农村社区自我供给公共服务条件下的农民需求表达机制分析
2014-08-08冯华艳
冯华艳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社会学系,河南 郑州 450002)
农村社区自我供给公共服务条件下的农民需求表达机制分析
冯华艳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社会学系,河南 郑州 450002)
在当前中国,面对人数众多、高度分散、需求多元化的农民,农村社区要想有效地提供农村公共服务,必须解决农民需求表达的难题。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是比较常见的两种需求表达机制。通过对社区自我供给公共服务条件下上述两类机制的适用性的分析,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公共服务;需求表达;用手投票;用脚投票
一、问题的提出
需求表达是公共服务供给的核心议题,是指采用一种灵活的公共选择机制使每个参与者都有一种动机去显示其真实偏好。这种机制能解决搭便车问题,实现帕累托最优结果。换言之,需求表达就是消费者通过某种机制将自己对公共服务的真实需求表达出来。从理论上讲,要实现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解,一个关键条件是每个消费者都愿意真实表达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偏好,以及供给主体能准确识别和剔除虚假的需求偏好信息。当前,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低效率,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缺乏有效的需求表达机制,农民的需求不能正确表达。
在当前中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主体责任逐渐向农村社区转移,“一事一议”制度则是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最基本的制度安排,也是农民自我供给农村公共服务最主要的方式。面对人数众多、高度分散、需求多元化的农民,农村社区要想有效地提供农村公共服务,必须解决农民需求表达难题 ,设计一个有效的、可靠的个人需求表达机制。
二、分析框架:“用手投票”、“用脚投票”与农民需求表达
在对公共服务需求表达的研究中,西方经济学家提出了各种各样的理论方法, “用手投票”、“用脚投票”是比较常见的需求表达机制。
(一)“用手投票”与农民需求表达
投票是投票者在公共稀缺资源的众多使用途径中做出选择的过程,它能将个人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偏好转换成“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的集体选择。通常的投票规则有一致性原则和多数票原则两种。所谓一致性投票原则,是指一项决策只有在全体投票人一致赞同或没有任何人反对的情况下才可能获得通过的一种投票原则。由于一致性原则下的投票是一个持续讨论、妥协,直至达成一个能表达所有投票者利益的议案的过程,该原则的执行成本很高,还可能出现投票交易,因此这种原则在现实中很少得到实施。实践中采用较多的是多数票原则。所谓多数票原则是指一项决策只有经过一半以上投票人的赞成才能获得通过的一种投票原则。在当前的制度条件下,农民主要通过“一事一议”投票方式来表达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该制度采取的是超过1/2的多数原则。
按照“一事一议”制度规定,社区供给公共服务的规模和结构由受益者农民投票决定。这种投票机制为农民表达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提供了一个制度化渠道。通过对备选方案的连续投票,农民的偏好表达其中,最终通过的方案将是汇总了不同农民偏好的“集体偏好”。但是,在多数票原则下,投票循环难以避免,投票机制很难反映群体的社会偏好。假设参与投票的只有农民甲、农民乙和农民丙,三人按照多数票原则在A、B、C三个方案中进行投票选择。用1、2、3分别表示每个农民的偏好强度,依次为强、中、弱。三个投票者的偏好顺序见表1。
表1 投票者的偏好次序
如果从A、B、C三个方案中任意选择两个,按照简单多数原则,即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农民选择某个方案,那此方案就能获得通过。将这个方案与剩下的方案进行比较,同样根据简单多数原则进行投票,此时就会出现“投票循环”。假设先在方案A和方案B之间进行投票,农民甲和农民丙都偏好于方案A,方案A获得通过,A>B。当投票在方案B和方案C之间进行,农民甲和农民乙都偏好于方案B,方案B获得通过,B>C。当投票在方案A和方案C之间进行,农民丙和农民乙都偏好于方案C,方案C获得通过, C>A。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使用多数票原则对A、B、C三个方案投票时出现了投票循环,没有一个方案可以获得超过其他方案的多数票,从而造成社会偏好无法确定的结果。
