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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论中的科学辩证法

2014-03-25

关键词:辩证法科学理论

李 田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社科部,广东 广州 510665)

争论中的科学辩证法

李 田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社科部,广东 广州 510665)

意大利科学哲学家马尔切洛·佩拉通过分析修辞学与辩证法的内在机制,构建了一个科学的辩证模型,这一模型对我们思考科学争论问题提供一种独特的视角。而皮尔诺吉·巴诺塔对普利斯特利的研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争论中科学辩证法运用的经典案例。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佩拉所推崇的科学辩证法在争论解决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其作用更多体现于暂时结束争论,而无法解决争论。争论的最终解决还是依赖于经验证据与逻辑推理,在这一基础上,佩拉的辩证法才具有意义。

科学争论;修辞学;辩证法;佩拉

由库恩的不可通约性所引发的反理性主义思潮,引发了一场科学大战,这场大战体现了理性主义与反理性主义之间对于科学方法问题的根本冲突。在意大利著名科学哲学家马尔切洛·佩拉看来,对传统方法论的批判,并不是要彻底抛弃科学方法,而是立足科学的实际发展,揭示出科学的内在本质。他认为应当把科学从实证王国转换到论证领域,他通过对修辞学与辩证法的阐述,试图为解决科学争论提供一种有效的方法,以在理性主义与反理性主义之间找到某种中间道路。

一、走向科学辩证法

针对反理性主义思潮,马尔切洛·佩拉指出,传统方法论模型的局限,并不意味着反方法论模型正确。他明确指出,“我用以取代方法的候选者不是社会学、心理学或解释学,而是辩证法。”[1](P11)在佩拉看来,这是库恩所建议但未充分展开的观点。在这方面,库恩指出,在范式选择中就像在政治革命中一样,不存在超越相关共同体成员间的共识的标准,问题的解决依赖于大家意见的一致。这样,为了知道科学革命是如何实现的,我们“不但要考察自然现象和逻辑的推动和影响,也要研究在各特殊的科学家共同体中有效的说服论辩技巧。”[2](P87)

在对库恩等人的工作进行分析基础上,佩拉重新发掘了亚里士多德关于修辞与辩证的思想,并将这一思想运用于科学争论领域。在其看来,所谓科学修辞是科学家为了说服其对手所采取的一种手段,其目的在于改变对方的信念。狭义地理解修辞,它是指修辞论证的集合,而广义地理解修辞,它是指在争论中劝使对话者的信念发生改变的所有论证的集合。这样,就可以给出辩证法的定义。“如果狭义地理解修辞,辩证法是修辞论证的逻辑。如果广义地理解修辞,辩证法是改变听众信念的逻辑。”[1](P103)“形式逻辑(包括演绎逻辑与归纳逻辑)根本不会涉及争论,因为它们考察的是论证本身”[1](P103),而只有辩证法是研究争论中的论证。

在争论过程中,双方论证依据的因素(本质因素和程序因素)构成科学辩证法的基础。科学辩证法的本质因素构成科学的文化和生命形式,人们把它们作为科学争论中的桥接前提。这些成分在科学上是典型的或适当的,因为它们构建了它的进行方式,构成它的范围,规定它的传统。科学辩证法的本质因素包括事实、理论、假设、价值、常识与推测。然而,佩拉指出,这些因素既没有层次等级也没有必定的顺序。一场争论会同时包括许多因素,关于某一因素的分歧,能够诉诸任何其他因素来解决。“根本不存在享有特权的出发点和确保到达的终点那样的事情。出发点是由争论的参与者根据具体实情来确定的,而终点则是在争论停止时自然显现的。在这两点之间,没有任何预先确定好的路线。”[1](P112)

佩拉认为,科学辩证法的程序因素包括引导争论的规则与裁决争论的规则。引导争论的规则约束了对话者之间允许的交流类型;裁决争论的规则确定争论双方赢得的点数,并且裁决最终的胜利。反驳一个论点的逻辑策略在于,寻找对话者做出的一个或多个让步,这些让步,与共享的科学辩证法的本质因素联系起来,充当着一种桥接前提,导致否定那个论点。设想支持和反对一个论点K的正反方之间展开一场争论。若C是一个前提,它是反方所认同的前提的子集,这个子集又包含在公认的前提P的集合内,而F是科学辩证法的本质因素之一。这样,正方反驳反方的策略是,从C和F中推出K。

