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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困境及对策

2014-03-30韩俊华王宏昌干胜道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电煤电价规制

韩俊华,王宏昌,干胜道

(1.安徽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安徽 蚌埠 233030;2.四川大学 商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4)

我国2002年实行“市场煤”、“计划电”。由于电煤价格一路上涨,煤电企业矛盾加剧。国家发改委先后五次实行了煤电价格联动,但并没有解决煤电价格的螺旋式上涨。本文对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困境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对策。

一、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失效

2004年我国推动了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以电煤车板价为基础,实行煤电价格联动,煤电价格联动周期为6个月,若周期内平均煤价变动或累积变动5%(较前一期),调整电价。目的是降低电力企业成本,建立煤价和电价的良性传导机制。

△P2=λ△P1

(1)

△P3=△P2/(1-c)

(2)

△P1表示煤价变动额,△P2表示上网电价变动额,△P3表示销售电价变动额,λ表示装换系数,λ=(1-r)×a×(7000/b)×(1+17%)/(1+13%),r表示消耗比例,a表示标准供电煤耗,b表示原煤发热量,c表示输配电损耗率。如r=30%,a=357g/kwh,b=6000kcal/kg,c=6.85%(来自2007年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数据),λ=(1-30%)×357×(7000/6000)×(1+17%)/(1+13%)=0.30187,当△P1=5%时,△P2=0.30187×5%=1.50935%,△P3=1.50935%/(1-6.85%)=1.620344%[1]。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在2005年5月,2006年6月,2008年7月,2008年8月,2009年8月先后5次进行了煤电价格联动,但火电厂仍然巨额亏损。2008年火电企业全行业亏损700亿元,2011年出现了用电荒,仅五大发电集团就累亏323亿元,而煤炭企业自2003年以来,利润持续增长,2010年全行业利润达3255亿元,2011年全行业利润达4342亿元,形成了火电企业巨额亏损,利润被煤炭企业侵占的局面。煤电价格联动后,出现了煤价上涨→上网电价上涨→煤价上涨的恶性循环,全国的煤电价格订货会成了电煤涨价会,电煤合同成一纸空文,所以,煤电联动政策(规制)没能实现价格的有效传递,相反,煤炭市场调节(电价规制)却导致煤老板利用廉价资源(稀缺能源)不断涨价,赚取巨额社会财富。煤炭全行业连年盈利,而火电企业全行业的连年巨额亏损,这已经不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问题。

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失效的原因

(一)部分规制

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失效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煤”、“计划电”,煤被放开,而电被规制,这种部分规制导致了煤电价格联动机制(规制)的失效。煤炭价格市场化是在煤炭供过于求的环境下提出的,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电煤的需求量增加,电煤供不应求。煤炭的市场化,要求按照供求市场规律定价,煤炭价格上涨。煤炭成本占火力发电成本的50%~70%,火电价格本应该做相应调整,但用电量对国民生产总值具有重要影响,销售电价影响经济发展、人民福祉、通货膨胀、社会稳定,所以,火电企业被规制,阻断了煤、电企业之间的成本传递。2004年以来电煤价格提高了20分/kwh,上网电价只提高了12.8分/kwh。电价规制,而煤市场放开,煤老板的趋利性必然导致煤企业对电企业的利益侵占和煤资源的过分开采。

(二)流通成本泡沫

流通成本高是电煤价格上涨的推手。煤电的地域性决定了煤炭物流行业的重要性,经济的周期性决定了煤电需求的周期性。铁路运输承担了煤炭运输的70%,但我国铁路运力严重不足,成了煤炭供求的瓶颈环节(林伯强,2009),电煤供不应求,导致电煤价格上涨和价格扭曲。电煤价格上涨还因为中介费用的增加和名目繁多的收费。当经济繁荣时期,运输能力不足引起电煤紧张,出现了专门从事煤炭销售的中介机构,增加了物流成本。煤炭物流还受地方政府控制。为了增加地方利益,在需求旺盛时期,煤炭输出收费人为增加。资源税、水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使用费、铁路计划费、维检费、矿物专线费、过路费等使煤炭终端价格增加了一倍。煤炭流通环节的成本泡沫扭曲,加重了火电企业的生产成本[2]。

