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北山区城镇化进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
2014-03-27刘玉文史立英
刘玉文,史立英
(1.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河北 承德 067000;2.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管理工程系,河北 承德 067000)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按照“四化”同步发展的要求,冀北山区农村经济发展还存在明显的缺陷。纵观国内外“四化”发展历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挥着重要作用,基层政府不能替代,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也难以取代。冀北山区也和我国其他地区一样确立了农户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极大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冀北山区地理地形特殊,农业经营体制长期未能理顺,成为推进农村各项改革和发展的瓶颈。农户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有助于改变这一状态。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农民联合起来,把社员生产的产品集中起来,实现批量销售,进而获得群体规模效益。为了研究冀北山区城镇化进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状况,项目组于2013年10月期间从承德市、张家口市广大农村地区进行了市场调查,随机选取了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和20家农户为调查对象,进行问卷调查。
1 调查样本及统计数据
本次调查具体形式包括访谈、实地参观和问卷调查等。调查样本分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样本和农户样本。
1.1 农民专业合作社样本及统计数据
1.1.1 农民专业合作社样本
调查组选取了承德市、张家口两大山区城市的共计10家合作社及多名社员为调查对象,发放调查问卷100份,收回有效问卷94份。
1.1.2 主要信息
冀北山区农业合作社发展迅速,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涵盖了种植业、畜牧业、林业、农业服务业等各个行业。
1)农民自主办社增收明显。合作社的创办者多以农民自身为主,入社后,80.5%的社员认为自家产品的生产成本普遍低于当地常规水平,大部分社员认为对增加收入有积极的作用。其中,59.5%的社员认为有很大的作用。
2)合作社服务多样。67%的社员能从专业合作社获取技术指导和培训;70%的社员能享受优惠的农资价格;52.6%的社员能享受专业合作社稳定的产品收购;54%的社员能享受优惠的收购价格;28%的社员能获得营销和包装服务;35%的社员能获得农产品品牌建立推广服务;16%社员还能获得仓储等服务等。
3)农民参社意愿较高。89%的社员非常愿意与合作社保持稳定的交易和投资关系。82%的社员表示即使市场价格高于合作社的收购价格,也愿意将产品卖给合作社。
1.1.3 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服务质量参差不齐,辐射带动能力不足。在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一些专业合作社发展时间短,规模小,实力弱,技术力量不足,服务质量不高。一些合作社对社员仅提供收购与销售服务,这种单一的服务难以满足社员需求,无法抵御市场风险,辐射带动能力弱,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高。
2)自我发展条件受限,瓶颈制约突破艰难。84.5%的社员认为人才与技术是制约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因素;其次是资金问题,占37%。此外,专业合作社还存在专业人才缺乏的现象。
3)信息公开透明不够,管理机制有待完善。在抽样调查的合作社中,相关信息向社员公开的次数不够,尤其是财务信息。55.6%的合作社每年财务信息公开次数在2次以下,公开次数在3-5次的占34%。
4)合作社监管机制不健全。52%的合作社制定了规范或较规范的章程,但只注重形式,科学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不健全,日常经营决策往往由少数人说了算。
1.2 农户样本及及统计数据
1.2.1 农户样本
调查组在承德市和张家口市分别选取了10家农户,剔除14岁以下的家庭成员后,以剩下的62人为调查对象,发放调查问卷62份,收回有效问卷60份。
1.2.2 主要信息
1)农户收入水平
冀北山区农民年人均农产品收入水平低,大部分在4 000至4 500之间,相当于河北省平均收入水平的85%左右。
2)农产品主要销售渠道
目前冀北山区农产品销售渠道主要包括:零售散卖,占19%左右;批发市场,占61.3%左右;超市,占17.1%左右;酒店采购或出口加工,占0.4%左右;其他占2.2%。农户选择农产品销售的主要渠道是批发市场。
3)影响农产品销售的因素
影响农产品销售的因素包括:信息,占79%;市场建设,占83%;政府补贴,占43%;合作社,占88%;龙头企业,占45%;交易费用,占78%;准入条件,占43%;相关政策,占32%。以上数据表明,广大农民对合作社的期望很高。
4)对农产品收购价格的满意程度
27.5%的农户认为现在的农产品收购价格还行,64.7%的农户不太满意,只有7.9%的人认为非常满意。说明广大农户认为农产品收购价格总体不理想。
5)农产品销量稳定情况
67%的农户认为农产品的销量不够稳定。说明农户对产品的销售还是非常担忧的,销路不稳定将会影响农民的信心。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问题
2.1 合作社规模小、销售服务功能不足
近年来,冀北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但是数量的增长明显快于质量的提高。合作社普遍规模小,深加工能力不足,在提供多品种、大规模的农产品方面能力不足,在商务谈判中处于劣势,也会让自身承担了较大经营风险。
2.2 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农产品难以实现供需双方无缝对接
“农超对接”是一种农产品流通的重要模式,超市销售需要的农产品要:品相好、质量好、够新鲜、品种多、单品需要量少,而农业合作社的蔬菜则存在:品种少、单品种产量大、产品季节性强等特点。当然,这些供需矛盾不仅存在于“农超对接”,还普遍还存在于其他流通形式。
