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头记》靖本第五十三回回前批新解
——兼证毛国瑶不诬
2014-03-23陈志烨
陈志烨
(湖南大学 经济与贸易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2)
《石头记》靖本第五十三回回前批新解
——兼证毛国瑶不诬
陈志烨
(湖南大学 经济与贸易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2)
《石头记》靖本第五十三回回前批经校读后,依旧说“《石头记》之‘贾家’为大清织造曹寅家”,无可为解,但从笔者新说“《石头记》之‘贾家’即康熙母舅之佟家”,却正可得解。鉴于毛国瑶没有可能知晓笔者新说以及任何其它关于《石头记》之贾家且足以解释靖本第五十三回回前批之见解,则以毛国瑶作诬制造了靖批的观点便难成立。
《石头记》;靖本;第五十三回;回前批;毛国瑶
《石头记》靖应鹍藏钞本(本文简称靖本)第五十三回回前批,因文字错乱,不少专家都曾进行过校读,且如今基本可以定型。问题是对于校读后的文字,迄今专家们的解读,都是围绕“《石头记》之贾家为大清织造曹寅家”这一传统红学观点来进行的。这样的解读是否成立,本文将予以探讨。
与传统红学指《石头记》之贾家为曹寅家不同,笔者曾提出彼贾家当是指康熙母舅之佟家[1]。因靖本第五十三回之回前批,公认所指涉者是书中之贾家,若现实中佟家情况并不合于是批中所述贾家情形,则笔者指贾家为佟家之说虽其它方面符合,却也恐怕要打上折扣;反之,如果情况正好符合,同时基于传统红学见解的专家们对前述批语的理解却能证为错误,则不仅笔者之说可得进一步确认,且首次披露靖本并从其上摘抄批语的毛国瑶先生,其诚实无诬,亦当可证定。
1 《石头记》靖应鹍藏钞本第五十三回回前批校读及旧解
毛国瑶抄靖本第五十三回回前批文字如下:
祭宗祠开夜宴一番铺叙隐后回无限文字亘古浩荡宏恩无所母孀兄先无依变故屡遭不逢辰心摧人令断肠积德子孙到于今旺族都中吾首门堪悲英立业雄辈遗脉孰知祖父恩(在“祖父恩”之后,稍隔数字尚有“知回首”三字——毛国瑶原注)[2]。
可以看出,这批语实际是两部分,前半是批语,后半是首诗。彼诗,程伟元序钞本*程伟元序的本子,既有梓本,也有钞本。钞本即学界所称之“蒙本”或“王府本”。笔者认为程伟元序钞本绝不可称为“蒙本”或“王府本”。有关理由,笔者将另文指出,此处不赘。与戚序本上皆有,诗句顺畅,但文字稍异,且是用单页另抄在第五十四回之前,位置显是搁错了。诗曰:
积德于今到子孙,都中旺族首吾门。可怜立业英雄辈,遗脉谁知祖父恩。
而前半批语,靖本外它本都没有,且文字颠倒,故专家间的校读结果也就有异。代表性校读有两种,一种是戴不凡先生的,另一种是杨传镛先生的。戴先生的校读,经杨传镛先生批判过后,实际已无价值*戴不凡先生将靖本第五十三回回前批分作三段,第三段经戴先生校读后文字为:母兄先[卒],[己同守]孀,[投奔]无所,[四顾]无依,[生]不逢辰,变故屡遭,令人肠断心摧!其中,“[]”内的文字为戴先生所增。解读上,戴先生认为这段是针对宝钗而发。对此,杨传镛先生曾批其将本来是批第五十三回上宁、荣两府“祭宗祠”、“开夜宴”之事者一下子扯到了第八十回以后,因而有点“不着边际”(参见杨传镛:《红楼梦辨源》,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年版,页221、222)。笔者认为杨先生此见极是。,这里即不再列举。杨先生的校读如下:
祭宗祠,开夜宴一番铺叙,隐后回无限文字。浩荡宏恩,亘古所无。先兄生(原作知——杨传镛原注)不逢辰,孀母无依,屡遭变故,回首令人肠断心摧[3]222!
显然,杨先生之校读,除调整了次序和句读,并没增减一字,只把批中据杨先生说因行草伪讹而来的“知”字改成了现于批中的“生”字。校读后的文字文句顺畅。在理解上,杨先生认为它正好反映了是批作者之景况:
戴先生是“畸笏即曹頫”说的主张者。我认为,这条批语即出自畸笏之手。作了如上校读之后,用以揆诸曹頫,可谓是的当恰切:“先兄”指曹颙。“生不逢辰”乃哀其早逝。“孀母”指曹寅之妻李氏,亦即批语作者的继母;她夫死不久亲子又殇,这便是“屡遭变故”而孤凄“无依”,一“回首”,怎么不“令人肠断心摧”[3]222!