(三)评估体系不完善

煤电价格联动机制需要敏锐的煤炭价格信息,在煤炭价格时点进行联动,克服联动之后的成本风险。沈小龙(2012)建立系统动力学模型实证研究得出,我国当前煤电价格联动政策对上网电价的调整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日本的煤电价格联动拥有丰富的动态价格数据库。煤电价格以日计算,煤电企业、海关实时报送,具有发达的信息网络,服务煤电价格联动机制[2]。英国最初煤电价格联动模式是煤电每半个小时报价一次,电网(交易中心)按系统的边际成本价格调度并发电结算。电力是生产消费同时完成,更需要统一网络实现生产消费对接。而我国当前的能源管理格局不利于煤电各环节价格、产能信息库网络的建立。反映产能、价格的统计报表和统计计量方法,在数据容量、复杂性、真实性等都不具有提供实时评估、动态预测的功能。

(四)中央政府监管不力

煤价市场化,但监管缺位。2002年政府对煤炭价格放开;2007年政府取消了煤炭供、运、求官方订货会,实行市场化煤炭价格,但一直以来政府对煤炭价格的预警、掌握、调控缺乏机制[3]。电力行业改革、电力行业监管经历了能源部、电力工业部、国家经贸委、电监会、发展改革委员会。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拥有电价调整权,但国资委监管电力行业的资产,国土资源局、财政部、住建部等掌握发电行业的行政权。这种多重领导,限制了国家发改委管理职能的发挥。有学者认为,“相互竞争的利益关系”和“四分五裂的制度”限制了我国能源体制改革。国际著名能源咨询公司NERT和世界银行联合指出(2006),中国发改委和电监会的交叉监管是低效模式。南非煤电价格联动由国家电监部门一家制定和管理。

三、煤电产业链整体规制

政府价格规制的目标是产业链价格发现和外部冲击传递。政府通过价格制定引导资源配置,保证厂商短期内获得正常利润,长期内解决市场失衡和市场退出。电力需求的周期性决定产业链发展的周期性。厂商以短期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完成市场机制无法完成的资源长期最优配置。煤电产业链整体规制能够理顺煤电产业链关系,克服煤电企业“零和博弈”的互掐状态。所以政府必须进行产业链价格规制和进入规制。煤电产业链整体规制的核心是煤电价格整体规制。

(一)煤电价格规制

煤电规制价格要反映煤企、电企、电网的正常回报,还要反映产业链各环节的成本状况。煤电规制价格包括煤电收益率规制价格(于立等,2003)、规制价格上限(于立等,2003)和煤电基准价格调整(于立宏等,2010)。

1.收益率规制价格。电煤基准价格是在全面衡量成本及外部冲击因素后匡算出的价格水平,是政府设定的收益率倒推价格法。限制煤电企业获得超过公正收益率利润,企业在公正收益率内可自由定价。主要是应对煤企业的自利行为和煤电企业利益分配失衡。

P=(C+iD+rA)/Q

(3)

P表示收益率规制价格,D表示负债,i表示负债筹资成本,A表示自有资本,r表示投资报酬率,Q 表示产销量,C表示可变成本,如运营成本、采购成本、资源税、环境税。P的制定要以C为基础,取行业的变动成本水平,是弱效率激励。企业拥有成本优势,能够实现更多的利润。

收益率规制价格的优点:①能够解决规制刚性、(信息不对称引起的)规制不完备。②克服(经济周期引起的)煤电价格波动缺陷。③平滑煤电价格变动。当影响价格和成本的因素轻微变化时,减少电煤价格震荡。但当经济危机出现时,需要调整煤电基准价格。

2.规制价格上限。张复明(2009)提出“价格捆绑”概念,即电煤价格=基价+浮动价,基价取行业平均水平,浮动价根据下游产品价格和正常回报设定。浮动价格是倒推价格。刘振秋和唐瑱(2009)提出了“联动机制+联动机制缓冲区间”的方法,即根据用户承受力和物价水平,制定销售电价最高上限和煤价临时干预措施。规制价格上限是规制最高限价(倒推规制价格),企业定价要低于最高规制限价。

Pn=(1+k-g)Pn-1+σ

(4)

