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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高等师范院校预防职务犯罪的现状与对策

2014-03-29庞玉清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高等师范职务犯罪腐败

庞玉清,张 巍

(长春师范大学,吉林 长春 130032)

浅议高等师范院校预防职务犯罪的现状与对策

庞玉清,张 巍

(长春师范大学,吉林 长春 130032)

高等师范院校担负着培养未来教师的重任,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于高师院校来讲尤为重要。师范院校预防职务犯罪存在着预防效果不明显、预防能力不够强、预防范围不够大等问题,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相关措施,从而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成效。

师范院校;职务犯罪;廉政教育

近些年来,高校中由职务犯罪引发的腐败现象逐年增加。高等师范院校担负着培养未来教师的重任,预防职务犯罪不仅关系到学校的健康发展,同样关系到能否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教师,因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于高师院校来讲尤为重要。

一、当前高等师范院校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职务犯罪领域集中

在高等师范院校,职务犯罪相对集中发生于财务、后勤、基建、招生、物资采购等部门。某些学校甚至出现了主管后勤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不惜损害学校利益,不公开招标,搞暗箱操作、围标;一些招生工作人员利用信息不对等等因素收取“好处费”;一些采购经手人收受回扣或公然索贿等违纪违法现象。

(二)有多人一同犯罪倾向

目前高等师范院校财务制度、监督体系逐步完善,原来的职务犯罪单一人员犯案向多人犯案转变,出现了分管校领导、处室领导、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职务犯罪的现象。

(三)犯罪手段更加隐蔽

一些领导、相关管理人员精心研究财务、监管等制度,通过虚开发票、私设小金库、重复报销、利用工程建设招标索贿等方式谋利,职务犯罪更加具有隐蔽性。

(四)职务犯罪有多发趋势

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高师院校中好多领导对判断腐败行为的标准发生了变化,工作底线也随之发生变化。于是廉洁与腐败之间的灰色地带随之产生,成为一种“准腐败”。由于目前还没有对“准腐败”的明确界定和规范措施,这种现象逐渐呈现多发态势,亦成为职务犯罪多发的肥沃土壤。

二、高等师范院校职务犯罪的原因

(一)自律意识不强,拜金思想蔓延

高师院校职务犯罪人员一般具有较高学历、较为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即便如此,有时仍然缺乏依法办事的意识,在工作中特别是在使用权力时往往对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的界限不能清楚认识。同时,受社会上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观念影响,很多人理想信念发生动摇、私欲膨胀,以权谋私以满足自己的私欲,从而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二)规章制度建设、执行力度不够

从发生职务犯罪的高校来看,很多情况是一些重点领域缺乏相应健全的规章制度,形成了权力真空,同时某些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有法不依、执法不力。另外,由于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愈发隐蔽和智能化,加上监督部门在办案手段等方面存在不足,所以,在预防腐败、打击职务犯罪方面就显得力不从心。

(三)权力集中,监管力度不够

有些高师院校权力分配、设置过于集中,同时权力运行又缺乏监管,尤其是对一把手的制约不力;针对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有些学校只是发文、开会,但是对怎样预防、怎样落实相应措施草草了事,不能解决任何实质问题;有的专职、兼职纪检员很少认真履行职责,怕得罪人、怕被打击报复,从而使腐败分子屡屡得手。

三、高等师范院校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

(一)加强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使广大领导干部、教师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为师生服务、为学生服务是高师院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核心。加强廉政教育应该突出重点、明确主题,采用多种多样的方法和载体。要着重进行三个方面的教育:一要明确职务犯罪的定义,明确预防措施,使领导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知晓职务犯罪的相关知识,增强防范意识,明确何事能做、何事不能做;二要加强正反两面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从案例中吸取经验和教训,洁身自好,廉洁奉公;三要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提高自身思想道德修养,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使用

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是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根本保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努力做到关口前移、提前防范、规范行为,进而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一要加强制度建设。高等师范院校要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和完善各项议事规则、决策制度、工作制度,使制度覆盖权力行使的每一领域、每一角落,从根本上预防职务犯罪。二要加强制度的贯彻执行。再健全的制度如果得不到有效的贯彻与执行,“笼子”都形同虚设。在高师院校,特别要监督好干部人事任用、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后勤维修、基建招标、招生录取等制度的执行。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制度执行的监督问责机制,加强制度执行力度,提高遵守制度、维护制度的自觉性,切实形成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的有效机制。

(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内部控制

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坚决杜绝职务犯罪,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根本立脚点。一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监督权力的规范运行,不留下任何死角;二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结合,建立健全行使权力监督的制约机制;三要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四要进一步加大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力度,充分利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定期公开学校重大决策、财务收支情况等信息,自觉接受全校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四)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检查惩处力度

高师院校产生职务犯罪行为严重败坏了教师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毒化了学校教书育人的人文环境。因此,大力查处高等师范院校职务犯罪案件已刻不容缓。要进一步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同时,对重大案件,无论涉及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要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作用,高度重视来信来访,认真做好调研工作,对证据确凿的案件,要马上组织力量进行直接查处;对涉及严重违纪和犯罪的案件,要迅速向上级纪检、司法机关报告。对于查办的案件,要及时总结经验、剖析发案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五)加强联合监督,进一步营建预防职务犯罪的合力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师范院校治理腐败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学校可以和检察机关共同开展相应工作。检察机关要指导、帮助高校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规章制度,提供咨询服务;帮助高校做好廉政教育,建立情况通报、案件移交制度,及时提出对高校预防职务犯罪、治理腐败的意见和建议,将内部监督和法制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构建预防职务犯罪多管齐下、齐抓共管的大格局。

[1]柳晞春.预防职务犯罪的基础理论与实务导引[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

[2]罗洪洋.腐败何以不为“罪”[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7(1).

[3]程元元.高校职务犯罪研究[J].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5(4).

2013-12-13

吉林省教育厅“十一五”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吉教科文合字[2010]191号)。

庞玉清(1965- ),女,吉林九台人,长春师范大学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处处长,副研究员,从事高校党建工作研究。

D917

A

2095-7602(2014)02-00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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