针对如何克服投票循环问题,一些学者进行了多种尝试。比如,布莱克就认为:“只要进行单峰偏好限制,就可以产生投票原则的可传递结果,即当投票者的偏好都是单峰型时,多数票原则就能产生一个稳定的结果。”[1](P104)所谓单峰型,“是指投票者的偏好排列如同一座只有一个峰顶的高山,它只有一个上坡面和最多一个下坡面,而不能像群山那样起伏不断,如果有上坡又有下坡时,也必须是先上坡后下坡,不能先下后上”[2](P202)。按照单峰偏好标准,只要把农民丙的偏好次序改为B>A>C,投票者的偏好就都变成单峰型,如下图1。
图1
按照多数投票原则,在方案A和方案B间进行投票时,B>A。在方案B和方案C之间进行投票时,B>C。在方案A和方案C间进行投票时,A>C。由此产生的结果是B>A>C,这表明,在投票者均为单峰偏好时,多数原则可以产生唯一的集体选择方案,从而克服了投票循环问题。
通过单峰偏好来克服“一事一议”投票循环具有逻辑上的可行性。但是,“只有在决策的焦点是某一单一议题时,它才适用,如果议题不止一个,单峰偏好的性质就失去了其意义”[3](P205)。出现投票循环的概率主要取决于备选方案的数量。备选方案越多,出现投票循环的可能性就越大。当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市流动,对“一事一议”制度而言不太现实。一方面,农村人口的大量流出导致召集村民会议变得非常困难,制度实施的交易成本增加。为了节约成本,不少地区采取“多事一议”代替“一事一议”。村民每次可能需要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提案进行投票。这种做法增加了投票循环的可能性,同时,这种投票方式也可能造成投票交易,对于提案有不同偏好强度的投票者,就那些与其关系重大的提案进行投票交易,在这种情况下,多数投票原则很难真正反映农民的需求偏好。
另一方面,农村人口流动对“一事一议”投票循环的影响还表现在增加了投票者偏好的异质性程度。投票者偏好的异质性程度与投票循环发生的概率直接相关,投票者的异质性程度越高,发生投票循环的可能性就越大。农村人口的流动,使农民之间的收入水平、社会经历以及价值观等都出现了较大程度的分化,农民的异质性程度提高。在这种情况下,按照多数票原则进行投票,出现投票循环的概率就会增加,进而影响了农民需求偏好的顺利表达。
(二)“用脚投票”与农民需求表达
对地方公共服务而言,决定有效率水平的机制可以不是通过投票箱的选举,而是社区间的“用脚投票”。“用脚投票”概念最早来自于蒂布特。蒂布特认为,人们愿意集中居住某一地方政府周围,因为他们想寻找地方政府所提供的服务与征收的税收之间的一种合理组合,以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如果全体居民都能进行自由地流动,地方政府之间就会在公共服务和税收的组合上相互模仿、相互学习。由此产生的结果是:地区内资源实现最优配置,有相似偏好的居民聚集在一起,公共服务会以最小的成本被提供,整个社会实现福利最大化。不过,在蒂布特的理论里,得出这些结论需要满足许多假定性前提:(1)居民能在社区之间自由流动;(2)居民能拥有社区间收入—支出模式差异的完全信息,并能对此作出反应;(3)可供居民选择居住的社区很多;(4)不考虑对就业机会的限制;(5)各社区提供的公共服务不存在外部经济;(6)每一种社区服务模式都是管理者根据该社区原有住户的偏好来设定。在上述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居民“用脚投票”将会导致一个有效率的结果。但现实中,蒂布特模型的假定很难得到满足。比如,居民无法自由流动、迁移有成本、社区数量有限等等,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模型的解释力和实用性。
关于农民“用脚投票”问题,蔡昉(2003)认为,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用脚投票”这种退出机制是农民对城市偏向政策不满达到一定程度后比较常见的一种反应。“这种追求福利改善的行为,因其是以个人行动的方式进行的,所以能够避免免费搭便车现象,不至于陷入集体行动的‘数量悖论’。”[4]在当前城乡统筹发展的背景下,户籍制度的松动、土地流转制度的逐步完善、城市就业环境的改善等,都为农民退出社区“用脚投票”表达需求提供了理论上的可能。但是,事实上目前我国农民“用脚投票”的现象并不多见,由于存在各种制度和非制度条件的限制,农民很少会选择以退出或迁徙作为表达自己需求偏好的一种手段,“用脚投票”理论的适用性比较有限。
