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直接投资对农业产业安全的影响
2014-03-23焦红瑞宋珏遐
◎ 文/焦红瑞 宋珏遐
外商直接投资对农业产业安全的影响
◎ 文/焦红瑞 宋珏遐
加入WTO之后,我国农业开放程度进一步加深,同时外资对国内农业的影响范围也逐步扩大,进而导致农业产业安全的不确定性逐渐增加。外商直接投资补充了社会投资的不足,有利于我国农业发展和国民经济增长。但另一方面,外资也对我国农业产业安全构成了威胁。
外商直接投资对农业产业安全的影响机理
1.资本挤出
在产业内部,外商直接投资对他国投资的影响不是一成不变的。当其规模较小时,外商直接投资具有积极的挤入效应,反之则会产生不利的挤出效应,而且这种不良影响会随着投资规模的增加而不断增大。因此,外商直接投资进入发展中国家的农业领域,除了增加农业资本存量和带动农业上下游相关产业互补性投资外,还可能对国内农业投资产生挤出效应。
2.技术控制
外商的加入能够营造更加激烈的竞争氛围,形成竞争效应,推动农业技术进步。但是,在技术溢出效应实现的同时,因为外资股权过高、内外资企业差距过大以及外商对技术的控制程度过高等因素影响,外商先进技术所带来的溢出效应所能发挥的积极效果受到限制,甚至引起技术依赖并影响农业产业安全。
3.贸易依赖
一般来说,农产品贸易对一国农业的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但是,过度依赖则会产生不良影响。如果一国的农产品进口依赖严重,那么外资可能凭借自身的竞争优势,不断压缩国内农业的生存空间;如果出口依赖严重,那么在国外竞争环境发生剧烈变化的情况下,很有可能对国内农业发展造成震荡,并引发农业生态环境破坏和资源大量消耗。
4.环境破坏与资源掠夺
部分外资进入他国的目的并非发展农业,而可能仅仅关注稀缺性或者战略性资源。因此,其并不会在农业生产能力等方面投入资金,而仅仅只是对资源进行初步加工后到母国进行深层次研究利用。通常情况下,这些资源都不可再生,严重损害东道国自身的资源和经济发展利益。此外,外资在逐利性作用下,跨国公司往往侧重于单品种种植形式,长期发展将严重限制东道国其他类物种的生长。
我国农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状况
1.我国农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为进一步增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我国不断加大农业领域吸引外资的力度,并注重技术的吸收和利用,使得农业成为我国吸引外资的重点领域。随着我国农业开放程度的不断加大,外商直接投资呈现出来源渠道多元化、引进方式多样化、利用领域日趋广泛、地区发展部平衡等新的特点。
2.我国农业产业安全面临的问题
(1)外资控制程度加深导致农业发展风险增大。经过多年布局渗透,外资对我国大豆的控制力不断增强。目前来看,其控制行为仍然没有停止,并逐步向棉花、畜牧业等领域拓展,而且控制的深度和广度也在不断增加,无形之中削弱了政府对农业的控制能力而增加了农业产业安全风险。
(2)产业链发展滞后影响农业竞争力提升。一是产业链组织机制不强。在传统农业的长期制约下,我国农业的产品加工和销售操作水平不高,农村缺乏相应的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等对农业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组织能力提升速度滞后。二是产业链支持服务不足。国家对工业的倾斜造成农业生产缺乏相应的质量控制、信息服务和财政金融服务支持。
(3)维护产业安全的主体缺乏影响管理效能发挥。截至目前,我国仍没有一个专业的行政机构进行农业产业安全的管理,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也不完善,导致农业产业安全管理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同时,我国农业采用的是多部门分段管理的方式,使得不同生产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和职能协调等过程,制约了国家对整个农业产业安全的保障功能发挥。
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农业的影响
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外国直接投资规模的增大,使我国农业产业安全受到的影响不断加深,而随之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也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1.挤压国内企业生存空间
以跨国公司巨头为代表的外资,对国内农业龙头企业进行并购,此举是为追求长期的产业控制权。
(1)外资并购造成很多民族品牌消失。外资通过并购我国的一些与农业相关的龙头企业,不但可以借助迅速占领市场,而且能够减少自己的竞争对手,方便进行市场控制。但是在并购完成后,可能会产生种种问题,直接导致民族企业和品牌的消失。
(2)外资并购削弱民族产业创新能力。跨国公司往往只对被并购企业进行短期的技术支持,长期发展会造成较为严重的技术依赖,民族企业失去技术创新的动力。而跨国公司对技术的垄断和控制,则会使得民族企业更进一步受到控制。
(3)外资并购使我国农业处于产业最薄弱链条。为了保证自身竞争力和垄断地位的存在,跨国公司对我国企业实施并购后,将其置于全球产业链的低端位置。这种方式不但造成我国农业资源的损失,而且使我国丧失农业产业升级转型的主动权。
2.限制国内农业资金规模
目前虽然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农业领域的规模较小,但其挤出效应已经显现。主要有两方面原因:
(1)农业自身的特殊性。外资的逐利性决定了外商投资活动的目的是竞争现有农业资源,而不是从事垦荒等基础性农业活动。农业自然资源和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相比具有排他性,加之我国政府制定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都使得挤出效应更加明显。
