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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民族主义理论源头

2014-03-22张淑娟

大连民族大学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民族主义德国民族

张淑娟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辽宁阜新123000)

民族主义研究起步较晚,民族主义的理论源头问题向来是学者们关注的焦点。凯杜里认为民族主义是19世纪初产生于欧洲的一种学说[1]1,据安东尼·史密斯考证民族主义作为术语18世纪末最早出现在德国哲学家赫尔德和法国神学家巴鲁尔的作品中[2]6。但是,他们并没有对民族主义的理论源头作进一步的探讨。与西方学者不同,中国学者在研究民族主义问题时,一般更关注政治层面的民族主义,关注民族运动,“18世纪在英国和法国率先兴起民族主义,18世纪美国民族的出现和拉丁美洲国家的形成。”[3]“法国大革命不仅把民族主义的表达推向高潮,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在具体的革命进程中把民主主义和民族主义紧密结合,充分展示了近代民族主义的深刻内涵。就此意义而言,法国大革命则标志着近代民族主义的形成。”[4]实际上,民族主义内涵丰富,目标复杂,不仅建立民族国家(民族自治)一个指向,也包含民族统一和民族文化上的认同等内容,如果仅从一个方面理解势必使研究视野受到限制。本文从民族主义的内涵、产生条件、德国古典哲学的理论贡献等几个方面入手,从民族主义的产生机理出发进行发生学研究,尝试论证民族主义的理论源头在德国。

一、民族主义的内涵

民族主义思想一出现就以巨大的吸引力受到各种力量的欢迎,并成为建构民族国家的基本理论依据,成为一种意识形态。以赛亚·伯林指出:“在所有这些精致、自洽的大量未来学和幻想中,却有一个怪异的空白,一个控制19世纪欧洲的思想和社会运动,它无所不在、人人皆知,因此只需略加思量,我们就明白根本不能想像一个缺了它的世界:它有自己虔诚的信徒、势不两立的敌人,有民主、贵族、君主的派别分野,它给实干家、艺术家、知识精英和群众以灵感;奇怪的是,就我所知,没有任何一位重要的思想家曾预料到它会在未来扮演远为重要的角色。但不夸张地说,它是当今世界现有各种思想社会运动中最强大之列,在一些地方还是唯一强大的运动;没有预见到的人则为此付出了代价,失去了自由,事实上失去了自己的生命。这个运动就是民族主义。”[5]尽管如此,民族主义并没有象其他主流思想那样一直得到关注和认真研究,20世纪60年代开始民族主义研究才成为一种热潮。西方学者对民族主义的理论研究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取得了很多成果,并逐渐形成了几个重要的流派①霍布斯鲍姆谈到了从1968年开始的民族主义研究达到了成熟时期,并列举了此研究到1988年的重要著作。(参见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3-5.)关于民族主义研究的几个主要流派的介绍由安东尼·斯密斯来完成,他将其分为四个流派:1.现代主义学派,该学派认为民族主义是相对晚近的现象,同样与民族主义相关联的民族、民族国家、民族认同和整个“民族国家国际”也都是现代现象。其代表人物主要有霍布斯鲍姆、盖尔纳和安东尼·吉登斯等。该派观点目前在民族学界占主导地位;2.永存主义学派,该学派看来即使民族主义是现近的,但是民族却自远古时代就已存在了。永存主义又有持续的永存主义和周期性发生的永存主义两种。代表人物有休·塞顿-沃森、勒南等;3.原生主义学派,原生主义可以在卢梭那里找到源头,承认民族的原生性,存在于时间的第一序列,是以后一切发展过程的源泉。这种有机民族主义理论的基本观点后来发展出两种原生主义的观点,一种是社会生物学的原生主义,另一种认为民族是在依赖社会存在的“文化施与”基础上形成的。代表人物主要是皮尔·范登堡、爱德华·希尔斯;4.族群-象征主义学派,代表人物是安东尼·D·史密斯、约翰·哈钦森。这个学派秉承历史和文化的分析方法,承认历史文化的传承在民族形成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认为现代性之于民族主义固然重要,但是还远不够。民族主义的发端必须参照更具持久性的并内生的因素来解释和说明,例如,民族象征、神话、宗教、风俗传统、法律、语言等。同时更注重精英与民众的互动,批判现代主义的精英导向观点。(安东尼·史密斯.民族主义:理论,意识形态,历史[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48-62.)。

