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现实与使命的扩张与超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刍议
2014-03-30钱道赓
□ 钱道赓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基于此,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改革不但被列入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战略规划之中,而且其科学规划与全面推行也成为当前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点课题之一。笔者认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改革需要全面考量其所深植的社会现实,明确定位其使命,从而通过理念革新和制度设计实现“扩张”与“超越”。
一、社会与教育网络中的特殊一“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面临的现实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全面推行与深化改革,需要全面考量社会生态环境与教育改革发展两个层面的现实。这两个层面,不但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深植于其中的生态环境,更是制定改革方略的出发点。
一方面,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应被视作是中国当前社会整个生态系统这张“无缝之网”上的一个“节”。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末建立高中毕业会考制度以来,在施行高中毕业会考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省份,已被扩展至普通高中的全部课程及全体学生。在基础教育管理权下放至省级的教育行政体制下,高中毕业会考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方法、程序,以及决策、运行、监督机制在维持大体统一的模式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不尽相同的实践形式,而学界对此种现状的理性认知和分析解构还未达成一致,这就导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未来发展路向不甚明朗。同时,由于高考及高校招生改革的深入,关于考试与招生改革的社会舆论关注程度加大,社会期望也就愈来愈高,但其实际运作过程中对公平与效率价值取向的实现仍难以令人满意,而且社会各界对其现存弊端的反思、批判正逐步指向深层次的“体制”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究其根本,在于对考试活动系统结构及其内外关系的认识存在方法论上的偏误,即局限于孤立、片面地着重于在考试系统内部进行自我认知和自我改良,而忽视或漠视了从考试系统外部,尤其是站在整个社会母系统的宏观层面系统审视、权衡其地位、功能。作为国家人才战略与教育战略的基石之一,以“公平竞争”为基本原则的教育资源配置制度在我国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挣扎于传统文化和现代教育公平理念之间,以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为代表的大规模国家教育考试在技术上的“现代化”即是其“西化”的表征,而以“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作为不可动摇的政治立场,“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作为价值取向与伦理定位,另有“学而优则仕”、“有教无类”、“读书至上”等传统观念的惯性影响,这些则是“中国特色”的内核。所有这些集合到教育考试系统中,使其呈现出一个极为“奇怪”的模样,而这种情形与一般“有机体”与自然界的关系极为神似,即看似“千奇百怪”的有机体,其实都是生态学家们所称之具有统一性、和谐性、多样性和稳定性的自然界整个生态系统这张“无缝之网”上的一个“节”。
另一方面,当前我国的人才战略以及教育改革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承担起不少非目标参照考试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作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前身”,高中毕业会考的初衷在于纠正高中教与学中事实存在的“偏科”等片面发展取向,在实际推行过程中又或沦为高考的“预考”或“初筛”门槛,甚或因“加重学业负担”、“流于形式”而在某些省份被废止。推行高中新课程改革以后,尤其是高校招生“多元录取”改革目标的提出,又使得原来的高中毕业会考“转换”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并且各地的改革多聚焦于其与高考的联动。因此,在实际的制度设计和改革探讨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量大多被限定为如何配合和完善考试、招生录取机制之中。事实上,不论是高中毕业会考,还是改名不改实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其测验性质都属于目标参照考试,强调其服务于录取高校新生的选拔功能,不但是舍本逐末,甚至是缘木求鱼。但这却是当前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所不能忽视的现实。正因如此,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的讨论,囿于“为考而教”的思维惯性,对于其对包括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的关注,在教与学的层面上关注不多,聚焦点往往在于其考试成绩是否与高考成绩或高校录取“软挂钩”还是“硬挂钩”,其考试科目设置与统一高考科目是否对接或一致。笔者认为,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精神指导下,当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制度设计与完善虽然应着眼于使其回归目标参照考试的本职功能,却也不能忽视其与高考、高校招生的联动,及其事实上所负担的选拔功能。
二、“为选拔而考试”还是“为发展而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使命
如前所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当前所面临的改革重点,不但包括其教育测量学意义上的科学化,更应明确定位其社会学意义上的使命与责任,即其在社会发展与教育改革中应以何种功能作为本职。简言之,笔者认为,应着重考虑是“为选拔而考试”,还是“为发展而考试”,抑或在二者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
