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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报告

2014-03-28罗微张天漫韩泽华

艺术评论 2014年3期
关键词:文化部名录文化遗产

罗微+张天漫+韩泽华

2013年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由起步阶段的基础性工作转向依法保护、科学保护发展阶段的重要一年。在这一年,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继续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坚持理论与实践并举的工作思路,在延续以往保护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开拓创新,深入推进。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国经验”的提出和总结

201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通过十周年。在这十年里,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上升为国家意志、国家决策和全民行动。通过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共同努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探索实践的过程中初步开创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之路。 2013年6月7日,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王文章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 “‘非遗保护的中国经验”。文章回顾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历程,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从初始的比较单一的项目性保护,进入了整体性、系统性的全面保护阶段。 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自觉的科学保护道路上迈进了一大步。王文章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国经验”主要包括: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思路〔重视和推动国际间的合作;重视推进立法保护;探索形式多样的保护措施;有效工作机制和科学保护原则(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从中国国情出发,重视‘中国经验 的创造和总结;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王文章还认为,未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反对盲目否定传统文化遗产,反对“泛文化遗产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和保护意义要不断深化认识。

2013年6月14日“第四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 ·纪念《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通过十周年大会”在成都召开。王文章在大会上作“以《公约》精神推动‘非遗保护 ”的主旨发言。王文章结合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进行了经验总结,清晰地阐释了对《公约》精神的理解。“中国经验”对《公约》精神准确地把握和富有成效的成果,得到了与会者的高度评价,并在大会成果文件《成都展望》中得到充分体现。

“中国经验”的提出,向世界表明了具有悠久文化传统和智慧的中华民族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所具有的探索精神和时代创造力,是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践在理论上和认识上的总结和提升。

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保障体系逐步完善

2013年,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对之前实施的《非遗法》进行配套实施细则的制定,如《境外组织或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管理暂行办法(草案送审稿)》已经部务会通过,正式上报国务院法制办。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地方立法进程不断推进。 2013年,公布并施行地方性相关法规的有:山西、江苏、重庆、云南;完成审议程序的有:河南;进入征求意见程序的有:陕西、河北;进入调研程序的有: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截止到 2013年底已有山西、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广东、广西、重庆、云南、贵州、宁夏、新疆 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颁布出台了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

随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宣传教育等工作的不断深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认知度不断增强。随之而来的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纠纷、诉讼及案件也开始频繁出现。如“安顺地戏”维权案就是继“泥人张”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结案后,又一起利用司法手段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有权及防止被滥用维权的案例。这些现象说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上升到有法可依的层面。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的组织实施

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施抢救性保护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 2013年文化部启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为此起草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十二五”时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十二五”时期,将完成至少300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记录工作。《实施方案》对记录对象和条件作出了明确说明。虽然《实施方案》只是一份工作文件,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濒危”有了参照依据。此工程旨在以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为切入点,针对他们所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知识和高超的实践能力,尽可能完整地进行数字化影像记录,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的全面开展奠定了基础。受文化部委托,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承担此项工程业务标准的具体制定工作。 2013年12月底,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中的 10个分类来制定业务标准,现各地征求意见反馈程序和两次专家论证修订工作已完成。此项工程的启动,标志着全国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全面实施。

四、在保护实践中逐渐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活力

2012年2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十二五”时期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重点是“保护——传承——利用”,其核心是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活力。 2013年文化部以继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为重点,旨在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在活力的不断提升。

生产性保护是我国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出的具有创造性的保护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在社会中的传统文化,是广大民众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在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践中产生的,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适应当代生产、生活,才能获得持久的生机和活力。根据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文化部提出了生产性保护的方式。 2013年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组织完成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专家初评和实地考察工作。与此同时,文化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税收优惠政策的调研和制定工作。通过以上工作的组织实施,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在活力的保护思路更加明确,成效日益显现。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重申报、重保护”的战略调整

目前,我国国务院批准公布了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 1219项。“重申报,轻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工作中开始出现的日益严重的现象。 2013年9月9日《文化部关于推荐申报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这是代表性项目名录作为法律制度后组织实施的第一次申报工作。为了贯彻《非遗法》精神,解决名录建设中“重申报、轻保护”趋势不断加剧的问题,《通知》增加了对推荐保护单位资质能力的要求,并细化了保护计划等内容。与此同时,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国办发〔 2005〕18号附件)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部长令 39号)的基础上,组织实施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围绕“重保护、明职责”的核心理念,经过专题调研,听取地方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主管部门、传承人代表、保护单位负责人的意见,吸收专家建议,制定出台了《管理办法》。《管理办法》针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与管理制定了更为有效的措施,具体内容包括申报、认定依法规范;明确保护单位认定、调整程序和职责,建立保护单位和代表性项目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管理办法》计划于 2014年上半年报文化部部务会审议。

六、探索多种人才培养方式,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机制

2013年,具有创新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培养方式开始付诸实践。 6月,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发布《 2013年招收 2014级攻读艺术硕士( MF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增设“传统技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研究”方向,招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 18个传统技艺项目的艺术硕士研究生。 9月9日,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举行导师聘任仪式,共有 1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工艺美术大师被聘为研究生导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培养的特殊性兼容到我国学位教育体制中的这种方式,既满足了当代教育实践型人才培养的需要,也是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高层次传承人的创举。

