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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中的信访工作*

2014-03-30王坦赵洁

当代教育科学 2014年17期
关键词:阳光工程信访工作考试

王坦 赵洁

信访工作是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招生机构“担负着为国家选拔人才的重任,不言而喻,它牵动着千家万户,因而倍受社会关注。”[1]但人们的视线往往集中在高考的政策、招生来源计划、统考成绩、填报高校志愿、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各院校的投档分数线等方面,而对招生中的大量信访工作却鲜为人知,因此,对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中的信访工作进行探讨就显得日益重要。

一、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中信访工作的定位

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是招生系统内抓管理、依法治招、从严治招、对外树立招生系统良好社会形象,提高招生系统诚信度、教育考试公信度、人民群众满意度的工程。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是“维护广大考生和群众切身利益的根本要求,是落实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原则、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是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与加强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保障。”[2]

教育部制定实施的招生“阳光工程”,其核心是公平公正,其内容主要包括“六公开”、“六不准”。“六公开”具体是: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六不准”具体是:在招生过程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同时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校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特别是在报名、考试、录取主要工作阶段,建立和完善从内容、方式、程序等方面的社会公布、公告和公示制度。“多年的招生实践工作使我们深切地体会到,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保障公平公正的前提。”[3]

招生系统中的信访工作,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来访、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举报、控告和申诉等,依法应由有关行政机关或部门处理的活动。

信访工作是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招生“阳光工程”这一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联系招生部门与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了解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听取群众批评建议的窗口;是接受群众监督、促进勤政廉政、克服官僚主义、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渠道;是化解矛盾,维护机关、学校正常秩序,保持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信访工作责任重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从讲政治顾全局的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信访工作。”[4]因此,要加强和重视信访工作,设立纪检举报信箱(电话)等确保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平与正义,有效维护广大高考考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理、化解他们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关于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中的各类隔阂与纠纷。

自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山东省招生管理机构每年都会收到大量考生和家长的来信,接待大批考生的来访,其内容从查分、查卷、查询录取信息到检举揭发考试、招生中的违规现象,涉及方面十分广泛,这无疑维护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密切了政府同群众的关系,对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打击违法违纪行为、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转变工作作风、推动招生录取工作等,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中信访工作的指导原则

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中,信访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下基本原则:[5]

(一)稳定性原则

稳定压倒一切是指在实现中国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对外开放,保持国内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改革开放以来,稳定问题始终在中央政府的目标函数中占据着决定性的权重。[6]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通过不断培育自身执政的合法性,维护了改革开放过程中稳定的局面,为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治基础。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的主要矛盾开始发生演化,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及时地进行自我创新和政策调整,与时俱进地转换维护稳定的模式。教育招考机构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妥善处理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中信访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二)人本性原则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中国共产党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的根本宗旨的体现。“坚持以人为本”是高校“阳光工程”中满足考生需求并落实考生利益的鲜明体现。高校招生考试机构在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时,要从关心群众、爱护群众、帮助群众出发,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实际性原则

实际性原则是指在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指导下,具体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并找出解决矛盾的正确方法。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重要原则,要求人们在做事、想问题时,依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不能一概而论。高校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信访工作的指向性与针对性,对考生及家长反映的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问题,要及时高效地解决;对考生和家长提出的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问题,也要进行积极引导,认真细致地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切忌机械照搬和“一刀切”。

三、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中信访工作的运行机制

(一)完整的咨询和举报受理机制

在高校招生领域有严格的政策、严格的秩序和严格的规定,各级招生部门、教育部门包括大学都应设立咨询与举报的电话,建立健全完整的咨询和举报受理机制。在招生录取工作前,各级招生管理机构、各高校要分别确定信访接待人员,并公布信访接待地点和监督投诉电话,确保信访投诉渠道的畅通。根据职责分工,省级招生管理机构、各市招生机构、各县(区)招生机构要分别建立信访分级接待的工作机制。招生监察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进一步增强为考生家长服务的意识,努力做到接待热情和耐心。认真研究、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处理考生及家长合理的诉求,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考生信息保密力度的监督,避免考生有关信息的泄露。

各级信访机构在实际工作中,要认真做到依法办信接访,规范信访处理,不断完善咨询和举报受理机制。具体要做到:

(1)招生录取阶段,为方便考生及家长信访,应设置群众来访接待场所,开设专线电话、网上信访及传真信访,并向社会公布信访地址、接待场所及接待时间,专设电话及信访网址等;

(2)由信访工作部门和招生部门共同组织对参加群众来访接待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

(3)依法规范群众信访事项的登记;

(4)依法履行信访受理或不受理、查询、救济等告知职责;