一是农民自由流动存在制度障碍。居民在社区间自由流动是“用脚投票”机制发挥作用的重要条件。“事实上,只有流动性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才具有用脚投票权,不可流动或流动成本很高的生产要素所有者对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不具有选择权和退出权。”[5]因此,如果流动性不足,农民很难“用脚投票”。在户籍制度松动之前,“退出”的大门对我国农民而言几乎是完全关闭的。近年来,在经济社会大转型的背景下,户籍制度有所松动,但地区之间特别是城乡之间二元分割的状况仍十分明显,外来人口与拥有城市本地户口的居民在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阻碍人口迁移的因素并没有完全消除。户籍制度以及附加在该制度上的社会福利制度,增加了农民流动成本,限制了人口在不同社区之间的自由迁移。当前,农民可以外出打工,但完全迁徙却很难。因此,即便农民有退出社区迁往更符合自己偏好的社区的意愿,客观条件也使这种迁移变得不可行或代价高昂。
二是农民自由流动成本很高。蒂布特假定要素的迁移是无成本的,这在现实迁移活动中很难满足。当前,农民需要为迁移付出很高的成本,包括搬迁费、异地安家费、子女新增的教育费用、求职成本费等,还包括与故土、亲友分离所产生的心理成本。不仅如此,农民选择退出社区,就会失去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最可靠的社会保障。在目前的土地制度下,农民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与“成员权”联系在一起的,农民一旦离开农村获得异地户口,就必须放弃对原有社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对农民而言,既是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最可靠的社会保障。这无疑给农民的迁移设置了一个无形的退出障碍。高昂的流动成本决定了农民不会仅仅为了自己或家人享受更高质量的公共产品而搬离长期居住的社区。
三是农民自由退出很难实现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在蒂布特看来,“用脚投票”不仅是一种偏好表达机制,而且也是一种“压力机制”。地方政府由于面临税收最大化与选票最大化的双重约束,会尽可能地提供满足居民需要的公共服务,以争夺居民消费者。但是,目前,农村社区之间、农村社区与城市社区之间并不具备充分的竞争性,其中的一个关键因素是农村社区竞争缺乏内在激励。取消农业税后,村集体的收入主要依赖转移支付和村集体创收,与农村人口数量的关联度不大。农村人口的外流或增加不会造成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显著变化,村委会也就不会为了阻止社区农民退出或争取外来人口的进入而展开竞争。因此,即使农民“用脚投票”行为发生,也不一定会带来公共产品有效率供给的结果。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在当前制度下,“用手投票”、“用脚投票”难以实现农民需求的顺利表达和有效转化。农民表达公共服务需求的渠道主要是参与“一事一议”投票,由于投票采取的是简单多数原则,容易产生投票循环、投票交易等问题。此外,由于农民自身需求表达能力有限,也阻碍了“用手投票”机制有效发挥作用。随着农村相关制度的松动和农民退出能力的提高,“用脚投票”成为农民表达需求偏好的一种可能选择。但是,由于受户籍制度阻碍以及迁移成本过高,农民举家迁移退出社区的行为仍然很少,农民“用脚投票”表达需求也不太可能实现公共服务的有效率供给。
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机制,实质上就是赋予农民用“手”和用“脚”表达需求偏好的权利,让农民拥有公共服务消费的话语权。
(一)增强农民用手投票的力量
首先,培育农民的需求表达意识。一方面,政府通过对需求表达机制和需求表达渠道的宣传,使村民知道自己拥有自由表达需求的权利,并了解通过哪些渠道可以实现自己的需求表达,同时鼓励村民积极行使需求表达权利。另一方面,通过农村精英的带动来提高村民的需求表达意识。“农村精英通常指在农村社会中,具有较高文化知识或能力、受到其他村民尊重敬仰的人。”在现实社会中,村民在一定程度上会信任和依赖农村精英,如果农村精英具有较强的需求表达意识,并积极地行使需求表达权利,村民在农村精英的示范带动下,会逐步提升自身的需求表达意识。
其次,提高农民的需求表达能力。一个人的需求表达能力与自身的文化素质密切相关。如果农民的文化素质太低,即使有完善的需求表达机制,其需求也难以及时准确地表达出来。针对农民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的现状,应通过新闻媒体、文化教育单位等,以法制讲座、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村民进行持久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村民文化素质和需求表达能力。
