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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学之理气论和人性论硏究

2014-03-27李镕泰

关键词:朱子语人性论格物

李镕泰

(白石文化大学校 中国语学部,韩国 天安 330-705)

朱熹所处的中国社会环境是宋朝之衰退期即南宋时代,外有北方金朝的屡次犯边、内有社会稳健派与强硬派的对立,加上水灾、旱灾等天灾及盗贼不断,民众生活如涂炭,苦不堪言。朱熹早年倾向于禅,但在看到日益恶劣的社会现状后,思想开始发生转变,转而倾向于儒家,从传统儒学的根本精神及当时朱熹所处的社会环境来看,人性即人性本体之恢复可以说是其探求的最终目的。朱熹在40岁前后,集北宋性理学之大成,建立太极说,确立了存在论与人性论的体系,并用来解释先秦儒学,重新树立儒家精神。因而,为确切了解朱子学的本质,就必须把“理气”当作重要的问题。

一、理气论

朱子的理气论体系以形态来说,取说于形而上、下的世界之理气二元论;以内容看,乃综合了周敦颐、张载及二程的学说,将世界之所有事物以理、气来说明。首先以理气的意义与特征来看,可区分为存在论方面的理气和人性论方面的理气。

(一)存在论方面的理气

朱子的理气论乃以周敦颐的太极图说及程颐的理气论作基础,综合发展,可以看出其受教于程颐之学。朱子说:

天地之间有理有气。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是以人物之生,必禀此理,然后有性,必禀此气,然后有形。(《朱子语类》卷98)①本文所引《朱子语类》,均出自参考文献[1],下同。

朱子的理气观念更加理论化,把程颐的理气说与周敦颐的太极图说综合而更加体系化,将太极叫做理,阴阳叫做气,根本概念更加明确。他在《答黄道夫西》中对理气的特性有如下明确的说法:

盖气则凝造作,理却无情无计度无造作。只此气凝聚处,理便在其中。其中,且如天地间人物草木禽兽,其生也莫不有种,定不会无种子,白地生出一个物事,这个都是气。若理,只是个净洁空阔底世界,无形迹,他却不会造作,气则能酝酿凝聚生物也。但有此气则理便在其中。(《朱文公文集》卷58)②本文所引《朱文公文集》,均出自参考文献[2],下同 。

又说:“所谓主宰者即是理也”(《朱子语类》卷1),“动、静是气也。有此理为气之主”(《朱子语类》卷94)。朱子认为,理作为只能是在内在于气中且主宰气的所有行为,实际上的生灭、作为都是依据气而来的。而且朱子以理的性质,推崇修理之理、生生不穷之理及所以然之理来说明理的主宰能力,如“理如一把线相似有条理”(《朱子语类》卷6),“又问,理在气中发然处如何?曰,如阴阳五行错综不失条绪便是理”(《朱子语类》卷1)。朱子认为理是以内在的方式来规定其范围之主宰能力。修理之主宰,首先认定是气本身固有的作为能力,理只是气之作为中的一种法则,指为内在的意味。生生不穷之理的主宰,将气本身的作为以理作主体而无穷尽延伸,因而比起条理之主宰更广泛、更具有积极的性格。因此,气的所为有动静之屈伸往来,动静之所以,也就是所谓的所以然之理,意味着理之主宰性格。从存在论的方面来看,朱子强调理之主宰意味着所以然之理的主宰,明确表示出理的绝对性,同时理对气的先在性也提出下列之根据,“有此理便有此气流行发育,理无形体”,“先有个天理了却有气”(《朱子语类》卷1),“若论本原,有理然后有气”(《朱文公文集》卷59《答赵冶道》)。

由上述可知理应是先存在的,但是理、气先后的问题以本体性及生成论来看可分成两种,前者是“理先气后”,后者是“气先理后”。朱子把理气的关系说成“决是二物”、“不相杂”、“不相离”:

所谓理与气决是二物。但在物上看则二物浑论,不可分开,各在一处然不害二物之各为一物也。若在理上看,则虽未有物而已有物之理。然亦但有其理而已,未尝实有是物也。(《朱文公文集》卷59《答刘叔文》)

