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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何以承载选拔功能

2014-03-30孙乔曾庆伟

当代教育科学 2014年24期
关键词:普通高中学业命题

●孙乔 曾庆伟

我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何以承载选拔功能

●孙乔 曾庆伟

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在新出台的高考方案中对其作出了新的解释和规定,在保留原有鉴定、监测功能的基础上,又为其赋予了选拔的功能,这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鉴于此,公正性、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就成为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然价值取向,但是现行的考试并不能很好的承载选拔这一新功能,仍需要从命题、组织实施和结果处理三个维度加以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

新考试招生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拔功能;价值选择

2014年9月4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这意味着继承于会考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在功能上有了新的拓展,在保留原有鉴定、监测功能的基础上,又添加了选拔功能,由过去单纯的终结性考试,变为了兼具过程性与终结性二者合一的复合型考试。显然,这对现行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对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来说,无论是理论层面的顶层设计还是实践层面的具体操作,都需要进行新的界定和规范,以此来最大化的保证选拔功能取向下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能为高考录取提供公正、科学、严肃、权威的参考依据。

一、新高考背景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拔功能的价值取向

被赋予选拔功能的新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为了承担起为高考服务的重大责任,就必须保证其自身的公平性、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从考试命题到实施过程再到结果处理都应秉持这四个特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要发挥选拔功能,公正性是首要要求,科学性是必要条件,严肃性是重要保障,权威性则是最终归宿。

(一)公正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现选拔功能的首要要求

高考之所以能够一直以来作为我国选拔高等人才的主要方式,就是因为其能最大化的保证公正,为每一个学生都能提供争取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因此,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如果要发挥选拔的功能,首先需要保证的就是考试的公正性,这里的公平既包括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本身从组织实施到公布等级认定(成绩鉴定报告)的公正,也包括在对待学生个体的付出和努力时所应秉持的公正态度和采取的公正措施。只有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基础之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才有资格承担选拔的功能。

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本身来看,要为高考提供参考依据,对学生的未来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决定性影响,其实施过程必须是公正的,这是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最基本要求。公正有相对、绝对之分,但是在实施带有选拔性质的考试(不论其选拔性质多寡)必须与相对的公正相联系,绝对公正带来的后果就是对这项考试存在意义的抹煞,也是对更高一级教育和国家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的不负责任。尽管在实施的过程中会带来一部分能力较差的学生的失败和失落,这对他们来说虽然是一种不幸,但却不是不正义;相反如果无视或人为的取消这种相对公平带来的选拔结果,而过分强调绝对公平,就是侵犯个人的权力,在道德上是不正当的,也是不允许的。如果过程的公正得不到保证,那结果就必然是无效的,又何谈为高校提供参考信息呢。在过程公正的基础上,为学生提供一份公正的成绩报告是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本身公正性的另一个应有之义。一份全面的成绩报告应该由量化的等级认定和质性的描述评价两方面组成,量化的等级认定虽然是评价方式的一种科学取向,但却其最终指向也是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公正性的实现,它可以客观的反应学生的学习情况。相对僵化、机械是量化等级认定的短板,而质性的描述评价则可以对其进行有益补充。对质性的描述评价而言,在一定程度上不可避免的带有主观性,但是如果能在信念和制度的双重保障下最大程度的坚持客观评价,那么这既是一种正义也是一种尊重。量化和质性两种评价方式互为补充,可以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在发挥选拔功能、为高校提供更为有用的信息,帮助高校有的放矢地进行录取工作。对高校来说,在招生录取时面对的是一个个考分,而不是一个个学生,所以,仅凭一个孤立的数字就判定录取与否,于情于理都是说不过去的。理想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报告可以全面反映一个学生的高中学习情况,展现出学生高考成绩以外的其他方面,为高校在选择录取对象时提供一种参考:既可以了解到学生横向上整体的学习情况,也可以了解到纵向上学生一直以来的学习情况,从而避免因为个别学生高考发挥失利带来的人才流失。

