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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探讨

2014-03-21

关键词:安徽省会计信息环境

周 士 跃

(南京政治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03)

安徽省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探讨

周 士 跃

(南京政治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03)

目前安徽省共有78家上市公司,但是安徽上市公司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着许多问题,如数量比重低、披露内容不全、披露方式单一等等,因此需要在法律法规、会计规范、监督机制、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建设。

环境会计;会计信息披露;安徽;上市公司

环境会计是现代企业会计的一个新兴分支,又称绿色会计。它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对企业的环境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以及其产生的效益进行反映和控制。它的对象是企业对环境资源的不断损耗和不断补偿的循环过程[1]。环境会计将环境经济学与会计学相结合,通过有效的计量和报告,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对企业环境行为、环境工作及其财务影响,可以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我国在环境会计理论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环境会计研究才开始正式起步。会计学泰斗葛家澍的《九十年代西方会计理论的一个新思潮——绿色会计理论》一文,揭开了我国环境会计研究的序幕。孟凡利(1999)从环境会计的基本理论框架出发,分析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对经营成果等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构建较完善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体系框架及其模式[2]。而后我国学者对我国环境会计作了进一步地探讨,对我国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但仅是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作了初步探讨,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依旧尚未建立,还需要作进一步的研究。

当前,社会大众的环保意识逐渐觉醒,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关系日益紧密。企业要发展,就必须密切注意环境问题。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对于企业自身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安徽省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截至2013年9月,安徽省共有78家上市公司,在全国省区间排名第十,中部地区排名第二。在经济跨越发展,加快崛起进程的同时,生态环境问题也日益严峻,近年来发生的巢湖污染等事件,引起了社会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关注。本文依据对安徽省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和2012年度报告的调查研究,分析安徽省上市公司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剖析其原因。

(一)安徽省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数量。截至2013年9月份,安徽省共有78家上市公司。虽然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中有两处涉及环保问题,要求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披露。然而仅有23家上市公司较为详细地披露了相关的环境会计信息,包括环境影响与环保措施,几乎没有企业在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相关环境信息,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共有18家,占23%,包括安徽合力、安徽电力、江淮汽车、皖通高速、鑫科材料、全柴动力、科大讯飞、国元证券、皖维高新、马钢股份、丰原生化、星马汽车、铜陵有色、海螺水泥、合肥三洋、洽洽食品、安徽水利,新安股份。

(二)安徽省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2008年5月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公开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事件。通过查看相关资料,结合安徽省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安徽省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环境风险,环保基础管理情况,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保护方正和环保措施,环保投资和环境技术研发投入,环境保护相关费用,环保补贴、拨款与税收减免,相关环境认证与奖励等等。大部分环境信息的披露都是文字描述,各企业披露项目各不相同,披露详细程度不同,绝大多数都不够具体。

(三)安徽省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模式。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应该包括企业环境行为、环境工作及其相关财务影响的信息。环境信息表现形式也是多样性的,既有货币信息也有非货币信息,既有定性信息也有非定性信息,从而决定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式的独特性,不能仅仅采取传统会计手段披露方式。目前,安徽省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方式包括企业的招股说明书、年度财务报告报表附注、董事会报告、社会责任报告等,没有定期报告制度,缺乏规范性。大多数企业仅仅按照证监会要求的事项在招股说明书中简单描述环境信息,信息利用价值低。而且环境问题严重的企业披露环境信息多,而污染小的企业披露信息少,披露的也是按照企业自身偏好选择,披露内容比较零散、混乱,忽视环境会计信息。

二、安徽省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披露的企业数量和比重较小。虽然安徽78家上市公司中有23家较为详细地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但是数量和比重相对于中国发达省份以及外国企业披露比重来说还是明显偏低的。许多污染严重的企业都是因国家强制披露才勉强披露。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企业公布环境报告也是非常少的,企业一般的思维是“先污染,后治理”,只有发生重大环境问题,并且被媒体曝光的企业才公布环境报告,真正富有社会责任感而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企业较少。