如同库恩认为“范式之间的竞争不是那种可以由证明来解决的战斗”一样,佩拉认为科学争论中不存在公正的裁决者。争论中的两个对话者A和B,他们的观点分别是T和T′。按照传统观点,解决争论就意味着“A取得了对B的胜利等于A证明了T或证伪了T′”在佩拉看来,这样的观点是不正确的。既不存在中立的方法或普遍的规则,也没有其他解决A和B之间争论的方式。由于科学方法的局限性,在某一特定情况下是适当的和精确的科学规范,不可能在所有情况下都是适当的和精确的,因此,我们只能把科学从实证王国转换到论证领域。“论证”或“论证推理”相当于“修辞论证”,它本身是一种推理,不同于非推论的说服技巧。这样,争论的解决只能是通过如下的方式而获得:A取得了对B的胜利=A驳倒了B的意见[3](P52)。

佩拉认为这是一种辩证的胜利。事实上,存在着一类裁决争论的规则,从实用主义的观点来看,科学实践表明,当A与B进行争论时,如果出现下面的情形之一,就可以裁决A为获胜方:(1)B没有为他的论点属于公认的本质基础提供支持的理由;(2) B将应由其承担的举证责任转嫁给A;(3)在争论期间,B没有回答他自己认为相关的问题;(4)B否认他先前承认、预设,或者说,从他作出的任何一个让步中推出的论点,而且,他无法解决这种矛盾;(5)B否认科学辩证法共有的基础构成中的任何一个本质因素;(6)B否认他自己接受的假定;(7)使B承认与公认的假定相矛盾的一个论点;(8)A证明,他自己的论点开始于B作出的一个让步[1](P119)。

二、科学的辩证模型及其合理性

在理性主义方法论模型看来,科学是科学家I与自然N之间的二人游戏:科学家提出问题,而自然提供答案。要达到这个目标,需要借助于特定的方法M。反理性主义认为,理由与证据并没有解决科学争论的能力,根本不存在普遍适用的方法。在这种反方法论模型中没有仲裁者,结果游戏的正确性即科学理性也随之消失。

在佩拉看来,如果我们考虑把辩证法而不是方法看作科学的逻辑,那么,这会改变科学的整个形象,因为对话者在游戏中起到了根本性的作用。由于这种作用,科学变成了有三名参与者科学家群体C1、自然界N和科学家群体C2参加的一场游戏。C1首先提出一个得到观察或实验结果O支持的问题或假设h1,宣布游戏开始;N提供数据e;C2提出h2,与h1及e进行讨论,随后,在C1与C2之间,根据科学辩证法因素F展开了一场争论D。当C1与C2对可接受的解决方案达成共识时,竞争才会结束[1](P127-128)。

这个模型称为辩证模型,因为其中起作用的是对话者之间的争论,因此,是反驳和劝说的辩证技巧在起作用。在这场游戏中,多了一名参与者,即科学家群体C2,而少了一位主角,即方法。我们不能把科学界看成仲裁者或监督者,因为它是参与者。然而,没有仲裁者,不会导致像反方法论模型那样的不幸后果,因为C1与C2之间关于对N的解决方案的争论,受到了科学辩证法因素F的调节与约束。

辩证模型尽管能反映出科学争论过程中争论双方与自然之间的三角关系,但却未能反映争论的一个根本方面,即争论双方最终都是为了取得科学共同体的支持。事实上,争论就像一场审判,原告和被告在法官与陪审团面前进行一场辩论,法官被要求就给定认可的相关证据证实何种观点是更可取的。这样,在科学争论中,法官与陪审团就相当于科学共同体,就被要求给定的由双方引证的相关因素证实何种主张是更好的[3](P11)。事实上,科学共同体C处于核心地位,但并不直接参与争论。科学共同体成员在听取争论双方C1与C2为自己假说的辩护及对对方假说的反驳的基础上,根据双方所提供的证据e、假说h与证据e的符合程度,论证逻辑及说服力等综合地作出判断。因此,共同体就好像一只看不见的手,其核心成员的态度对以一场争论的最终结束发挥着决定性作用。这样,争论就不是双方与自然之间的三角关系,而是争论双方、共同体和自然之间的多边关系。