从学生的角度看,将学生三年的努力和付出通过一次考试就加以认定,这本身就是不公正的。一方面,由于高考的成绩会受到运气、环境、状态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因此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反应学生的学习成绩或能力,如果仅凭借高考一次的成绩就对一个学生的整个高中学习情况盖棺定论是不公平的,甚至是对学生高中三年努力情况的不尊重。另一方面,高考的成绩很难展现学生的特长能力和综合素质,一个物理、数学能力极为突出的学生或许会因为语文、英语上的不足而失去进入顶级理工类院校的机会,只能屈就于一所普通的综合类院校,这是对人才极大的浪费。在公正取向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拔功能可以最大化的避免这一现象,给予学生一个针对学习过程的,相对合理、全面、客观的评价,弥补其在高考中不尽人意之处。

(二)科学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现选拔功能的必要条件

科学性,是针对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方式、内容选择和结果处理而提出的要求。命题方式、内容选择和结果处理的科学程度对于能否准确的测量评价出学生对各科知识的掌握和各种能力的运用情况有着直接的影响。换句话说,就是只有科学地选择考试内容和命题,考试的结果才是有效、准确的;只有科学的处理考试的结果,才能把无言的数据转化为可以说话的有效信息。科学性是保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拔功能能够发挥的更好的基础。

在内容选择上,为了实现选拔的功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需要进行的是全面且全能的测评。就全面而言,指的是全部科目的考试。高考成绩展现的是学生除主科语文、数学、英语之外,理科物理、化学、生物(或文科政治、历史、地理)的考试成绩,而对于其他科目的学习情况则无从了解,新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作为高考录取的参考依据,需要弥补高考这一缺陷,为高校提供更为全面的考生情况。从另一个层面讲,学生为了向心仪的的高校展示更加全面的自己,也需要一个较之高考而更加注重横向涉及范围广度的平台,除了具体的文、理科背景下的主要学科,也应包括信息技术、艺术、体育以及研究性学习等所谓的副科。因此开设全科考试就成为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发挥选拔功能科学取向的应有之义。就全能而言,指的是对学生全方位能力的考试。对于学生个体来说仅仅有横向上的广度是不够的,还需要在纵向上有能力的拓展和强化,这里的能力既包括推理、记忆等动脑能力,也包括操作、实践等动手能力,也就是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要充分发挥选拔功能,在考试内容的设定上就必须是对学生手、脑、心的多维评价,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

命题是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核心环节,不仅决定试题的质量,也会影响选拔功能的实现程度。加强对命题的科学取向研究,可以提高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信度和效度,促进其命题走向科学化、规范化。传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方式过于保守,已经不能适应新高考改革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拔功能提出的要求,如果不能改变原有的命题方式,那么对该项考试所测评的内容和最终目标来说就是无意义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方式只有走向科学取向,才能在全面和全能的维度上真正的测量出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和情感、思维的发展,进而为高校的录取提供相应的依据。

承前所述,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结果处理包括量化等级认定和质性描述评价两部分,前者是绝对的科学取向,是有关教育评价国际上的普遍共识和发展趋势;后者是相对的科学取向,需要在制度的保证和信念的引导下实现科学、客观的评价。对考试结果的处理是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拔功实现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最直接的环节,也就是说二者的科学化程度会直接影响到高校的录取结果,也是高校在进行招生录取时的客观需要。因此二者的科学取向是保证选拔功能在发挥的过程中能够最大化的为高校在选择录取对象上提供有效的、全面的、客观的信息和资料。

(三)严肃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拔功能实现的重要保障

严肃性,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实施过程的基本要求,也是对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相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的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一项由国家统一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实施的正规考试,同时肩负为高考提供录取参考依据的责任,因此必须在最大程度上保证其考试的实施过程是严肃认真的。

如果组织实施过程缺乏严肃性,那么结果就必然是不可信的,那么也就无法起到为高考提供参考依据的作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势必就会重蹈从前会考制度的覆辙,慢慢流于形式,走上消亡的道路。严肃的实施过程是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权威性的重要保障,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严肃的过程来源于相关工作人员从观念上对“严肃性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和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这一观点的认同,换句话说,严肃的过程来源于严肃的态度,如果实施的人员在观念和态度上就缺乏严肃性那其他的一切都将成为空谈。虽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实施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来组织的,但是真正的开展主体是各个学校,人都有趋利避害的特性,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在真正实施的过程中的严肃性可想而知,因此,从制度上或行政上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过程加以规范,保证其应有的严肃性,是实现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拔功能,为高考服务的必然途径和重要保障。对于考试过程的严肃和态度上的认真是对每一个学生负责,也是对高校负责,更是对国家的基础教育负责。