(二)披露内容不全面。从披露环境信息的内容上看,各个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各不相同,详细程度也各异。一方面,大多数企业在招股说明书里披露环境会计信息过于笼统 ,缺乏相关的微观数据说明。例如,多数企业只是强调了企业面临环保风险,采取了措施来规范,符合环保部门的规定,但是并没有说明具体措施、风险的具体数据、相关具体环保设施及运行情况,每年的环保投入与经济效益等等。而且环境会计的核算内容不应仅限于企业内部环境效益,应该进一步纳入企业外部由环境、资源问题引起的社会成本、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3]。另一方面,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报喜不报忧,为了企业自身的利益,企业主要披露有利的信息,如企业所获得的环保认证、政府的奖励等,而对企业排放的污染物及其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刻意忽略。这种披露误导投资者与社会大众,不利于市场稳定及经济发展。

调查发现,安徽省上市公司在披露环境会计时侧重于定性披露,只有少数企业设置了与环境相关的会计科目进行单独核算,如排污费、资源补偿费、绿化费、环保投资等等。这些科目远不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环境会计信息,也不能够对非货币形式的信息进行量化。

(三)企业披露主动性不强。安徽省78家上市公司有23家较为详细披露了环境会计信息,其中绝大多数是2008年以后披露的。原因是2008年以后国家加大了对环境的监督和控制,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群众环保意识不断加强,许多企业是迫于政府与社会舆论压力才披露环境会计信息,还有许多是由于政策规定强制进行信息披露,企业披露往往是不得已而为之。目前,我国的环保政策只是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作出了必须强制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规定,而对其他企业则没有强制规定,只是鼓励其披露。这也使得安徽省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积极性差。

(四)披露方式单一。目前,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缺乏统一的规范,安徽省上市公司基本上是以招股说明书、年度报表附注和董事会报告的方式披露。其中又以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为主,以文字性的说明来阐述企业面临的环境问题,以及企业环保措施,企业披露信息存在不平衡,披露内容也过于宏观,缺乏客观、微观的环境会计的经济信息。我国会计准则中也没有对环境会计作出明确的规范,企业在年度报告中主要就是披露了相关的环境费用,而在报表附注中并没有披露相关支出的使用情况,也没有详细披露环保措施带来的效果,难免让人怀疑企业的环保政策的履行情况。同时基于成本计量的传统会计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时侧重于历史信息,忽视无法用历史成本计量的环境问题的未来影响。环境会计信息仅仅通过文字来定性说明,无法客观真实反映环境对经济的量化影响。如环境诉讼、奖罚等环境事项的发生由于带有不确定性和不连续性,企业在披露时常常带有相应的随机性,不能够进行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历史年度纵向比较[4]。总体来说,安徽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式单一,缺乏规范性,披露方式零散、混乱,不同企业间可比性差。

(五)相关法规制度不健全。我国的环境法规制度不健全,没有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有关环境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很少。目前,我国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少数一些法律法规中涉及了环境信息披露,而且也仅限于对首次公开发行股标时环境信息披露的规范。2007年4月11日,我国颁布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并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对环保部门的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17类政府环境信息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强制要求那些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公开环境相关信息,不能以要保守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公开,同时鼓励其他企业自愿公开环境信息[5]。尽管如此,依旧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管、规范机制,没有统一的标准,环境信息披露系统还很不完善,缺乏科学的计量标准,对于环境资产、负债、成本、收益等的计量缺乏可操作性,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无章可循。

(六)企业环境会计人才严重缺乏。虽然现在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关注环境会计,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进行研究论证,但是由于缺乏统一标准,导致环境会计规范无法普及,阻碍了环境会计人员的培养。环境会计是由会计学、环境学、生态经济学等学科相结合形成的,这就要求财会人员既要有较好的会计学专业知识,也要有丰富的其他学科知识。这势必加大了环境会计人才的专业性,给环境人才培养工作加大难度。目前,我国环境会计理论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会计理论还不完善,环境会计理论的普及遇到瓶颈,这也就造成了环境会计人才的严重缺乏。从各家上市公司的资料可以得出,安徽省的会计人员在环境会计核算方面主要是对已发生的费用进行会计核算,不能够综合利用会计学、环境学、生态经济学知识核算和评价环境对企业产生的影响,不能够对环境负债、环境收入量化分析,也不能够披露环境对企业发展能力的影响。他们并没有认真担当起环境会计人员的责任,很难称得上是真正的环境会计人才。