这里,笔者想指出,杨先生的前述校读,恐怕并非如他本人所说“内容跟第五十三回也是完全吻合的”[3]222。第五十三回回题是“宁国府除夕祭宗祠,荣国府元宵开夜宴”,回内文字的确包含“祭宗祠”和“开夜宴”两事,但应当知道作者于是回主要是想以荣府“开夜宴”一事来“隐后回无限文字”。因此,笔者认为第五十三回回前批之前半部分,应是用来说指荣公并及贾氏一门的。由此,则前述靖批中的“无依”该是用来指荣公者。杨先生之校读以“无依”指孀母,恐怕不妥。笔者之见,前述靖批当校读如下:
祭宗祠,开夜宴一番铺叙,隐后回无限文字。浩荡宏恩,亘古所无。回首母孀兄死无依,变故屡遭不逢辰,令知人肠断心摧!
笔者的上述校读,除调整了次序和句读,也只改了一字,即将出现于原批中的“先”字改为了“死”字。“死”字当是因草体形近未辨而讹为了“先”字。概彼批之意,当是说:浩荡宏恩,亘古未有,回首往昔,荣公母孀兄死无亲可依,贾氏一门也是变故频遭,让知者肠断心摧。
2 《石头记》靖应鹍藏钞本第五十三回回前批旧解之谬及新解
粗看之下,杨先生从旧说“贾家即曹家”,以批语指曹頫似可成立。然而仔细分析起来,可说毫无道理。为清晰见,现分则说来:
则一:前述靖批后半中的诗句“都中旺族首吾门”,可以表明杨先生立论的旧说背景即不能成立。曹氏族谱表明,曹頫所属之曹家,在有清一代,自从龙入关的曹振彦起至曹頫,前后数代,既无显赫战功,亦无令人艳羡的世袭爵位,更无可让人有炎可趋、有势可附的一等要职,有的都是些职低位卑,连任何爵位都不曾享有者,这等家族,如何能够谈到是一旺族,且是都中第一旺族?有人企图以曹寅有女儿嫁入郡王之家来说事,孰不知天底下彼曹寅之世,除了有女儿嫁入郡王家者之外,另还有嫁到亲王家者,甚至嫁给圣上者,有的甚至还不是一代一位女儿,而是前后几代数位女儿嫁给了几代圣上,那这些家族岂不更是旺族了?如此,则这曹氏即便能称旺族,又岂能号称都中第一旺族?
则二:前述靖批后半中的诗句“堪悲立业英雄辈,遗脉孰知祖父恩”,亦可表明杨先生立论的旧说背景不能成立。与前述靖批前半批语不同,后半中的诗句是用来指当初“祭宗祠”、“开夜宴”那般人的。这班人既包括贾珍、贾赦一辈,也包括贾琏、贾宝玉一辈。所谓“堪悲立业英雄辈,遗脉孰知祖父恩”,说的是荣公、贾代善两辈可谓满清的英雄之辈,而珍、赦及琏、玉两辈却只知享受,而忘了各自英雄祖辈的巨大牺牲与付出。揆诸曹家,情况也是这样吗?难道曹寅一辈及曹寅之子侄曹颙、曹頫等只知享受了?而曹寅之父辈曹玺、曹尔正等竟也能称满清之英雄?
则三:前述靖批前半中的“生不逢辰”,杨先生以为是指曹頫哀其先兄曹颙早逝。但我们知道,曹颙是病死的,而且是在满族已经执政数代的鼎盛之世康熙朝里当职之时死的,如此,则曹颙之死,怎可曰为“生不逢辰”?和平年代里一个人的病死,难道不是正常之事?所以可以肯定批语中“生不逢辰”不是指曹颙,作批之畸笏叟也没有可能是曹頫。
则四:前述靖批中的“屡遭变故”,杨先生认为是指曹寅之孀妻李氏夫死不久亲子又殇。就算夫死子殇皆为变故,那也只是两次变故,如何就谈到“屡遭变故”了?没有三次以上的意外或灾难,能叫“屡遭变故”吗?
