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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

2014-03-29董宜斌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4年5期
关键词:新型农村人口老龄化吉林省

董宜斌,常 伟

(吉林财经大学 信息经济学院,吉林 长春 130122)

吉林省发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

董宜斌,常 伟

(吉林财经大学 信息经济学院,吉林 长春 130122)

本文在概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上,探讨了解决农民养老问题和发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吉林省是农业大省,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全面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济社会发展;人口老龄化

养老保险通常可以分为社会养老保险和个人养老保险。前者由国家提供,是指保障公民在退休或丧失劳动能力之后,可以获得稳定的和维持正常生活的一种社会福利;后者则是个人行为,是指通过储蓄、投资或购买保险产品,在特定条件下获得现金收益或补偿,从而达到自我保障的目的。由国家提供的社会养老保险又分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两种类型。

我国十分重视解决民众的养老保障问题,在城镇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各类人员的养老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由于种种原因,广大农民的养老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目前,农民的养老主要依靠土地、家庭保障。随着我国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个人家庭养老方式的保障能力越来越弱,必须通过社会养老保险来解决。吉林省从1986年开始进行农村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1992年按照民政部颁发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对农村养老保险进行了规范和调整。由于政府财力有限,当时的农村养老保险采取储蓄积累模式,养老基金主要依靠农民个人缴纳,国家和地方财政都没有资金投入,农民受益低微,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在我国农村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以保障农村居民老年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种筹资方式,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种制度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预计到“十二五”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之处在于:强调国家对农民养老承担责任,基础养老金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明确政府资金投入的原则要求,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利于农民增强社会安全感,有利于稳定人民群众对改善民生的预期,有利于拉动消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全部免除“农业税”、实行农业直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工程。吉林省发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势在必行。

一、发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养老问题一直是吉林省现代化进程中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历史的长河中,自然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劳动生产力不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较低,人们产生了“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的思想和观念。商品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劳动生产力有了很大提高,人们的思想和观念发生了根本变化。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人口的过度增长给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我国制定了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农村也普遍出现4:2:1的家庭人口结构,即一对夫妻有4位老人、1个小孩,抚养指数越来越高,家庭养老的负担越来越重。在这种情况下,仍然依靠家庭养老显然是不行的。解决农民养老问题将主要依靠社会保险,必须把养老职能由家庭转移到社会。实行社会养老保险,使广大农民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它对于城乡兼顾、共同繁荣、缩小城乡差别、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具有重要作用。推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是吉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到现阶段的必然趋势。改革开放使我国的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发展,综合国力日益增强。应该让广大农民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让农民60岁以后都能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现在完全有条件、有能力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使全体农民都能有基本的社会养老保障。

二、发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解决吉林省农民养老问题的最佳选择

吉林省的农村人口所占比例一直居于全国前列。根据《吉林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公报》,2010年11月吉林省的常住人口为2746万人,农村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45%左右,为1236万人。其中,农村60岁及以上人口为135万人左右。农民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力量。建设小康社会需要安定的社会环境,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基础在于农业的稳定发展,全国稳定的基础在于农村的稳定。我国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涌向城市。这些涌入城市的农村劳动人口大多参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客观上降低了当地的抚养比率,即老年劳动人口与在职劳动者的比率。与此相反,农村的在职劳动者数量下降,抚养比率不断上升,农民养老问题更加突出。农村经济基础薄弱,社会保障水平低,农村居民在养老、医疗和生活照料等方面面临很大的难题。其中,农民养老问题是重中之重,是吉林省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解决了养老的问题,农民才能安居乐业,才能充分发挥积极性,才能促进农业的发展,才能保证农村的稳定。农业发展了,农村稳定了,工业才能发展,城市才能稳定,整个国民经济才能繁荣。必须高度重视农民的养老问题,把它放在突出的位置,加快发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使老年农民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解除养老的后顾之忧。

三、发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应对吉林省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必由之路

目前中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时期,老年人口数量将以年均800万以上的规模激增。数据显示,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在1949年为42岁,在1957年为55岁,在2000年为71.40岁,在2010年为74.83岁。2010年世界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为69.6岁,其中高收入国家及地区为79.8岁,中等收入国家及地区为69.1岁。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明显高于中等收入国家及地区。目前,中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到2.02亿,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55亿,2033年突破4亿,2050年达到4.83亿。如果按照这个速度发展下去,社会总抚养比率将大大提升。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客观上有助于缓解人口老龄化给我们带来的压力。吉林省在2003年开始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随着人口预期寿命的提高和生育率的下降,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将继续加剧。2010年吉林省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为320多万人,比2005年增加了56万人,平均每年净增11.2万人。生活在城市的老年人为115万人,占37%;生活在城镇的老年人为60万人,占20%;生活在农村的老年人为135万人,占43%。从年龄结构上看,吉林省的老年人口中,低龄老年人口(60~69岁)为184万人,中龄老年人口(70~79岁)为98万人,高龄老年人口(80岁以上)为25万人,他们分别占全省老年人口的60%、32%和8%。与2005年相比,低龄老年人口比重下降2.36个百分点,中龄老年人口比重上升1.46个百分点,高龄老年人口比重上升0.90个百分点。低龄老年人口比重下降,中、高老年人口比重上升,说明人口老龄化程度加重,养老问题更为严峻。如果农村老龄人口的基本养老问题得不到解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就无法达到,政府要推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承诺也无法实现。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就是要逐步解决农村制度化的老有所养问题,是应对吉林省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必由之路。

[1]李晓柄.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探析[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9(6).

[2]刘海涛.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09(1).

[3]刘晓梅.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2013-12-25

董宜斌(1946- ),男,黑龙江哈尔滨人,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从事人身保险研究。

F842

A

2095-7602(2014)03-0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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