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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历史建筑保护对策研究
——以粤港为例

2014-03-28李玉姬

城市观察 2014年5期
关键词:活化文物香港

◎ 李玉姬

城市历史建筑保护对策研究
——以粤港为例

◎ 李玉姬

随着经济和商业社会的发展,城市开发建设不同程度地蚕食历史建筑,破坏历史街区的整体风貌。历史建筑是人类发展痕迹的见证,一定程度上反映着地域文化。保护历史建筑也是保护地域文化。粤港政府在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通过分析粤港两地历史建筑保护措施,提出对城市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的对策建议。

历史建筑 保护 对策 粤港

历史建筑是一座城市的根。城市里一座座历史建筑是深厚历史文化岁月中的凝结,见证了城市的兴衰荣辱,以及平常人家的喜怒哀乐。2008年实施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对历史建筑作出了明确的定义: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①明确规定在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禁止“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和色彩”,“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历史建筑设置保护标志,建立历史建筑档案”等。该条例从国家层面上界定了历史建筑的定义及其法定的保护地位,为文保单位以外大批建筑遗产的保护提供了一种可操作的新准则,也是我国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一大进步。但随着城市化的加剧和商业利益的泛滥,近年来,有些历史建筑还是悄无声息地消逝,退出了历史的舞台,或者变得面目全非。在历史建筑保护方面,香港与广东省文物部门的交流合作密切,且香港政府从上世纪七十年代起就非常重视历史建筑,在保护方面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因此研究粤港两地历史建筑保护的措施,对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一、历史建筑是传承城市地域文化的载体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间经济、政治、科技等交流日益密切,文化和价值观念全球流动,西方文化给中国带来了强大冲击力。这种冲击力刺激国内的城市规划建设往国际化方向发展,导致各地盲目模仿新建西方建筑,拆除大量传统民居和历史建筑,地域文化衰退,城市特色消失。所谓地域文化(Regional culture),指中华大地特定区域源远流长、独具特色,传承至今仍发挥作用的文化。地域文化是城市特色的根本性基础,失去了地域文化,城市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根基。因此,城市中的历史建筑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是城市的记忆所在,是城市风貌的具体体现,也是传承地域文化的重要载体,具有不可再生性,是不可替代、不可还原的地区文化遗产。要保留城市特色,发扬地域文化,就要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防止出现“千城一面”现象。

二、香港历史建筑保护的做法与经验

(一)保护机构

负责保护香港历史建筑的政府机构主要有香港民政事务局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文物古迹办事处、香港发展局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及法定机构古物咨询委员会。

1.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文物古迹办事处除了负责执行古物事务监督的行政工作外,也向香港古物咨询委员会提供行政上的支援。办事处主要工作如下:鉴定有历史价值的建筑,予以记录及进行研究;组织及统筹具考古价值地点的勘定及发掘工作;保存及编整与上述古迹及文物有关的文字纪录及照片资料;安排古迹的保护、修缮及维修工作;评核工程项目对古迹文物的影响,并安排适当的保护及抢救措施;安排合适的历史建筑活化再利用;通过宣传及教育活动包括举办有关本地文物的展览、讲座、导赏团、考古工作坊及设立文物径等,以唤起公众人士对香港文物的关注。②

2.香港发展局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负责为发展局局长提供专责支持,以便推行文物保育政策,并经常检讨政策,推展一系列文物保育措施,以及担任香港和海外的联络人。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由文物保育专员管理,为古物古迹办事处提供支持和指引。主要工作包括:推行“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在新基本工程计划前实施文物影响评估机制;订定经济诱因,以推动私人拥有的历史建筑的保育工作;扩大维修项目财政资助的适用范围,以涵盖已评级私人历史建筑;推展文物保育及活化项目;就香港及海外的文物保育政策、法例和做法进行研究;监督处理公众和传媒就文物保育事宜的所有查询、投诉和建议等。③

3.古物咨询委员会是法定组织,委员会共有23名成员,均是考古、历史、建筑、规划和财经的专业人才,并受行政长官委任,在支持和指引古物古迹办事处的工作方面,担当重要的角色。古物咨询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包括:古物咨询委员会须就某些事项向古物事务监督提供意见,如考虑应否将某项目根据古物及古迹条例宣布为古迹,或宣布为暂定古迹;任何与古物、暂定古迹或古迹有关的事宜。古物咨询委员会负责研究,再由古物古迹办事处执行有关决定,包括决定香港法定古迹及评级香港历史建筑。④

