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市边缘的农民工子女犯罪的法社会学思考
2014-03-29于群
于 群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631)
青少年犯罪作为当今世界四大公害(环境污染、毒品泛滥、恐怖活动)之一,目前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而处于城市边缘、地位卑微的农民工子女是这一群体中的特殊小群体。在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流动人口不断涌向城市的今天,这一群体由于其生活水平及成长环境方面的特殊性,成为犯罪高发一族,值得我们去关注。犯罪体现了人性恶的一面,但这种恶是人在社会化过程中外部环境与个体的内在人格缺陷综合作用的结果。城市边缘农民工子女的犯罪固然有其个体的先天因素,但在中国由传统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充满剧烈变动的改革年代,纷繁复杂、矛盾多样的社会因素对这一群体犯罪的影响十分明显。从法社会学视角分析这一特殊群体犯罪的社会学成因,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行之有效的控制对策,在当前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
一、城市边缘的农民工子女的生活状况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富余人口大量涌向城市务工经商等。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数以万计的农民工携带子女进城。与土生土长的城市儿童少年相比,城市农民工子女在迁移到城市之后所面临的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与城市的孩子有天壤之别。他们居无定所,过着漂浮不定的生活。与城市孩子相比,农民工子女生存的环境恶劣,他们大都和父母租住治安混乱、存在许多安全隐患的城乡结合部破旧的房屋,或与父母吃住在简易工棚、菜地甚至垃圾场,条件稍好一点的才可能租住城中村的农民自建房。这些居住场所的共同特点是:拥挤逼仄、采光和通风条件差、低矮潮湿、蚊蝇滋生,是城市的卫生死角,治安、消防均达不到基本的要求,甚至是黄、赌、毒问题的高发区。由于父母工作不稳定,收入偏低,农民工子女生活水平远低于城市的孩子。他们的饮食一般比较简单,农贸市场的低档粮食蔬菜是他们主要的食物来源,比起穷乡僻壤的吃不饱饭的乡下同龄孩子们,他们似乎幸运很多,但和城市孩子营养均衡相比还相差甚远。由于没有城市户口,孩子们生病就医没有任何保障,生不起病、治不起病是农民工及其子女在城市务工期间共同面临的问题。一旦患病,则能拖则拖,能扛则扛,实在扛不住了,父母就自行购买廉价药店的药品或到私人诊所做简单治疗,迟延、误诊、医疗差错及事故常降临在孩子们身上,孩子们的健康缺乏最低的保障。
父母整日为生计奔波,无暇关照他们的生活和学习,在成长过程中,无论是物质上,还是精神上都缺乏真正的关爱。农民工子女上学难是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由于没有本地户口,农民工子女无法像城市的孩子顺利走入学校的大门,即使破例进入公办学校,却要支付昂贵的借读费、赞助费或择校费,而大多数农民工子女家庭是无力支付的,故多数孩子只能在收费少、条件差的民办学校读书,有的农民工子女因为家庭经济拮据被迫辍学。能勉强完成9年义务教育的农民工孩子大多数都无力继续求学,由于升学渠道的限制,城市农民工子女在校学习的人数从小学、初中、高中呈递减趋势。孩子们的竞争能力越来越弱,上升的空间越来越窄,心理的落差也越来越大。
因生活卫生习性、语言表达、思维方式等方面的差异,一些城市孩子有意无意地流露出对外来打工人员及其子女的歧视,城市孩子的优越感给农民工子女带来较大的心理压力,使他们在心理上易产生更多的歧视和剥夺感。在城乡二元结构下,农民工子女的身份、地位、经济状况决定了他们从幼小的年龄起即要经历人生的各种艰难和坎坷。
二、城市农民工子女犯罪特点
(一)犯罪类型以侵犯财产罪为主
农民工子女的家庭经济条件较差,一些贫困家庭的子女辍学打工,由于缺乏必要的职业技能及有效的谋生手段,难以找到工作。一些农民工子女是独生子女,对工作挑三拣四,不愿像父母一样从事艰苦、收入较低的工作。一些农民工子女因生活所迫或无法从其父母处拿到生活费,选择非法手段以满足其消费欲望,进而实施抢劫、盗窃、抢夺等犯罪行为,走向了犯罪道路。
(二)以共同犯罪为主,犯罪手段成人化
一些农民工子女因年纪较小,对单独犯罪有一定的恐惧感,故借助团伙共同行动,互相壮胆是他们普遍的做法。由于他们年龄小,辨别是非的能力差,被违法犯罪的人员或犯罪组织拉拢去实施共同犯罪的机率大。同时,他们从描绘犯罪的新闻报道、网上讨论的各种案例、文艺作品、影视剧中,学习了很多作案方法,犯罪手段越来越呈现成人化的特点,从盗卖自行车、偷窃钱包、诈骗钱财等,逐步发展到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入屋盗窃、故意伤害、持械抢劫、强奸杀人、绑架杀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等严重犯罪行为。
(三)报复性犯罪有扩大的趋势
