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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IPO财务造假分析研究

2014-03-26王琪

2014年41期
关键词:动因

王琪

摘要:中国证券市场已有二十多年的历程,而财务造假的问题一直贯彻始终。上市公司为了好的业绩,在证券市场上募集更多的资金;拟上市公司为了成功上市,也有着相同目的的财务造假问题。本文通过对IPO财务造假的分析,通过为投资者提供IPO造假的渠道来让投资者拥有识别IPO财务造假的能力,也使证券市场朝健康高效的道路发展。

关键词:IPO财务造假;海联讯;动因

一、IPO财务造假相关概述

所谓IPO就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说新股上市,就一个募资的过程。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当创业板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目的是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是落实自主创新国家战略及支持处于成长期的创业企业的重要平台。

IPO财务造假是指公司为达到上市目的,利用会计准则的灵活性及其存在的漏洞,通过种种财务造假的手段,掩饰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并向公众呈现利好的会计信息的行为。

二、 海联讯IPO财务造假案例回顾

(一) 公司概况。公司前身为海联讯信息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月,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市高新技术园。2008年5月30日公司整体变更为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12月22日,拟登陆创业板,但受限于核心竞争力不够突出,上会被否。2011年7月,再次启动上市进程,详细披露了红筹架构形成和解体过程。2011年7月22日,由于主营业务突出,业绩连续五年持续增长,顺利通过证监会审核。

(二) 造假过程与结果。海联讯的这场“危机”,曝露于2013年3月21日的一则简单公告。2013年4月27日,海联讯一口气发布了32份公告。其中,两份“会计差错”公告掀起海联讯涉嫌财务造假的冰山一角。经过历时一年零八个月的立案调查,2014年10月21日,深交所发布公告,宣布对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公告中称,公司2010-2012年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存在虚假冲减应收账款以及营业收入确认和费用分摊不符合准则规定的情形。调整后,公司累计调减营业收入5222万元,调减净利润5946.9079万元,调增负债14700.5856万元。

(三) 后续追踪。证监会对海联讯给予警告,并处以822万元的罚款;对控股股东章锋处以1,203万元的罚款。对保荐人平安证券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00万元及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867万元,并处以440万元罚款。海联讯将出资设立专项补偿基金,补偿适格投资者损失,补偿金额8882.77万元。所有罚款及补偿投资者损失约1.14亿元,可谓史上最重处罚。海联讯开创了A股公司由大股东主动出资运用市场机制补偿投资者的首个案例。

三、 海联讯IPO造假手段

2013年3月21日,海联讯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同年4月27日,海联讯发布了《关于对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其存在的外包成本、年终奖金、应收账款、营业收入等四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说明。

(一)虚增利润。海联讯自爆2011年上市当年虚增净利润2278.88万元,从6273.23万元调减至3994.35万元,虚增部分为实际利润的57.05%。从公司发布的《关于对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中2011年收入调减1592万,净利润调减2279万;2010年收入调减1051万,净利润调减889万。

(二)虚假冲减应收账款。为实现发行上市目的,解决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过大的问题,海联讯采用由股东垫资或向他人借款方式,在会计期末冲抵应收账款,并在下一会计期初冲回。在2009-2011年间,海联讯分别虚构收回应收账款1,429万元、11,320万元、11,456万元。公司调整2010年虚假冲减应收账款及其他应付款113,201,995.25元;调整2011年虚假冲减应收账款,调增应收账款及其他应付款133,067,772.08元,总计调整虚假应收账款总额2.46亿元。

(三)年终奖金和外包成本推迟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企业当期发生的业务或者经济活动采用权责发生制予以确认,也就是说,海联讯的年终奖金正常应年末计提,实际次年发放时才确认成本费用,这种做法违背了会计准则的要求。海联讯应调整2011年跨期确认的年终奖金,即调减2011年度销售费用145,468.90元,调增管理费用1,825,775.88元,故调增应付职工薪酬4,887,239.68元。

(四)虚增营业收入。2011年上半年,海联讯虚构6份合同,虚增营业收入1,335万元,其中虚构与当期前十大客户签订合同4份,即:虚构与当期第二大客户山西省电力公司签订合同1份,金额为288万元;虚构与当期第五大客户广东电网公司签订合同2份,金额分别为193万元、196万元;虚构与当期第六大客户河南省电力公司签订合同1份,金额为265万元。在上述虚构的6份合同中,有4份合同收入确认时间发生在“三年一期”期末的2011年6月29日、30日。

四、 海联讯IPO财务造假的动因分析

(一)由企业和中介机构之间的某种不正当联系造成 。平安证券作为海联讯当时上市时候的保荐机构在这次造假案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由于平安证券的不尽职,导致没有看出其中的端倪所在,没有严格认真进行前期调查,没有核查海联讯招股说明书和其他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致使海联讯使用虚假或者模糊语言成功获得了平安证券的保荐。在本案的证据中显示出,在三年中,在海联讯涉及的不合规的勾当里,平安证券都有迹象主动参与其中。

(二)处罚力度不够。仔细分析我国当前的证券市场,IPO不断出现虚假行为,难以抑制并逐渐蔓延成整个行业行为的原因,主要还是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太轻,以及违法成本太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资本市场的规范性不强,对于违反法规的行为处罚成本不高,这就造成了行业间存在很强的侥幸心理,由于处罚力度不够,也让财务虚假、内幕交易等不法行为很难得到遏制。

(三)缺少完善健全的制度来对证券市场进行规范。海联讯的成功上市展现出的是证劵制度内的腐败和其体制的不规范。 发行新的股票会遭到很多限制,这时企业一般会提升股票发行时的价格来提升自身的资金拥有量。上市之前的利润会影响上市企业发行股票的价格。在我们国家,由于有很多制度的限制,企业一般都会用非整体的方式上市,企业制定价格时,通常会制定一个虚拟的主体,然后对该主体模拟,经过对分理处会计主体的利润进行计算定价。这样的定价模式不符合相关规定,也违背了会计主体与会计期间的一般假设,很多公司因为这个原因在上市之前拥有了投机的方式,对财务包装找到了机会。(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参考文献:

[1]郑贤龙.浅析IPO财务造假动因、手段及防范对策[J].商业会计,2013.

[2]梁箫. IPO过程中报表粉饰动因、手段及防范措施探析[J]. 现代商贸工业,2012.

[3]吴兰.财务报表分析的局限性探讨[J].财会研究,2010.

[4]张君,邹晶晶.基于创业板IPO的盈余管理研究——以“万福生科”为例[J].商业会计,2014.

[5]杨超,刘倩.审计质量与盈余管理方式选择——基于A股IPO公司的研究[J].国际商务财会,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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