2.3 农业生产组织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低
目前冀北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处于初步阶段,受传统小农生产模式、传统生产技术设施等方面的影响,农民生产组织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低。现阶段由于人才的缺乏、管理水平的低下、资金的不足等因素的制约,生产随意化,提供的农产品必然会从品质上、品相上难以达到市场要求。
2.4 信息平台建设不足或利用效率低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冀北山区发展较慢,配套服务系统还不完备,导致信息在各环节间的传递不畅,造成生产者和市场需求的信息不对称。例如:农户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极少利用信息技术收集信息,常常使信息反馈到生产者时既滞后又不准确。
2.5 金融、法律等制度方面存在欠缺
金融制度、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缺陷使得合作社在经营管理中遇到多方面的困难。例如:金融制度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参与者都是从事小农生产的农民,没有大额资金积累和筹备能力。法律法规方面,国家对农产品的增值税政策还没完善,一些合作社规模小,不能给超市等合作机构提供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3 促进冀北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3.1 加强政府的帮助与扶持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初始阶段,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服务。政府要帮助协调和解决农民专业合众社发展中的问题,为其健康发展创造环境。
3.1.1 促进物流系统建设
1)加强冷链系统和配送系统建设。冷链系统主要包括保鲜冷藏库的建设和保温运输设备的添置。冷藏库需根据农产品生产分布和连锁超市集中情况进行选址和布局;保温运输设备除了在数量上有所增加外,还需考虑其构造和功能是否适合农产品的性质,尽量选择与农产品存放要求最相契合的设备。
2)完善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目前河北省正深入推进的“一村一店一网”便民富民服务平台项目,就是一个很好的网上交易和农产品信息服务平台,有助于解决农民卖难问题。
3.1.2 加强各级政府的政策、制度建设
1)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可采取直接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咨询、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等服务。
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落实国务院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运用好增值税和所得税政策,对相关项目落实免税政策。
3)落实用地用电和农产品运输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养殖场、发展特色林果业和设施农业等用地,在不改变农用地用途情况下,农户可以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租赁、股份合作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发展现代农业和规模经济。
4)完善农产品生产及市场准入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市场统一、严格的质量检测准入制度,严把农产品质量关,对农产品流通环节进行抽查检测、监督,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的产品质量意识,减少不合格品生产。
5)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流通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要通过定期举办专卖场对接洽谈会、产品展示推介会等形式,积极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工厂、学校等组织搭建对接平台,扩大农产品销路。
3.2 扩大合作社规模,加强自身经营管理
3.2.1 扩大合作社规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产品的主要提供者,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能得到规模发展,难以带动农民加入,势必影响农产品的生产、供应。此外,在扩大合作社自身规模的基础上建立农业专业合作社联盟,提高生产集约化与规模化程度,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
3.2.2 加强自身经营管理
1)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统一经营,实现专业化、标准化生产,规模化、品牌化经营。
2)加强对农的技术服务。合作社要以其成员为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以降低生产成本、增加产品附加值以及市场竞争力。
3)加强培训。通过开展专家授课、示范指导、技术交流,最终使农民从技术上、素质上、管理水平上有所提高。
4)规范内部管理。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建立健全民主管理、财务管理、成员管理、农产品生产记录、信用管理等五项基本制度。
5)注重农产品的品牌建设。农产品行业品牌建设是一个有待开发、前途光明的新领域,通过对农产品实施品牌策划、品牌战略等措施提高品牌运作水平。
[1]夏倩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中的作用浅析—以黑龙江省为例[J].中国农垦,2010(7):66-67.
[2]隋姝妍,大岛一二.试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中的作用[J].农村经济,2010(8):12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