民族主义的不确定性增加了它的神秘性,但是一般认为民族主义的基本精神有两点:一是对民族以及与此相关的身份和利益神圣性的强调;二是将民族和国家对应起来,视民族国家利益至高无上,民族主义包括实现上述目标的意识形态、社会思潮和运动。或可以简单理解为主张“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思想。那么具体而言民族主义就包含了两个密切联系的目标,即民族独立与民族建设,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筑起民族国家的基本制度框架。为获得民族独立而进行的文化宣传、推动民族独立的政治鼓动和运动,这也是民族主义给人最直观的印象,这一方面因目标明确,学术界主要从这一方面进行理解,研究成果颇多;另一个就是民族建设(nation-building)②民族建设有两方面的涵义:一方面是政治统一的建设,通过一系列制度和政策的实施,在建立以民主制为基础的现代国家政治体制的同时,使国民完成从臣民向公民的转变,从对君主和神权的忠诚向对民族国家的忠诚的转变;另一方面是文化统一性的建设,即通过制度、政策和教育宣传等促成国内文化的同一化和以国家为中心的统一民族认同,一个国家一种文化,从而实现民族的“同质化”。(参见王希恩.论“民族建设”[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4(3):60-67.),民族建设主要包括国家认同象征(如国旗、国歌等)的创造,被视为能代表所有团体的全国性政治机构的建立,全国性的教育体系以教导孩童国家认同感、共同的历史和爱国主义,以及国家荣誉的发展等等③同时,民族建设(建构)有如下特征:民族和民族国家一般都是人类意志的产物,他们由人们的热望而产生观念,亦由人们计划、策略和努力以达成;民族与民族国家由民族主义精英分子所努力的产物;为了灌输民族意识到民众身上,以期民族和国家结合为一,民族主义精英分子主要采取劝导、潜移默化、教育或强制的手段来达成。(张忠正,民族国家与民族自决[J].中山社会科学译粹.1987(2):20-21.)[6]。民族建设作为国家整合的组成部分,既需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所带来的社会动员,也需要政治权力机关设计出政策并通过各种方法和手段完成民族建设的目标。因为民族建设与其他占主流的政治意识形态关系密切,需要强大的权力机构的推进和稳定的社会环境来保障,所以,民族独立可以理解为以民族原则建国的过程,即民族国家建构过程,而民族建设可以理解为以国家建族的过程,即国家民族整合的过程。

二、民族主义产生的外部条件

民族主义产生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外在压力的存在及由此产生的耻辱感,民族主义是被“压弯的树枝”。不能否认民族主义是晚近现象,民族主义产生所需要的现代因素也是不容质疑的,比如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市民社会的形成等等。但同时对外来压力的整体感受恰恰为民族主义的产生提供了动力。来自法国的强势文化对德意志民族文化价值的冲击正是德国文化民族主义兴起的外在原因,“启蒙运动和现代化产生于世界的两个最早的民族国家——英国和法国,反现代化的批评却在德国首先以全盛之姿出现。……柏克的民族主义和大部分日耳曼文化民族主义者是不同的。尽管他谈到英国宪法的独特性和乡土的甜美,他并未声称英国文化的精神优越性。不同于德国人的是柏克身处的是当时世界最现代化的国家——两个首先现代化的民族国家之一。他没有民族自卑感,也不因英国要引进外来文化而产生认同危机。他对研究英国人的民俗传统、民族语言及风习并不特别关心。”[7]与代表了现代性普世价值的英国不同,强调特殊性成为德国文化民族主义者的必然选择,对现代性普世价值的强烈反感实际上反映了德国文化民族主义的价值倾向。而民族主义产生发展的第一步恰恰就是对本国历史、文化优越性的强调和历史资源的努力挖掘,因为“典型的民族主义运动通常不是起始于抗议集会、独立宣言或武装反抗,而是源自于文学社团、历史研究、音乐汇演或文化期刊的诞生。”[2]8民族主义诉求要从民族主义者那里转化成一种群众性的运动,需要经受民族文化的浸润,发现和重构本民族的历史,通过语言学原理和词源学知识扩大恢复民族语言的地位,还通过各种艺术形式唤醒民族情感,而利用这种情感将民族主义者与大多数处于自在状态的民众联系起来。伯林也提出了相似的观点,“依我的看法,强烈的民族主义不过是耻辱心理的表现。高度发达的民族不会产生民族主义。民族主义是对伤害的反应。”[8]这种在外在压力下的耻辱感成为民族主义产生的挑战性因素,民族主义的兴起正是回应这种挑战的应战方式。