三、完善安徽省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一)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形成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体系。当前,企业的环保自主性差,环保意识淡薄。我国必须加快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进程,构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框架,形成科学合理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体系。

西方发达国家和日本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上起步较早,已经形成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体系,这对于我国有很大的借鉴作用。我国虽然有一些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是不成体系,缺乏连续性,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缺乏可操作性和可比性。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完善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得企业有章可循,科学披露,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二)制定我国环境会计准则,健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的体系总是离不开理论的支持,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进程也离不开会计理论的发展。我国环境会计理论研究起步较晚,在环境会计的确认、计量、报告等方面尚未形成统一的观点,没有建立起较科学的环境会计理论体系。这客观上制约了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进程,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缺乏规范性、可比性。为此,我国要善于借鉴别国的先进经验,为我所用。日本是最早制定环境会计准则的国家,其环境准则详细规定了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2007年颁布的《环境报告指南2007年版》更是把参考对象由大型企业扩大到中小企业,日本已经拥有了一套非常完整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6]。我国政府应该专门设立环境会计理论攻关小组,深入调研学习国内外前沿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理论研究与实务经验,根据中国国情,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会计准则,构建我国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框架,推进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建设。

(三)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素质,培养环境会计方向人才。环境会计不同于以往的传统会计,涉及内容广,既涉及会计知识,又涉及环境学、生态经济学等知识,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专业性与综合性,从而加大了环境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的难度。目前,安徽省环境会计人才严重缺乏,阻碍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推广的进程,要加大环境会计人才的培养,推动全省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会计信息。

首先,对在岗的财会人才进行环境知识方面的培训。学习环境保护相关的基础知识,学习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学习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相关准则以及账务处理,规范自身在环境会计方面的实务处理。第二,依托学校教育培养高素质环境会计人才。学校教育对于环境会计人才的培养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高校可开设环境会计相关的课程,使学生掌握环境会计知识,为社会培养更多的环境会计人才,同时,高等院校要注重环境会计理论的研究,创新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这样才能真正为我国培养环境会计人才。第三,要以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注重对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要加强对财会人才环境会计理论方面的后续教育,紧跟环境会计理论更新的步伐,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增强实务操作能力。

(四)创新环境会计报告模式,规范环境会计报告披露。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处于起步阶段,尚无专门环境会计信息立项的环境报告书。企业披露环境问题时,只是在企业的招股说明书、年度财务报告报表附注、董事会报告、社会责任报告等文件中披露。除强制规定而披露之外,只有发生严重环境事故时,社会公众才可以通过媒体了解到相关信息。由于缺乏统一、标准的披露形式,不同企业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方式不同,一般只有污染重的企业才披露环境会计信息,而且披露内容零散、混乱,缺乏可比性。必须创新环境会计报告模式,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设立相关的披露方式与内容,尤其是量化、定性环境问题,增强环境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目前发达国家广泛推行独立的环境会计报告,向社会提供更加全面且有针对性的环境会计信息,弥补了其他披露方式的缺陷与不足。同时独立的环境会计报告更加具有针对性,既能够量化环境会计信息,又能以文字补充说明企业环境受托责任,及时披露环境问题给企业财务情况带来的影响,增强环境会计信息的连续性。当然采取环境报告模式,事先一定要明确披露的内容和有关项目的编制方法、编制基础,资料一定要细化,不可过于笼统[7]。我国海尔集团正尝试这种披露方式,可以在大型国企范围内试点、推广。根据推广的效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此种报告方式。