若是“为选拔而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与统一高考、综合素质评价之间需严格界定划定各自的“职能边界”、“势力范围”。就测验属性而言,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应定位于目标参照测验,统一高考则属于常模参照测验,综合素质评价或应是二者的补充。因此,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应定位于按照高中阶段的课程目标衡量学生达成目标的程度,而统一高考则应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基础上针对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甄别学生是否具备培养潜能。换言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应承担的职能是全面检测学生在高中阶段所学知识及所掌握技能的全部内容,并核定其水平等级;综合素质评价应提供学生非学科课程领域或非认知领域素质发展的成就,并给出事实依据与评价意见;统一高考则重点甄别、区分学生针对高校专业培养需要所应具备的智能与知识、技能储备及其水平,并据此按照“分高者得”或“能优者得”的原则分配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三者应统筹应用于招生、录取之中。
若是“为发展而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与统一高考、综合素质评价之间需要审慎定位三者的分工。从评价属性上来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考作为大规模国家考试,属于终结性评价,而综合素质评价则应定位于过程性评价,因此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作用应在于“检前”而非“导后”,即着重于学生掌握高中阶段学科知识与技能的水平,以及所具备学术性向及其培养潜能。基于此,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内容应覆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所涉学科、领域的全部,对象应涵盖全体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形式上应采用统一考试,方法上应针对学科特点应用笔试、口试、实作操演等。如此一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应作为对学生发展“反向评价”的评价机制,发挥考试固有的“督导功能”而督促、“倒逼”高中教学双方主动追求相关认知领域的全面、均衡发展。
笔者认为,破解“为选拔而考试”还是“为发展而考试”的两难抉择,应当转变思维方式,即二者不应是舍此即彼或非此即彼的关系,而应思考“为发展而选拔”还是“为选拔而发展”的问题。毫无疑问,教育改革的目标应是促进全体受教育者全面且个性化的发展。因此,无论统一高考的改革,还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改革,都应将“发展”定为第一要义。但在实际运作层面,因高等教育资源的稀缺性客观存在,考试、评价对教与学的督导功能客观存在,社会对考试、招生公平性价值取向及其实现的高度关注客观存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职能区别及教育发展区域差异客观存在,现实中或事实上的“为选拔而发展”也客观存在,且不可避免、不容抹杀、不能罔顾。因此,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使命首先应定位于发展优先,并兼顾选拔;统一高考则应尽可能仅奉“为选拔而考试”作为圭臬,其改革的绝大部分考量应出于优化甄别及公平确定分配次序;综合素质评价却应该摒除“选拔”考量,而着眼于学生素质中非认知领域的健康发展。
三、扩张考试内涵与超越会考范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的路径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所面临的最现实的问题在于两点,一是原有的高中毕业会考模式如何转型,二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校招生、录取及统一高考如何衔接、联动。囿于思维惯性与制度改革的路径依赖,简单将高中毕业会考的形式、内容、方法移植或“改头换面”成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此种思路的改革成本最少,也符合稳定为上的功利性需求;而与统一高考“不挂钩”,甚至“软挂钩”又可能使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沦为“鸡肋”,甚至可能会如某些省份的高中毕业会考一样被视作“无用”、“扰民”而被废止。对此,笔者提出以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的路径建议,以期破解上述难题。
一方面,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内涵应“扩张”至全科考试、全能考试、全体考试。所谓全科考试,是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设置应遵行高中课程体系,其目标与高中课程标准一致,其各科考试大纲所设定的考试内容及考试方式、试题类型等与高中课程教学大纲高度一致,开考全部高中课程,包括校本课程与信息技术课程。全能考试则意味着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目标应涵盖高中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全部认知领域与动作技能领域的素质要素,其目标层次与水平设定与课程大纲高度一致。全体考试,则要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延伸至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而非仅依据普通高中设计考试,或兼顾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使得包括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体学生都能平等地接受同一量尺的水平测度。
另一方面,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必须实现对会考范畴的超越。高中毕业会考被定位为衡量高中生是否达到高中毕业水平的国家水平考试,此种范畴界定若被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继承”而无发展,前文所述的高中毕业会考的发展后果可能会“再现”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身上。超越会考,就是要超越会考仅作为高中毕业资格认定的窠臼,使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还要具备全面评价高中毕业生认知领域和动作技能领域发展水平的功能,其水平认定不但可作为毕业、升学的资格条件,还应成为其在接受更高一级教育时教与学两方面的参照依据,更应成为其就业及终身学习的基础和参照。因此,高中毕业会考原来限定于学科课程的范畴必须被超越,而此种超越重点应在考试科目及考试内容上体现素质结构的全面覆盖。笔者认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因其被试人群属于适龄劳动就业人口中最为基础和最为关键的年龄段,应被作为构建国民素质的战略重点,在国民素质框架之下设计其考试体系,以期将其功能超越高中教育评价,而扩展至提升国民整体素质及全体劳动者素质的战略层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