以上讨论的典型民族主义产生的外部历史条件和民族心理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德国都具备,德国当时处于被严重伤害的地位。西方较大的民族国家最早出现在13世纪中叶到16世纪中叶的西班牙、英国与法国。这些绝对君主王国的出现是现代民族国家衍生的先决条件。这些国家内部最初社会状态是松散而多元的群体,主要依赖君主的绝对权威才使国家结构紧凑,国家的整体性得以维持。所以这些国家得以维持统一,依靠的是王朝而不是什么民族的凝聚力。但是这种绝对君主制国家成为向民族国家过渡的最好形式。赫尔德也提出了相似的看法,“现代国家的直接来源是绝对专制主义和绝对专制主义创造出来的国家间的体系。在把政治权力集于手中并寻找创造一个核心统治体系的过程中,绝对专制主义为民族国家和世俗权力体系开辟了通道。”①对于任何一个绝对专制主义的国家来说走向现代国家的道路基本都应该是相同的,但是近代国家关系体系的形成却中断了很多国家自然过渡的道路。[9]正是因为英法等国家很早就形成了绝对专制主义国家,形成了完整的政治统治框架,不需要为民族统一、民族自治和民族认同花费更大的精力。所以,启蒙运动的思想家在英、法完成的任务主要是为结束地方割据和反对封建专制提供理论依据,借助已有的经济纽带把国家的各个部分连接起来以实现民主政治,他们关注点更多的是国内的社会公共领域。

但是在当时的德国却是另一番景象,“德意志”这个地理名词式的国家,因没有形成中央集权的国家统治形式而无法承担起塑造民族形象的历史重任,所以把从精神上塑造民族灵魂的使命交给了文化先锋。“在1800年前的德意志地图常常被描绘成像一件‘狂欢节里穿的短上衣’。它包含314个邦和1475个庄园,总共有1789个独立的拥有主权的政权。”[10]德国政治上不统一,不能形成中央集权的政治统一体,不存在向现代民族国家转变的完整的国家政治结构,也就无法形成强有力的权力中心和象征性的认同核心。与政治框架的残缺相应,德国的经济也极为落后,在中世纪,德意志曾经是东西方商品流通的必经通道,商贾往来,经济繁荣,生活富足。但是随着君士坦丁堡的陷落和新航路的开辟,东西方的商业通道转到大西洋沿岸,尼德兰和英国的商人取代了汉萨同盟的地位,许多中世纪兴盛一时的城市衰落了,城市没能发挥在资本主义萌芽中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的作用。同时,很多地区恢复了13世纪就已经瓦解的农奴制,他们的剥削方式明显地不同于英国的“圈地运动”,后者剥夺了农民的所有土地,使农民能为产业工人,为资本主义生产提供了大量的自由劳动力。而他们却让农民保留一部分土地,把农民紧紧地束缚在土地上,这就堵塞了城市劳动力的来源,限制了国内产品市场的扩大,反过来也不利于资本积累的增加和企业规模的扩大。德国的资本主义经济虽然有所发展,但是当时的分裂对德国的经济发展有很大的抑制作用,无法形成全国统一的商品市场。接下来的宗教改革和30年战争使德意志的分裂进一步加深,分裂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而此时欧洲大陆正被法国强大的优势文化所笼罩,德国上流社会以学习法语和法国礼节为荣,另外,19世纪初法兰西第一帝国对德国的进攻也进一步刺激了德国民族主义者敏感的神经。因此,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德国具备产生民族主义思想的最佳土壤。

