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青少年志愿服务教育的调研①
2014-03-28任志勇王丽新
任志勇,王丽新
(1.长春广播电视大学 党委办公室,吉林 长春 130051;2.长春师范大学 初等教育学院,吉林 长春 130031)
一、长春市青少年志愿服务调研情况
整个调研活动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开展集中调研活动,先后召开了四场专题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600余份,取得了较为丰富的第一手材料。二是调研组成员根据实际情况分散开展调研活动,先后深入吉林大学交通学院、汽车学院,长春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吉林省实验中学、吉林第二实验学校、长春养正高级中学等单位开展了以实地问卷和现场访谈为主、同时结合网上调查的主题调研活动。
本次调研总计回收调查问卷1100余份,对当前青少年志愿知识普及程度和志愿服务教育开展状况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调查和了解。
小学生(高年级)累计回收调查问卷400份,其中小学五年级学生占48.5%,小学六年级学生占51.5%,分别就下列问题展开调查。关于“你听说过志愿者或者志愿服务吗?”的问题,30%的学生回答听说过,不是很了解;60%的学生回答知道一些;10%的学生回答听说并且参加过活动。关于“你是通过什么途径知道志愿者或者志愿服务的?”的问题,30%的学生回答是听老师讲过;26%的学生回答是听父母说起过;54%的学生回答是从电视上看到的;20%的学生回答是在上学路上看到的。关于“你认为小学生是否应该参加志愿者活动?”的问题,88%的学生回答“是”,从小培养奉献精神;2%的学生回答是“否”;10%的学生回答是说不太好。
中学生(包括初中生和高中生)累计回收调查问卷480份,在初中生和高中生群体内,分别就下列问题展开调查。关于“你认为参加青年志愿者行动的收获应该有哪些?”的问题,69.56%的初中学生和79.99%的高中学生回答服务他人,奉献社会,锻炼自我;65.22%的初中学生和61.81%的高中学生回答向社会学习,增加自己的生活阅历;36.95%的初中学生和39.99%的高中学生回答在青年志愿者活动中交朋友;39.13%的初中学生和50.90%的高中学生回答在社会实践中陶冶情操、促进自己的学习。关于“你认为青年志愿者行动的精神实质是什么?”的问题,56.52%的初中学生和74.53%的高中学生回答“奉献”;39.13%的初中学生和36.36%的高中学生回答“友爱”;43.48%的初中学生和47%的高中学生回答“互助”;41.3%的初中学生和29.08%的高中学生回答进步。关于“你知道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是从哪一年开始的吗?”的问题,38%被调查的初中学生和29%被调查的高中学生回答是1993年,64%的初中学生和71%的高中学生回答其他年份。
二、长春市青少年志愿服务的基本状况
青年志愿者行动自1993年12月实施以来,已经逐步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和广大青少年的积极响应。特别是2008年以来,伴随着全民参与志愿服务时代的来临,全国成百、上千万的青少年热情地投身于这一行动。
第一,志愿服务的教育氛围在青少年群体中初步形成。调查数据显示,90%以上的小学生、95%以上的中学生都听说过“志愿者”或者“志愿服务”,100%的小学生都看到过雷锋叔叔的画像,96%以上的中学生都知道雷锋叔叔是一名解放军战士。由此可见,广大青少年对志愿服务具有一定的亲和力,志愿服务对这个群体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这就充分说明在广大青少年群体中初步形成了一定志愿服务的教育氛围,为深入开展和实施志愿服务教育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二,志愿服务的活动内容得到青少年群体初步肯定。当前在青少年群体中开展的志愿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公益劳动、爱心救助、环境保护、城乡“手拉手”、敬老助残等等,这些活动内容或地点都是他们在日常学习生活中不易经常接触的,具有一定的新鲜感。我们所调研的青少年群体对志愿服务的内容持高度欢迎的态度,有88%的小学生、93.48%的初中学生和98.17%的高中学生都表示愿意或者应该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因为志愿服务能够为他们提供一个接触社会的广阔天地,提供一个展示个性的宽广舞台。
第三,志愿服务的组织方式得到青少年群体初步认同。志愿服务的突出特点是自愿性、实践性和无偿性,既是实实在在的社会服务活动,又包含着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具有帮助他人、完善自己、服务社会、弘扬新风的功能。正是由于志愿服务以自愿参加为前提,参加行动的动力来自参与者本身,因而参与者更具有积极性和责任感,整体活动更容易持久和深入。
第四,志愿服务的育人功效在青少年群体中初步显现。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为当代青少年接受自我教育、实践教育提供了广阔舞台。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开展十九年来,在共青团组织的不懈努力下,广大青少年通过志愿服务了解国情、开阔视野、丰富了自己人生阅历,通过志愿服务在社会生活舞台中砥砺品格、锻炼成长,同时,青少年志愿者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在全社会弘扬了“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为社会文明进步作出了贡献,起到了文明使者的作用。