(二)历史建筑概况

香港历史建筑泛指具有一定历史的建筑物,多数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兴建,除了富悠久历史的寺庙、教堂及祠堂外,还有一些政府建筑,如:水塘建筑、军营、官员官邸等。截至2013年12月,香港共有103项法定古迹。除法定古迹外,历史建筑还分三级。一级历史建筑指具特别重要价值且须尽一切努力予以保存的建筑物,截至2013年2月20日,全港有166幢建筑物被确定为一级历史建筑;二级历史建筑指具特别价值而须有选择性地予以保存的建筑物,截至2013年9月10日,全港有329幢建筑物被确定为二级历史建筑;三级历史建筑指具若干价值,并宜以某种形式予以保存的建筑物,如保存并不可行则可以考虑其他方法,截至2013年9月10日,全港有457幢建筑物被确定为三级历史建筑。⑤

(三)历史建筑保护措施

1.要求新的基建工程项目实施前进行文物影响评估。为全面开展文物保育工作,香港特区政府规定凡涉及历史文物建筑的所有新基本工程项目,在工程筹划阶段必须进行文物影响评估,提交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并且订定缓解措施及邀请公众参与。所有新基本工程项目的倡议者和相关工务部门,均须研究工程项目会否影响具有历史及考古学价值的地点及建筑物。

2.推行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香港特区政府为加强文物保育的工作,把合适的历史建筑纳入《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简称《活化计划》)活化再用,在持续发展和文物保育两者之间取得平衡。《活化计划》主要为了保存香港珍贵的历史建筑,并以创新的方式,对其加以利用,一方面挖掘其历史内涵及文化价值,把历史建筑改造成独一无二的文化地标;另一方面发挥其更深层次的社会功能,在历史建筑保护与更新运作模式、体制保障和资金保证等方面均有所创新,既提高市民参与历史建筑保护的积极性,又创造了就业机会。

其优越性表现在:一是运作模式。它并非单纯地依靠政府行为或市场运作,而是采用政府与非政府机构共同合作的模式,并在其中加大公众参与的力度。这样既能减轻政府负担,又能有效保证运营过程中建立的历史文化价值不被破坏,同时还能提高公众对历史建筑保护与更新的关注度,是一种多赢的历史建筑保护模式。具体做法:政府公开适宜作活化再利用的政府历史建筑以纳入该计划,随后邀请有意向经营历史建筑的非牟利慈善机构就如何以社会企业形式使用上述建筑物递交建议书,详细说明如何保存及营运有关历史建筑,如何有效发挥其历史价值,让全社会受益。活化历史建筑咨询委员会负责审议建议书以及就相关事宜提供意见。待审议通过后,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向成功申请的机构提供一站式咨询服务,以推行其建议计划,服务范畴涵盖文物保护、土地用途和规划、楼宇建筑以及遵从《建筑物条例》的规定。二是制度保证。可确保计划的合理性、合法性及科学性。计划是从整个香港历史建筑的宏观视角提出的一项成体系的保护体制,有清晰的文物保护政策作依据,获得立法会拨款批准,由咨询委员会对申请机构提出的申请书进行审议并对申请成功的机构所获得的资助金额提出建议,监察和评估获批准项目的成效等。三是社会影响。不仅提高了香港公众对保护历史建筑的热情,同时也有助于增加香港的旅游吸引力。

3.多渠道提供资金保护历史建筑。香港特区政府每年有固定的财政拨款用于法定古迹或已评级的历史建筑的维修及修复工程。此外,特区政府对符合《活化计划》的建筑提供资金支持,一次性拨款以应付建筑物大型翻新工程的部分或全部费用、社会企业的开办成本及在首两年营运期间出现的赤字,上限为500万元,但先决条件是申请的社会企业预计可在开业初期后自负盈亏,政府只收取象征式租金。这样在资金方面既减轻了政府支出,又对参加计划的社会机构的运营进行了扶持,保证项目能顺利进行。除政府财政拨款外,私人资金是香港历史建筑保护的另一经费来源,主要是香港赛马会慈善信托基金及卫奕信勋爵文物信托。香港赛马会慈善信托基金曾拨出18亿港元资助复修中区警署建筑群,并将其发展为集古物建筑、艺术及旅游为一体的文化中心⑥。香港首条文物径——屏山文物径的费用由香港赛马会及卫奕信勋爵文物信托赞助。⑦