同时,德国民族主义者的社会地位及德国的政治环境为民族主义理念的阐述提供了内部环境。德国封建专制制度使经济上本来软弱无力的资产阶级更加缺乏政治斗争的勇气和实力,只能由“属于相对低下的社会等级”[1]35的知识精英承担起这个历史任务。“他们当时社会地位相对低下,其中大部分人是牧师、工匠、小农场主的子弟。”[1]39在职业选择上,一般就是副牧师,或者在贵族家庭做家庭教师,或者穷困潦倒的作家,遭到不学无术的贵族阶层的轻视,“贵族对他们狠之入骨,结果转化成一种既自卑又自傲,既孤立又超越的复杂心态”[11]。同时政治权力被王公贵族所把持,他们无法通过合理正当的渠道进入政治权力之中,也不法融入主流社会。尽管他们渴望充满活力的生活,渴望地位和责任,但是怀才不遇的凄凉加上对民族前途的担忧,使这些有知识、有能力的知识阶层很少具有政治权力和行政实践方面的概念,这就造成了政治思辨和政治实践之间的鸿沟,这条鸿沟使他们成为政治上的世界主义者,文化精神上的民族主义者,国家的羸弱和自己地位的低下使他们不能不去抗争。所以,我们看到德意志文化民族主义明显的理论与实践相脱节和世界主义倾向。

面对强大的法国文化的入侵振臂高呼,但是他们低下的社会地位和当时的专制与分裂使他们对未来的民族国家提出过高的和不切合实际的要求,他们严厉批判专制主义,认为专制主义制度是扼杀民族希望的杀手,不利于民族的自然成长。费希特轻蔑地否定国家就是保证国民的衣食无忧的功利主义观点,主张国家是一种内在的精神意义上的而非外在的物质意义上的人的自由和幸福的创造者。在谢林看来真正的国家应该是科学、宗教和艺术以一种活生生的方式成为一种相互渗透和有吸引力的整体。严重缺乏政治实践和理论的政治思辩之间的差距使他们越发理想化。这些观点表达了他们对民族族体本身的美好设想,但是缺乏对民族族体有巨大“整合“作用的国家和市民社会的深刻体会,同时反映了在没有坚实的社会基础上对于民族国家存在的种种幻想。德国当时经济的落后与政治上的分裂无法在政治上提出有充实的实际内容的政治民族主义,以康德为首的德国思想家们却在一个内忧外患的国家里完成的民族主义的理论塑造,虽然同样无法摆脱民族主义意识形态所造成的目的与手段之间的紧张关系,最终屈服于专制与暴力,但是在理论上全面展现了民族主义的基本主张。

任何一种意识形态在其产生的早期阶段都具有明显的理想化倾向,这些阐释者所处的环境使对民族之间平等地位的强调达到了极至。民族主义的典型观点是人类自然地分成不同的民族,并以这些民族为基础建立政治单位,赫尔德声称“最自然的国家是一个具有一种民族性格的民族”。这种暗含着民族国家平等的“不可能在地球上实现的完美状态的集体意志”不会在一个处于“丛林法则”状态中的优势国家出现,而民族主义在德国呈现清晰可见的外貌。