三、长春市青少年志愿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一)长春市青少年志愿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志愿服务在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因此对志愿服务教育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当前青少年志愿服务教育主要存在如下的问题。
第一,志愿服务教育尚未引起学校的足够重视,没有取得应有的教育地位。
志愿服务教育没有引起学校的足够重视,主要表现为2008年以来,特别是进入2012年以来,在中央文明委统一领导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以来,很多学校仍然把志愿服务教育工作作为一项普通的德育工作,一项常规的共青团活动,还没有把志愿服务教育工作提升到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高度,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层缺乏对志愿服务教育战略地位的充分认识。
第二,志愿服务教育尚未纳入学校教育总体规划,缺乏整体设计和全局统筹。
为了解释和比较超声波预处理和随后的热风干燥可能导致的结构变化[5]。干燥后的茎瘤芥在25℃的水浴中进行复水。将脱水的茎瘤芥样品(约3 g)置于80 mL蒸馏水中。一定时间后,将样品从水中取出,用吸水纸吸去表面水分后称量。在前30 min,每5 min称量1次,然后在接下来的30 min,每10 min称量1次。
由于对志愿服务教育认知上存在一定的缺失,因此在具体教育规划上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在学校教育总体规划中看不到志愿服务教育的现象与情况。在一些学校志愿服务教育只是一项临时性、阶段性的学生活动,很多中小学没有成立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教育也缺乏规划性、层次性和长久性。志愿服务教育在学生中的效果与影响力相对有限。
第三,志愿服务教育的特点与功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与显示。
学校志愿服务教育是新时期雷锋精神教育的继承与深化,它既有传统雷锋精神教育的合理内核,同时也具有自身的时代特点。但是我们在一些学校看到志愿服务教育的特点与功能没有得到完全的发挥,很多学校还是在按照过去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模式来实施志愿服务教育,没有突出志愿者行动中“坚持自愿、量力而行、注重实效、持之以恒”的工作原则,没有体现出广大青少年在教育中的主体地位,自我教育的效果不明显,甚至个别情况还出现了走形式、摆场面的负面教育效果,这些情况都在制约着志愿服务教育发展。
第四,志愿服务教育实施发展很不均衡,校际之间差异较大。
由于存在上述四个主要问题,再加之各个学校之间的认知差异、条件差异和人员差异,从而导致志愿服务教育的实施发展很不均衡,校际之间的差异明显。调查中发现许多学校没有专职负责志愿服务教育的教师,一些领导对志愿服务及志愿服务教育工作也不是很清楚。
(二)志愿服务教育主要问题的成因分析
第一,传统教育思维尚未彻底改变,对志愿服务教育缺乏战略高度上的认知与理解。
志愿服务教育是培育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之一,但在传统升学考试的教育体制下,由于传统的教育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的存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很难把志愿服务教育提升到一个相应的重要位置,更没有上升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的高度,因此在一定范围内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从而造成志愿服务教育的效果没有充分得到发挥。
第二,当代青少年学业负担繁重,择校、中高考等任务对志愿服务教育形成挤压。
在现行教育体制下,择校、中高考等任务对目前的中小学来说永远是第一位的,因而造成了许多中小学校没有时间开展志愿服务教育,青少年学生没有时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在这种形势下,一些学校的志愿服务教育只能是阶段性的、临时性的活动或工作。
第三,来自于学生家长的忧虑和疑虑成为青少年志愿服务教育的阻力。
由于当前的教育体制和教育思想中存在着某些问题,在被调查的青少年学生中有大约50%以上的小学生和70%以上的中学生都不同程度地参加校外辅导机构的补课活动,这些补课活动大部分是由学生家长主导的,由于目前志愿服务教育尚未直接与择校、升学等关系到孩子们“前途”和“命运”的事情相关。因此,大多数家长们是绝对不会让自己的孩子放弃补课而去参加志愿服务和接受志愿服务教育的。
第四,来自于学生安全方面的顾虑和焦虑影响着青少年志愿服务教育的普及与持续。
