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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探析

2014-03-24吴频

中国国情国力 2014年12期
关键词:流通

◎ 文/吴频

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探析

◎ 文/吴频

现代流通是以完善的法律和市场交易规则为基础,运用先进技术手段,通过现代组织方式对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进行有效整合,实现货物和服务的高效流动,满足社会生产和消费的需要。

根据这一定义,在研究一定时期国内贸易流通总量时,就不能局限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而应对全社会范围内流通的货物和服务进行考量,既包括中间使用货物和服务的价值,也包括作为最终消费以及资本形成的货物和服务的价值,在开放条件下还应考虑进口与出口。简单地说,参与国内流通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等于第一产业(主要是农业)和第二产业(制造业)以及第三产业中的非流通服务部门的“产出+存货变化-净出口”。那么全社会的流通服务总量,即流通费用,应等于“货物运输的产值(即运输中扣除旅客运输部分)+批零住餐等流通业产值-与出口货物有关的流通服务”。据此可计算出全社会的流通成本和流通效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在“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中提出: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推进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需要在准确把握国内贸易流通的内涵基础上,研究分析当前内贸流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的思路和建议。

国内贸易流通面临的形势

1.流通产业发展的意义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商品和服务市场的规模已位居世界前列,流通产业的综合实力不断扩大,多元化的流通业态和现代化的流通方式快速发展,流通在满足消费和引导生产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在创造就业、改善民生、增加税收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日益增强,流通体系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大幅提升,其基础性支撑作用和先导性引领作用日益明显。

2.国内贸易面临的形势

(1)宏观经济面临下行压力,进入“新常态”阶段,经济增长速度进入换挡周期,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的平稳增长阶段,由此更加要求内贸流通业通过持续的改革和创新来适应这一“新常态”所带来的各种挑战和不确定性,纠正以往旧常态之下的各种不平衡和发展问题。

(2)实现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的“新四化”,离不开流通现代化,特别是经济结构调整迫切需要提高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3)为适应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需要流通业提供安全、便捷的消费环境和优质的商品服务,满足多样化、个性化、逐步升级的消费需求。

(4)发挥流通行业作为最大就业“容纳器”的作用。流通产业就业容量大、就业密度高、就业门槛低,就业贡献显著,历来是吸纳社会就业的主渠道,对于社会稳定具有极为关键的作用。

(5)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和供应链管理模式引发流通领域革命性变化,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技术,推动流通方式、流通渠道、流通管理不断创新。我国流通业现代化程度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仍处于初级阶段,先进与落后的流通方式并存,如何推进流通业的现代化和信息化也是未来的关键议题。

(6)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国内经济与世界经济联系更加密切,需要统筹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营造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新优势。

(7)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加强市场监管和调控,需要进一步推进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形成现代化流通体系。

如山如河

董年龙/摄

(8)流通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功能和地位面临着3大变化,即由产品的交易者向生产的组织者拓展,由市场的接受者向消费的引导者拓展,由价值的实现者向价值的提升者拓展。

国内贸易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流通领域存在过度市场化与公益性设施不足,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流通基础设施不健全,市场秩序不规范,地方保护主义、区域市场分割等不公平竞争、不公平交易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大市场、大流通”的市场体系仍未实现,进而也制约了生产,抑制了消费,不利于市场资源和产品优化配置,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因此,要牢牢把握全球流通现代化的发展趋势,从我国国情出发,致力于构建城乡一体、布局合理的流通网络,统一开放高效的市场体系,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分工明确、协调高效的流通管理体制,打造与中国制造相匹配、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适应生态化信息化国际化趋势的“中国渠道”。

从政府层面看,需要突破的重点领域和解决的重大问题有:

1.完善流通行政管理体制

流通产业涵盖范围广,涉及领域多,与流通产业相关的管理部门多达十几个,每个部门基本上各管一段,既存在交叉重叠之处,也存在许多监管空白和盲点。未来需进一步改变“重复监管和监管空白”并存的状况,协调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顺畅高效、全过程、全链条、全覆盖的流通监管体系。如可以由发改委、商务部、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工商总局等主管部门组成流通产业监督与促进委员会,对流通产业发展进行综合管理。

