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上贸易中心的探索
2014-03-20何勇李骏阳
何勇 李骏阳
摘要:在全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当代,互联网上出现了与实体贸易中心功能完全一样的网上贸易中心。网上贸易中心传承了实体贸易中心的功能和特征,融入了网上贸易的形式和优势,支持多个买家与多个卖家在互联网上完成商品贸易全流程,是实体贸易中心从实体载体向互联网空间的飞跃,是B2B电子商务网站从量变到质变的完善,具有充分发挥的正向网络效应、对实体贸易载体的支配功能、对交易信息的集成利用功能,以及更加便捷、更低成本和更高效率的贸易渠道等特征。 通过挖掘网上贸易中心的内涵,本文分析了网上贸易中心与实体贸易中心、B2B电子商务网站的区别和联系,旨在开启网上贸易中心细分研究领域的大门。
关键词:网上贸易中心;实体贸易中心;电子商务;商品贸易
中图分类号:F7246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3-02-28
作者简介:何勇(1984-),男,重庆梁平人,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发展战略研究所研究人员,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商贸流通、电子商务和科技发展战略;李骏阳(1954-),男,上海人,上海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商贸流通。
基金项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重点项目,项目编号:11ZS93;上海地方高校大文科研究生学术新人培育计划资助。
从原始社会的“物物交换”到现代社会的“网上贸易”,信息技术的大量普及再次推动了贸易方式的革新,改变了传统贸易的时空观念,为全世界商家创造了虚拟的交易平台,形成了“永不落幕”的网上市场。网上贸易改变了传统贸易的面对面形式,使贸易升级到一个全新阶段。繁荣的网上贸易催生了一大批规模庞大的网上贸易服务企业;与此同时,实体贸易中心也依靠网上贸易打造自身的网上交易平台。这些网上平台从世界各地积聚大量买家和卖家,在网上提供与实体贸易中心相同的服务,以传统贸易中心无法想象的速度形成庞大的交易规模,演变成了全新的贸易中心——网上贸易中心。
一、贸易中心理论及研究综述
早期的经济学研究曾有一些与“中心”相关的研究,德国城市地理学家沃尔特·克里斯塔勒(Walter Christaller)1933年提出了中心-地方理论(Central Place Theory),研究了形成商品市场的地理分布情况(克里斯塔勒,1998)。1939年,奥古斯特·勒施(August Losch)建立了市场区位理论,他将一般均衡理论应用于空间,得出了与中心地理论在市场网络体系上的一致观点(勒施,2010)。贸易中心是集中进行商品交易的场所,贸易中心与商品流通理论的关系最为密切,建设贸易中心的实践也大多是在商品流通体制的框架下进行的,“中心”体现的是贸易中心的地理位置和市场地位。除了地理位置的意义以外,“中心”还凸显了其独特的市场地位,贸易中心在市场中不只是服务贸易的功能载体,还发挥着辐射周边、集聚商家的作用。
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众多学者开始对贸易中心进行系统、深入研究。边长泰(1983)的《论贸易中心》可以算是国内关于贸易中心的开山之作,他把贸易中心看成是地区经济中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贸易中心有两种含义,从广义上来说,它是指一个经济区域内商品流通的交换中心和集散中心,它往往就是该经济区域的中心城市或中心城镇;从狭义上来说,它是指中心城市为组织商品流通而采用的一种开放性的商业批发交易的组织形式。因此,学者们在贸易中心的后续研究中常常把贸易中心与城市联系起来,从两种不同的角度进行研究:一种是直接将城市作为贸易中心,研究如何将城市建设成区域贸易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另一种是将城市中的商业批发交易市场作为贸易中心,并把贸易中心细化成物资贸易中心、生产资料贸易中心、工业品贸易中心等。