调研组深入学校开展青少年志愿服务教育调研期间经常听到学校教师对于在校外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在安全方面的担心,他们认为学生的安全问题是第一位的、天大的问题,如果在学生安全方面出了问题,既无法向学校交待,更无法面对家长,同时自己所做的一切工作都等于零。因此,为了避免学生出现安全问题,只能少组织或者不组织相关活动,或只组织少数学生参与的活动,从而影响了青少年志愿服务教育的普及与持续。
四、加强长春市青少年志愿服务教育的建议
(一)坚持志愿服务教育,普及志愿服务理念
持之以恒地加强宣传与实践是长期学雷锋活动中所积累的宝贵经验,也是对广大青少年实施志愿服务教育的关键环节。普及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需要正确的舆论引导,需要良好而浓厚的宣传氛围,需要培育品牌。只有不间断地进行宣传,才能让更多的青少年感知、了解、认同和接受,才能够把志愿服务的品牌持续打响。新闻媒体是传播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的主渠道,精神文化产品在弘扬志愿精神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要重视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在互联网和多媒体等传播领域加大对志愿服务的宣传力度,积极扩大宣传思想教育阵地,从而使志愿服务理念得到越来越多青少年的接受和认同,吸引和感召更多的青少年加入到志愿服务的行列中来。同时,在宣传的过程中要注重把握好三个重要的规律。一是要把握主体对客体认识的规律。主体对客体的认识是一个在实践基础上的有规律的辩证发展过程,列宁曾作出这样的概括: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就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途径。我们对于志愿服务教育的认识也要遵循这样一条路径:即帮助广大青少年在实践的基础上,由感性认识逐渐上升到理性认识,然后实现由理性认识到实践的能动的飞跃。二是要把握客观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客观事物发展过程本身具有一定的阶段性和不平衡性,总是呈现出一种曲折性前进、螺旋式上升的态势。因此,在志愿服务教育中出现暂时的困难、挫折,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正常的,我们要时刻做好克服困难的思想准备,在解决困难中提高,在战胜挫折中前进,不断树立信心、坚定信念、把握规律,持久作战。三是要把握志愿服务活动自身运转的规律。最重要的就是把握好志愿服务的志愿性、非职业性和义务性的特点。同时,志愿服务教育工作者在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中也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和积极探求在志愿服务实践中所体现出来的各种规律,主动遵循志愿服务的客观规律去开展教育工作。
(二)坚持弘扬雷锋精神,努力培育志愿服务文化
首先,努力提高认识,增强培育志愿文化的紧迫性。雷锋精神具有广泛的影响力,这是长期以来包括共青团组织在内的各级组织高度重视、持续推动的结果。志愿服务文化继承了雷锋精神的内核和精髓,是推动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力量源泉。因此,志愿服务事业任重而道远,我们必须不断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性,把培育志愿服务文化作为深化志愿服务活动的中心环节来抓,努力贯穿于工作的整个过程和具体环节。其次,积极营造氛围,增强培育志愿服务文化的自觉性。雷锋精神具有强烈的感召力,许多青少年长期以来自觉以雷锋为人生楷模,积极实践雷锋精神,使得群众性学雷锋活动风起云涌,持续不断。持之以恒地加强宣传是长期学雷锋活动中所积累的宝贵经验,也是培育志愿服务文化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运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公益广告、主题网站、短信息等多种形式,通过生动感人的文艺作品和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大力宣传志愿服务文化的先进理念,大力宣传志愿服务的进展和成效,大力宣传志愿者的良好风貌和高尚情操,形成有利于志愿服务的良好文化生态。再次,注重加强教育,增强培育志愿服务文化的针对性。雷锋精神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志愿文化的培育是一项系统性教育工程,先进的志愿服务理念、良好的志愿服务氛围都离不开在志愿服务实践中的各项有针对性教育活动的开展。开展志愿服务教育和自我教育要坚持以人为本和循序渐进的原则,通过开展各级各类的志愿者培训,不断推广和普及志愿服务理念、知识和技能;通过开展志愿服务的思想指导工作,在舆论援助、思想帮助和生活救助中逐步提高志愿者的思想觉悟,不断加深对志愿服务文化的认知与理解。最后,不断完善机制,增强培育志愿服务文化的持久性。志愿服务机制建设是培育志愿服务文化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志愿服务文化持久传承的重要保障。志愿服务机制是指适应志愿服务内在规律,维持其正常实施的一系列工作系统和工作制度,是志愿服务健康、长久发展的生命线。因此,在志愿服务文化的培育过程中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志愿服务活动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志愿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努力提升志愿服务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吸引更多的人当好志愿者,鼓励更多的志愿者成为良好社会风尚的倡导者,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者、践行者,从而使志愿文化的内涵不断得到丰富与升华。