P表示价格,n、n-1表示期数,k表示零售价格指数,σ表示不可预测的影响数。电煤价格上限规制排除了成本因素,是根据前期规制价格、生产增长率、通货膨胀率等制定。克服了收益率规制价格下电煤企业由于利益驱动虚报成本现象,增大了企业通过技术进步获得利润的空间,是强激励机制[4]。

电煤和发电产业不具有垄断特性,政府不设立进入规制,价格规制使用收益率规制法,要保证其投资回报率大于社会平均利润率。电网企业具有垄断特性,成本具有劣加性,销售电价运用价格上限法,因涉及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纳入国家长期发展规划,其投资回报率要略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以增加人民福祉),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

3.煤电基准价格调整。煤、电基准价格调整指在市场上行阶段,煤、电需求增加,政府调高煤电基准价格。在市场下行阶段,煤电需求不足,政府调低煤电基准价格。煤电基准价格调整能够构建价格引导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动态良性机制。在成本剧烈震荡,国际价格大幅波动,经济危机到来时,煤、电基准价格调整能够完成外部冲击的传导,实现资源的动态优化[5]。

煤电基准价格调整,是市场机制的必然要求。当市场供求变化时,煤电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谈判优势发生变化。当供给不足时,煤炭企业拥有更强的谈判优势,电煤价格上涨。当供过于求时,火电企业具有更强的谈判优势,电煤价格下跌。煤电基准价格调整,能够运用规制手段合理分配产业链上下游利益。当存在垄断电网时,火电企业遭受上下挤压,电煤价格上涨,垄断电网拒绝成本分担,阻断了火电企业的成本传递。当电煤价格下跌时,垄断电网要求更大的价格下降,挤压火电企业的成本空间。煤电基准价格调整,能够运用政府规制改变火电企业的弱势地位,合理分配上下游产业链的利益[6]。

(二)电煤产业链整体规制分析

煤电产业链整体规制即规制电煤基准价格、上网电价、销售电价,从下游的电价倒推上游电煤基准价格。对(3)式简化得:

PQ=C+rA

(5)

C表示变动成本(包括负债筹资成本)。

发电企业价格规制模型:

P2Q2=P1Q1+C2+r2A2

(6)

下标1表示电煤企业,下标2表示发电企业,下标3表示电网,P2表示上网电价的标杆价格,P3表示销售电价,设煤电转换系数为1,即Q1=Q2,P2、P3均是政府规制价格。

电网企业价格规制模型:

P3Q3=P2Q2+C3+r3A3

(7)

∵Q1=Q2=Q3=Q,由(2)、(3)、(4)式可得:

P3=(C1+C2+C3+r1A1+r2A2+r3A3)/Q = P1+(C2+C3+r2A2+r3A3)/Q

(8)

P2=P3-(C3+r3A3)/Q

(9)

P1=P2-(C2+r2A2)/Q

(10)

r3=[(P3-P2)Q-C3]/A3

(11)

r2=[(P2-P1)Q-C2]/A2

(12)

r1=( P2Q-C2-C1-r2A2)/A1

(13)

由(8)~(13)式可知:每环节的投资回报率(r)由各环节的规制价格(P3,P2,P1)决定,ri(应该)≥社会平均投资利润率,各环节的规制价格(Pi)实质就是投资报酬率的分配过程,即蛋糕r的切割过程。各环节的规制价格还受下一环节的规制价格影响(倒推价格),本环节的成本也影响规制价格。为体现经营效率,规制价格的制定应取本行业的成本平均水平[5]。

电价影响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应该首先被规制。销售电价被规制,可以倒推出上游电煤企业、发电企业的煤电基准价格。由销售规制电价倒推电煤基准价格,其实质是规制分配上下游企业的利润。电煤基准价格倒推规制是解决当前煤电企业矛盾的现实选择。

四、规制调节

煤电规制调节是煤电整体规制的一部分。美国在一战期间就进行过煤电规制调节。1958年被多国广泛采用(Baron&Bondt,1979)。规制调节能合理分配煤电产业链利益。煤价变动导致电价调整,这是市场规律。政府可以进行规制调节,保证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和各产业链生产的积极性。如果煤价过高,政府可在煤炭生产环节增收资源税或在煤炭销售环节征收“特别收益税”。这样既可以抑制过分开采,降低煤炭价格,减少火电企业的成本压力,又可以积累财政资源,对电网环节进行价格补贴(如图1)。火电企业(根据成本定价)不进行财政价格补贴的原因是火电企业众多,规制执行成本巨大,规制补贴也不利于火电企业生产的积极性。政府补贴集中在电网环节既保证了能源利用效率又有利于社会公平(特别是居民等弱势群体用电)[7]。

