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需抓住机遇大胆前行
2014-03-30郑若玲
□ 郑若玲
高校自主招生改革自2001年试行至今,已走过了十余年,逐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已基本成为共识。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继2010年出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之后,再次强调了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学校依法自主招生、逐步推行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等方针政策。随后,北大、清华等高校相继出台了2014年保送生、自主招生、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等相关政策,推出了一些新的做法。已经进行了十余年试验的自主招生改革,在经历了最初几年的盲目竞争及诚信与公平危机的洗礼后,近年来已越来越朝理性、科学、责任、担当的方向发展,大学与相关机构致力于提高自主招生制度设计的科学性与测试方法的信效度,与此同时,也从来没有放松过对招生公平的关注与提升——事实上,招生公平一直是、并将永远是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建设的核心与宗旨。
2010年11月,教育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容之一便是关于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部分科技类竞赛高考加分项目的调整,规定自2014年起,在以往具有保送资格的各种竞赛获奖者中,除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赛决赛一等奖并入选国际奥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仍可获得保送资格外,其余奖项获得者均不再享有保送资格。此规定执行后,全国有保送资格的考生将由往年大约7000人锐减至2014年的260人左右。这意味着,数千名在某些领域有出色表现的优秀学子,从此失去保送这条通往大学尤其是优质大学窄门且几无悬念的“阳关大道”。
不过,命运为这数千名优秀学子关闭了一扇门的同时,却开启了另一扇门。2013年11月下旬,清华大学率先公布了2014年自主选拔“新百年计划”实施办法。该计划由“领军计划”、“拔尖计划”、“自强计划”三部分组成,失去保送资格的各类获奖考生基本上都被囊括入“拔尖计划”之内,优先获得自主招生选拔资格。与此同时,北大也公布了2014年“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实施方案,规定对“校推生”的基础学业成绩要求,将由往年的位居全年级前5%以内提高到2014年的1%以内。在针对贫困和农村地区考生的优惠政策中,北大“将在中学资格审核、学生考核等环节中适当照顾农村偏远地区生源”;清华、上海交大等六所高校共同实施的“自强计划”也规定,2014年的实施范围将由以往的592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增加至832个,同时增加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不在以上区域的全部乡镇农村中学也首次纳入“自强计划”候选人推荐考察行列。此外,清华大学对参加“自强计划”的学生实行单独的笔试和面试,入选者可一次性获得1万元生活补助,获得勤工助学岗位的优先安排以及学习与发展指导上的专门安排。
不难看出,清华、北大等高校2014年的自主招生新政,明显散发出较以往更为浓厚的公平气息与科学色彩。自主招生自2001年试行以来,因有利于优势家庭子女和城市考生,其科学性尤其是公平性饱受争议与质疑,最初几年的试行结果几乎引来一边倒的质疑声。然而,清华、北大等作为中国大陆高校的领头羊,在公众的广泛质疑与尖锐批判声中,非但没有退缩,反而勇敢直面各种弊端与问题,不断改革创新。例如:日渐完善自主招生面试环节,对学生的评价越来越综合、灵活、生动、立体,力图做到对考生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考核;逐年加大对弱势群体及贫困地区学生的招生倾斜与教育援助,因地制宜、因材施教,旨在对因教育资源、社会资本、文化资本等因素造成的竞争起点的不公平状况进行一定程度的纠偏;改革的透明度逐年加大,招生腐败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舆论监督得以充分发挥作用;大学与中学的互动关联更加密切,不同教育阶段得以更好地合作与衔接。得益于这些改革创新,自主招生近年来受到的质疑与批评逐渐减少,得到的理解与赞许逐年增加。
虽然,自主招生面向的只是微小部分的考生数量,也虽然,我国大陆教育制度及高校招生中存在的诸多弊病与问题远非一个仅在数十所高校实行的自主招生改革所能解决。但是,自主招生改革探索的道路及践行的理念,却具有相当的合理性与普适性。在我国高校招生未来必经的改革之路上,清华、北大等高校及其领衔的自主招生改革,无异于一支为大部队扫清顽固堡垒的急先锋与先遣队。