2.健全流通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通过立法修法,加快形成涵盖流通主体、交易行为、市场秩序、监管调控的法律法规体系,鼓励行业协会、企业、科研院所协同制定流通标准体系,规范市场竞争与合作,提升市场交易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和自我净化功能。特别是在行业市场中,存在很多不公平竞争行为,一些新出现的垄断行为也未能加以认定,导致流通领域恶性竞争频发,亟须相关法律进行规范和管理。此外,还应出台规范合同行为的法律,保护竞争、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新型交易方式的法律等。

3.完善中国特色的流通宏观调控体系

从产业性质看,流通业是基础性产业,在很多方面承担着满足人们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功能。因此,流通业属于纯公共产品或者准公共产品,具有正外部性或者公益性特征,其供给需要政府进行规制和引导。改革开放以来,流通领域基础设施存在过度市场化和商业化开发问题,忽视了流通产业的公益性职能,从而造成流通环节费用高、百姓基本商业需求难满足等问题。为此,应从我国国情出发,界定流通体系所需的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加大政府对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和关键技术的投入,规范特定商品的专营专卖和交易制度。

4.形成推进流通现代化的政策促进体系

与国家在土地、财税、金融、垄断行业和价格方面的改革和发展相协调,建立健全流通促进政策。如解决好连锁企业总部统一纳税问题,根除企业实现连锁化经营和跨区域扩张的政策障碍;根据内贸流通的需求设计和创新各类金融服务,解决制约流通领域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适当的消费类金融服务;“营改增”过程中,一些流通相关产业的税负出现上升现象,如与流通业紧密相关的交通运输业,由于其一般纳税人所适用的税种与税率从原营业税的3%,提高到增值税的11%,而现实中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金有限,导致该行业整体税负上升。因此,应尽快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将所涉行业尽可能多地纳入征税范围,同时还应采取财政专项资金等过渡性财政扶持措施,对税收负担增加的企业给予一定照顾,从而稳定和降低流通企业的租税负担,保持相关政策的普惠性和公平性。

推进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相关思路

1.统筹4个方面的关系

(1)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市场经济是政府和市场良好合作的过程,是高效的市场和有为的政府相结合的体制,既需要有市场机制的高效运转,也需要有政府的介入。在流通体制改革中,对于采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更有效率的领域,政府逐渐退出,市场机制成为主导;对于需要政府提供支持保障的领域,政府部门通过财政金融政策、国有企业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依托市场机制的方式给予支持。因此,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关系,解决目前政府职能越位、缺位、失位、错位的问题,为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和法律环境,同时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注重保护市场竞争主体和消费者利益,为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2)流通中各参与方的利益关系。不仅要维护消费者权益,还应考虑供应商的收益,兼顾交易中介的利益,三者缺一不可。交易中介既包括传统意义的商人、商业企业、交易市场,也包括新兴并不断壮大的各类电商交易平台、物流集成平台。

(3)国内市场建设和对外开放的关系。我国市场已经成为全球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制订的政策要内外兼顾。我国长期以来“重外贸、轻内贸”,内外贸两个市场严重割裂,国内企业难以真正“走出去”实现国际化经营。未来应进一步推动流通企业走出去,扩大我国在海外的商业份额,增强国内商品在国外的销售能力,充分利用好内外两个市场资源。

(4)改革和促进发展的关系。改革的目的是促进发展。同时要防止只看到发展,而忽视体制机制建设。体制机制是更高层次的竞争力。

2.确定合适的发展评价目标和相应指标

设立评价指标的核心就是在一定经济社会总量基础上,努力提升流通对全社会的总体效益,以及根据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要求,增强国家对流通体系的控制力。

(1)数量方面的评价指标应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关,包括与经济总量相应的全社会货物和服务流通总量,如商品销售总额、库存总额、订单总额、物流总额、流通资本规模、价格水平、流通产业贡献度等指标。

(2)质量方面的评价指标包括流通效率、流通成本、流通安全、流通组织化程度、流通业态与技术创新、流通开放度。甚至也可以考虑设立提前反映流通产业走势的商贸流通餐饮服务业采购经理指数。通过这些指标可以测度流通产业自身发展情况,并对流通产业的影响力、发展水平、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量化评估。

3.从最急需、最急迫,同时也是最可能的地方入手选择两者的最大公约数

据此,至少满足3个条件:一是有交易平台,这是基础和载体;二是有规范的交易规则,其中涉及法律、标准、诚信等问题;三是对交易运行的监测监管,涉及政府履行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需要。

(作者单位:商务部政策研究室)

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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