(四)权威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拔功能的来源起点与最终归宿

《教育部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指导意见》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定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考试。从性质上来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一项具有国家意志的考试,因此它具有天然的权威性,也正因如此它才可以具有选拔的功能,也是它选拔功能的来源源头;与此同时,权威性又是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最终归宿,所有的一切都是为了提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权威性而存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拔功能的存在也在一定意义上也是提升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权威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权威性与选拔功能之间互为因果,互相促进,选拔功能对其权威性的提升有很大的帮助,而为了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拔功能更加具有信服力,也必须通过各种途径最大程度的提升权威性。

二、现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难以科学承载选拔功能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自诞生以来,一直带给人“似曾相识”的感觉,这主要是因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在性质、功能和实施上都承袭于原来的高中会考制度。会考制度由于自身的一些硬伤逐渐走向了消亡,而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在继承其主要功能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继承了会考的一些弊端,导致了现行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并不能很好的承载选拔功能,不能成为高考的依据。

(一)考试命题区分度和科学性不够完善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命题,如果要为其选拔功能提供支撑,为高考的录取提供依据,那么从命题上首先需要具有一定的区分度。而现行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功能还在于为学生提供毕业资质鉴定,为学生能否毕业而服务,因此,从命题难度来看试题整体偏容易。多数地区的试卷构成当中缺少区分度较高的题目,从而导致无法反映学习能力较强的一部分学生的真实实力和学科特长,这部分学生无法通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展现自己胜于他人的能力,因此对于他们来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存在可有可无。当然,我们不能本末倒置,过度的强调依然是标准参照考试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常模参照色彩,一味的提高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区分度,为了小部分优等生而放弃其他的学生。鉴于此,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的科学性就显得尤为重要了。现在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上多偏于传统的命题方式,过于保守,强调的是学生对课程标准的达成程度,如陈述性知识的识记,而缺少对知识背后能力的测评,更谈不上在运用的基础上综合、创新。这对于高校来说,虽然通过如此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可以看到高考学科之外其他学科的成绩,但是学生真正的水平和能力还是无从得见,聊胜于无而已。

(二)考试过程监管力度严重不足,考试信度较差

由于受到其毕业资质鉴定功能和原会考制度的影响以及时代的局限,在许多地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实施上严重不规范,导致考试的公平性受到挑战,信度降低。虽然在实施过程中个,社会各界都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管理极为关注,但是因为部分地区的组织实施者从认识上不够重视,相关工作不严格、不规范,存在缺陷,致使考试过程中出现舞弊、替考现象,考试结束后的阅卷工作也不透明,随意性大。更有甚者,有的学校为了保证合格率,在考试过程中由教师公然公布答案。这些现象严重的损害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平性,很多师生和家长都对此意见很大,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质疑。如此这般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又怎能承载选拔的功能,为高考的录取提供参考依据呢?可见确保加强考试组织管理过程的严肃性、规范性,遏制舞弊现象的滋生,提高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可信、可用度,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重新回到公平、公正的轨道,是目前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亟需解决的首要问题。

(三)考试结果处理与成绩使用深度不够

对考试结果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解释和处理是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为高校招生提供参考信息的最后一个环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合理、规范实施的基础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所包含的信息是十分丰富的,然而当下多数地区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分析使用却仅限于等级的认定,而且等级的分层过于单一,同一等级内部区分度较低,同时获得A的两位考生在成绩表现上是没有差别的,这对于高校来说就会无从选择,只能选择总成绩较高的。另外,一些省份在高考招生制度方面积极尝试改革,试图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在一定程度上纳入到高考的大体系当中,这无疑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一项进步,但是由于相关省份的高考都是自主命题的形式,有相当的自主权在手,所以就产生了省与省之间各自为政而缺少统一的等级认定标准的问题。再有,考试成绩缺少描述性的鉴定,缺少针对具体学科、具体学生、具体能力的深入解释和分析,应用性不强,高校录取时需要的是学生在能力和潜力上的具体展现,而不是简单的某一学科考试等级,而现行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果不能就学生的专业特长指向和具体能力指向做出明确的说明和展示,导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在实际的高校专业方向录取选择中参考价值并不大。要如何使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成为该校招生录取的有效参照指标是一个技术性的问题,但同时是一个需要持续关注的问题。

