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朝时期陇右农业政策探析
2014-03-29张琳
张 琳
(天水师范学院 文史学院,甘肃 天水 741000)
北朝时期陇右农业政策探析
张 琳
(天水师范学院 文史学院,甘肃 天水 741000)
鲜卑拓跋氏统一北方后逐步向中原推进,其生产和生活方式相应地发生变化,由以牧为主转为农牧并举或以农为主。北朝在陇右地区推行重农政策,使陇右农业经济得以恢复和发展,为隋唐时该地的富庶奠定了基础。
北魏;西魏;北周;陇右;重农政策
陇右位于泾、渭两大水系上游、陇山以西地区,为古秦地的一部分。此地与关中毗邻,在秦汉时期已为著名的农业区。陇右农业经济发达,地理位置险要,自然成为兵家的必争之地。从西晋衰乱到北魏统一北方,陇上人口丧失极为严重,生产萎缩,经济衰退。北魏平定秦陇,把陇右从战争的泥淖中拖出来。北魏、西魏、北周各政权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恢复、发展陇右经济。
一、重农思想的推崇
北魏初期奉行劝农督课政策,重视农业生产,至孝文帝时把重农思想推向高潮,诏曰:“今牧民者,与朕共治天下也”。在此基础上,“宜简以徭役,先之劝奖,相其水陆,务尽地利,使农夫外布,桑妇内勤”,劝课农桑,尽地利。并把从事农桑纳入国家法令中强制执行,“民有不从长教,惰于农桑者,加以罪刑。”[1]卷7,143西魏继承了北魏的重农思想。宇文泰推出24条新制,务弘强国富民之道。大统七年(541年)苏绰在宇文泰的支持下,奏行“六条诏书”作为施政纲领,经济方面提出“尽地利”、“均赋役”的思想,“夫衣食所以足者,在于地利尽。地利所以尽者,由于劝课有方。……诸州郡县,每至岁首,必戒敕部民,无问少长,但能操持农器者,皆令就田,垦发以时,勿失其所。及布种既讫,嘉苗须理,麦秋在野,蚕停于室,若此之时,皆宜少长悉力,男女并功”,达到“农夫不废其业,蚕妇得就其功”的目的[2]卷23,384。
北周武帝下诏令“为政欲静,静在宁民;为治欲安,安在息役”[2]卷6,80。在“宁民”、“息役”的指导思想下,多次下令要求各级政府注意农业生产,不误农时。如建德四年正月下诏:“刺史守令,宜亲劝农,百司分番,躬自率导。事非机要,并停至秋”。建德六年五月两次下诏:“其露寝、会义、崇信、含仁、云和、思齐诸殿等,农隙之时,悉可毁撤”;“三农之隙,别渐营构”。周武帝勤俭节约,关注百姓,并且多次“亲耕籍田”[2]卷6,80。
北朝的重农思想为农业生产作了动员,陇右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亦迎来较好的契机。
二、重农政策的实施
(一)全力解决劳动人手问题
北朝各政权采取多种手段解决政府控制下的劳动人口问题。
其一,招怀流民,安抚初附。战争破坏了农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为求生计,农民只能到处就食,致使农田大量荒置,同时也给社会的安定带来隐患。政府解决流民的一般政策是劝其归复原地,“有流徙者,谕还桑梓”[1]卷5,118,重新开始从事农业生产,“因饥失业、天属流离,或卖鬻男女以为仆隶者,各听归还。”[1]卷7,222对于不能返还旧处的,重新设置郡县,就地安置。拓跋嗣时,“秦、雍人千余家推襄邑令上谷寇攒为主,以降于魏,魏主嗣拜滋魏郡太守。久之,秦、雍人流入魏之河南、荣阳、河内者,户以万数。嗣乃置南雍州,以潜为刺史,封河南公,治洛阳,立雍州郡县以抚之。攒善于招怀,流民归之者,三倍其初。”[3]卷118同时政府出台优惠政策,选用良吏,吸引流民前来垦植。独孤信镇守陇右时,“示以礼教,劝课耕桑”,几年间,“流民愿附者数万家”[1]卷16,266。