三、德国思想家的理论建构

面对这种可能毁灭民族精神和民族特性的严峻局面。首先,文化精英们创办了《道德周刊》杂志,创办了“马勒论坛”“爱国者”“使用德语协会”等组织,反对模仿法国文化,剔除外国语,净化民族语言,宣传爱国思想,鼓励使用民族语言,并进行语言学和词典学的研究,他们试图利用语言这种民族文化的历史记录器来保持民族的个性。在赫尔德看来,每一种语言都有它特定的民族特性,人们之所以学习母语,是因为它最贴近并符合他们自己的特性,它最与他们的思想方式合拍,从理论上为德意志民族必须使用德语提供依据,德语成为增强德意志民族凝聚力的重要力量。同时,思想家们进行了民歌、民族史、民族神话等方面的创作活动,试图重建德意志民族的辉煌记忆以激励德国民众,他们不仅创作了大量诗歌和童话,如《德国民间书籍》《儿童的神奇号角》《格林童话》《德意志传奇故事》《德国爱情之歌》和《童年和女帮工》等,从过去的历史中寻找民族的辉煌记忆,并将其作为唤起民族精神的不竭动力。莱辛、哥德、席勒等作家还塑造了迦洛蒂、葛兹、麦斯特、卡尔·莫尔、梵利那、斐迪南·瓦尔特、退尔等艺术形象,通过塑造历史人物为德意志民族的建构奠定基础。

其次,德国古典哲学将民族主义的理论基础置于“道德”之上,从而将18世纪启蒙运动所宣称的天赋人权与民族主义所强调的集体权利勾连起来,为民族主义提供了哲学上的理论预设。“与大多数其他的主义不同的是,民族主义从未产生它自己的伟大思想家:没有它的霍布斯、托克维尔、马克思或韦伯。”[12]这与其在政治动员上的能力和影响力严重不相称,安德森称之为“哲学上的贫困与不统一”。但是我们还是能从德国哲学家那里发现他们对于民族生存的哲学思考。德国启蒙运动的代表人物康德创立了庞大的哲学体系,他引发了精神上的革命,使传统世界观的自然神论基础彻底倒塌了,破除了自然力量对人的束缚。康德恰恰强烈关注着尊严和自由。因此他不断坚持人的人格不仅意味着要独立于人的机制,而且意味着要独立于自然的机制。他试图调和唯物论与唯心论,在“心”与“物”中找到结合点,认为“自我”能在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那里找到生长点。他在道德哲学上的核心观点是接受自由天赋的人,是不会满足于他人赋予的愉悦享受的。在康德的头脑中包含着这样一种思想,即“世界上唯一有价值的东西是这种真正的内在的精神性自我的某种状态”。正是在道德自我基础之上,康德将个人作为“世界的中心、仲裁者和主宰”,驱除了任何外在的附着后,人是自由、平等和善的。他认为人类与其他实体的区别就在于自治状态,其他实体都处在他治的,人本身是目的而不是手段,倡导意志自由来实现道德自我,主张自我提升,他认为人是自己的主人。康德的个人意志自由思想为后来的民族主义在理论上开辟了道路,所以伯林称康德为一个鲜为人知的民族主义源头。康德的思想被他的追随者费希特批判地继承,费希特认为“自我”是从事实践活动的理性生物,他把绝对自我发展到极至,并且把康德的个人意志的自由发展到集体的意志自由,“费希特就在十九世纪早期的作品里宣称真正的自我根本不是个人:它是集体,是民族。”[13]这一思想在《对德意志民族的演讲》中充分体现出来,《对德意志民族的演讲》成为民族主义在理论上形成的标志性著作,因而费希特被称为德国以及欧洲政治民族主义之父。赫尔德进一步认为可以通过国家达到个人理想的实现,同时通过斗争性而保持世界的多样性。他特别强调基督教教义中人和道德的要素,认为一个人要成为基督教徒,首先要成为一个人。这一系列的思想反映了德国文化民族主义者的基本社会心理,即:首先在内心实现精神和自我的自由,接下来通过自我的提升推翻精神统治基础的自然神论。凸显了在现实中实现个人自由与民族独立的最深刻理论基础,从而为民族主义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再次,在德国古典哲学家那里,“斗争”获得了充分的肯定。在肯定了道德自我的基础上,在个体的自由与平等获得理论支撑的条件下,个人的权利——无论在自由主义思想家那里国家的地位多么被动——则要通过国家得到实现。但是国家一旦建立起来就会固定下来,并获得相应的政治权力,极易出现权力膨胀而侵害了个体的权利。所以,“自我实现和融入整体并非一个坦荡和平静的过程,而是努力和斗争的结果。”[1]45康德将斗争作为其历史哲学的核心。他在1795年发表的重要著作《论永久和平》中认为“和平状态就必须是被建立起来的,因为放弃敌对行为还不是和平状态的保证。”[14]既然是“建立起来的”就要走出人类的自然状态,进入一种基于个人权利的法治状态。而从自然状态到法治状态最为重要的进步要依赖于斗争。所以在其文中没有将世界性的君主作为他对未来的设想,而是将世界永久的和平依托于全世界共和制国家的建立。在费希特那里,没有斗争整个人类就走向了死亡,“自我和世界的对立所产生的冲击力引起自我努力进行自我实现。”[1]47所以在分析国家关系时,他将国家之间的战争看成是促进人类进步的推动力量,从而进一步提升了斗争的价值。赫尔德则将实现个人的自我与对国家服从很好的结合起来,“以一种更同情的态度去研究被启蒙运动看作是未启蒙的或野蛮的并听任其默默无闻的那些过去的时代。”[15]在对既往的回顾中展示历史进步的过程,给斗争预留了巨大的空间,正是斗争驱动着历史的不断进步。他严厉批判启蒙运动的目的论观点,认为每一个时代都有其独立的价值,不仅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如此,从横向看,每一个人、每一个民族都具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他把整个世界看做一个花园里头有分别设置的花坛,各依其特殊的样式发出美丽之色和芳香之气,各个都应当用慈爱去照顾种植,全部集合起来,便成为多色彩、多气味的完美的人类花球。“斗争”的被肯定实际上是对民族生存手段的肯定。至此,民族主义思想体系产生。