现回到笔者以“贾家”指佟家的见解上来。若《石头记》中之贾家是佟家,则前述靖批是否可解?巧得很,正好旧说解不了的,这新说都能解。
首先是关于“都中旺族首吾门”。佟家,在有清一代,素有“佟半朝”之称。这一门据“佟氏世系图序”介绍,仅自八世即佟养真一辈下三世中,即有公爵四人,伯爵三人,国舅二人,额驸三人,文职自尚书至主事,自督抚至县令,武职自都统至佐领,自提督至守府,数十百人,不可胜纪。拿文职内用来说,赠太师者有佟养真、佟盛年两人,赠太傅者有佟国纲、佟国维两人,太保有佟佳隆科多,少保有佟盛年,太子太保有佟养甲、佟盛年、佟佳庆复,太子少保有佟佳庆复,大学士有文华殿大学士佟佳庆复,尚书中吏部尚书有佟养和、佟佳隆科多、佟佳庆复,兵部尚书有佟养甲、佟养量、佟养和、佟盛年、佟佳法海、佟佳庆复,其它刑部尚书、户部尚书、工部尚书、理藩院尚书及尚书以下官吏太多,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再如武职内用,领侍卫内大臣有佟佳鄂伦岱、佟国维、佟佳庆复、佟佳顺阿颜,内大臣有佟国纲、佟国维,九门提督步军统领有佟佳隆科多,都统以下太多,不便列举。如此佟家不为都中旺族之首,则谁家能够?
其次是关于“立业英雄辈”。不言从龙入关征山东、下太原、定河南、克扬州、嘉兴等获战功无数的佟盛年,就说战死疆场的佟氏人物,便有多人。“佟氏世系图序”载曰:
……养甲公总督两广,开辟封疆,因李成栋之变,奋勇交锋,为国死难。继养贵公战死于楚之岳,游击大年公以骂吴逆死于梦之衡。至征葛尔旦之役,元舅国纲忠勇公,受命贰师奋勇督战,躬冒矢石,摧锋陷阵,误中弩机,而不有其身[4]56。
再次是关于“兄死母孀无依,变故屡遭不逢辰”。前已说明,“兄死母孀无依,变故屡遭不逢辰”是作批者用来指荣公及贾氏一门的。笔者在论文“《石头记》之‘贾家’乃佟家论”一文中业已论定佟盛年即为荣公原型,则佟盛年与佟氏的情况是否合于批中之所述?《佟氏宗谱(佟达礼宗族)》说到忠烈公佟养真时,有如下一段话:
……清太祖奋迹东海,有代明而帝之热。公及从弟勤惠公从焉,随征辽阳有功,授三等轻车都尉,寻奉令驻守朝鲜界之镇江城。时中军陈良策与居民潜通明将毛文龙,令别堡之民诈称兵至,大呼噪,城中惊扰。良策乘乱执公,杀其子丰年公并从者六十人,叛投毛文龙。公因抗节不屈,遂被害[4]68。
佟养真,佟盛年之父。佟丰年,佟盛年之唯一亲兄。从上引这段话看,佟盛年的情况还真是“兄死母孀无依”。至于“变故屡遭不逢辰”,则一者可证于“佟氏世系图序”之载说“光、熹之际,陷诬罔罹罗织,颠沛流离,不绝如缕”,二者也可证于《佟氏宗谱(佟达礼宗族)》所载“先世被难述略”中如下文字:
……曾叔祖讳遵同长子讳养本,解进关内分发某府某县,收系狱中,含冤而死。曾叔祖讳遦,解进关内,收系狱中,含冤而死。子讳养甲,患难流离,易姓董,更名源,顺治元年始复名姓,……叔讳瑞年,天启六年戮于西市,……先君讳卜年,字观澜,明万历丙辰进士,历官山东监军道,遭奸枢张鹤鸣巡边蓟辽,即以族祖养性之故题参,逮解刑部,以逆族大案系狱三年。党人云,必尽一网,惨毙狱中,含冤千古。先祖讳养直字似齐公,叔祖讳瑞凤、伯讳永年,皆因惨难相继云亡,……兄讳国祚,号庆源,故明万历庚戌科武进士,官至陕西游击。因抚顺事弃职,同叔祖讳养才隐于凤阳府怀远县,易姓杨,更名浣,抑郁而终,葬于怀远之荆山。以上皆系进关内受惨者,约略如此。其在辽东者甚众,闻有剖腹而死者,有典刑而死者,有刖手刖足而死者,……此外,凡吾宗受惨男妇幼小,进关内者三十余年,不知名氏不能悉记。呜呼,辽阳、抚顺相去三百余里,不意皆因抚顺所累,略述其概,其余不能尽述也[4]56。
明季光、熹二宗时期,正是魏忠贤之阉党专权乱政之际,佟氏一门受抚顺事*所谓抚顺事是指万历四十六年(1618)四月女真兵克抚顺之后不久,佟养真等人率部分族人叛明投降后金之事。所累而变故频遭,想来也是一定。
3 毛国瑶不诬
靖本原是毛国瑶先生首次披露的,因其在披露后不久即迷失,加之毛氏从其所抄批语,除有些与某些红学家的既有观点抵牾外,第四十八回一处眉批竟与俞平伯先生据庚辰本所辑录之对应双行批短去了同样文字,一时一些红学家便对毛氏是否假造了靖批提出了疑问,有的甚至还对毛氏进行了指责。毛先生虽一直否认自己作伪,靖家人也多次证说自家确曾收藏过靖本,但有些红学家就是不信。笔者之见,除非毛先生能提前五十余年就预见到笔者会提出“《石头记》之贾家即佟家”的观点,并愿意为一个与他素不相识、毫无瓜葛的人作伪,否则,毛先生根本没有作伪之可能。
首先,毛先生没有可能为自己作伪。拿本文讨论的靖本第五十三回回前批来说,据笔者所知,毛先生可是从来没有提出过“《石头记》之贾家是佟家”这一观点,也没有提出过其它任何可让所说五十三回回前批得到确切解释的观点,如此,其为自己作伪的目的何在?难道是要证明他信奉的传统红学见解“《石头记》之贾家即曹家”吗?毛先生难道就不明白彼样造来不仅起不了证明作用,而且还会让人对传统红学见解生疑吗?所以,毛先生借靖批为自己作伪的可能性当可直接排除。
其次,毛先生是否为他人作伪。仍拿靖本第五十三回回前批来说,毛氏若想为他人作伪,则除非其时或其前他人已经提出或是其时毛氏晓得有人即将提出某一观点,让毛氏所造第五十三回回前批正好可为其作证,不然,他造彼批有何意义?因此,我想请问那些指毛先生作伪者,在笔者提出“《石头记》之贾家是康熙母舅之佟家”的观点之前,是否还有其他人也曾提出过这一观点,或是提出过其它关于《石头记》之贾家是哪家且足以解释彼批之见,而且为毛先生所知,如果没有,在毛国瑶发布其批语时,笔者可尚未投胎,其为他人包括笔者作假的可能性岂非也只能是零?