麦钱姆等指出,在这一模型之下,辩证与修辞的论证将有助于我们对争论问题的理解。首先,我们认识到科学争论是根据辩证法和修辞学而产生的。辩证和修辞过程结合成一种独一无二的活动,这种活动以一个团体超过另一团体,以及共同体被说服而告结束。其次,如果争论是根据辩证和修辞而产生,这时反驳和说服的逻辑就会建立起它们得以解决的方式。当一方通过提出一种令人信服的论据对另一方取得一场辩证的胜利时,一场争论就以支持这方而得以解决[3](P12-13)。

在方法论模型中,自然界在方法的强迫下发言,而科学家记录下自然界的真实声音。在反方法论模型中,科学家凭借个人兴趣或偏好,从自然界的声音中,构建其可能意义。由此,科学变成了纯粹的“社会约定”。在辩证模型中,自然界做出反应,科学家通过基于科学辩证法因素的争论,对自然界的正确回答达成共识。形成这种共识意味着,既不是被动地倾听,也不是根据个人或社会利益进行编造:更确切地说,是寻找最有效的观点来反驳批评[1](P128)。

佩拉认为,科学的辩证因素的框架,对合理性问题的研究也是有用的。在方法论模型中,合理性是根据某些规则来定义的。一个典型的说明可表示为:一个理论T当且仅当具有x、y或z特性时,在理性上是可接受的。在这里,x、y或z是诸如“可检验的”“富有成效的”、“含有更多的经验内容”之类的特性,这些特性通过一种或另一种方法论的规则来详细说明。如果人们把合理性与规则联系在一起,那么,究竟根据什么样的规则才能认为,规则的变化是合理的呢?由于否认能够根据规则来定义合理性,相对主义者用描述从一个理论到另一个理论转变的问题,替代了对两个理论进行比较评价的问题。

在佩拉看来,辩证模型似乎为理论的这种转变提供了理由。与反方法论模型不同,它保留了规范的合理性概念;它不是把合理性与由规则决定的特定的理论属性联系在一起,而是与支持理论的论证性质联系在一起。辩证模型用下面的说明取代了前面的说明:一个理论T在理性上是可接受的,当且仅当,它得到了有效论证的支持,或者支持理论T的论证比支持理论T'的论证更有说服力[1](P137)。

三、辩证模型与相对主义

科学的辩证模型中,论证的有效性依赖于辩证情形变化的多种因素,而它的效力则依赖于这些因素的构成,这种构成也是可变的。这就导致一个关键问题,辩证模型会滑向相对主义吗?

相对主义坚持三个论点:(a)每一种社会、文化或传统都有它自己的标准;(b)对于不同的社会、文化和传统,不存在永恒的普遍的标准;(c)对分别属于不同社会、文化、传统等的两个理论作出选择,所依据的不是客观的论证与理由。根据(c),相对主义者用描述从一个理论到另一个理论转变的问题,替代了对两个理论进行比较评价的问题。

科学辩证模型可以使我们在这种困境的不同方面之间转换。假设A和B分别是T1和T2的支持者,在他们之间有一场争论。例如,A或许认为,一个理论与已知事实相一致,这是最基本的;而B则认为,更重要的是统一。或者,A也可能认为,根据少数简单原则进行的推导是最重要的;而B则认为,理论之间的一致性是更基本的。关键问题是:A和B能够形成共识吗?

对此,反方法论者会说,A和B会依靠哄骗、宣传、玩弄权力,或者一切都依赖于外部因素。但是, A和B没有必要这么做。在争论中,A和B会尽力避免争吵,因为他们具有相同的传统,共享许多相同的因素。这一点,库恩本人也是承认的。他在谈到范式的形成时指出,新范式是一个在新的基础上重建原来的研究纲领的过程,在这个转变期间,“新旧范式所能解决的问题之间有一个很大的交集,但并不完全重叠。”[2](P78)既然这样,他们就可能找到共识的起点。因此,没有任何理由认为,这种争论不可能进行,也得不出任何结论。