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承载选拔功能的路径选择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拔功能作为一种相对其他功能来说的“新生事物”有太多的不健全,为了能充分发挥为高考录取服务的功能,需要我们必须从源头的命题上就做到科学、合理,到过程中的实施上要公正、严肃,再到最后的结果处理上要深入、全面,通过对这几个环节的各个方面进行思考和规范,从而尝试建立完善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评价体系。

(一)制定科学的考试标准,提高命题质量

要规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拔功能必须从源头的考试标准和命题质量入手。首先,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标准应当依据现行的课程标准来制定,明晰知识、能力和价值观的要求,即明晰水平程度的要求,这就是命题的唯一标准。[1]依照各科的课程标准制定、细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标准,对于学生“知道什么”和“能做什么”做出相应的规范和界定,以此作为命题的直接依据。为了充分发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拔的功能要在考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的基础之上增强试题的探究性、开放性、灵活性以及综合性,展现并促进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发挥。在试题的开发上严格按照心理和教育测量理论的有关要求进行,保证试题的难度、区分度和考试的信度、效度能够在合理的范围之内。由于当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受到来自多方因素的影响,在考试命题方面等方面缺少统一的标准。导致不同地区间的成绩难以通用,不同年段间的成绩难度上不稳定,所以应当尝试逐步建立并完善面向全国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以确保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试题在空间和时间两个维度上都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从而使得相应的成绩更具有参考价值。为了避免出现以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为了应付为学生提供毕业资质鉴定的需要,使得命题过于简单而出现的“天花板效应”,应适当增加提升考试区分度的题目,增设一到两个不影响最终成绩的选作题目,既不会增加一般能力水平学生的负担,同时又为学习实力较强的学生提供了展示能力的平台。

虽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在新高考改革的背景下增添了选拔的功能,但是其本质的性质依然是一项达标考试,所以在命题上应更加注重考查学生利用学科基础知识和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科学类课程要强调实验和动手操作能力的考察,语言类课程要注重听力、阅读理解和口头能力的考察。[2]

(二)建立更加学业水平考试保障体系

过程的规范是保证结果公正、有效的重要条件,因此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管理的规范程度,建立一套严格的实施规范制度是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发挥选拔功能的应有之义。新的高考改革方案的提出赋予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新的使命,同时也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就是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在组织管理上要适应新高考的发展与要求。具体说来,新的高考改革方案需要教育行政部门针对目前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制定更加严格的组织管理制度,强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规范组织及管理。从命题开始,严格执行相关的保密制度,从源头上保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严肃性。到各级考试的组织部门具体实施时需要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场组织、考试实施等约束考试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3]实行异校考试方式,避免考点学校自身的舞弊现象,建立并完善考试的巡视制度,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考场内的个人舞弊现象。同时,提高阅卷和成绩认定过程的透明度。从各个环节分别加强监管力度,全面铲除舞弊现象滋生的土壤,最大程度的保障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公平公正性和规范性。

(三)合理设定考试等级认定标准,增加描述性鉴定意见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能否实现选拔功能,为高校的录取提供参考信息,对成绩的认定呈现方式和解释说明程度是最直接的影响因素。

首先,细化成绩等级的认定标准,科学设定多等级临界分数。当前我国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各省自行组织的,高校在面向全国范围招生时如果出现两个不同地区的某科成绩等级却相同的考生时,其成绩如何通用呢?如果各地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都能科学的设定成绩等级,并提供典型学生学业能力描述,这样不同地区的考生成绩可以通用。但是我们依然需要对相同等级内部的认定标准继续细化,打破原来60分及格的观念和做法,设立多个临界分数,并提供各个等级典型学生的能力描述,为高校提供录取参考。[4]在这一方面江苏省做了较好地尝试,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拔功能的有效实现提供了一定的经验,江苏省采取的方式是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直接”加入高考总分,江苏省在2010年的高考方案中规定:“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的考生,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必修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在划线前奖励1分,即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5]这里并非将原始分直接加入高考总分,而是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进行赋分,等级越高或取得的高等级越多,相应的分值越高,这样的方式既避免了僵硬的数字运算,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细化,使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更具有了价值,使用上也更加合理。