又说:“太极之理也,动静气也。气行则理亦行,二者常相依而未尝相离也”(《朱子语类》卷94),此乃因理的主宰能力及先在性等特性而将理气称作决是二物,两者虽然混沌,难以分开,但二者仍然各成一物,理是理、气是气,互相不妨害,从气行的方面来看是混沌及互相依存分不开的东西。

(二)人性论方面的理气

存在论方面的理气的意义与特性,主要是从本体界与现象界的关系中,以“主宰能力”及“作为”为中心来说明的。但是,人性论方面,则是以当为性及价值概念来探讨。朱子说:

人之所以生,理与气合而已……凡人之能言语、动作、思虑、营为皆气也。而理存焉,故发而为孝弟、忠信、仁义、礼智皆理也。(《朱子语类》卷4)

又说:

故为知觉为运动者,此气也,为仁义为理智者,此理也。(《朱子语类》卷4)

在存在论方面中,人类的作为与行动之气不单是运动作用,而且包含了思虑对知觉、理对于气的所有作用。在人性论方面中与存在论方面一样,有条理之理,也赞同分殊理的特性,朱子对伊川“理一分殊说”称赞说:

问,理与气。曰伊川说得好,曰,理一分殊,合天地万物而言,只是一个理,及在人则又各自有一个理。(《朱子语类》卷1)

在人性论方面的分殊理中,“理”之主宰的理依然是内在的,因此说:

本只是一太极而万物各有禀受,又自各全具一太极尔。如月在天,只一而已,及散在江湖,则随处而见,不可谓月已分也。(《朱子语类》卷94)

分殊理以理一拥有完整的太极,则理一之主宰的性格仍在分殊理中具备。而且人性论方面中生生不穷之理的主宰能力,以价值实现的过程来说明。生生不已,在人性论方面可说成是实现至善表德的过程,则以生生不穷来表现至善之表德,实现道德价值之过程,这可说是朱子之形而上即为道德的根据,也就是理的特性。最后,理之气之最根本的主宰能力即所以然之理之主宰,在人性论方面透过所当然之所以然之理,附加当为之法来说明。其说:

问,或问物有当然之亦必有所以然之故,如何?曰,如事亲当孝、事兄当弟之类便是当然之则。然事亲如何却须要孝,事兄如何却须要弟,此即所以然之故。(《朱子语类》卷74)

所谓当然之则,指的是当然法则,而且所以然之故,存在论方面是事实与作为的根本法则,但在人性论方面则为当然的根本法则。本当为法则在人性论方面是理的属性,存在论方面中所以然之理,对气的所有作为之根据、原因,是理的主宰能力。但是在人性论方面,对气之作为的当为法则,则以当为法则来规范理之主宰,更是根本的理之主宰的特性。朱子说:

广曰,所以然而不可易者指理而言,所当然而不容已者是指人心而言?曰,下句是只是指事而言。凡是固有所当然而不容已者,然又当求其所以然者何故?其所以然者理也。理如此固不可易。又如人克赤子入井皆有恻隐之心,此其事所当然而不容已者也。然其所以如此者何故。必有个道理之不可易者。(《朱子语类》卷18)

当然之事并非以事为气,而指事中有所当然的内在之理。而且此“事”指的是人间事,所以所当然之理,明显的就是人性论方面的理。

理与存在论方面一样,乘气出来,所以其特性无法充分发挥,因此,朱子说:

盖天非气无以命于人,人非气无以受天所命。(《朱子语类》卷8)

又说:

人所禀之气,虽皆是天地之正气,但衮来衮去,便有昏明厚薄之异,皆气是有形之物,才是有形之物,便自有善有恶也。(《朱子语类》卷4)

在人性论方面,由于理与气不相离之关系很明确,在气化之中产生昏明厚薄,由于其差异,“理”经常无法完全地实现出来。朱子说:

理在气中,如一个明珠在水里。理在清底之中,如珠在清底水里面透底都明。理在浊底之中,如珠在浊底水里面,外面更不见光明处。(《朱子语类》卷4)

从以上有关理气的论述中,可以看出朱子的理气观之关键在理之普遍性与特殊性,即绝对的理与相对的理,有存在之普遍性和特殊性。朱子的观点克服了人间与人性的问题,是继承伊川之“理一分殊”而进一步发展为“理气不相离、不相杂”的。