相对主义者假设,两个理论之间的关系等同于两个传统之间的关系。而在辩证模型中,理论的变化必定是亚传统的变化,科学的辩证因素所定义的是科学传统或游戏,而不是这样那样的推理类型、概念框架或思想体系。这样,它们为打算坚持传统的那些人构建了一个共同的框架。这些因素的性质和顺序确实经常发生变化,但是,它们总是具有相同的类型。这意味着,对话者随时有可能确立对话平台。只有一种策略,能够把这种可能转变为现实,那就是:寻找最低限度的因素构成,据此,一种共识能够通过一场争论发生改变[1](P135)。

这样,佩拉认为,修辞学分析就可以被富有成效地用来处理不可通约性理论问题。由于理论依赖于不同的概念框架,理论的说明项的不同关系,并不阻止在竞争群体之间产生一种讨论。既然跨越如此框架的交流都是可能的,对话者就可以尝试相互确信。对于群体而言,这足以找到一些共享的得以开始的前提。随之,通过一类“修辞学的上溯”一步一步地继续,直到他们中的一方因另一方的屈服而最终获胜[3](P62-63)。

佩拉认为,就理论评价与选择而言,尽管在逻辑和方法论的意义上,根本不存在任何判决性实验,但是,在辩证意义上,却可能存在判决性实验。假定A与B分别支持相竞争的理论T1和T2,如果他们共有一组一般的事实,那么,他们为了设计一个判决性实验,有可能达成一致。可以设想如下情形:

(I)((T1∧C∧H)→O)∧O

(Ⅱ)(T2∧C∧H)→⇁O)∧O

在这里,C和H分别指从理论T1和T2中获得观察结果O的初始条件和辅助假设。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否定后件式推理不允许我们得出T2错的结论。然而,假定两位竞争者在争论期间就初始条件和辅助假设达成一致,这时如果T1的支持者期望推出O,而T2的支持者表示推出非O,那么,假如推出了非O,就是在辩证意义上,以一种决定性的方式反驳了T1。这时,不管T1的支持者是否认输,但作为法官与陪审团的共同体却已经作出了判决。

辩证的观点与其他观点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方法论的观点通过扮演公正的仲裁者的角色,把胜利与某些确定的必要条件联系在一起;悲观的观点即拒绝仲裁者,也拒绝对胜利进行客观辩护;而辩证的观点则把胜利与竞争者的论证能力联系在一起。辩证的观点主张,只有在科学辩证法的本质因素中,经过合乎理性的讨论,最终赢得争论的理论,才是“进步的”理论。这才是真正的胜利,这种胜利没有公正的仲裁者,因为它不依赖于这样的事实:获胜的理论拥有由方法论规范预先决定的某些特征。而是取决于这样的事实:这场争论表明,它具有相竞争的理论所没有的优势[1](P181)。

四、行动中的科学辩证法——普里斯特利的案例

在化学革命中,普里斯特利在捍卫燃素说方面的固执,使得他经常被认为是一位保守的教条主义者。然而,皮尔诺吉·巴诺塔指出,大量的历史证据表明,尽管普里斯特利总是拒绝拥护新化学,他还是提出了有洞察力的批评。他的异议被证明对化学的进步是富有成效的,因为它们导致经验的发现和更为精确的概念阐示[3](P154)。因此,他不是一名教条主义者。

化学革命似乎是一场在氧化说与燃素说这两个不相容的形而上学之间的战斗。在巴诺塔看来,在这种明显的本体论间断性背后,必须同样强调也存在一种明显的本体论连续性。尽管普里斯特利的燃素说和拉瓦锡的氧化说完全对立,但他们两人都将他们的研究建立在由气体化学所决定的科学传统之上。尽管他们对这种传统有着非常不同的理解,他们的方法也有着戏剧性的差异,但他们两人都可以说是气体化学家。

普里斯特利为什么如此固执地捍卫燃素的概念?巴诺塔指出,就普里斯特利而言,燃素是一种极其特别的“假说”。“燃素与解释性假说有着不同功能:燃素提供对化学现象的自然的解释,而解释性假说以自然的解释为先决条件并建立在自然解释的基础之上。”[3](P165)因此,要理解对于燃素的争论,就要理解有关它们的三个概念标准的相互作用:由气体化学的出现所决定的根本的本体论,两种不相容的自然解释,以及两种解释性理论的体系。正是气体化学的进步促进了解释性理论的发展。争论是使人着迷的,批评被证明是深刻的,对话从未变成教条。这样,把争论当作是两种教条之间的冲突是过于轻率的。相反,通常的本体论的存在(由气体化学所提供)允许一种开放而富有成果的讨论。的确,普里斯特利的批评要求他的对话者予以回答,并以这种方法导致经验发现与更好的概念说明。