最后,规范“一事一议”议事内容和程序。在投票内容方面,要细化议事项目,对哪些项目可以议哪些项目不可以议做出明确规定,以减少个人或团体借用“一事一议”谋取自身利益的空间。在表决方式方面,为了减少表决方式的随意性,村委会应尽量做到“一事一议”的各项流程和相关信息公开透明,并对表决方式做出具体规定,鼓励使用无记名投票、秘密写票等方式,使表决形式进一步规范化。此外,采用多种形式加大对“一事一议”相关政策的宣传,使村民能够更全面地了解“一事一议”制度和掌握“一事一议”的操作程序,在议事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话语权。
(二)强化农民用脚投票的权能
第一,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户籍制度。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极大地限制了农民自由迁徙的权利,从而限制了他们在公共服务问题上用脚投票的权能。因此,应该改革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抛弃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的人为差别,逐步实行统一的居民户籍制度,使农民真正拥有自由迁徙的权利。
第二,提高农民的就业能力。户籍管理制度是“用脚投票”的硬约束,就业能力是“用脚投票”的软约束。就业能力强的农民拥有“用脚投票”的资本,而就业能力弱的农民即使不满意本社区所提供的服务也很难流动,因为他们离开本社区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缺乏“用脚投票”的经济基础。因此,户籍制度改革只是促进“用脚投票”的必要条件,要想真正发挥“用脚投票”的作用,还需提高农民的就业能力。
第三,完善相关制度,使务工农民和本地居民可以享受相同的公共服务。目前,进城务工的农民难以摆脱农民工的身份,无法享受到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因此,不仅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还要让务工农民享有与本地居民相同的公共服务,从而加大农民迁移的主观动力,不断扩展农民用脚投票的权能。
[1] 涂圣伟.社区、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2] 许彬.公共经济学导论[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
[3] 蔡昉.城乡收入差距与制度变革的临界点[J].中国社会科学,2003(5).
[4] 汪永成.亲流动性要素的服务型政府:形成机理与矫正策略[J].学习与探索,2008(3).
(责任编辑:董红克)
OnFarmersDemandExpressionMechanismundertheConditionsofCommunitySelfSupplyofPublicServices
FENG Hua-yan
(DepartmentofSociology,HenanUniversityofEconomicsandLaw,Zhengzhou450002,China)
In current ,we must solve the problem of farmers demand expression. Voting by hand and voting with feet are two common mechanism of demand expression.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applicability of community self supply of public services under the conditions of the above two kinds of mechanism, we puts forward to relevant policy suggestions.
public service; demand expression; voting by hand; voting with feet
2014-09-05
2013年度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社区与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研究》(2013CSH015)阶段性成果
冯华艳 (1976—),女,河南温县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学系讲师,管理学硕士。
D09
: A
: 1008—4444(2014)06—005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