二、人性论

朱子对伊川先生提到的“性即理”问题,以其人性论之根本构造来说明,说“程子,性即理也。此说最好”(《朱子语类》卷4)。又说“性即理也。在心唤做性,在事唤做理”(《朱子语类》卷4)。而把“理”解释为人间之本性,说:

命,犹令也。性即理也。天以阴阳五行化生万物,气以成形,而理亦赋焉,犹命令也。于是人物之生,因各得其所赋之理,以为建顺五常之德,所谓性也。[3]

又说:

问,如何谓之性?曰,天命之谓性。又问,天之所命者果何物也?曰,仁义礼智信。(《朱子语类》卷94)

这句话中把“性”规定为中庸的天命之谓性中之“性”,而其实际内容包括仁义礼智信等。而且将自天而得命令之性,具体而言到底具备了何种性格,朱子的解释是说:“性则纯是善底”,“性是许多理散在处为性”,“性是实理,仁义礼智皆具”(《朱子语类》卷94)。

这种“性即理”的人性论方面之特性,是存于人的内在化之物而且具备仁义礼智的实理代表性之内容,也包含了其他的东西,朱子说:

譬如一条长连底物事。其流行者即天道,人得之者谓性。乾之元亨利贞,天道也。人得之则为仁义礼智之性矣。(《朱子语类》卷38)

又说:

又曰,文言上四句说天德之大德。下四句说,人事之大德。(《朱子语类》卷6)

朱子认为,性即天理。朱子受到强裁之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的影响,把性分成本然之性与气质之性,即云:

盖感因是心,然所以感者,亦是此心中有此理,方能感也。(《朱子语类》卷99)又说:

有此性,自是因物有感。见于君臣父子日用事物当然处,皆感也。(《朱子语类》卷99)

此时,感应于性之物,是因为性已存于形气中之故,若无感于心则看不出理,心中有理,所以有感应,心中的理也就是性。朱子把性分成气质之性与本然之性来说明,而且,“性离气禀不得。有气禀性,方存在里面,无气禀性,便无所寄搭了。”于是,具体的现实中,性若离开了气禀即无寄托之处,也就无法单独存在,性即理的本然之性与理气不离、不杂的关系一样,与气质也有不相离、不相杂的关系。朱子说:

大抵人有此形气即此理始具于形气之中而谓之生。才是说性便已涉乎有生而兼乎气质,不得为性之本体也。然性之本体亦未尝杂,要人就此上面见得其本体元未尝杂耳。(《朱子语类》卷95)

本然之性若离开气质,就各为一个性,谓之气质之性。在此,最重要的问题就是气质,气质大体上可分为两方面,一是“天地之间只是一个道理,性便是道理。人之所以有善有不善,只缘气质之禀各有清浊”。也就是以清浊偏正的差别来看善、不善。二是“气质之禀不能无浅深厚薄之别”,即以厚薄、浅深的程度概念之差别来区分善、不善的程度。此乃比起性质上之差别虽非根本,但是却在波及效果面上更重要[4]。

朱子认为本然之性与气质之性具有不相离、不相杂的关系,他说:

论性不论气不备,论气不论性不明。盖本然之性只是至善,然不以气质而论之即莫知其有昏明开塞刚柔强弱,故有所不备。徒论气质之性而不自本原言之即虽知有昏明开塞刚柔强弱之不同,而不知不善之源,未尝有异。故其论有所不明,须是合性与气观之然后尽,盖性即理、气即理。(《朱子语类》卷59)

论性仅以本然之性来论而不以气质之性论,很容易因为不了解两者间的不相离关系,所以只能知道至善、完全的普遍性,而无法知道人性的昏明、刚柔、强弱等的差别。相反,若只论气质之性而不论本然之性的话,则由于不清楚两者之间的根本差异,而只能知道气质的个别双重构造相同。依据本然之性及气质之性之双重构造而规定,以不相离、不相杂来表现“性即气、气即性”本然之性就成为人间道德的根据,气质之性说明了现象界存在各种不同的人性。

性理离开了人间主体的经验与实践,单依理论来说是不行的,也就是谈性就一定得具备“仁”。朱子对“仁说”说:

盖天地之心,其德目有四,曰元亨利贞,而元无不统。其运行焉,则为春夏秋冬之序,而春生之气无所不通。故人之为心,其德目有四。曰仁义礼智,而仁无不包。其发用焉,即为爱恭宜别之情,而恻隐之心无所不通。(《朱文公文集》卷67)又说:

天地以生物为心者也,而人物之生,又各得夫天地之心,以为心者也。故语心之德,其总摄贯通,无所不备。然一言以蔽之,则曰仁而已矣。(《朱文公文集》卷67)

“仁”是人类存在的根源,而且人心的体用如仁义礼智及爱恭宜别等,分别对应到天地的体、用如元亨利贞及春夏秋冬,明确地叙述了自然与人类间的同一性,也就是所谓的天人合一。以仁的特性来看可称为“心之德、爱之理”。所谓“心之德”是一种与先天性道德不同的东西,此乃可实践为理之一种普遍的、必然的本来之物。但是,与生具备的心之德,因受阻于气禀,隐蔽于人欲,于是根本上就存在有矛盾。在此,朱子强调“仁”的主体的体认,“仁之一字,须更于自己分上实下工夫始传”。为了认识仁就必须了解其实践方法,首先要通晓实践主体人的性情,然后说明人的心的机能及构造。朱子对“心”说:

天地以生物为心……天地以此心普及万物,人得之遂为人之心。(《朱子语类》卷1)又说:

发明心字曰,一言以蔽之曰生而已。天地之大德曰生,人受天地之气而生,故此心必仁,仁即生矣。(《朱子语类》卷5)

朱子把天地之大德——“生意”当成仁之德。具备仁之德的心,有性而生情,于是“生意”成为运动的主体,意味着生生不息的现象。性以理而有主宰能力,但却无法成为运动的主体。情依性而发,仍然无法成为作用的主体,运动的主体即“生意”乃心之固有之特性。朱子对这种生意之心有具体的说明:“心者气之精爽”(《朱子语类》卷5),“虚灵自是心之本体”(《朱子语类》卷5),“心者人之神明”(《孟子·尽心上》)。而且对于性格,朱子以心的知觉能力来说明:“所觉者心之理也,能觉者气之灵”(《朱子语类》卷5),“人之一身知觉运用莫非心之所为”(《朱文公文集》卷32),“盖主宰运用底是心”(《朱子语类》卷5)。另外朱子又说:

心者,人之神明,所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者也。尽心之所以具是理者,以有性故。(《孟子·尽心上》)[3]

心具众理之理,指的是“性即理“之性,心是将性当成体,即性是与心之德相同的。朱子的心与理之关系说为理具备于心,心可以知觉理,与理是不相同的,因此心无法成为理。于是,朱子说:

性只是理,情是流出运用处。心之知觉即所以具此理而行此情者也。以智言之,所以知是非之理即智也,所以知是非者,情也,具此理而觉其为是非者心也。此处分别只在毫厘之间精以察之,乃可见耳。(《朱文公文集》卷55)

认为心的知觉能力是因为性具备了理,而将该物以情流露出来,于是心具备可以知觉之理,更明显地强调心非理之性,因此心为达到知觉之理,理就必须加上后天的努力。

如上所述,心与性情有着密切关系,与张载的“心统性情说”一样,朱子提出了心乃统性情之说,即朱子的“心统性情说”。朱子的“心统性情说”中的“统”字,可以从两方面来解释。首先,“统”字解释为“兼”字,即“心统性情,统犹兼也”,又“心统性情,性情皆因心而后见。心是体发于外谓之用。必有体而后有用,可见心统性情之义”。所有的心的体用之心可以兼备性情,朱子说:

性是未动,情是已动,心包得已动未动。盖心之未动则为性,已动则为情,所谓心统性情。(《朱文公文集》卷5)

另外,朱子对“统”字以主宰的意义来解释:

问,心统性情,统如何?曰,统性是主宰,如统百万军,心是浑然底物,情是有此理,情是动处。又曰,人受天地之中只有个心,性安然不动,情即因物而感,性是理,情是用,性而情动。且如仁义礼智信是性,然又有说,仁心义心,这是性亦心通说。恻隐羞恶辞逊是非情,然又说道,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逊之心,是非之心,这是情,亦与心通说。这是情性皆于心,故恁地通说。(《朱子语类》卷98)