2013年8月10日,中国艺术研究院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与福建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培养基地合作协议签订仪式”在福建莆田举行。中国艺术研究院授予福建艺术职业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培养基地”牌匾。福建艺术职业学院莆田艺校与华昌珠宝有限公司、莆田市善艺李氏工艺有限公司等 5家企业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并同时授予其校企合作办学点牌匾。福建省文化厅也向这 5家企业授予了“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基地”牌匾。作坊式的以师带徒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的传统模式,这种模式为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体系的认识、核心技艺的掌握、高超实践能力的培养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其一直未被纳入到国民教育体制当中,学徒不能得到社会承认的文凭等因素,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继乏人的局面。福建艺术职业学院莆田艺校与莆田工艺美术行业企业合作,在社会文化艺术专业设立珠宝制作、传统家具设计与制作、木雕等工艺美术方向,推行免收学费、免费提供食宿和发放就学生活补助的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培养模式,达到招工与招生同步,上课与上岗互通、学业与职业融合、毕业与就业衔接。届时,工艺美术企业将成为学生的课堂和实习场所,工艺美术大师将亲自为学生授课,培养莆田市工艺美术企业急需的应用型技术人才。这种把理论基础、文化素养和工艺技能三方面结合起来的培养方式,为青年文化艺术人才的顺利成长提供了广阔空间,为探索基层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模式提供了借鉴,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创新了教育模式。

七、国家发展战略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挥的作用日益突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广义而言,生态文明既包括自然生态,也包括文化生态。自2007年文化部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以来的 6年间,已有 15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相继设立。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的,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对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建构人与自然和人与社会和谐发展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2013年1月,文化部批准设立了客家文化(赣州)生态保护实验区(江西省);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委托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有关专家于 8月赴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考察建立“果洛格萨尔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于12月赴陕西凤县考察增列凤县区划纳入“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赴河南宝丰考察建立“说唱文化(宝丰)生态保护实验区”;12月,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会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召开了《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专家论证会、《格萨尔文化(果洛)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专家论证会和《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专家论证会。 2月 5日,文化部印发《关于同意实施〈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的复函》(办非遗函〔 2013〕42号),同意《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进入实施阶段。

增强我国文化软实力,是当前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的成就,得到了包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内的国际社会的高度认可。成立于2012年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在2013年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培训工作。通过授课、观摩、讨论等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国经验”正在不断地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借鉴。在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我国的话语权地位日益巩固并日趋重要。这必将对增强我国文化软实力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八、“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合力的结构日趋合理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原则。我国自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来,“政府主导”一直是最为强大的力量,对开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2013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府主导”逐步向保障性作用转化。如政策完善修订、加大财政专项投入。 2013年,中央财政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共计 7,013万元。其中文化部本级组织管理费金额为 3,875万元,比上年度减少了

3.2%。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金额为 66,298万元人民币,比上一年度增长了 6.29%。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持有者是创造并实践遗产的人民群众,因此保护工作离不开社会的广泛参与。 2013年10月,“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成立,其宗旨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与发展,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的成立,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程中的意义将是重大而长远的。

2013年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得到深入推进。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第二届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薪传奖”评选活动。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200万元, 60个获奖传承人每人获得 2万元奖金;与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举办 2013“BMW中国文化之旅”。宝马公司出资200万元,其中 100万元捐赠于探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与上海朵云轩(集团)签订《共同建设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上海展示中心项目战略合作协议》。

浙江省文化厅和浙江省新生代企业家联谊会签订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框架协议。根据协议,联谊会三年共捐资 360万元,其中 2013年度捐助 100万元用于资助 10个濒危剧种的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始终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特别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与保护实践的密切结合。为进一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的研究工作,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设立并命名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

综上,“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合力在 2013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调适,并日趋合理。

九、中国珠算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我国继续保持“代表作名录”数量世界第一

2013年12月4日,在阿塞拜疆共和国首都巴库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八届会议”上,中国珠算经审议通过被列入 “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至此,我国已有 38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其中 30个项目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7个项目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个项目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优秀实践名册”。38个“代表作名录”项目的数量,不仅仅是占据世界第一的排名,它更是我国履约能力和水平的体现。

十、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基础工作基本完成,研发中国篆刻艺术应用软件,适应信息时代发展要求

数字化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保护方式。 2013年,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取得长足进展。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中心完成了管理软件研发,推进了管理系统试点工作,制定了保护标准规范等基础工作。为了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的社会共享,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中心完成了“中国篆刻艺术应用软件”的研发工作。该软件简单易学,图文并茂,对满足数字化时代青少年学习传统文化具有一定意义。

2013年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理念和实践两个层面都更加注重“保护”,成效显著。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化,今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特别关注中央财政资金投入使用项目的考核和评估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继续做好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法制建设,争取全面地、持续地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罗 微: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常务

副主任、副研究员张天漫: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编审韩泽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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