(五)加强环境审计建设。环境审计能够切实有效地发挥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作用,有助于企业规范及时、负责地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环境审计包括企业外部的审计监督以及企业内部的审计监督,两者相辅相成,共同发挥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要作用。但是要想发挥好两者的作用,就必须改革以往的审计制度,加强环境审计制度建设。

首先,虽然我国企业设立了内部审计制度,对企业的季度、半年度、年度报表进行内部审计,但由于其独立性问题,使得内部审计并不能很好地发挥其作用。为此,必须对内部审计制度进行改革,改变目前内部审计的尴尬局面,真正发挥其重要作用。企业要重视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利,各个部门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以便审计部门正确评价企业的环境工作。企业管理层应该明确环保责任,建立环境问题预警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把环境效益列入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二,在外部审计方面,第三方机构的审计包括社会中介机构也即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审计,由于其专业性、独立性,在审计披露过程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我国的环境审计一般是由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但是由于严重缺乏环境审计的人才,对环境的审计不规范,审计内容不全面,环境审计报告可信度低。为此,要加快环境审计建设,制定环境审计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政府审计机关要严格根据国家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环境会计准则以及环境审计规范进行环境会计审计,确保审计的真实性、合法性、专业性与全面性,以保障信息使用者的利益。

(六)健全证券市场监管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和惩罚力度。国家环保总局和证监会从2003年开始陆续发布了有关政策,包括《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函[2008]6号)等规定,对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作出了强制规定。然而,我国证券市场的环境监管依旧存在重大的漏洞,如中交股份子公司烟台环保疏浚有限公司在其发生重大污染事件且尚未解决的情况下,逃过了证监会的审查,顺利通过A股发行的申请。因此证券市场监管改革势在必行。

由于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自主性差,很难保证环境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与真实性,而政府的监管对企业的环境行为具有非常重要的约束与指导作用,能够直接影响企业的环境政策导向。在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情况下,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及各省市县的相关部门要肩负起环境保护职责,明确要求企业对外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对环境问题作出明确的界定与规范,制定科学合理的奖惩制度与监督机制,加强对企业环境行为的引导,加大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与处罚,对失职或违规企业追究法律责任。

(七)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环境保护意识,强化社会监督。虽然在环境保护方面政府监督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的监督不能仅仅依靠政府,社会监督也有着重要的作用。公众往往在没有外力干涉的情况下检举企业的环境污染行为,使社会监督落到实处。再者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的强弱越来越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企业为了吸引更多的社会投资必然会调整经营策略,注重环境问题,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承担起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来吸引投资者。政府要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理念,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强化社会监督,使得人人关注环保,培养环保自觉性,形成一种无形的动力,推动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进程。

我国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安徽省乃至全国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是随着国家对环境问题的重视程度提高,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体系的建设也会加快,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1]胥卫平,田晓静.试论环境会计的基本理论体系与计量方法[J].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3):38.

[2]孟凡利.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及其相关的理论问题[J].会计研究,1999(4):22-25.

[3]宋子义.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102.

[4]杨晓敏.基于生态经济条件下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J].财会研究,2013(6):26.

[5]徐寒婧,吴俊英.中西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与启示[J].财会通讯,2012(3).

[6]胡晓玲.借鉴日本经验完善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J].财会研究,2012(1):130.

[7]高建立,等.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与对策[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3(3):65.

责任编校:汪沛

AProbeintoEnvironmentalAccountingInformationDisclosureofListedCompaniesinAnhui

ZHOU Shi-yue

(Nanjing Institute of Politics, Nanjing 210003, Jiangsu, China)

As regards the disclosure of environmental accounting information in the 78 listed companies in Anhui, problems exist such as low quantity proportion, incomplete disclosure contents and single disclosure mode, hence the necessity of strengthening construction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accounting regulations, supervision mechanism and personnel training.

environmental accounting; account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hui; listed companies

2013-12-11

周士跃,男,江苏沭阳人,南京政治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时间:2014-6-17 14:29 网络出版地址:http://www.cnki.net/kcms/doi/10.13757/j.cnki.cn34-1045/c.2014.03.004.html

F275

A

1003-4730(2014)03-00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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