近年来,随着上海国际贸易中心的建设,关于贸易中心的探索开始从理论走向了实践,众多学者聚焦于国际贸易中心。程大中(2009)、沈玉良(2009,2010)、晁钢令(2010)、朱连庆(2011)、张泓铭、尤安山(2011)等,分别从历史经验、国际借鉴和实际建设等角度进行了深入研究。在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汤庆福(2009)、沙海林(2009)指出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心建设中至关重要,同时对虚拟国际贸易中心进行了探索。上述理论和研究为本文提供了有力支撑,尤其是李骏阳等关于虚拟国际贸易中心的研究,为本文提供了重要启发,笔者将在他们的研究基础上提出网上贸易中心的定义,剖析网上贸易中心的内涵,比较网上贸易中心与实体贸易中心、B2B电子商务网站之间的异同,旨在充分展现网上贸易中心的特征,为持续深入研究网上贸易中心奠定基础。
二、网上贸易中心的含义与分类
网上贸易中心是实体贸易中心从实体载体向互联网空间的飞跃,是B2B电子商务网站从量变到质变的完善,它传承了实体贸易中心的功能和特征,融入了网上贸易的形式和优势,依托计算机、服务器、大型数据库、光纤等硬件条件,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远程通信技术、网络安全技术、物联网技术等软件技术,完善在线查询、交流、签约、支付等服务体系,在各项政策、法律、法规等的支撑下,支持商家全面完成商品贸易的各项流程。
在已有关于贸易中心研究的基础上,尤其是在陈甬军(1985)定义贸易中心的启发下,笔者将网上贸易中心定义为: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支持多个买家与多个卖家在互联网上完成商品贸易全流程的虚拟场所。从广义上来说,它是指一个经济区域内商品流通的交换中心,存在于互联网上,往往与经济区域的中心城市或中心城镇相结合;从狭义上来说,它是指中心城市或企业为组织商品流通,而采用的一种开放性的商品贸易的网上组织形式。定义中的商品贸易是指商品批发贸易和进出口贸易,完成商品贸易全流程是指完成商品贸易涉及的信息流、商流、资金流和物流全部环节。其中,由于商品的物流运输环节必须依托物流公司、现实贸易载体等进行,网上贸易中心对物流的支持主要是指配对物流服务、跟踪物流信息、协助物流通关及反馈物流信息等。这个定义明确指出了网上贸易中心的交易主体是多个买家和多个卖家,运行载体是互联网,功能定位是支持商品批发贸易和进出口贸易全流程,存在形态是虚拟场所。网上贸易中心存在于互联网上,支持着买家和卖家顺利完成商品贸易全部流程,具有与实体贸易中心相同的功能,是实体贸易中心在互联网时代的新形式。
与实体贸易中心一样,网上贸易中心将大量的买家和卖家集中在同一个场所,为他们之间相互了解、相互交流、相互贸易创造了机会,为他们完成商品贸易流程提供全方位支持。唯一不同的是,实体贸易中心存在于现实世界之中,是看得见、摸得着,有着固定地理位置的实体场所;而网上贸易中心实现的载体是互联网,是看不完全、摸不着,存在于非实体空间的虚拟场所。网上贸易中心在互联网上形成商品贸易场所,通过互联网将世界各地的商家连接起来,为数量众多、距离较远的商家们之间进行贸易提供了可能。
与B2B电子商务网站相似,网上贸易中心将世界各地商家吸引到互联网,为他们提供的是一个在线进行商品贸易的虚拟场所。但网上贸易中心与B2B电子商务网站不同,它的交易主体包括多个买家和多个卖家,而B2B电子商务网站对买家和卖家的数量没有特殊限制,多个买家和多个卖家的特殊性使网上贸易中心具有双边市场特性,加上互联网空间具有辐射面广,可容纳商家数量多等优势,使网上贸易中心有条件比电子商务网站产生更大的集聚效应,辐射更广的范围、形成更大的交易规模、支配现实贸易载体、提供更完善的贸易服务。网上贸易中心能够支持商家们在互联网上完成商品贸易全流程,而B2B电子商务网站一般只提供部分贸易服务,如供需信息发布、在线交流等,虽然目前越来越多的B2B电子商务网站也开始提供在线支付等服务,但能够提供批发贸易全流程服务的网站并不多,尤其是能提供物流配对、物流跟踪、物流通关等服务的电子商务网站还很少。
