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分配正义及对我国分配问题的启示
2014-03-30陈红杰郭金彪
陈红杰, 郭金彪
(郑州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罗尔斯分配正义及对我国分配问题的启示
陈红杰, 郭金彪
(郑州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罗尔斯的正义论不只是对传统正义观的继承, 更是对其的创新和发展。它较为深刻地论述了个人与社会关系这一带有普遍意义的社会基本问题。分配正义是转型期中国社会遇到的核心问题,是诱发各种社会矛盾的根源之一。罗尔斯所提出的解决分配不正义的基本原则和设想,给我们勾画了一个自由又平等的社会愿景。其《正义论》可以说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解决社会不正义的极其优化的解决方案。
正义论;基本原则;分配正义
一、罗尔斯“正义”理论与“中国问题”
在当代政治学领域,罗尔斯的影响早已超越单纯的政治学领域,影响到人文社会科学的诸多学科,乃至社会伦理和政治实践。罗尔斯的《正义论》已经成为20世纪的学术经典,可以说,“正义”理论是罗尔斯一生探索的核心问题,也是他对当代社会与学术界做出的最大的理论贡献。而理论能否构成“一个可行概念”,从而服务于社会,也正是罗尔斯所孜孜追求的[1](P46)。
关于“正义”的概念,其涵义历来存在分歧。自古希腊时代起,什么是“正义”便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正义主要用来评价人的行为。而近现代西方思想家们认为,正义是专门用来做评价社会制度的一种道德标准。而罗尔斯看来,正义的对象就是社会,尤其是社会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正义就是制度的道德、制度的德性,是指称社会基本结构的属性是否道德的一个概念,它可以包括在一个更大的概念“正当”之中。由此可见,罗尔斯的《正义论》一书探讨的核心在于“公正”问题,即罗尔斯本人所说的“公平的正义”。按著名学者何怀宏的辨析,“正义”和“公正”的差异在于“正义”一般只用于制度或集体行为,而“公正”则除了用于制度,还可作为对个人的形容词[2](P43)。而罗尔斯的“正义”观,不仅关注宏大的国家制度建构,也深切关注着作为个体的命运和生活。在《正义论》一书中,罗尔斯明白地宣称,他的主要目的是要建构一套在道德上值得追求,同时在实践上可行的道德原则,以此规范社会的基本结构,决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著名学者周保松认为《正义论》具有两大特点:一方面强调个人权利的优先性;另一方面重视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3](P6)。
学术没有国界,一项伟大的学术成果不仅属于他的民族,也属于全人类。罗尔斯的理论和思考不仅对已经现代化的西方社会是重要的,而且对正进行现代化实践的当代中国来说也是重要的。由于当代中国处于转型时期,公正问题可以说更加凸显。过去30年,中国社会经历了巨大而深远的社会变革,释放了巨大的能量,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社会财富。而与此同时,社会公正问题也日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比如公平与效率、腐败、寻租、钱权交易、三农问题、社会保障、公共卫生、教育、住房、医疗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国有资产流失、弱势群体保护等诸多方面。不仅如此,随着改革和社会转型的步步深入,社会公正问题也日显敏感和重要,引起人们越来越大的重视,甚至成为人们评价改革成败、规划未来方向的重要尺度。在这样一种现实和历史交缠的状况下,温习探讨罗尔斯的正义思想,尤其是其分配正义思想,对我们更深刻地了解当代中国社会公正问题的真实情状,以求找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案无疑是适时的、有益的,甚至是必要的。
二、分配正义与罗尔斯的解决方案
在现代政治学论域里,分配正义已经成了衡量社会正义的一个重要指标。关于分配正义,始终是《正义论》关注的焦点之一。在罗尔斯《正义论》中,其所强调的分配主要指的是社会制度范围内的分配,主要涉及资源、权利、义务及机会平等等的分配。在《正义论》的第五章,罗尔斯专设了整整一章谈论分配正义问题。在《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一书中,罗尔斯以更明确的论述表达了对分配问题的关注。罗尔斯认为,在作为公平的正义中,分配正义的问题永远都是中心问题之一。因为基本结构的制度作为一种统一的制度体系应该如何加以调整,以使一种公平的、有效的和富有生产力的社会合作体系能够得以持续维持,是一个正义制度必须的[4](P80-83)。
罗尔斯认为,分配正义的实现关联到“社会的基本结构”。这个基本结构,包括主要的政治、经济及社会制度。宪法、竞争性市场、法律所承认的财产形式,以致于一夫一妻制等都属于基本结构。这些制度互相调节交织成一个系统,决定公民的权利、责任及利益分配。我们每个公民作为社会的一员,一出生便生活在制度下,制度深深地影响到我们的人生,包括我们的权利、机会、社会地位以及可享受的资源。所以,罗尔斯认为,只有在他的正义原则规范下的社会基本结构,才能保证一个公平的程序,使得社会分配的结果是公正的。而其确立的两个原则:一是平等自由原则;二是差别原则。罗尔斯设定的这两条原则具有一种词典式的优先次序。在第一原则未被完全满足的情况下,我们不能达到第二原则,这就是罗尔斯所提出的解决社会不正义和分配不正义的基本原则和设想。可以说,罗尔斯旨在提供一个消除不正义,既自由又平等的社会愿景。
罗尔斯的设想,特别是其关于分配正义的论述也确实遭到了自由至上主义者的批评。著名政治哲学家诺齐克对罗尔斯的分配公正观点提出了挑战与质疑。诺齐克坚持自由市场理论,认为经济上的不平等没有任何不对之处,认为只要市场是公开公正的,机会对所有人是平等的,初始获得的财富和转移财产的途径是公正的,政府没有任何理由对他们的财富进行再分配;并且,还认为罗尔斯提出的“在和公正的储蓄原则一致的前提下,对社会中最弱势的人最为有利”原则在保护弱势群体的分配的同时损害了其他人同等重要的自由和权利。在后来的《正义论》修订版和《政治自由主义》中,罗尔斯也回应了这些批评。罗尔斯认为,这种观点的最大不足是对机会平等的理解过于狭隘,忽略了人们的天赋能力和家庭及其阶级背景等先在的差异所导致的机会不平等。据此,罗尔斯认为,所谓最弱势的人,是指那些先天能力较弱,来自底层阶级的贫困家庭,又由于运气不好而成为弱势群体中的人。差异原则据此主张:除非一个不平等分配能够同时改善受益最小者的生活境遇,否则平等分配将更为可取。可以说,这一设想倾注了罗尔斯对底层民众的深切关怀。现阶段中国正努力建设一个良序的市场,同时致力于消除经济分配中的不公,从而消除两极分化共同富裕,罗尔斯的设想可以说是极具启发性的。