其二,检括户口。社会大量流散人员为了寻求庇护,大多流入豪强地主家。豪强地主为了巩固自身势力,亦抢占人口,借机包荫大量农户,造成“民多隐冒,五十、三十家方为一户”[1]卷53,1180的局面。北魏统治者多次下诏检括户口,劝诱逃户归业。北魏延兴三年(473年)九月“诏遣使者十人循行州郡,检括户口。其有仍隐不出者,州、郡、县、户主并论如律。”[1]卷7,139尽管如此,还是收效甚微。李冲指出其原因在于“魏初不立三长,故民多荫附。荫附者皆无官役”,国家财政收入受损严重。他建议宜准立三长,由三长发挥“以大督小,从近及远,如身之使手,干之总条”[1]卷110,2855的作用,将豪强大族控制下的户口检括出来。
其三,释放奴婢。战争过程中,各势力相互角逐,掠夺人口为奴成为风气,豪强势力蓄奴动辄以千数为计。有的农户为了逃避政府赋税,变身为隶杂户,“天兴中,诏采诸漏户,令输纶绵。自后诸逃户占为细茧罗谷者甚众。于是杂营户帅遍于天下,不隶守宰,赋役不周,户口错乱。”[1]卷110,2851大量奴婢、隶杂户的存在,使政府控制的农业生产人口减少,国家赋役流失。文成帝和平四年(463年)下诏:“前以民遭饥寒,不自存济,有卖鬻男女者,尽仰还其家。”[1]卷5,121献文帝延兴二年(472年),“诏工商杂伎,尽听赴农。诸州郡课民益种菜果。”[1]卷7,137周武帝从保定五年(565年)开始至宣政元年(578年),连下六道释放奴婢令,为政府赢得了众多的劳动力。
其四,灭佛。北朝时佛教发展迅速,北魏末年全国人口约3000万,僧侣人数达200万,寺院共有3万余所;北周人口不到1000万,僧民有100万,寺院1万余所。[4]僧侣广占良田,隐瞒丁口,蓄养奴脾,又免服赋役,造成国家财政空虚,危及王权的统治。北魏时先后进行了规模较大且残酷的“灭佛”行动。周武帝实行较为缓和的“废佛”:“断佛、道二教,经像悉毁,罢沙门道士,并令还民”,把僧侣“皆复军民,还归编户”[2]卷5,国家赋税与兵役大为增加。
北朝采取的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北魏前期北部中国人口有户大概200万,人口千余万,至520年,户数有500多万,人口在2000万以下。以后人口有短时间的回落,但到577年北部中国的户口已达600万户,人口近3000万[5]117。大批人口成为国家编户民,自然而然地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至太和时期出现了盛世的局面。陇右经济赶上顺风车,逐渐恢复起来,并呈发展之势。
(二)调整土地政策
北魏初实行的是“计口授田”政策,以人口数为单位授田,有司课畿内之民,使无牛家以人牛力相贸,垦殖锄耨。随着社会秩序的日益稳定,务农者更多,计口授田政策“犹未足以久赡”,农民对土地的需求和渴望更强烈。为了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提高土地的经济效益,政府尝试将官田荒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部分地分割给畿内百姓。太和九年(485),下诏实行均田令,“遣使者循行州郡,与牧守均给天下之田,还受以生死为断”[1]卷7,156,打破常规,在授田时直接规定其中一小部分属于受田者私用。虽然私田所占比率较低,但它激发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农户真正做到事勤力役,即使在少雨时节,仍出现禾稼茂盛的景象。北魏后,西魏和北周亦推行均田制,只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微小变化。
(三)劝农督课,轻徭薄赋
随着北魏政权的建立和强大,国家封建化过程不断推进,农业经济的地位越来越突出,生产方式也由以牧为主转为以农为主。北朝统治者不断改变生产和生活方式,以适应农业经济的需要。北魏统一中原后,针对“民废农业”的局面,屡次下诏劝农督课,“事勤力役”,推动农业生产,“牧守之徒,各厉精为治,劝课农桑,不听妄有征发”[1]卷4,96,把“劝课农桑”作为“富民之本”[1]卷7,156。西魏宇文泰时注意劝课农桑,“使农夫不废其业,蚕妇得就其功”[2]卷23,384。北周武帝要求刺史守令,“宜亲劝农”[2]卷6,91。即使遭遇灾荒,仍需抓住农时,继续下一轮生产,不能懈怠,“去年牛疫,死伤太半,……其敕在所督课田农,有牛者加勤于常岁,无牛者倍庸于余年”,做到“无令人有余力,地有遗利。”[1]卷7,144北朝把官吏劝农督课的成效作为考课的标准,擢用廉吏,贯彻实施劝课农桑之政。独孤信在陇右“示以礼教,劝以耕桑,数年之中,公私富实”[2]卷16,266。
