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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问题研究

2014-03-26韩锋

2014年41期
关键词:合作社融资农民

韩锋

摘要:在当前改革的形势下,需要研究如何有效的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问题,采取有效的扶持政策和金融支持措施,否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将会遇到不可逾越的瓶颈。本文以研究哈密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对合作社内在问题进行剖析,分析目前哈密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情况及其影响因素,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合作社;融资;农民

1.哈密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概况

作为边疆城市的哈密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近年来通过政府积极引导,促进了合作社发展,截止2014年第一季度,哈密地区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达到827家,比去年年底增加127家;注册资金达88619.3万元,社员14765户,同比增加2373户;涉及种植业、畜牧业、服务业等多个领域,服务内容扩展到农产品生产、流通、加工服务一体化经营。

2. 哈密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现状

2.1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规模

哈密地区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设施相对薄弱、资产少、规模小。在所调查样本中38%的合作社资产为50万元以下,17%的合作社资产为50-300万元之间,33%的合作社资产为300-200万之间,200万以上资产的合作社为12%。有一部分的合作社至今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相应的办公设备还不足。

2.2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需求

在调查的300户合作社中,有63%的合作社存在资金问题;有8%的合作社存在技术问题;11%的合作社存在人才短缺的问题;16%的合作社存在产品销售的问题;其他问题占2%。由此可见资金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哈密合作社的发展的最大问题。哈密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资金缺口少则十几万,多则上百万。当问到如何解决资金缺口问题时,37%的选择银行贷款,57%选择社员集资,6%的寻求合作商。有极少部分选择自身累积。

2.3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渠道

从合作社的融资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以内源融资为主要融资方式,外源融资为辅。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出于融资成本的考虑,首先选择内源型融资方式。在内源融资无法满足的情况下,一般会选择外源的融资方式。在调查的300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当中,内源融资占到93%,这当中主要包括:吸收社员直接投资、政府有关的资金项目。外源型主要为企业借贷以及民间商业信贷资金。

目前,哈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得到的信贷支持较小。在调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当中曾有39家在遇到资金困难时求助于商业贷款,只有5家成功贷款。与此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了获得资金来源,可获得的资金一般较为有限,但是还款时间太短,往往农业的生产周期跟不上短期还款。短期小额贷款的金额一般为一年期10万至30万之间,这虽然能够给合作社解决短期资金紧张等问题,但从长久来看并不利于发展。在本次调查中有5家合作社以间接方式获得贷款,以合作社或其兴办的经济实体名义得到的贷款仅仅为2家。

3. 哈密农民专业合作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3.1农村金融体系尚不完善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信贷的主要支持者,受到国家及政府的补贴,农信社所开展的业务针对农民服务较强。在选择贷款金融机构时,100%的受访者把农村信用社作为首选的融资对象。农民可以在农信社申请入股,并由农信社给予农民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以便农民可以长期与农信社合作。尽管农信偏向于向农信社贷款,但是78%的农民认为在农信社贷款有定的难度,农信社对农民的审核评定较为严格。通过正常渠道贷款成功的比例相对较低。在此次调查中发现,在政府大力推进现代化设施规模农业的环境下,金融机构主要由农业银行承担了农村经济发展的部分责任。相对于其他商业银行,农业银行对农户放宽了贷款条件对合作社影响很大,但由于农民本身受教育和搜集信息的能力有限,农民对农业银行贷款了解甚少,加之农业银行是商业类型银行,农民主观认为从农业银行贷款较难。

3.2合作社自身融资能力有限,融资渠道狭窄

大多数合作社的农民由于知识的匮乏,管理能力有限,之制作了合作社的简单章程和制度,当问到农民股金相关问题时,大多数农民不知道股金是何物。农民合作社的财务信息不透明,往往社员不知道自己合作社近一年的资金动向,针对合作社的发展也只有少部分人知道一二。合作社制定的章程制度大多数只是摆设,社员真正了解不多。合作社的选举制度坚持一人一票制,特殊情况下可根据社员的出资比例执行表决权。尽管哈密地区各级财政对农民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在逐步加大,但是资金的投入量与现实合作社的发展需求相比还相差甚远。对农民合作社扶持的措施和方法限制于输血,如何造血成为多数合作社发展的难题。

3.3金融机构贷款利率高,贷款门槛高

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有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主要主要偏向吸收农民存款,针对农民贷款比较苛刻。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近年来由于坏账较多,农村信用社处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已然慢慢商业化。为了提高收益,减少不良贷款,针对农户的贷款逐渐保守,对农村信用合作社尽量提供小额高利息的贷款,贷款利率逐年提高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难以接受。另一方面,由于法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没有资金的限制条件,故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的资本没有进行验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财务往往又不明确,没有规整的计划和制度,当农民到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有关贷款程序文件不能够规范呈现。即便有规范章程,农民不按章程办事也是造成合作社无法成功申请到资金的重要原因。

4. 哈密地区发展农民合作社的新思路新办法

4.1通过财政扶持资金助力合作社融资

有效利用财政扶持资金解决合作社信贷难题。将1000万元财政扶持资金划分为两部分分别管理,其中50%作为无偿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管理规范、产业优势突出、示范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明显的合作社进行补助;另外50%作为质押资金(有偿资金)协调金融机构对农民合作社给予贷款支持,同时将地区500万和两县一市配套950万,合计1450万元扶持资金由金融机构放大4-5倍,形成6200万元的信贷资金,用于解决农民合作社普遍存在的贷款难的问题,一年收回,滚动使用,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

4.2开展农民合作社等级示范社评定,建立合作社信用体系

制定《哈密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等级标准考核细则》,将管理规范、产业有特色、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利益分配合理等重点指标作为评选标准,划分A级、AA级、AAA级三个等级,自2013年起在全地区开展合作社等级示范社评定,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评。并将等级评定结果应用于地区1000万元扶持资金以奖代补资金发放的依据,与金融扶持信贷、涉农项目建设、财政扶持资金相结合,缓解合作社发展资金融资难的问题。

4.3三是建立辅导员聘用制度

从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实际操作能力入手,先培训,后上岗,并由农经部门发放上岗证,实行一年一聘,辅导员培训期间接受合作社财务规范、等级示范申报、金融信贷申请等内容,上岗后的辅导员可以帮助农民在合作社成立、财务管理、贷款、项目申报等方面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这种手把手、面对面的直接沟通能够帮助“零起点”出发的农民,也能帮助发展中的合作社进行项目申报、等级评定和贷款工作,直接促进合作社发展。(作者单位:新疆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余丽燕. 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问题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8.

[2]谢宁. 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问题研究[D].山东农业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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