(2)我国政策对农业的关注程度不足,加之农业经营风险较高,使得资金成为制约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外资的注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这种局面,但是其挤出效应的存在却限制了这种积极作用的发挥,甚至影响我国政府对农业的有效控制。
3.占据产业链关键环节
当前,外资已经不仅仅只满足对农业自然资源的掠夺,而是逐渐渗透到农产品的种植、加工、销售等整个产业链环节,而且其控制力度不断加大。通过这种方式,掌握市场定价权,进而对我国农业产业安全造成影响。
(1)对我国农产品种子环节的控制。《种子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种子市场的开放。但是种子市场化也使得大量有实力的跨国企业进入,国内规模较小的种子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难以立足,跨国企业乘机扩大自身的生产布局并申请专利,从而严重影响我国的种子产业安全。
(2)对农产品加工环节的控制。加工和销售环节在整个产业链中的安全性最弱,但投资利润较大,因此这两个环节成为外资重点控制的环节。
(3)对农产品零售环节的控制。粮油制品是生活必需品,而控制销售渠道就控制了市场安全和稳定。外资对这一环节的控制主要表现在加快生产布局和加大市场竞争力度,进而逐渐控制消费。
4.威胁粮食生产供给
虽然我国幅员辽阔,但是人口众多,可用耕地较少,因此粮食资源紧缺。外资对我国农业的控制,将会对粮食供给构成潜在威胁。
(1)加速分化国内粮食企业。在粮食企业中,无论是大型还是中小型企业都与国外的跨国公司在资金实力、技术能力等方面存在明显差距,而且粮食企业之间联系的紧密程度也不够。经过激烈的市场竞争淘汰,中小型企业直接出局,大型国有企业对政府的依赖程度加深。这种情况的出现,在加重我国财政负担的同时,也严重影响了粮食企业自身的发展。
(2)增加粮食价格宏观调控的难度。国内外市场相互联动,国际市场粮价的波动带来国内通货膨胀等问题的出现,并对产业发展造成冲击。同时,粮食市场新局面的出现,使得国家宏观调控的难度不断加大甚至失灵。
5.其他国家农业生产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借鉴
从产业安全视角下对其他国家利用农业外商直接投资的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能够帮助我们了解全球农业外资的利用发展趋势,并在不损害农业产业安全的前提下开展科学有效的外资引进和利用。
表 外商直接投资影响农业发展的经验和教训
依托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农业发展的对策
1.加强农业招商引资的法律制度建设
我国应该立足于自身农业产业发展的阶段性,制定相应的农业招商引资法律法规,从而对外商直接投资进行明确指导。在操作层面,需要严把外资质量关,对进入的外资进行选择而不是一概接受。
2.构建农业产业安全评价和预警体系
从国家层面入手构建全方位农业产业安全强化体系,防止外资垄断控制的产生;构建符合我国农业产业发展需要的安全预警体系,对农业发展的自然环境、市场环境等进行实时监控,确保针对性措施的及早制定实施。
3.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产业化是未来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一形式对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加强生产环节互动和提高农业技术水平等具有重要作用。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除关注重点大型农业企业外,也要注意整合中小型农业资源,倡导发展农业产业化合作组织,加快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速度;注重农产品的深加工,提高自身附加值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4.创造吸引外资的良好环境
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拓展农业融资渠道,完善农业金融、农业保险等发展模式;培育农业技术人才尤其是高端技术人才,保证农业外商直接投资技术溢出效应的发挥,并提高自身技术吸收和学习的效率。
5.加大农产品扶持力度
除落实对大豆等产业的政策性补贴之外,帮助农户和农业企业建立顺畅的收购和销售渠道;关注外资在农业重点领域的并购行为,完善管理手段和制度,适当限制跨国公司的扩张,防止并购行为对我国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造成阻碍和不良影响。
6.保护农业生态安全
国外物种的引入要严格甄别,对有危害的物种禁止或者替代引入;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不能因为短期的经济利益而忽略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注重化肥农药的安全性,引导外资进入农业环保领域发展。
结语
从目前我国农业发展的阶段来看,借助一个外在的、成熟的力量来推动,显然很有必要。因此我国应该还是要坚持对外开放,鼓励农业领域的外资进入。但与此同时,在农业产业化与现代化的进程中,我国农业产业安全也逐渐出现很多不可回避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诠释和解决,将影响到中国农业的发展趋势,进而对农业产业安全的实现发生作用。
[1]刘元琪.新自由主义与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危机[J].国外理论动态,2004.
[2]吕勇斌.外资并购与中国农业产业安全:效应与政策[J].中国农业经济,2009.
[3]何玉成,张倩,杨光.外资并购与农业产业安全[J].广东社会科学,2011.
(作者:焦红瑞,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产业安全研究中心;宋钰遐,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编辑:张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