为了激发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政府推行“薄赋敛”、“轻徭役”的政策。高宗文成帝诏曰:“故薄赋敛以实其财,轻徭役以纾其力”,从而做到“百姓修业,人不匮乏”[1]卷5,118。拓跋焘继行“宽徭赋,与民休息”[1]卷4,83政策。孝文帝亦强调“简以徭役”。北周武帝强调“宁民”、“息役”的政策,指出“为政欲静,静在宁民;为治欲安,安在息役”[2]卷5,80,并强调官吏“厉耕为治,劝课农桑,不听妄有征发”,对执行不力的官员进行督罚,犹不悛改者,“谪出家财充之”[2]卷5,80,禁止官吏随意征发百姓。西魏、北周人民的徭役负担在北朝诸代中相对较轻,得力于西魏、北周统治集团励精图治、锐意改革,制度渐趋完善。虽然当时因与东魏、北齐交兵,也有“科发切急”[2]卷33的说法,但总体而言政府对征发人丁还是有所节制的。
(四)政府的优复政策
为了稳定社会生产秩序,在新招附地区政府屡次出台优待政策,安定民心,维系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拓跋焘攻克夏安定后,“安慰初附,赦秦、雍之民,赐复七年”[1]卷4,77。刘洁攻上邽,“抚慰秦陇,秋毫无犯,人皆安业”[1]卷28。遇灾荒之年,政府屡次下诏给予百姓优复政策,文成帝诏“而六镇、云中、高平、二雍、秦州,遍遇灾旱,年谷不收。其遣开仓廪以赈之”[1]卷5,118。孝文帝时因为秦州民饥,“开仓赈恤”[1]卷7,143。
经过一系列重农政策的实施,陇右农业生产能力得到恢复和提升,粮食储量丰富,成为租调的重要征集地和军粮的重要供应地。太和七年,孝文帝下令薄骨律镇将刁雍发车五百乘,从陇右和河西输粮给沃野镇。刁雍仅用几个月的功夫,便调出粮食600万斛,“秦州殷富”[1]卷52,1148的局面逐渐形成。
三、结语
北朝在进行经济建设过程中,把农业置于首位,推崇重农思想,并采取有力手段贯彻实施重农政策,使陇右农业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但陇右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并不是直线上升的,它的发展轨迹是曲折的。其最直接的原因是北魏在陇右实行恩威并施政策的同时,对其他民族实行压迫政策,再加上地主官吏的贪残压榨,使社会动乱和斗争此起彼伏。从北魏后期起,发生在陇地较大规模的斗争就有十多起,对陇右经济造成极大的破坏。西魏和北周时期,陇地斗争相对较少,因为宇文泰和周武帝注意擢用廉吏,采取的安抚政策得力,社会秩序趋于稳定。
[1]魏收.魏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2]令孤德棻.周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3]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76.
[4]刘精诚,简修炜.周武帝述论.东岳论丛[J].1983(1).
[5]高敏.中国经济通史·魏晋南北朝经济卷[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1998.
2013-12-23
张 琳(1976- ),女,湖南临湘人,天水师范学院文史学院讲师,硕士,从事魏晋南北朝史研究。
K239
A
2095-7602(2014)03-003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