图1 产业链关系与规制调节

五、纵向一体化

煤电困境根源于煤电纵向价格双轨制(于立等,2004),是一种双重加价模型(徐鸣哲等,2011),纵向一体化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增强协同效应(马宇,2009),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李丽等,2011)。煤电纵向一体化能够消除纵向外部性带来的资源配置扭曲,降低交易成本、增进消费者剩余(整体社会福利)。在市场成熟,规制完善时,纵向一体化是解决当前煤电困境最优选择。

(一)降低交易成本

煤电投资是共专用性资产。共专用性资产是专用性资产的特殊形式,指两种资产共同使用效率最高,分开使用效率大幅减少(米尔格罗姆和罗伯兹,2004)。我国煤炭产量的52%供给火电企业(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其用途限制决定了煤、电企业均是专用性投资;煤电特质决定煤企、电企、城市三者靠近,煤、电的铁路专用线属于共专用性资产;煤电距离也决定了煤电投资均是共专用性资产,因为一方倒闭就意味着另一方关闭。共专用性资产产生套牢问题;共专用性资产、契约不完备、信息不对称、机会主义导致契约重新谈判,提高交易成本[8]。纵向一体化消除了“共专用性资产、契约不完备、信息不对称、机会主义”和承诺,降低交易成本(未知事件的适应性、降低双边交易的自利行为、外部冲突内部化有效协调)。

(二)增加消费者剩余

为简化分析,设产业链仅有煤电两个环节。电力市场需求函数是Q2=1-P2, C表示煤炭厂商的单位生产成本,P1表示煤炭向电力厂商的售价,Q2表示电力厂商需求量,P2表示电力售价, L2表示电力厂商利润。则:

L2=(P2-P1)Q2=(P2-P1)(1-P2)

(14)

对(14)式求一阶偏导数得:

L/p2=(1-P2)-(P2-P1)=1-2 P2+P1

解L/p2=0得:P2=(1+P1)/2

∵Q2=1-P2∴ Q2=(1-P1)/2

按照1︰3的生产技术,即Q1=Q2/3

L1=(P1-C)Q1=(P1-C)Q2/3=(P1-C)(1-P1)/6

(15)

对(15)式求一阶偏导数得:

L/p1=(1-P1)/6-(P1-C)/6=(1-2P1+C)/6

解L/p1=0得:P1=(1+C)/2

Q1=Q2/3=(1-P1)/6=(1-C)/12

∵1-P2=Q2=3Q1

∴P2=1-3Q1=(3+C)/4

L2=(P2-P1)Q2=(P2-P1)(1-P2)=(1-C)2/16

L1=(P1-C)Q1=(1-C)2/24

Lall= L1+ L2=(1-C)2/16+(1-C)2/24=5(1-C)2/48

若煤电一体化,则L一体化=(P-C)(1-P)

L/p=1-P-(P-C)=1-2P+C

L一体化=(P-C)(1-P)=(1-C)2/4

L一体化>Lall即煤电一体化利润大于非一体化产业链上下游利润之和。这是非一体化垄断加价形成的[9]。电煤厂商以垄断价格P1(>C)为电力企业供应煤炭,P1越高,P2越高(是一种双重加价模型),因为需求曲线向下倾斜,高价格会降低市场需求,从而总利润减少[10]。一体化相对于非一体化增加了消费者剩余,低的价格吸引了本来不购买的消费者进行购买,取得正的净效用,本来就准备购买的消费者则以更低的价格得到产品,增加了消费者剩余[11]。