三、中国分配问题与罗尔斯“分配正义”的启示
分配问题在当代中国也非常明显,拷问着国人对正义与公平的思考。因此,分配正义的问题已经成了当代中国焦点问题之一。著名学者吴忠民曾经作过一个敏锐的论断:如果对当代中国社会的基本状况作出一个历史定位的话,中国正处在两个并存时期;一是“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自从鸦片战争到现在,没有哪个时期的发展像现在如此之好;二是“社会矛盾问题的凸显期”。没有哪个时期像现在矛盾如此之多,而究其主要原因在于中国社会建设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特别是中国在社会公正,资源分配方面出现了明显的甚至是比较严重的问题[5](P1)。吴忠民的论断显然是概括而又准确的。可以说,当代中国发展至今,分配的不正义已经成了引发种种不正义和社会矛盾的根源之一。
分配的不正义又集中表现在收入分配的不公和过大的收入差距。可以说,在过去的近30年中,中国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这就使得不少民众对于收入分配不公极度不满,矛盾突出甚至引发暴力事件。正如一些学者所观察到的,收入分配的不平等不仅一方面来源于个体能力的悬殊和市场化改革,而且最大的原因在于政治体制改革的严重滞后性,经济领域市场化改革的单方向推进非常有效,而政治体制没有做出相应的转型,社会资源分配模式演变为权力参与或者权力与资本勾结共同掠夺社会财富的分配模式[6](P530)。可以说,收入分配作为一种分配结果,其不平等的背后隐藏着权利的不平等和机会的不平等。
从罗尔斯所揭示的解决方案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现阶段的分配不正义或收入差距问题的出现,究其源在于我国当前社会公正的五个主要问题:第一,公民基本权利的保证;第二,机会平等;第三,政府的职能转换;第四,按照贡献进行分配和合理再分配;第五,对弱势群体的补偿和保障。可以说,这五个方面的问题是中国当下之所以会出现严重的收入分配问题的直接和深层次原因。这五个方面可以说是观察和解决当下分配不公问题的一个重要维度。因此,逐渐地去解决这几个方面问题将是消除分配不公正的最有效的办法和方案。在这方面,《正义论》可以说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极其优化的解决途径。
四、结语
解决社会不正义和分配不正义问题任重而道远。分配不正义不仅仅是一个收入分配问题,其实还涉及到一系列权利和利益的重新调整和安排,乃至基本结构制度上的改革。罗尔斯的《正义论》表面上晦涩而平静,实际上充满了对现实的批判。他尊重个体,重视人权,反对任何形式的集体压迫和不公正,致力于建构一个共同富裕、机会平等的社会,并提供一系列可据以解决的方案。在这些方面,可以说,罗尔斯给了我们太多宝贵的启示。
但是,现实永远比理论复杂。一方面,在现实社会中,社会公正的基本规则与其实际兑现之间往往存在着差距。纯粹的社会公正规则一般只能成为社会成员的一种理想和期望,而难以实现。另一方面,全球化下的中国对社会正义和分配正义的解决方案一定要具备现实可行性,它对中国问题的解决方案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而当下的中国有自己的特殊问题和语境,所以解决的方案必定要立足自己的国情和现实状况,而不能完全照抄全搬。从这两层意义上,可以说,罗尔斯只是给我们提供一条比较明确的思路和理想,此理论是否能接上现阶段中国的“地气”,是否真正具备可实践性,从而为消除社会不公正和分配不公正做出贡献,最重要力量不是来自于理论本身,而是生活在其间的“我们”。
[1] 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2] 何怀宏.公平的正义:解读罗尔斯正义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
[3] 周保松.自由人的平等政治[M].上海:三联书店,2013.
[4] 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M].姚大志,译.上海:三联书店,2002.
[5] 梁治平.转型期的社会公正:问题与前景[M].上海:三联书店,2010.
[6] 吴忠民.社会公正理论十二讲[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2.
(责任编辑:董红克)
RawlsTheoryofDistributionJusticefromthePerspectiveofContemporaryChina
CHEN Hong-jie, GUO Jin-biao
(CollegeofPublicAdministration,ZhengzhouUniversity,Zhengzhou450001,China)
Rawls theory of justice is not only to inherit the traditional conception of justice, but for its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It deeply discuss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dividual and society.Distributive justice is the core problem in transformation period Chinese social encounters, and it is also the reason of social conflicts.The basic principles and ideas for solving the distribution proposed by Rawls give us a sketch of a freedom and equality of social vision . "The theory of justice" can be said to provide a solution to social injustice for us.
a theory of justice; basic principle; distributive justice
2014-08-15
陈红杰(1989—),女,河南周口人,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D602
: A
: 1008—4444(2014)06—006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