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验收分析研究
2014-03-21盛建红朱必勇廖文景
盛建红, 朱必勇 ,廖文景
(1.长沙矿山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 长沙 410012;2.金属矿山安全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湖南 长沙 410012)
安全隐患排查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方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和有效举措。但是,由于一方面非煤矿山企业比较注重效益,安全意识低,安全投入不足,再加上专业人才缺乏,技能不足,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技术措施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另一方面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机构设置不全,监管人员数量不足、专业能力不平衡导致监督和指导工作无法到位。所以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往往流于形式,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不全面,整改措施也得不到真正的实施和落实,给安全生产带来严重的后患。因此本文重在探讨研究建立一套既能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隐患监管,又能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落实安全整改措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验收机制 。
1 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验收体系的建立
1.1 体系建立背景
湖南某锑矿“10.8”2#竖井乘人罐笼坠井事故,造成26人死亡,5人受伤。湖南某钨矿“3.10” 中毒窒息事故造成8人死亡。湖南某金矿“6.24”冒顶片帮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另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令矿山全面停产,进行全矿范围内隐患自查自改。为进一步加快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开展,改善和提高安全生产条件,恢复企业生产,3家矿山企业都委托长沙矿山研究院开展了矿山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验收技术服务。长沙矿山研究院发挥自身的技术优势及工作经验,排查现场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具体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经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验收合格,且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该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验收体系效果好、成效大,可广泛推广和运用。
经过3年不断的探索以及对多家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验收项目成效及问题的分析研究,建立和完善了一套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全中介机构和企业联合行动的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验收体系(见图1),使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更科学、更实效、更全面,安全生产条件得到了提高和改善,为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
图1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验收体系
1.2 体系组成部分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政府是督促和指导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第一”方针的重要保证,安全隐患排查是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方针,只有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有保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才能得以具体实施。政府是隐患排查与整改验收工作的监管和执法主体,各级政府、监管部门要对隐患排查与整改验收提高认识,对隐患排查不认真,整改措施不落实,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要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验收,要确保安全隐患已查清,整改措施已落实,安全隐患已排除。
(2) 企业安全隐患自查:企业对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比较了解和熟悉,因此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自排。
(3) 安全中介机构隐患排查:隐患排查整改除了要依靠行政力量督办,企业责任主体自查外,还要有技术监查手段,即需要具有技术实力的中介机构在企业自查自排基础上进行专业检查和综合检查,才能全面、系统的排查发现安全隐患。
(4) 隐患整改措施:安全中介机构结合矿山实际,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提出科学的、经济合理的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等整改措施。
(5) 隐患整改措施现场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不是目的,目的是安全隐患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实现关口前移,控制源头,杜绝事故的发生。企业是安全隐患整改治理的主体,企业应根据安全中介机构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逐一落实,不打折扣。
(6) 专家组评审及现场验收:安全隐患现场整改完成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和现场验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和评价,验收合格才能允许企业恢复生产。
2 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现场验收及成效
2.1 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现场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排查非煤矿山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然后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矿山依据中介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将列出的安全隐患分解到各部门,制定整改计划和期限,落实整改责任人并做好整改施工详细记录;整改完成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验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证和评价,验收合格才能允许企业恢复生产。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现场验收结合矿山实际案例,部分具体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见表1。
表1 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验收表
2.2 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统计分析
本文对湖南3家金属矿山企业进行了统计,统计内容主要包括自查隐患排查数、安全中介机构排查隐患数、整改措施及整改数(见表2)。
表2 安全隐患与整改措施统计
由表2分析可知:
(1) 由于企业员工专业知识技能不足,企业自查隐患数多数远不及安全中介机构排查数,安全中介机构技术实力强,拥有各方面专业人员,因此安全隐患排查比较全面、系统、彻底。
(2) 整改措施实效性强,针对安全隐患至少提出了一项有针对性、科学实用的整改措施。
(3) 安全隐患整改彻底,整改数几乎达到100%。
3 结 论
建立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全中介机构和企业联合行动的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验收机制,可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监管作用,以及科研院所等安全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优势,从根本上转变了以往经验性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方式。通过行政手段和技术手段相结合,能达到安全隐患排查比较全面、系统,整改措施科学、经济、实用,对提高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有明显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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