4.协助保护私人历史建筑。香港特区政府重视保护私人历史建筑,一是为防止私人历史建筑遭到拆卸,特区政府采取积极措施,以换地和转移发展权益来保障业主的权益不受侵犯。如建于1937年的景贤里大宅为私人大宅,该建筑物以“中国文艺复兴”风格兴建,糅合中西建筑特色,展示香港在殖民地时期早年的超卓建筑技术和工艺,被评定为法定古迹。为了在保育历史建筑及尊重私有产权之间取得恰当的平衡,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2008年12月通过一个非原址换地方案,业主把景贤里全址交予政府供保育和活化,政府把比邻的一幅面积相当的土地给予业主,以供发展私人住宅,同时政府咨询市民制定大宅的活化方案,日后以供市民和游客游览。⑧二是每年透过向私人拥有的已评级历史建筑的业主提供修葺或定期保养,业主可以自行进行维修工程,保护历史建筑不致因日久失修而破坏。每宗成功申请的资助额会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来厘定。作为接受资助的先决条件,历史建筑物的私人业主须向政府提交申请并接受若干条件,包括在维修工程完成后的协定期限内,不得拆卸建筑物、不得转让建筑物的业权及容许建筑物作合理程度的开放予公众参观。⑨

5.历史建筑利用形式多元化。常见的活化形式是改建为博物馆、纪念馆、度假村、社区中心、茶室、教育中心、创意产业基地。此外,特区政府也通过其他方式使历史建筑与现代生活真正融合起来,如设文物径,将在一定距离之内的古迹及富有历史意义的建筑物或地点连结起来,形成线路,各具特色和主题。全港设立了6条文物径,分别是屏山文物径、龙跃头文物径、中西区文物径、大潭水务文物径、湾仔历史文物径和圣士提反书院文物径。文物径的推出使原本相对分散的遗址古迹按照其地理位置和特定的历史文化关联相互衔接起来,方便市民及游客通过主题性的文化游了解香港的历史建筑及文化发展变迁,形成了一种独特的参观形式,使市民在参观中感受历史建筑价值所在。

三、广东历史建筑保护的做法

(一)主管部门

广东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分属两个主管部门:一是由省文物局管理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二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厅依托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专项规划管理的历史建筑。未列入文保单位又不在特定保护区的历史建筑,则由于缺乏保护主体,容易遭破坏。

(二)历史建筑概况

广东是岭南文化中心地,海上丝绸之路发祥地、中国近代民族革命策源地,保留的历史文化遗产非常丰富。根据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结果,广东已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点37156处,公布25159处。其中,世界文化遗产1处(开平碉楼与村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75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000余处,涵盖古遗址、古墓葬、园林遗产、工业遗产、近现代遗产、水利设施遗产、明清海防遗址、传统村镇古建筑群等多种类型。广东现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7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6个,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共计88个,中国历史文化名街5个,省级历史文化街区11个,其中包含了大量高品质的历史建筑。目前,佛山公布优秀历史建筑115处、中山公布优秀历史建筑30处,广州公布历史建筑398处。除此以外散落在广东省各处的历史建筑则尚未有全面的统计和登记。⑩

(三)历史建筑保护措施

1.将历史建筑保护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设立了“历史和自然风貌保护”专章,以法规条文的形式明确了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建筑的规划和保护要求。规定对随意损坏和拆除优秀历史建筑的行为,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制止。明确优秀历史建筑的概念,对普查遴选、规划编制、维护和修缮义务等具体工作提出了要求,为构建规范完备的管理体系打下基础。

2.积极宣传和保护历史建筑。通过组织全省建设、规划、城管、市政园林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已经被保护规划和划进文物保护名单的祠堂、名人故居等历史建筑系统开展资料册的编辑整理工作,按市汇编成册,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让市民了解和欣赏历史建筑的魅力和精髓。此外,定期组织开展岭南特色规划和建筑设计评优活动。通过评优,进一步挖掘城镇文化底蕴,彰显岭南建筑特色,传承城乡历史文脉,为引导规划建筑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保护历史建筑打下坚实基础。

3.安排专项资金保护历史建筑。每年,广东省财政会拨出数千万专项经费用于文物保护,2013年省文物保护经费为4000万元,各市文物保护经费由市财政解决。但由于广东省文物、历史文化街区、名村名镇、历史建筑分布范围广,数量多,保护工作难度大,历史建筑保护经费不足问题十分突出,在广州、佛山等珠三角城市还不明显,广州今年也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规定设立专项保护基金,但经济实力较弱的粤东西北市县地区保护经费十分有限。如果能多渠道筹集资金,充分发挥民间资本作用,设立保护历史建筑的专项基金,可以缓解历史建筑保护资金匮乏的难题。

4.发挥民间力量,成立广东省古迹保护协会。协会的成立为包括在政策法规制定、保护工程评审、技术人员培训等方面构建一个保护建筑遗产平台,使民间文保团体声音“直通”政府层面。文物保护的政策制定、人才培训、宣传推广等部分工作由政府层面向协会转移。作为政府与民间文保力量沟通的桥梁,协会也向非专业的民间人士开放。

