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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视点

2014-03-25

国际税收 2014年7期
关键词:税基跨国企业税制

主编视点

白驹过隙,时光飞逝,距去年7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行动计划》(Action Plan on 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简称“ BEPS”行动计划)已整整一年,该计划第一阶段的完成期限(2014年9月)已经近在眼前。一方面,全球主要国家正在BEPS计划框架下加速推进一揽子改革,OECD和欧盟等国际组织正在加紧国际税收规则的修订;另一方面,各国都站在各自立场上不断反思BEPS问题,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很多理念上不断碰撞,反复博弈。BEPS行动计划的第一阶段落实情况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BEPS行动计划共有15项内容,都是专业技术层面的改革。对此,我们该如何简单理解BEPS行动计划呢?其实,该计划旨在通过协调各国税制,修订税收协定和转让定价国际规则,提高税收透明度和确定性,以应对跨国企业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给各国政府财政收入和国际税收公平秩序带来的挑战。除数字经济(第一项)涉及增值税问题以外,其余主要涉及所得税,基本涵盖了所得税国际方面的全部内容。通过转让定价和滥用税收协定等形式转移利润是税基侵蚀的主要形式,也是该行动计划的主要针对对象,其中的11项行动都与此有关。从税收国际规则的角度看,BEPS行动计划将完善和发展现行税收协定和转让定价国际规则,以使其更好适应各国税制和全球价值链变化带来的影响;从国内法的角度看,BEPS行动计划将推动建设与现代商业模式相适应的企业所得税税制,并完善间接税制度安排,促使各国相应修改其国内法,以压缩跨国公司利用税制和征管差异规避税收的空间。

BEPS计划的实施是否就能解决国际税收规则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各种问题呢?答案或许并不清晰。我们至少可以看到,BEPS行动计划需要实现对跨国企业的协调征税,但OECD不能超越国家主权将跨国企业视作单一企业进行征税,而且 OECD也无法将税基与实际经济活动联系起来,在短期内寻找到一致的税基;另外,由于跨国公司的居民身份表现出的根本利益格局差异,决定了OECD内部各国、尤其是欧美国家之间在如何塑造新规则方面的立场存在巨大分歧。尽管中国等非成员国被邀请参与修改规则,但绝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还是被排除在外,OECD作为修订国际税收新规则牵头人的地位不可避免地受到质疑。因此,BEPS行动计划只能是挽救国家税收主权颓势和完善国际税收秩序的一种努力,难以破解所有难题,其价值在于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一次难得的机遇,让世界各国和衷共济,共同探索国际税收安排的新途径。

我国是全球经济版图的重要组成部分。BEPS行动计划是增强我国在税收国际规则制定上的话语权,提升影响力,将我国的税收管理能力(包括国内方面与国际方面)上升为制度性权力的一次良机。此前延续近百年的税收国际规则基本都是由发达国家主导制定,反映发达国家利益。而此轮国际税收改革,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期待中国发挥出重要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对BEPS问题非常重视,专门成立了BEPS工作小组并整合相关力量,深入研究各领域规则的制定及其对我国的影响,跟进OECD推动的项目进度安排,并对各议题及时表明我方立场。各地税务机关也不断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力度,为保护国家税基不懈努力。未来,在BEPS行动计划2015年底基本完成之前,我国税务机关还需要抓紧做好行动计划实施前的准备工作,研究如何兼顾履行国际承诺和维护国家利益,着手制订既顺应国际税制改革趋势,又符合国内税制建设需求的税收政策,力争在BEPS这一国际税改项目中处于主动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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