由于城乡二元的经济结构,城市农民工子女虽“居住”在城市里,但他们没有市民身份并享受不到应有的市民待遇,相反遭受更多的苦难和歧视,易产生自卑、敌对、焦虑情绪,出现仇视和反社会情结。由于较强烈地体会到与迁入地人群的生活和社会地位的悬殊差距,在心理上易产生歧视感和剥夺感,在成长过程中,往往通过比较激烈的对抗性行为,来直接或间接地表达他们的不满或平等诉求。所以,农民工子女的失范行为较多,在严重的情况下,会发泄不满,报复社会,走上犯罪道路。事实上,这一不良倾向呈明显的扩大趋势,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四)利用网络技术犯罪的案件数量在增长
随着信息技术普及推广,智能手机与无线上网技术的广泛应用,青少年网民数量急剧增长。农民工子女进入城市后,可以直接接触和学习到最新的信息技术,且“电子媒介本身就具有一种麻醉功能,若青少年性情孤僻,心理不健康,则容易诱发其人性的‘异化’,从而导致网络失范行为和网络犯罪行为的发生。”[1]以计算机为工具危害网络安全及利用网络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在城市农民工子女身上有逐步扩大的趋势。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给计算机系统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三、城市农民工子女犯罪的社会学成因
犯罪体现了人性中恶的一面,但这种恶是人在社会化过程中外部环境与个体的内在人格缺陷综合作用的结果。城市农民工子女的犯罪固然有其个体的先天因素,但社会因素不可忽视,尤其是在城乡二元格局的体制下,社会资源分配不公,得不到平等对待而导致的心灵扭曲是导致农民工子女犯罪的主要社会因素。
(一)社会资源分配不公是农民工子女犯罪的主要社会原因
社会学理论认为,社会作为一个自身发展的连续统一体,其系统内部会遇到物质匮乏或组织压力等难题。当社会内部的分配系统因为物质匮乏而不能进行公平的分配时,社会中相当一部分人便会因为其人格缺陷或思想激进而进行某种犯罪活动,以弥补其在社会分配系统中的欠缺。[2]农民进城务工,由于素质偏低,竞争能力不强,获取工作的机会短缺,他们或者根本找不到工作,或者从事高强度低收入劳动,故农民工子女的家庭都较为贫困。由于城乡差别的各种政策性壁垒,农民工子女在教育、就业、医疗、社会救助及社会地位方面均处于弱势地位,属于边缘贫困的弱势群体。面对差距较大的残酷现实,一些农民工子女既羡慕城市生活,又无法改变自己的命运,容易产生失衡扭曲心理,一些人甚至选择违法犯罪行为来显示自己的存在,并借以获取生存的资源,由此导致了盗窃、抢劫、杀人等犯罪行为。
(二)家庭教育不当、学校教育不足使个体社会化不完全,是犯罪率高的主要原因之一
社会学认为,家庭是个人社会化极为重要的因素。家庭作为一个初级社会群体,在培养孩子的基本社会技能、教导社会规范、养成良好的道德情操、形成个人理想等方面的教育和影响功能巨大。[3]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基础。农民工因自身文化程度低、法律知识贫乏、工作不稳定、工作压力大等问题,没有时间、也没有能力顾及下一代的学习,有的还以自己的不良习惯影响下一代,更有甚者企图靠别人的施舍而不劳而获,潜移默化地误导、影响着下一代,使他们形成孤僻、自卑、冷漠、无情的畸形心理。
教育是青少年社会化的必不可少的文化载体,学校教育对青少年思想品德和良好个性的形成起着关键性作用。在学校里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学生必须学习和遵守这些行为规范和准则,按照规范的要求去扮演自己的社会角色,并理解和把握这种有组织群体中的人际关系。[4]正因为学校有着如此重要的功能,才有俗话说:“办好一所学校,等于少办十所监狱”。农民工子女在城市里接受义务教育,是他们融入城市社会的最优途径。近年来各级政府已采取各种措施,让城市的公办学校吸纳农民工子女,然而,昂贵的学费成为沉重负担,有的农民工子女因为家庭经济拮据干脆辍学。正规的学校教育不足或过早地中断学业导致农民工子女社会化不完全,为其犯罪埋下了不良隐患。
(三)遭受歧视和排斥导致心灵扭曲,易以极端方式发泄不满,报复社会
农民工及其子女在城市里被视为“乡下人”,使农民工子女在成长过程中形成内向、封闭、自卑、叛逆的病态心理,这种不健康的心理易使其个性在发展过程中偏离正常的轨道,如果得不到良好的引导及控制,极易走向犯罪道路。此外,农民工子女与父辈在城市生活中还经历着失业流浪、居无定所、收容遣返、上当受骗等不幸遭遇,使幼小脆弱的心灵过早地体验了人生的不幸,这一切都可能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心理发展的关键期形成既依恋城市又无法认同城市的心理冲突,以致对个人的发展前景产生“何去何从”的困惑,既难以在城市立足,又不愿回到农村。由于在城市生活中时刻感受着种种不平等,一些农民工子女内心的宁静被打破了,变得躁动不安起来,隐藏在内心深处的叛逆情绪也会表现出来,不同程度地产生对城市的仇视和反抗。这样的社会群体,对现有秩序潜藏着巨大的冲击力和破坏力。
(四)社会中不良因素的影响是导致农民工子女违法犯罪突出的土壤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活的现代化,社会传媒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与日俱增。一些不健康的传媒所宣扬的享乐主义和渲染的暴力、凶杀、色情等对缺乏识别能力的农民工子女来说,是更容易接受的事情。网络上的不健康信息严重侵蚀他们嫩幼的心灵,不良的社会风气污染着他们的灵魂。目前网上流行的“杀马特”(smart)一族的形象正不断挑战大家的审美神经,这些来自农村或农民工的孩子留着五颜六色的长发,画着浓妆,穿着很个性化的服装,戴着稀奇古怪的首饰,自称是“一个集潮流、视觉、非主流的群体"。在各种不良诱惑及社会丑恶现象面前,他们极易遭受侵扰腐蚀,易做出违法行为甚至走向犯罪道路。