根据网上贸易中心的定义,网上贸易中心的形式多种多样。它可以分为广义的网上贸易中心和狭义的网上贸易中心,现存的金蚕网等属于狭义的网上贸易中心,上海建设的网上国际贸易中心等属于广义的网上贸易中心。按照交易商品的品种划分,网上贸易中心可分为日用品网上贸易中心、农副产品网上贸易中心、工业品网上贸易中心等专门性网上贸易中心,以及综合性网上贸易中心等。
三、网上贸易中心的特征分析
网上贸易中心是实体贸易中心从实体载体向互联网空间的飞跃,是互联网时代的新型贸易中心,是当代商家们从事商品贸易的重要场所之一,它将世界各地的商家们引入到一个虚拟的网上贸易场所,提供了与实体贸易中心相同的服务。网上贸易中心也是B2B电子商务网站从量变到质变的完善,是B2B电子商务网站的升级形式,是B2B电子商务网站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它依托互联网将全世界众多的买家和卖家积聚在一起,支持商家们在网上完成商品贸易。但是,网上贸易中心与传统贸易中心、B2B电子商务网站在很多方面存在着区别。
(一)网上贸易中心与实体贸易中心的比较
网上贸易中心与实体贸易中心一样,是地区经济联系和协作的媒介要素,处于中介地位(边长泰,1983),是为多个买家和多个卖家提供商品贸易的开放性平台,支持商家完成商品贸易全部流程。网上贸易中心是实体贸易中心在互联网时代的新形式,他们具有一些相似的特点和功能,主要有:
1.多对多的交易主体结构。与实体贸易中心一样,网上贸易中心也是买卖双方实现交易的桥梁,它一边连接着多个买方,另一边连接着多个卖方。卖家们在网上贸易中心上提供品种繁多的商品,大多数商品的供应商并不唯一;同时,他们还提供着各式各样的服务,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买家数量众多,对商品和服务的需求存在不同的偏好,他们在网上贸易中心上寻找着自己期望的商品和服务,满足着自己的多样化消费需求。数量众多的提供不同产品和服务的卖家们,和需要不同商品和服务的买家们共同构成了整个网上贸易市场,它们之间活跃的交易促进了网上贸易中心的繁荣。
2.交易中介的商业地位。一些网上贸易中心的构建者是买方或卖方,但是网上贸易中心本身并不作为买方或卖方而存在,它提供的是一个商家在线交易的场所,充当着贸易的中介。作为买卖双方发布商品信息的平台,它帮助买卖双方了解市场情况,寻找交易对象;作为服务贸易的平台,它为商家们提供了在线交流的工具,在线签订电子合同的平台,在线支付货款的渠道,在线支配物流的途径。网上贸易中心以第三方的角色参与交易,与传统实体贸易中心一样辅助商家完成整个贸易流程,对贸易的实现起到牵线搭桥的中介作用。
3.具备支持商家完成商品贸易全流程的功能。网上贸易中心与传统实体贸易中心虽然存在的载体不同,但他们却能够支持商家完成商品贸易的全部流程。在实体贸易中心里,商家们在现场查看货物,面对面地进行交流,可以直接支付货款和交付商品,也可以签订纸质合约,达成货款支付和商品交付的约定,采用预付定金等方式支付货款,通过物流公司运输商品,完成商品贸易的全部流程。在网上贸易中心上,商家之间虽然并不直接见面,但是商家们仍能在网上贸易中心的支持下查询商品信息,进行在线交流,签订在线合约,完成在线支付,实时查询物流运输情况等,实现商品贸易的全部流程。
但是,网上贸易中心与实体贸易中心又存在着一些区别。网上贸易中心与实体贸易中心最大的区别在于交易场所的属性不同,实体贸易中心的交易场所以实体形式存在,可以由单个建筑、多个建筑体或露天广场组成,也可以由多个实体交易场所组成;而网上贸易中心以虚拟场所形式存在,由单个或多个网络平台组成,不占用现实空间。交易场所属性的不同使两者在商家交流方式、签约方式、支付方式、交易商品类型存在很大的区别,将网上贸易中心与实体贸易中心进行细化比较,网上贸易中心的特点更为明显(如表1所示)。
在交易场所方面,实体贸易中心存在于现实世界的实体空间,必须依托实体载体进行。早期的贸易中心是露天式的交易广场,近代的贸易中心是体量巨大的建筑和建筑群,一些高级别的贸易中心甚至是一个大型城市。网上贸易中心是存在于互联网上的贸易中心,依托的载体是互联网,主要以网站的形式存在,内部由各类硬件设备、软件系统等支撑,通过计算机信息技术连接世界各地的商家们。