六、绿色能源

改变不经济、不科学、非持续的能源消耗模式。第一是寻找替代能源。当前我国煤炭不仅开采技术落后,成本高,而且安全事故频出,且处置成本巨大。煤被开采后的地表下陷,使千里沃野变成一片汪洋,农民被迫背井离乡,这种代价之大是我们的后代所不能承受的,寻找替代能源是当前最紧迫的事情。页岩气是好的煤炭替代品,当前页岩气的开采已很大的缓解了煤炭资源的紧张,降低了煤炭价格。“能源草”是可再生生物能源,实验表明1.4kg“能源草”的能量等于1kg的煤炭能量。今后十年欧洲将大量种植能源草替代煤炭和石油。英国石油公司正在研发生物能源。秸秆煤炭(农作物秸秆加工成秸秆煤炭)也是可再生能源,替代煤炭用于非发电用煤(非发电用煤占煤炭需求量的45%)经济环保,并消除了每年秋季的秸秆燃烧大气污染灾害。第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我国煤炭发电的效率仅是美国的70%,煤炭消费占全部能源消费的70%,是世界煤炭消耗最多的国家。我国多年来能源弹性系数(能源消费年均增长速度/国民经济年均增长速度)均大于1,美国能源弹性系数不到0.1,日本为0.3,德国-0.03,英国-0.4,说明我国能源利用效率十分低下。提高煤炭的利用效率,降低煤炭开采量是国家的重大战略举措。

产量和成本的关系函数如下:

C=0.9737Q2.59

(16)

C/=0.9739×2.59Q,可见煤炭产量越大,边际成本越大。寻找替代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可降低煤炭需要量,降低煤炭开采边际成本。第三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太阳能发电、水力发电均是再生能源,但由于当前这两种发电技术不够先进,使得太阳能发电、水力发电成本是煤炭发电成本的3~5倍。随着政府科研投入力度的加大,太阳能发电、水力发电一定能研究出更先进的技术,降低电力成本。当前政府应该给予太阳能发电、水力发电企业一定的财政扶持、电价补贴、税收优惠、资金支持,引导、激励企业进行太阳能发电、水力发电投资。英国政府宣布到2020年太阳能发电增至10GW。泰国专家认为风电是最好的替代能源。阿联酋政府宣布2020年可替代能源发电占当年总发电量的7%,阿塞拜疆计划到2020年可替代能源发电占比达20%。第四大力发展核能发电。太阳能发电、水力发电、天然气水合物等由于技术原因,还停留在研发阶段,不能大规模应用。但核电已有先进的技术,并有多年的应用经验。当前法国核电占全部发电量的77%。美国是核发电最多的国家,有100多座核反应堆。我国工程院院士李冠兴认为,核电是必需的替代能源。国际原子能机构预测,到2030年核电将占电能的30%。核能发电取代煤炭发电,成本低、低碳环保、没有煤炭巨大的运输成本。当前正在研发的核裂变能(如人工可控核裂变),可供人类使用50亿年,海水就是很好的核裂变材料。

如果有大量的替代能源,风能发电、水能发电、核能发电被大量应用。煤炭需要量、煤电生产将大大减少,煤电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降低,煤电困境自然解决。

作者文献:

[1]辛莎莎,阚忠南.煤电价格联动政策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2):12-15.

[2]张斌成.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创新的背景、挑战与举措[J].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1):20-24.

[3]李 洋.煤电价格矛盾分析及政策建议[J].宏观经济管理,2012,(12):36-38.

[4]桂良军,谷増军,乔英伟.基于政府规制的我国煤电企业收益协调机制设计[J].中国软科学,2012,(7):163-177.

[5]于立宏,郁义鸿.纵向结构特征与电煤价格形成机制[J].中国工业经济,2010,(3):65-75.

[6]于立宏,郁义鸿.基于产业链效率的煤电纵向规制模式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06,(6):5-13.

[7]刘希颖,林伯强.改革能源定价机制以保障可持续发展——以煤电联动政策为例[J].金融研究,2013,(4):112-126.

[8]于立宏,郁义鸿.需求波动下的煤电纵向关系安排与政府规制[J].管理世界,2006,(4):33-85.

[9]徐鸣哲,刘丽丽.基于双重加价模型的煤电价格联动分析[J].苏州大学学报,2011,(4):129-132.

[10]姜春海,李 姝,田露露.“十二五”期间中国火电需求量预测分析—基于ARIMA模型[J].财经论丛,2012,(9):103-108.

[11]于 左.我国煤电价格水平、交易方式及其决定因素[J].改革,2010,(3):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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