上述之心乃因体用之侧面而兼备性情,这里包括了主宰。心主宰了情,因为性而发情,在性至情的过程中,心是其中的媒体,情是遂性而发之物,朱子说:

如以镜子为心,其光之照物处便是情,其所以能光者是性。(《朱子语类》卷95)

性反应于物是理致的,但是并非因本体移动而反应于物,而须透过中间媒介——镜子而达成,实际上是以反应于物之情呈现出来。这里说的心对于情而言,因为有媒体,就成为主宰实际移动的根据。而且媒介作用影响到性,此对于心之性而言,是知觉能力,对心之性之主宰处,便达到了知觉作用。朱子并将心、性情以人心、道心来解释。中庸章句序云:

心之虚灵知觉一而已矣,而以为有人心道心之异者,即以其或生于形气之私,或原于性命之正,而所以为人心道心之异者,则以其或生于形气之私,或原于性命之正,而所以为知觉者不同。是以,或危殆而不安,或微妙而难见耳。然人莫不有是形,故虽上智,不能无人心,亦莫不有是性,故虽下愚不能燕道心。二者杂于方寸之间,而不知所以治之,即危者愈危,微者危徽。(《朱文公文集》卷76)

人心乃因形气之私而产生的,道心即自性命之正而生的。并且说的是虚灵知觉之两侧面,说出心的固有能力即知觉作用的差异。另外,朱子从心的作用上来分别人心与道心。其说:

此心之灵,其觉于理者,道心也,其觉于欲者,人心也。(《朱子语类》卷62)又说:

人心之体虚明知觉而已。但知觉从义理上去则为道心,知觉从利欲上去则为人心,此人心道心之别。(《朱子语类》卷5)

另外,人心的善恶问题,也有下列说明:

问,心之为物,众理具是,所发之善固出于心,至于发不善,皆气禀物欲之私,亦出于心否 ?曰,固非心之本体,然亦是出于心也。又问,此所谓人心否?曰,是。子升因问,人心亦兼善恶否?曰,亦兼说。(《朱子语类》卷13)

由于气的精爽而具备知觉性,因而中节之心的本体是善。但是,现实中不善的发生也是由于心兼有善恶。因此,道心是使人心接受命令行善之事,且乃实现了天理,培养道心,控制易流出欲望的人心来作为修养要素。像如此之天理、人欲,并不能同时共存于人心,也是有着互相延退、消长的关系。朱子说:

人只有个天理人欲。此胜即彼退,彼胜即此退,无中位不进退之理,凡人不进便是退也。(《朱子语类》卷13)

又说:

人之一心天理存即人欲亡,人欲胜即天理灭,未有天理人欲夹杂者,学者须要于此体认省察之。(《朱子语类》卷13)

两者中,如果偏一边的话,另一边就会消灭殆尽,有了人欲就无法遂通天理,所以应排除私欲而保存天理,有然可行善事而道心即所谓主宰于一心才是。

三、修养论

朱子把修己工夫区分为“居敬”及“穷理”来说明。此部分大抵上可说是继承了伊川先生的学说。伊川先生于“涵奏中以敬,进学中以致知”当成二大纲目,因此,“居敬”及“穷理”说在朱子学说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一)穷理

朱子说:

致知格物是穷此理,诚意正心修身是体此理,齐家治国平天下只是推此理。(《朱子语类》卷13)

“大事”中八条目区分为穷理、体理、推理,而将穷理功夫称为格物、致知,他解释云:

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其极。至于用力之久以一旦豁然贯通焉。即众物之表里精槽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此谓格物,此谓知之至也。(《大学传》五章)而且其对格物致知之解释说:

格,至也,物犹事也,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致,推极也,知犹识也,推极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大学传》五章之注)

即研究所谓的格物之人事或事件及客观对象之物的理致,使之达到最极处,而致知把我的知识无穷地推究格物之后则可达穷究的知识。当格物与物接触之后即为穷理之事而可知格物与穷理则为互通。致知即从格物所得到之知,即穷理的完成。并此“格格于披,则知尽于此”(《朱文公文集》卷7)。因而有“格物就是致知,致知就是格物”之说法。