自主招生在试行的最初几年,不时因暗箱操作、诚信危机而饱受非议,甚至有人认为自主招生很快便会因八面楚歌而走向终结。然而,十余年来的自主招生改革且行且新、渐成共识,充分说明这是“大一统”的高考中一项可行且行之有效的制度创新。事实上,确保高校享有包括招生在内的办学自主权,是世界一流大学的普遍做法。在有着“大学自治”传统的欧美主要发达国家,高校有权决定和管理自己的事务,不受政府或其他外界法人的干预与控制,在招生上享有高度的自主权。例如,美国高校自主办学在招生上体现为:招生的标准、规模及运作完全由各校招生委员会自主决定,联邦与州政府不得干预;高校的录取评价指标多元,各校运用何种录取指标、各指标设定何种标准,均由高校自主决定,即使是广为采用的标准化考试这一指标,也没有像我国高考一样划设最低分数线。英国高校招生采取的是“证书成绩+综合考评”录取评价模式,虽然政府充当了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角色,绝大部分高校为公立性质,且其证书考试由全国数个综合考试认证机构施行统考,但招生录取则完全是大学的自主行为,高校根据各自的办学水平与定位,采取各不相同的入学条件与录取考评方式。概言之,美、英两国的高等教育之所以能傲立群雄,与其招生上享有高度的自主权密不可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作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机构,享有包括招生、专业设置与调整、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因此,高校在招生活动中,理当享有自主权,尤其是一批以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为宏愿的中国大陆领军高校,更应抓住难得的机遇与挑战,大胆尝试和勇敢创新自主招生改革。如今,自主招生改革已不再是招生高校单方面的热忱行为,政府相关部门在改革试验过程中,也越发清楚地意识到自主招生对于人才选拔的意义与作用,近年来发布的一些重要纲领性文件,如《决定》和《规划纲要》等,都对自主招生提出了指导意见或明确规定。
可见,自主招生改革既与高校自主办学理念及其招生发展规律相吻合,也符合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倡导的改革精神。更重要的是,自主招生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为试点高校选拔优秀生源,而且在于对高考多元化与多样化改革探索的有力推进、在于对素质教育及德智体全面发展教育目标的有效践行。尽管目前自主招生改革涉及的范围与囊括的数量非常狭窄和有限,其弘扬的理念与产生的影响却积极而深远。对处于中国高等教育体系层级顶部的自主招生高校而言,以自主招生为契机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既是一种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一种重要而光荣的使命。
遗憾的是,囿于陈旧的人才观念以及外界对其公平公正质疑的困扰等,自主招生改革一直难以摆脱“分数优先”甚至“分数至上”之窠臼,选才标准仍唯考试分数或学业成绩是从,今年北大提高“校推生”的成绩排名要求便是力证。凭分取人固然公平,但公平远非分数所能指代,考试分数只是人才评价诸多标准之一,仅凭分数评价人才显然有失偏颇,从某种角度看也不公平。公平的实质并非“一刀切”式的整齐划一,而是使真正的人才各得其所、各尽其能,都有脱颖而出的机会。虽然自主容易滋生腐败不公,但自主与公平并非绝然对立。只要程序公正、信息公开、机制透明,自主招生的腐败与不公是完全可以抵御的。
《规划纲要》指出,在遵循“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下,对一些特长显著、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可以实行自主录取甚至破格录取。但“分数优先”和“分数至上”的窠臼,却堵死了这些多元录取的道路。今后的自主招生改革,应该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下,制定出更加多元、多样的政策,才能真正践行《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并将中小学教育有效地引导到素质教育与全面发展的轨道上。“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标准多元、人才多样的高校自主招生图景的五彩缤纷,显然要胜于学业优秀但人才单一的寂寥黯淡。
然而,健全制度与完善政策,只是自主招生改革继续行进中的一部分任务。笔者认为,大胆放权、加大步伐应是下一步的主要工作。与此同时,高校应更清醒地认识到自主招生对于高等教育发展与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意义,更清楚地意识到教育改革大计中自身的责任与担当。在充分尊重自主招生高校意愿的情况下,可以鼓励高校将高考分数由录取时的“硬条件”调整为“软标准”,根据高考分数、高中学业评价、高校自主笔试或面试成绩、考生各种获奖材料或才艺证明、推荐信等进行多元评价与综合录取。对于部分顶尖高校或具有特殊才能的考生,甚至可以允许其完全抛开高考分数进行录取。只有打破了分数尤其是高考分数这一冰冷沉重的“镣铐”,自主招生才能轻盈舞动、自由选才。
已有的关于自主招生录取学生与普通渠道录取学生的研究对比显示,前者无论在学业表现还是综合素质方面都胜于后者。但这样的结果似乎并未消除民众对自主招生公平的诸多忧虑。这使得自主招生高校在录取时不免顾虑重重,难以摆脱“唯分是取”束缚而去科学选才。“戴着镣铐跳舞”的高校对于招生“真正自主”由此陷入“非不欲也,乃不能也”之困顿。笔者认为,在高校生源危机意识与自律性越来越强、招生制度与机制越来越透明、招生经验越来越丰富、大中学衔接与互动越来越频繁、家长考生公平意识与维权意识越来越清晰的当下,社会各界一直以来因深深忧虑自主招生公平性而“不敢越分数半步”的紧绷神经,或可稍稍放松一下,以退为进,用平和、宽厚的心态,给高校自主招生改革退让出更多的理解与空间。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或许,我们退让的一小步,可以给自主招生乃至整个高考招生制度的改革带来前进的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