至于前述第四十八回对应二批彼此竟短去同样文字的问题,笔者的看法是,相对庚辰本双行批,靖本眉批所短去的文字非是抄漏了,而是畸笏叟将庚辰秋月所定《石头记》后四十回上脂砚斋之眉批转抄至靖本祖本上时,为精炼、合情之故而有意删去者。所谓精炼,是说原脂砚斋批语既言说了香菱之根基与容貌,接下来为回答自然会有之一问“那么个容貌,是否也如可卿般‘擅风情’”,而说及端雅也就可以了。所谓合情是说香菱于根基一面虽确不下迎、探,容貌一面或也不让凤、秦,但端雅一面,谓其不输袭、平犹可,然与纨、钗比,又焉能及之。笔者此说,自然需要更多论证,只因有涉版本传移与演变,此处只好打住。总之,前述第四十八回靖本眉批所短去之文字当不是抄脱,而是畸笏叟虑为精炼、合情故而有意所作之删减。至于俞平伯所辑之批也一样短去文字,则有可能是从某本抄脱之故。所以,言毛氏有抄俞氏辑录而作假者,可谓冒失也。
[1]陈志烨.《石头记》之“贾家”乃佟家论[J].东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333-339.
[2]毛国瑶.《红楼梦》靖本(脂宁本)批语[J].文教资料简报,1974(21-22):51-68.
[3]杨传镛.红楼梦版本辨源[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
[4]佟明宽.满族佟氏家谱总汇[M].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2010.
A New Interpretation of the Headmost Annotation for Chapter 53 of The Story of the Stone (the Jing Version):a Denial to Mao Guoyao’s Falsification
CHEN Zhi-ye
(SchoolofEconomic&Trade,HunanUniversity,Changsha410082,China)
Traditionally, it is believed that the prototype of “the Jias” in The Story of the Stone was the family of Cao Yin, an official responsible for textile manufacturing in the Qing Dynasty, while the author has proposed a new perspective that “the Jias” just modeled the family of Tong, the brother of Kangxi Emperor’s mother. Since the headmost annotation for Chapter 53 of The Story of the Stone (the Jing Version) can only be interpreted with the latter, and it was impossible for Mao Guoyao to know the new perspective or other tenable viewpoints about the Jias as well as the annotation, the idea that annotations of the version were falsified by Mao Guoyao is unacceptable.
The Story of the Stone;the Jing version;chapter 53;the headmost annotation;Mao Guoyao
2013-08-20
陈志烨(1966—),男,湖南新化人,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制度演变机理及红学研究。
陈志烨.《石头记》靖本第五十三回回前批新解——兼证毛国瑶不诬[J].东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3(2):140-143.
Chen Zhi-ye.A new interpretation of the headmost annotation for chapter 53 of The Story of the Stone (the Jing Version):a denial to Mao Guoyao’s Falsification[J].Journal of East China Institute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2014,33(2):140-143.
I207.411
A
1674-3512(2014)02-014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