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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金融在城镇化建设中支持作用的思考

2014-03-29李贵斌

大庆社会科学 2014年3期
关键词:大庆市金融机构城镇化

李贵斌

(中国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黑龙江 大庆 163316)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积极推动城镇化建设,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这既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当前稳定经济增长,扩大有效需求的现实选择。大庆市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城镇化建设为其提供了新的发展方向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也给大庆市金融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笔者结合大庆市实际,就金融如何支持城镇化建设,提几点思考与建议。

一、大庆市城镇化建设基本情况和发展战略

大庆市辖五区四县,58个乡镇、484个行政村。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按照“城市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城乡一体化”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总体思路,采取撤并自然屯,建设中心村,发展小城镇等措施,积极推进城镇化建设。2013年末,大庆市城镇化率为51%,低于全国1.3个百分点,低于全省5.5个百分点,城镇化建设步伐较慢。

2013年,大庆市委、市政府对新型城镇化建设进行了总体规划,计划到2015年城镇化率达到60%,总人口达到335万,其中城镇人口达到201万。小城镇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9.7平方米,新增小城镇人口6万人。计划构建城乡一体化交通体系,依托交通走廊发展城镇建设,加大城乡一体化建设投资规模,采取政府投资和市场化融资方式,共需投资225亿元,其中小城镇建设投资140亿元。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庞大,资金问题是城镇化建设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主要矛盾

新型城镇化建设离不开金融支持,就大庆市的金融业发展状况而言,目前对城镇化的支持相对薄弱,有效资金投入不足,城镇化发展受到制约,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面临诸多矛盾。

(一)金融的商业性与城镇化建设的公益性相矛盾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需求较大,这些项目具有较大的公益性特征,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目前,我市金融体系以商业性金融为主体,追求安全性、盈利性与流动性间的平衡,对公益性项目的支持主观能动性较差。对于公益性项目贷款主要通过政府融资平台解决,2013年末,大庆市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44亿元,已触及底线。在当前严格控制政府债务的前提下,通过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融资难度较大。

(二)金融机构市场定位与城镇化发展战略相矛盾

大庆市有银行业金融机构16家,其中绝大部分银行机构的市场定位为城市,信贷营销重点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优质客户,并没有在城镇化建设中对自身经营战略进行调整,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明显不足。目前,大庆市银行机构均未建立与支持城镇化建设相关的信贷操作制度和方案,也没有与城镇化建设相匹配的战略设计,城镇化建设还没有纳入银行信贷业务重点,金融对城镇化建设支持力度有限。至2013年末,金融机构对城镇化建设资金投入约10亿元,占贷款总量的1.3%。

(三)金融产品同质化与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多元化相矛盾

新型城镇化是一项涉及多类经济主体、多种经济活动的系统工程。城镇经济的复杂多样性决定了金融需求的多元化,既有城市集群发展的中长期贷款需求,也有农业产业化衍生的多层次信贷需求,更有城镇化带动第三产业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创业就业衍生的大量小额信贷需求。当前,我市银行业机构的贷款模式仍以传统的抵押担保为主,创新业务占比较低。在大庆市16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地方法人机构2家,法人分支机构14家,法人分支机构受总、分行的制度约束,不能结合地方资金需求实际开展信贷产品创新,各银行机构间的金融产品同质性严重。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的多样性与银行信贷产品单一性不匹配的矛盾较为突出。

(四)金融机构布局与城镇化建设区域相矛盾

大庆市金融机构布局和金融资源配置集中于城市,县及县以下金融资源匮乏,而城镇化建设主要集中于乡镇。以大庆市为例,全市拥有金融网点524个,其中县域金融网点82个,占全市的15.6%;2013年末,县域各项存款余额202.6亿元,贷款余额138.2亿元,分别占全市存款、贷款总量的9.9%和17.9%,县域金融资源占比较低。由于金融资源有限,银行机构到县域设置营业网点的积极性普遍不高。大庆市区有15家银行机构,在县域普遍设有营业网点的机构有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龙江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哈尔滨银行、村镇银行在个别县设有营业网点。乡、镇级网点只有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但邮政储蓄银行目前尚未达到乡、镇全覆盖。随着城镇化建设的逐步推进,县域资金需求将日益扩大,并呈现多样化特征,现有银行机构很难满足城镇化建设的多层次资金需求。

三、政策建议

城镇化融资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城镇化建设的进程和质量。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改善金融内外部环境,构建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适应的融资体系。

(一)政府部门积极引导,协调解决城镇化建设中的融资问题

1.构建多元化融资渠道。目前,我市间接融资占主导地位,直接融资占比极低,银行信贷融资难以满足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对资金的多样化需求,而且降低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影响城镇化建设进程。建议政府部门探索多元化融资渠道,实现以间接融资为主向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并重转变。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应更多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探索发行市政债券、城市建设企业债券,逐渐扩大直接融资能力和规模。对效益较好、资信等级较高的城镇龙头企业,推动其在主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对满足直接融资条件的中小企业,推动其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区域集优票据融资。

2.努力构建良好的金融支持环境。建立支持城镇化信贷投放的外部激励机制和风险补偿长效机制,以贴息、减税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把支持城镇化作为新的业务拓展领域,引导银行信贷资金大量投入。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融资环境。

(二)金融机构转变观念,实现自身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

金融机构要站在战略高度,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找准支持城镇化建设与实现自身效益的最佳结合点,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实现自身的发展。在制定信贷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国家的经济发展战略和地方资金需求特点,统筹兼顾,根据城镇化所涉及的基础设施、就业、住房等多个方面的金融需求,制定与城镇化发展相适应、能够发挥自身优势的特色发展战略。充分落实普金融政策,灵活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妇女创业贷款、农民工创业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等信贷业务,支持城镇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就业,支持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有效提高小城镇建设的金融服务覆盖面和满足率。通过提供综合的金融服务实现业务和收益的同步增长。

(三)优化金融机构布局,稳步推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

以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为着力点,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支持城镇化建设发展。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下沉营业网点,到县域或乡镇设立分支机构,并积极打造支农特色支行;鼓励以法人银行机构为发起人到县及县以下设立村镇银行,并引入民间资本,优化股权结构;在具备条件的地区以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机构,专门服务农村经济,逐渐形成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分工合作,互相补充的多元化和多层次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合理界定各类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避免无序竞争和资源浪费,引导金融机构错位经营,互为补充,形成金融服务的强大合力,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区域,不同类别的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国有商业银行、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发挥资金和网络优势,为城镇化建设提供高层次、综合化、跨区域的金融服务;中小金融机构坚持专业化、区域化、特色化的发展道路,充分发挥其决策灵活和地域优势,为城镇化建设提供便利化、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要保持县域法人地位的长期相对稳定,继续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

(四)推动金融产品创新,满足多层次的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

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要加强对金融服务创新工作的指导,督促银行机构紧密结合城镇化建设,有效开展信贷产品创新,及时协调解决制约创新的各种因素,调动金融机构的创新积极性。扩大农业贷款的担保物范围,把信用、保证、抵押、质押进行组合,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行“信用+保证”“信用+抵押”“保证+抵押”“信用+保证+抵押”等组合式担保贷款模式;积极探索城乡住房贷款、就业贷款、粮食直补资金担保贷款、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农业机械抵押贷款和农村住房及宅基地抵押贷款等,最大程度地满足城镇化建设的多元化信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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