相对于江苏省来看,海南省的做法就显得僵硬有余而灵活不足了。海南省在基础会考实施方案中规定,“考生的基础会考成绩按10%的比例记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总分”。[6]这种方式是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考硬挂钩的典型代表。就是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通过一定的折算方式直接与高考成绩做数字计算。这种方式混淆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在性质上与高考的区别,过于强化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常模参照色彩,是需要我们特别注意并加以改进的。我们不建议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原始成绩直接按比例折合计入高考成绩,因为虽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开始具有选拔的功能,但其性质依然是与高考完全不同的标准参照考试,二者从命题方向上就有着不同的价值取向,因此二者间的成绩只能或作参考,而不能直接做数字间的运算。美国高校在录取新生时的主要参考依据是SAT成绩,同时需要学生提交高中的全科成绩和班级排名做参考依据,但并不做数据处理。

另外,个别省份采取的较为折中的方式也不失为一种相对合理的取向,即限定不同等级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不同批次高校招生的录取资格。典型的代表是安徽省,根据安徽省的高校统一招生方案,“应届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每科都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每个基础性发展目标都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方可被二本以上普通本科院校录取”。[7]这是一种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考软挂钩的方式,即如果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不能达到规定的等级,则不能相应批次的高校录取,批次越高的学校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要求也就越高。这一方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为高校的录取选择做出了前置性的筛选,但是增强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高厉害性,给学生增加了额外的负担。

其次,尝试增加鉴定性描述意见的成绩呈现方式。要为高校提供参考信息,那么学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仅需要量化的衡定,也需要质性的评述。要对学生的成绩数据做出解释,首先需要在考试标准设立之初就对不同的表现标准作出界定描述,美国NAEP考试就将学生的学业水平分为基本、熟练、优秀三种,并有明确的政策性界定。[8]我国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多数分为A、B、C、D四等,如果也能够对各等级做出描述性的界定,而非简单的按原始分值划分,那么学生所获得的等级就能对高校在做录取决策时提供更加丰富的信息。另外,如果能针对每个学生的试卷做出更加具体、深入的分析,就其在考试中所表现出来的知识、过程和情感三个维度内的不同能力情况做出说明和解释,那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参考价值就会更大。例如,两个学生在同一学科获得了同一分数,A同学的基础性试题得分较高,B同学的拓展性试题得分较高,通过对其试卷做详细分析,我们就可以看出A在识记方面的能力更前,更适合语言类专业的学习,B同学的思维能力更强,更适合理工类专业的而学习。如此,高校在录取学生是更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

根据国际上的普遍做法——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来直接作为高校录取的依据,在未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就是直接或部分取代高考。目前,北京、上海正在针对高职高专院校的招生录取尝试推行这一做法。如此一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拔功能色彩了就更加浓郁了。同时,如果免去报考高中高专院校的学生的高考,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对于这部分学生来说就更加重要。那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从命题到最后的成绩认定和能力描述都需要做进一步更具有针对性的规定。

[1]邓洪斌,毛建国.完善学业水平考试理论与实践的思考[J].江苏教育研究2012,(05A).

[2][8]崔允漷,杨向东.我国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国际与地区经验建议[R]13.19.

[3]齐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存在问题及改革建议[J].教育实践与研究2012,(10B).

[4]朱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功能、命题与成绩使用[J].考试研究2008,(4-2)

[5]江苏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5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6的通知,苏招委仁201081号.

[6]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5海南省2008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基础会考实施方案6的通知,琼教(2007]1号.

[7]安徽省2009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指导方案(征求意见稿)[EB/OL].http:///www.ahedu.gov.cn/admineetre/show!isp?id= NDAZMQ一

(责任编辑:刘君玲)

孙乔/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基础教育改革

曾庆伟/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教育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基础教育改革、学校管理、教育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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