在批评拉瓦锡关于酸的理论时,普里斯特利注意到水的合成不仅不能产生一种氧气理论的结论性证据,而且对拉瓦锡而言引发了严重的问题。对于反燃素理论,普里斯特利提出两个重要论据加以反驳。一个论据直接涉及易燃空气或氢。普里斯特利从木炭和精炼炉炭渣(一种铁的氧化物)获得了一种新的易燃空气,并认为这构成一种反对拉瓦锡理论的决定性的论据。事实上,上面的任何一种物质中都没有水存在,那么易燃空气从何而来?

库伊克薛克通过研究这种新的易燃空气,认识到了一种新的碳的氧化物,也就是一氧化碳。这样,普里斯特利的批评导致了一种新的气体的发现。更进一步,在这种理论中,氧化物是燃烧的最终产物,结果,普里斯特利合理地抓住机会质问,一种燃烧的最终产物何以能再次燃烧。普里斯特利确信库伊克薛克的实验已经导致氧气理论的瓦解。

在水的构成发现之后,拉瓦锡认为,易燃空气或氢来自于水。普里斯特利强调,拉瓦锡对卡文迪许实验的解释上存在的困难,正是建立在水的构成的“教条”之基础上。这一问题的一种正确解释只是在汉弗莱·戴维的实验之后才被发现。戴维在分离碱金属与分解碱土金属方面取得了成功,他认为碱金属的独特特征暗示燃素论肯定能得到辩护。更进一步,诸如碳酸钾、碳酸钠这样的含有氧的强碱物质的发现,客观上削弱了拉瓦锡有关氧气是酸的基本成分的理论。戴维对燃素论者的批评的关注,使他认真地思考一种有关酸的理论的异常。在这种情况下,燃素论者的建议被证明是正确的。

戴维表明,拉瓦锡对卡文迪许关于金属和酸的实验的解释是错误的,而普里斯特利在强调它的弱点方面是正确的。戴维声称正确的正是燃素理论,而不是拉瓦锡的理论。尽管有着强大的阻力,拉瓦锡关于酸的观念和反燃素理论都不得不被放弃。这样,尽管普里斯特利的理论是错误的,从当代科学的观点来看,他的批评是正确的。

通过普里斯特利的案例,巴诺塔表明,科学是一种辩证的事业,它建立在竞争双方对话的基础之上,而不是简单地基于事实和理论之间的逻辑关系。“科学不过是一种苏格拉底式对话,一个似乎与这种观念形成戏剧性对照的历史事件的研究,对科学的辩证观形成强大的支持。”[3](P154-155)巴诺塔认为,普里斯特利观点的旨趣并不存在于他的某些思考,更多的在于他的批评被证明对于科学进步是有用的。他发现某些人愿意倾听他的话,而对话被证明是富有成效的。只有在我们主张科学合理性是仅仅基于事实的力量时,在科学中异端观点的存在才是一种哲学与编史学方面的问题。但这样一来,我们忽略了这一点:进步要求一种“自由的讨论”,在这里,“异端的”观点在刺激对话,从而激发概念的说明,甚至在新的经验发现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3](P171)。

无独有偶,美国著名生物学家斯蒂芬·罗思曼对发生在20世纪中叶的圣乔其和海尔布伦有关肌肉收缩机制的争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他的这一研究是很有启发意义的。在罗思曼看来,圣乔其和海尔布伦之间激烈争辩的生动篇章是如此精彩,以至于呈现为一种辩证的形式。人们一般认为,如果一种观点是正确的,那么另外一种思想必定是错误的。然而,辩证的方式在科学中是非常重要的——黑格尔断言进步只有在正确与错误的必然摩擦中才可能存在。因此,在表面上似乎对立的观点中只择其一的做法,有时候会更加颠倒是非、虚幻不实。不能再巧的是,这一辩证法观念在探索肌肉收缩机制的过程中恰恰得到了佐证[4](P109)。