(5)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有效办理群众信访事项,并予以书面答复;

(6)由分管领导牵头,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信访事项;

(7)由信访部门负责按时督办群众信访事项的处理;

(8)依法维护信访秩序;

(9)依法设立对信访的投拆、监督机制,及时处理信访人对信访受理、办理的反映和意见。

(二)快速的反应机制

各级招生管理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重视群众举报,认真抓好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处工作。招生管理机构要积极会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探索有效地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责任明晰、快速处理的反应机制。在这个反应机制里面,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高度重视解决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切实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

以山东省为例,高考前省教育招考院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广大考生和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把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真正落到实处。加大对各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肃查处高校擅自超计划招生、违规承诺乱招生、混淆学历性质欺诈招生,以及与招生录取挂钩乱收费等行为。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考考试结束后,对于替考的举报,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梳理,共提取69人的各科高考试卷进行笔迹鉴定,经鉴定替考属实的36人;对于举报抄袭、交头接耳、携带电子设备等作弊行为的,通过回放监控录像加以佐证,共认定违纪考生2人(考试中旁窥),作弊行为3人(其中传接物品2人、携带电子设备1人)。对于举报查实的违纪作弊考生,依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严肃处理,维护了考试的公平公正。

四、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中信访工作的几点思考

当前,我国招生改革和发展正在稳步向前推进,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利益关系的调整,招生信访工作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考生与招生院校及招考机构的纠纷日益增多,情况也日趋复杂。多年来,这些纠纷大都通过信访部门解决,也有极少数争议进入了人民法院的诉讼程序。但在实践中,由于信访工作的局限性,有些考试与招生录取方面的纠纷已不可能单靠咨询信访渠道解决,而由于法律诉讼成本高、耗时长,考生一般也很少选择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鉴于信访和法律诉讼的局限”,[7]亟需探寻一种招生监察的仲裁性机构,以有效解决招生考试中的各种争议。

考生与招生院校从实际出发,积极探讨争议裁决办法是招生考试法制化的现实选择,信访与裁决相结合是解决好招生考试争议的有效途径。裁决制度将使原已存在的信访制度更能充分发挥作用。以往信访所面对的事项主要有三类:(1)来访人员所提事项比较明确,信访部门只需进行必要的咨询解释或通过协调解决,即可使来访人员满意;(2)来访人员明知所提事项无理而纠缠,信访接待人员却束手无策;(3)来访人员对所提事项确实不清楚,但与该事项所涉及的相对一方有分歧。若裁决办法实施后,对于上述第二、第三类中的来访人员,信访部门可以告知其可自愿申请裁决。因此,信访制度与裁决制度互为补充,可以为考生提供多种争议解决渠道和诉求方式,可以使信访制度更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切实解决好新形势下招生“阳光工程”中信访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需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做招生信访工作。各级招生管理部门和招生院校要时刻牢记 “考生利益无小事”,从考生意愿中捕捉科学决策依据。要认真处理好每一封考生及家长的来信,热情接待好每一起考生及家长的来访,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信访要求。

二要抓基层、打基础,从源头上解决好招生信访问题。各级招生管理部门一定要把招生信访工作的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不断增强基层就地化解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基层招生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及时解决招生信访问题。

三要依靠法律和政策做好高考考生及家长的信访工作。解决考生及家长的信访问题,必须坚持按法律和政策办事。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认真加以落实;对考生及家长要求合理,但没有明确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要积极向上级及有关部门反映;对按政策不能解决的信访问题,要向信访考生及家长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同时,要依法规范考生及家长的信访行为。

四要切实加强督查督办,积极推动信访问题的解决与落实。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完善督查督办制度。对信访量大、信访问题多的重点地区、学校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具体督促和检查,要集中解决一批久拖不决而导致考生及家长多次上访的信访积案。对重要的信访案件,要重点督办,限期办结;对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和集体上访案件,要超常规督办,促使问题尽快解决。

综上,信访工作责任重大,信访工作的好坏,直接反映了招生机构的工作作风和社会形象,关系到全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理解、支持与信任。做好这项工作,对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建设,推动招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我们一定要认真做好信访工作,为招考事业的发展贡献应有的力量。

[1]彭建华.信访在高校招生工作中的作用[J].甘肃教育,1998,(5).

[2]毕书广.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思考[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12).

[3]胡晓莉.依法治招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J].北京教育,2005,(6).

[4][6]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信访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EB/OL].http://wenku.baidu.com/view/71446caad1f34693daef3eaf.html.

[5]范绪锋.做好新时期教育信访工作 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N].中国教育报 2004-8-16(1).

[7]乔丽娟,张景华,赵州魁.解决招生考试争议问题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高等教育 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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