(三)坚持“立法”先行,促进青少年志愿服务早日纳入教育总体规划进程
志愿服务立法为这项活动的开展提供了法理依据,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了志愿服务活动,保障了志愿者及其组织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我国志愿服务立法进程不断加快。自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9年8月5日通过《广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以来,福建省、山东省、黑龙江省、南京市、杭州市的人大分别通过了本省、本市的青年志愿服务条例。北京、天津、上海、湖南、内蒙古及南京、石家庄、杭州、厦门、沈阳、汕头、济南、广州等省、市的人大通过了专门的决议,为16至18岁中学生参加成人预备期志愿服务提供了法律保障。2005年11月24日吉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吉林省志愿服务条例》。目前,国家已经成立了全国人大志愿服务立法工作小组,全国人大内司委已经制定了“2010年志愿服务立法工作计划”安排,这表明全国的志愿服务立法工作已经正式提上了国家的议事日程,大大推动了志愿服务活动规范化、法制化的进程。同时,基层各级志愿服务组织也要积极制定并认真执行组织内部的志愿服务工作细则或条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此,我们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加快青少年志愿服务教育的“立法”进程,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迅速出台与学雷锋志愿服务教育相关的实施细则或安排意见,并逐步纳入到学校德育工作整体规划与考核体系之中,逐步纳入到各级升学招生指标考核体系之中,认真贯彻,认真执行,认真落实,为青少年志愿服务教育提供政策支持与法律保障。
(四)坚持全社会齐抓共管,推动家庭、社区与学校志愿服务教育的有效衔接
促进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同时,志愿服务又是一项社会性较强的教育工作,是一项在社会实践中培养人、塑造人的系统教育工程。因此,实施青少年志愿服务教育需要坚持全社会来齐抓共管,努力做好家庭、社区与学校志愿服务教育的有效衔接。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广大青少年生活中重要的物质和精神依托,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每一个家庭都要主动承担起对孩子进行思想教育的责任与义务,父母要着眼于国家的未来与前途,着眼于孩子的长远发展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带头学习和理解志愿服务的相关理论与知识,积极引导和鼓励孩子参加学校和社会上组织的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努力为孩子接受志愿服务教育创造有利条件,引导孩子在志愿服务实践中逐步学会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逐步健全人格,树立理想,逐步把自己的孩子培养成为符合时代潮流和国家需要的有用之材。
社区是实施青少年志愿服务教育的重要场所与理想阵地,要把开展青少年志愿服务教育、培养青少年志愿服务意识纳入到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主动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工作,主动协调社会力量开展教育,主动整合社会资源实施建设,努力在青少年志愿服务教育中做到因地制宜,务求实效,持之以恒,使之成为广大青少年思想教育的长久阵地和广大青少年在实践中成人、成材的重要课堂。
学校是广大青少年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是实施青少年志愿服务教育的主课堂、主阵地和主渠道,同时也是青少年志愿服务教育的主要责任部门。学校在青少年志愿服务教育工作中要主动承担起联系与衔接家庭和社区的工作,充分整合各方面力量,努力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教育工作者要本着对党和国家教育事业负责,对广大青少年全面成长负责,对广大学生家长负责的高度责任感与使命感积极工作,在青少年志愿服务教育工作中教书育人,教学相长,为人师表,全面落实青少年志愿服务教育的各项要求,全面贯彻青少年志愿服务教育,努力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素质,切实把素质教育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之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注 释]
①文中数据来源于调研组对长春市部分中小学的实地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