朱子又说:

格物是物上穷其至理。致知是吾心无所不知。格物是零细说,致知是全体说。(《朱文公文集》卷7)

因此,格物可以说是针对理而言,致知则是针对心而言,这与着眼于同一件事是不相同的。所以致知、格物是互为内外的关系,所指的当然是一件事,即一体之两面。我们若能穷理而致知的话,才能确实正心,并完成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了要达到此最高理想,最初的出发点即在于格物、致知,此就称为穷理,所以穷理工夫之重要点可说明如下。朱子云:

人人德处,全在致知、格物。(《朱子语类》卷15)

又说:

大学格物、致知处,便是凡圣人关。物未格,知未至,如何杀也是凡人。须是物格、致知,方能循循不已,而入于望贤之域。纵是敏钝迟速之不同,头势也都自向那边去了。(《朱子语类》卷15)

所谓之穷理可大致分为“所当然之理”及“所以然之理”,前者指的是理想之法则,后者指的是现实之事物。人类之本性是上天所赋,其中包含所有的理致,但是由于气质之品性及人类之欲望,像这种天命之法被蒙蔽,而且易受到拘束而无法完全展现出来,此乃因为个人本性与修养不同所致。于此,对穷理的实际的方法,朱子有非常详细的论述。

第一,穷理就是需要周到、彻底。朱子云:

所谓穷理者,事事物物各自有个事物底道理,穷之须要周尽 。若见的一边,不见一边,便不该通。(《朱子语类》卷15)

又说:

致知、格物十事各得,九是通透,一事未通透不妨。一事只格得九分,一分不透最不可。(《朱子语类》卷15)

也就是说,个个事物之理中,必须将其中之一个之理完全地了解,同时将其渐渐推广。但是,如果无法将一个事物之理完全穷究了解,就必须将其移到事物之理之一端上。朱子云:

于此处既理会不得,若专一守在这里却转昏了。须著别宫一事又或可以因此而明彼也。(《朱子语类》卷18)

第二,穷理务须顺序渐进,从切己处开始,逐渐推至疏远处。朱子云:“格物须是从切己处理会去。待自家者已定迭,然后渐渐推去,这便是能格物。”(《朱子语类》卷15)也就是对本体而言,确实的知识就成为真知识,也就是别执着于虚荒、无用处。

第三,穷理乃自本身了解的开始,追求更广泛之事。朱子云:“穷理者,因其所己知而及其所未知,因其所己达而及其所未达。”(《朱子语类》卷18)此乃指从致知之侧面为主要的方式来谈论。在个别的分殊之理中内在了普遍性之“理一”之理,像这样透过通达个别之理便可体会出普通性的“理一”,就是以己知、己达之理可以穷究出未知、未达之理。

第四,穷理上,读书是最重要的手段,透过读书可以培养、扩大。朱子云:“读徐顺是穷究道理彻底”(《朱子语类》卷10),“读书以观圣贤之意,因圣贤之意观自然之理”(《朱子语类》卷10)。读书虽是穷理之间接方式,但是朱子认为透过读书之穷理是必须的。因为书中有圣贤意、圣贤之理的解释,透过这些,穷理就是必然、当然之事了。因此,朱子强调了与禅坐静,同于读书的重要性。①案范寿康之“朱子及哲事”中并未提及第三,而将穷理经积习便可达豁然贯通至另外一个,不过这包括在前面所提的四个方法。朱子认为若能透过这种方式,穷理自然可以豁然贯通:

积习既多,自然脱然有贯通处,乃是零零碎碎奏合将来不知不觉自然醒悟。其始固须用力,及其得之也又却不假用力。此个事不可欲速,欲速则不达须是慢慢做去。(《朱子语类》卷18)

(二)居敬

穷理是达到外之格物、内之致知的一种学问工夫。相反,居敬是贯通内之存养、外之省察的修养方法。朱子继承二程先生之主张,特别强调“敬”的重要性,其说:

圣贤之学,彻头彻尾,只是一敬字。致知者,以敬而致之也。力行者,以敬而行之也。(《朱文公文集》卷2)

又说:

论其所以为敬之方,则其(程子)言又曰,主一之为敬,无适之谓一,又曰,但庄整齐肃,则心便一,一则自无非僻之干,存之久而天理明矣。至其门人谢良左之言则曰,敬是常惺惺法,尹之言则曰人能收敛其心,不容一物,则可以谓之敬矣。以皆切至之言,深得圣经之旨。(《朱文公文集》卷15)

首先朱子将“敬”解释为“畏”字,如说:“敬只是一个畏字”(《朱子语类》卷12),“敬不是万事休置之谓,只是随事专一谨畏不放逸耳”(《朱子语类》卷12),“敬芳甚物?只知畏字相似。不是块然兀坐、耳无闻、目不见事、全不省事之谓。只收敛身心,整齐纯一不恁地放纵,便是敬”(《朱子语类》卷12)。

即将全部的“敬”字以“畏”字来解释说明。此处所说的敬之作用即用来收敛身心,并将之纯一、专一也,因而不会放纵。而所以之收敛身心乃指“问,敬何以用之?曰,只是内无妄想。外无妄动”(《朱子语类》卷12)。即使身心皆无妄思与无妄勤之味,指除内外之妄思、妄勤的人欲之谓。而敬之作用,朱子说:“敬则天理常明,自然人欲惩窒消治……敬腾百邪。”(《朱子语类》卷12)同时纯一、专一的意思指:“只敬者心便一”(《朱子语类》卷12),“持敬之说不必多言……所窍直内所谓主一,自然不费安排而身心肃然表里一矣”(《朱文公文集》卷2)。

即以直内之物而话心之主一,但是心的主一也包括了自然身之主一,说的是心、身表里的一致,不分散。如此之心的主一乃以心为主而发挥其主宰能力。而且与前所述的内之存养、外之省察之事,内在即指收敛、专一,才能不放纵,也才是发时的省察,前者为体,后者为用。朱子主张静时须有敬,动时仍得有敬。因此,我们应是随时有效,随地有敬,并能持有恒可达到天理自明。同时朱子从观动静谈敬涉及“敬以直内,义以方外”的问题,其云:

敬有死敬,有活敬。若只守著主一之敬,遇事不济之以义,辨其是非,则不活。若熟后,敬便有义,义便有敬。静则察其敬与不敬,动则察其义与不义。如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不敬时如何?坐如尸,立如齐,不敬时如何 ?须敬义夹持,循环无端则内外透辙。(《朱子语类》卷12)

又说:

敬字工夫乃望内第义辙头辙尾,不可须刻间断。(《朱子语类》卷12)

以敬之修养的关键是一刻都不可停止的根本之功夫,而且如此的敬之修养法有下列之具体的方法,其说:

坐如尸、立如齐、日容端、足容重、手容恭、口容止、气容肃,皆敬之目也。(《朱子语类》卷12)

以上述的内容来看,朱子所谈之敬指的是“主一无适”,所谓“主一无适”之意思,指的是任何时间可以主宰,而不受动、静之拘束,可以思考、可以说,不受任何限制的,所有的事物都可以与义、理互相结合,不容纳违背之事就是敬。

这种居敬之修养法与格物致知之穷理有不相离的密切关系,居敬中穷理之理事不离,而且穷究理更加去穷究居敬之理。因而朱子说:

涵养中自有穷理工夫穷其所养之理,穷理中自有涵养功夫养其所穷之理,两项都不相离,才见成两处,便不得。(《朱子语类》卷9)

上述两事是互不分离的关系,是合而为一的。而且从这种不相离的关系中可看出其互补作用,朱子说:

学者功夫唯在居敬穷理二事,此二事互相发。能穷理则居敬工夫日益进,能居敬则穷理工夫日益密。(《朱子语类》卷9)

穷理法乃依居敬之成果注力于心身的态度,所以其关系当然是清楚。而居敬法乃依穷理之格物注立于致知为求进步。因此不相离、互补的关系是“主敬穷理虽二端,其实一本”(《朱子语类》卷9),一本二端即仅为功夫之端绪之不同,而根本是为一。

[1]朱熹.朱子语类[M].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48.

[2]朱熹.朱文公文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7.

[3]朱熹.四书或问[M].台北:艺文印书馆,1951.

[4]唐君毅.中国哲学原论(原性篇)[M].台北:学生书国,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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