四、保护历史建筑的对策与建议

(一)成立以省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规划、文物、国土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历史建筑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是保护历史建筑的主体,文物部门负责历史建筑的调查、登记、专业指导和工作监督;规划部门负责编制专门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规划;交通、环保、国土、旅游等部门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负责监管;新闻传媒等部门负责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二)开展历史建筑的普查工作,确定历史建筑分级保护制度。参照国家历史文物普查的方式,组织各市县对本地区历史建筑进行全面摸查,摸清历史建筑数量、分布、质量状况、保护状况等信息,制定地区历史建筑名录。根据历史建筑的“社会价值”、“历史价值”、“建筑价值”、“罕有程度”、“年限”等确定评级,不同评级的历史建筑采取不同的保护机制。

(三)推动历史建筑保护与开发的资本运作,研究出台历史建筑保育活化政策。对于历史建筑保护资金问题,应从立法上明确保护资金的来源、使用方式及每年用于历史建筑保护资金的最低限度,为保护资金来源的长期稳定提供法律依据。借鉴香港推行“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逐渐发展出一套政府占主体、市场资金参与运作、民间基金支持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保障历史建筑权属人以及公众能够在历史建筑“活化”过程中受益。

(四)提供合适的经济诱因,协助保护私人历史建筑。国内众多历史建筑里面有不少是私人建筑,私人业主出于经济利益往往反对把名下的建筑登记为历史建筑。借鉴香港保护私人历史建筑的经验,对于具有历史价值的私人建筑,鼓励私人建筑业主将该历史建筑保护好,政府利用换地转移发展权的形式进行补助,把私人建筑收归政府保护。遇到不愿意换地和接受转移发展权益的私人业主,可通过设立奖励制度、补偿机制或者减免税收等政策,鼓励私人业主保养历史建筑,或由政府出资保养,业主承诺开放建筑物予以公众参观等。只有提供合适的经济诱因,才能在尊重业主权益和保护历史建筑之间取得平衡。

(五)完善公众参与机制,让民间智慧成为政府保护历史建筑的有力补充。目前,公众参与历史建筑保护的积极性较高,政府应提高历史建筑评级透明度,邀请文物保护专家积极参与到城市建设中来,通过文物信息网等公共平台让市民更多参与历史建筑评级工作。此外,对历史建筑保护的教育与推广工作必须从青少年开始,透过各项训练计划及参观活动,向中小学生灌输历史建筑保护知识,展示丰富的历史建筑资源。

注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4号,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http://www.gov.cn/zwgk/2008-04/29/content_957280.htm.

②引自香港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古物古迹办事处网站http://sc.lcsd.gov.hk/TuniS/www.lcsd.gov.hk/CE/Museum/Monument/b5/about.php.

③引自香港历史文物保育活化网http://www.heritage.gov.hk/tc/index.htm.

④引自香港古物咨询委员会网http://sc.lcsd.gov.hk/TuniS/www.aab.gov.hk/index.php.

⑤引自香港历史文物保育活化网http://www.heritage.gov.hk/tc/index.htm.

⑥余肇中.选定地方的文物建筑保护政策.香港:立法会秘书处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2008:51,52.

⑦信息来源于屏山文物径网http://www.kinhang.org.hk/pic/ping.htm.

⑧信息来源于香港历史文物保育活化网http://www.heritage.gov.hk/tc/index.htm.

⑨引自香港发展局网站http://www.heritage.gov.hk/tc/maintenance/about.htm.

⑩信息源自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gdcic.gov.cn/default.html.

[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2]萧竞聪,廖维武.香港有争议的建筑遗产保护回顾[J].世界建筑,2007(10).

[3]朱光亚,杨丽霞.历史建筑保护管理的困惑与思考[J].建筑学报,2012(2).

[4]王珺,周亚琦.香港“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及其启示[J].规划师,2011(4).

[5]陈志华.文物建筑保护是一门专业[J].世界建筑,2006(8).

[6]余肇中.选定地方的文物建筑保护政策[R].立法会秘书处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2008(7).

[7]陈蔚.我国建筑遗产保护理论和方法研究[D].重庆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4).

Preservation Strategies of Historical Architecture in Cities:A Case Study of Guangzhou and Hong Kong

Li Yuji

As economy and commerce grows,urban development is nibbling up historical architectures and destroying historical landscapes.Historical architectures are signs of human development and reflection of local culture.To protect these architectures is to protect local culture.Many lessons can be learned from the preservation practices carried out by the Guangzhou and Hong Kong authorities.Their experience is referential in analyzing relevant policies and offering suggestions.

historical architecture; preservation; measure; Guangzhou and Hong Kong

TU984

10.3969/j.issn.1674-7178.2014.05.005

李玉姬,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暨南大学文学院在读博士,研究方向:港澳及岭南历史地理文化研究。

(责任编辑:卢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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