三、预防城市边缘的农民工子女犯罪的对策
对处于城市边缘的农民工子女的犯罪问题的控制,我们不应该把眼光集中于犯罪者本身,而应针对导致其犯罪的社会因素寻求对策。
(一)打破城乡差别的政策性壁垒,在制度和观念上平等对待农民工及其子女,实现社会正义
农民工是中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现代化进程中涌现的新型劳动大军,他们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是城市经济社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然而他们却是一支庞大的弱势群体,甚至是边缘群体。从政治上看,他们不是工人阶级,享受不到工人阶级所享有的政治权利;从经济上看,他们没有诸如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医疗、保险、养老等起码的社会福利;从法律上看,他们是没有城市户口的农民,不具备市民资格,虽从事着最脏最累的工作,却不享有加入工会和社会保障的权利。因此解决城市边缘农民工子女犯罪首先应在法律上给农民以可体验的“国民待遇”,通过各项具体制度的实施保障农民工及其子女的身份、地位、住房、就业、医疗、养老、受教育等各项基本权利的实现。
此外城市公民应树平等对待的理念,从感情和心理上接受、容纳农民工及其子女,尊重他们的人格,多给农民工子女一些关爱,使这些孩子们在成长过程中形成善良的个性。不要让这些孩子心中对社会充满恐惧与仇恨。只有建立起平等尊重、和谐互助、温馨友善的关系,安定有序的社会才能有基本的前提和保障。
(二)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预防体系
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犯罪防控中,家庭、学校、社会是三位一体的预防体系。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对孩子身心发育健康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父母应尽心尽责,多关爱孩子,适时掌握孩子的言行举止、心理变化,做孩子的好榜样,通过自身言行培养孩子做人的优秀品德,纠正自身不良行为,杜绝欺诈、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丑恶行径。
加大财政对基础教育的投入,扩大公立学校办学规模,切实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使农民工子女能进入学校接受正规教育。农民工子女入学应实行“同城待遇”,明确规定借读生与本地生统一的收费标准,明文规定取消赞助费和其他不合理费用,简化借读手续;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积极扶持已具备一定办学实力的民办学校,以多种方式缓解农民工子女就学的压力。学校要提高教师素质,注重学生的道德法制教育,提高道德修养和法制水平,给予农民工子女更多的关怀,根据不同的学生的特点,制订不同的教育方法。总之,尽可能多让农民工子女接受好的教育,使每个人顺利地完成社会化。
建立以居住地社区组织为核心,由公安基层派出所、基层司法所、用工单位、法律援助律师、社区志愿者等共同参与的外来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改造协调工作机构,通过多方关心农民工子女的学习生活,帮助解决入学问题、临时户口的落实问题和正当权益的保护问题,联系心理咨询机构帮助人格不健全者矫正心理,通过邀请法官、律师授课或组织参加案件旁听来进行法制宣传,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防止农民工子女走上犯罪道路。
(三)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管,净化文化市场环境
近年来,少数违法分子通过网页、电子邮件、色情网站、手机、光盘、黄色书籍等多种途径发布传播色情、赌博及危害国家安全的不健康内容,对未成年人进行引诱。网络及音像制品、文艺作品中的抢劫、强奸、武打斗殴、暴力犯罪等内容往往被未成年人仿效,严重侵蚀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政府有关部门应进一步规范网络、文化市场,加大对文化市场中的违法行为的监控和打击力度,从源头上防止色情、赌博、暴力犯罪及犯罪方法等内容的传播,净化文化市场环境,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1]邵雅利,张晓玲.浅析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特征及其心理成因[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1(6).
[2][美]查弗里·亚历山大.社会学[M].贾春增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40.
[3]刘允明.关爱农村“留守儿童”[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05(3).
[4]郑杭生,主编.社会学概论新修[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2003:83,89,8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