五、结论

总之,就科学争论而言,如果存在着确定无疑的实验证据,争论是不可能发生的。正是因为缺乏确定的实验证据,科学家之间才会产生争论。因此,在争论的过程中,科学家为了说服对手,不能不采用修辞论证的手段。在这种意义上,科学辩证法无疑在争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更进一步,这种建立在双方对话基础上的辩证过程,对于推动科学进步具有重要作用。巴诺塔对普利斯特利案例的研究就充分地表明了这一点。

然而,佩拉的科学辩证法也存在一定的不足。首先,佩拉将事实与理论等因素纳入他的辩证法因素之中,目的在于构建一个包含实验证据在内的统摄一切的辩证模型,试图用这一模型来解释所有争论。在这里,佩拉实际上是用辩证模型取代了方法模型而已。科学争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决定了争论在解决方式上的多样性与复杂性。因此,试图用一个统一模式来说明争论的解决恐怕只是一种理想。其次,佩拉将理论、事实与价值、常识等范畴混在一起,而且,这些因素既不存在层次等级也没有什么先后顺序,这就使得他的辩证法因素成了一个大口袋,需要什么就可以从中拿出什么。在这里,他的辩证法因素似乎成了一个变形金刚,想要什么就变成什么,缺乏逻辑上的严谨性。在不同类型的科学争论中,科学辩证法的本质因素所起的作用必定是不同的。因此,只有通过对科学争论的类型进行深入的分析,才能有助于我们对这一问题的解决。第三,佩拉认为形式逻辑根本不会涉及争论这一观点是过于武断的。在前面,麦钱姆等就指出,我们认识到科学争论是根据辩证法和修辞学而产生的,“这就意味着一方面不仅要提出论证(诉诸逻辑),而且还要以一种肯定的方式描述他们的论证。”[3](P12)事实上,在许多争论中,尤其是在涉及重大哲学问题的科学争论中,逻辑推理就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量子革命中,发生在爱因斯坦与玻尔之间关于因果性问题的论战,玻尔就是运用严格的演绎推理反驳了爱因斯所设计的电子的小孔衍射思想实验[5](P93-94)。对逻辑推理在科学争论中的重要作用,笔者已经进行了充分的讨论[6]。第四,麦克姆林指出,科学争论的结束存在着解决、关闭和放弃三种情况。不论是关闭还是放弃,往往是非认知因素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争论的解决必定是由于认知方面的因素[7](P77-78)。这样,结束争论并不等于解决争论。因此,在争论过程中,修辞学与辩证法的作用更多体现于暂时结束争论,而无法解决争论。争论的最终解决还是依赖于经验证据与逻辑推理,在这一基础上,修辞与辩证法才具有意义。

[1][意]马尔切洛·佩拉.科学之话语[M].成素梅,李洪强,译.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6.

[2][美]托马斯·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M].金吾伦,胡新和,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3]PeterMachamer,MarcelloPera,AristidesBaltas,ed.Scientific Controversies[M].NewYork:OxfordUniversityPress,2000.

[4][美]斯蒂芬·罗思曼.还原论的局限——来自活细胞的训诫[M].李创同,王策,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

[5]张志林.因果观念与休谟问题[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0.

[6]李田.科学争论中的逻辑推理[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1(12): 34-39.

[7]HTristram,EngelhardtJR,ArthurLCaplan,ed.Scientific Controversies[M].NewYork:CambridgeUniversityPress, 1987.

ScientificDialecticsinControversies

LITian
(DepartmentofSocialSience,GuangDongPolytechnicNormalUniversity,Guangzhou,Guangdong510665,China)

Analyzingthemechanismofscientificrhetoricanddialectics,ItalianMarcelloPeraconstructsamodelofscientificdialectics.Thismodelprovidesauniqueangletotheresolutionofscientificcontroversies.ThestudiesofPierluigiBarrottainthecaseof JosephPriestlyprovideuswiththecaseofscientificdialecticsincontroversies.Itispointedoutemphaticallythat,thoughPera'sscientificdialecticspaysaimportantroleintheresolutionofcontroversies,buttherolemustbeestablishedinempiricalevidenceandthe logicalreasoning.

ScientificControversies;Rhetoric;Dialectics;Pera

N031

A

1672-934X(2014)05-0019-06

2014-08-15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学科共建项目(GD12XZX02)

李田(1962-),男,湖南益阳人,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副教授,哲学博士,主要从事科学哲学及科学争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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