四、“民族”内涵的确立

民族主义产生需要对其载体“民族”进行较为明确的论证。什么是“民族”就成为争论的焦点,并具有了明显的政治敏感性,是否承认某个群体是“民族”就意味着是否承认这个群体具有独立建国的权利。既然作为民族主义的载体的“民族”如此之重要,“民族”的内涵得以明晰的确定之日,应是民族主义真正产生之时。法国大革命开始前的一个小册子在大革命期间流行甚广,那就是西耶斯的《第三等级是什么?》,作者首先对特权阶级存在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认为正是特权等级的寄生性与垄断性对国家造成了严重危害。同时在这个小册子里有一句著名的判断:第三等级是什么?是一切。认为第三等级就是“民族”,能代表整个国家,何者为一民族之意志?一民族之意志乃无数个人意志之结晶,犹之一民族乃无数个人之集合。凡有利益于是,各个人对之及各个人所联合之一切分子对之,均认为不谋而合者,此显系总意志之目的,亦显系共同会议之目的。……是故共同利益必胜过个别利益而后前者有保障。在西耶斯看来,宪法不能限制民族意志。法国学者中除了卢梭对民族有间接的论述,这个小册最能呈现当时“民族”在法国的真正含义。第三等级在当时实际上是一个比较笼统的阶级概念,与贵族和教士等级相对。正是基于政治斗争的需要将阶级置换成“民族”,并用第三等级能代表一切,将第三等级扩大到整个国家。这里的“民族”并不是原初状态的民族主义中“民族”的意涵,只有在与反法同盟的斗争中激发了法国人的民族主义的热情,但也只具有民族主义政治意涵,文化认同和民族认同等基本内容在理论上还没来得及充分阐述,却直接演变成了侵略野心。关于“民族”在德国就如前边所述,他们论述的基础基本奠基在德意志“民族”的基础之上,从思想根源到现实意义得到了充分说明。

总之,笔者认为典型的民族主义形式首先在德国出现,民族主义的理论源头在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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