在商谈方式、签约方式、支付方式、交易商品类型、交货方式等方面,网上贸易中心与实体贸易中心存在非常明显的不同。在实体贸易中心里,商家之间大多进行面对面的商谈,实地看货,纸面签约,现金支付,现场提货。交易规模较大的商家会先预付定金,货到验收后再支付尾款。在网上贸易中心上,商家之间分处两地,通过互联网进行在线看货,网上洽谈,签订电子合同,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或网上银行支付货款,交易的商品有实物商品,也有虚拟物品,货物的交付也分别是物流公司运输或直接在线传输。
在交易规模、辐射范围、服务功能等方面,网上贸易中心与实体贸易中心存在非常明显的差别。实体贸易中心存在于实体载体中,辐射范围受地理位置制约,可容纳的商家数量受物理空间制约,难以充分发挥双边市场的优势。网上贸易中心具有贸易中心的双边市场特点,能够吸引买家和卖家同时进入,还具备网络平台辐射范围广、边际成本递减等优势。因此,它能比实体贸易中心集聚更多的商家,形成更大的交易规模,辐射更广的世界范围。
(二)网上贸易中心与B2B电子商务比较
网上贸易中心和B2B电子商务网站具有相同的形态,它们都是存在于互联网上的虚拟空间,进行着实物商品、虚拟商品及服务等贸易,交付商品的方式有在线传输、物流运输等多种,都具有辐射范围广的优势,商家可以通过世界各地的网络终端进入。因此,网上贸易中心与B2B电子商务网站同存在于互联网空间,存在着一些相同之处,主要有:
1.虚拟的交易场所。网上贸易中心与B2B电子商务网站一样,存在于互联网上的虚拟空间,但它与现实世界并非完全隔绝,其存在和运行必须依靠存在于现实世界的计算机、服务器、大型数据库、光纤、路由器、交换机等硬件条件的支撑,依托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远程通信技术、网络安全技术、物联网技术等软件技术的支持。由于商家们在有互联网的地方均能接入这个虚拟空间,进入网上贸易中心与B2B电子商务网站,网上贸易中心与B2B电子商务网站具有远远超过实体贸易中心的辐射范围。
2.更丰富的交易商品种类。除交易实物商品及服务外,还可以交易虚拟商品。交易的对象在实体贸易中心里是实物商品和服务,而在网上贸易中心和B2B电子商务网站中可以是虚拟商品,这些商品以数字信息等形式存在。对于这种特殊的商品,网上贸易中心和B2B电子商务网站一般都能提供在线传输渠道。
3.革命性的时空观。网上贸易中心和B2B电子商务网站在互联网上,为世界各地的商家们提供了一个虚拟的商品交易场所。商家们在这个交易场所中可以随时随地地进行贸易,无论是白天还是黑夜,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他们都能轻易获取商品和服务信息,及时进行洽谈,网上贸易中心还不分时间、地点地为商家提供了在线支付货款,实施物流监控等服务。网上贸易中心和B2B电子商务网站为全世界的商家提供了一个永不落幕、覆盖全世界的交易场所,它们彻底改变了传统贸易的时空观念,帮助商家们不分时间、不分空间地从事贸易。
4.边际成本递减的特性。B2B电子商务平台和网上贸易中心在建设初期,需要购买软件系统、硬件设备、研究开发、广告宣传等,贸易系统还需不断调试、优化和升级,需要投资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但是,B2B电子商务平台和网上贸易中心的边际成本递减特性,在建设成型后表现出极强的优越性。随着商家数量的增加,平均分配到单个商家的成本快速下降,尤其是当商家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时,每新增一个商家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为它们后期快速扩张创造了很好的条件。
但是,网上贸易中心与B2B电子商务网站有着鲜明的不同:一是网上贸易中心发源于实体贸易中心,具有多对多的特点,而B2B电子商务网站对买家和卖家的数量没有严格限制,可以是一个卖家对多个买家、多个卖家对多个买家或多个卖家对一个买家,如单个企业的采购网站、销售网站等;二是网上贸易中心是B2B电子商务网站的升级形式,能够支持商家在线完成商品贸易的信息流、商流、资金流和物流的全流程,而各个B2B电子商务网站的发展情况并不均衡,大多数B2B电子商务网站只能提供部分贸易服务,这就造成了B2B电子商务网站中的商谈方式、签约方式、支付方式存在多种可能性;三是网上贸易中心比一般的B2B电子商务网站具有更强大的技术支持,更优化的贸易流程,更庞大的商家群体,有能力提供更完善的贸易服务,有条件吸引更多的商家,能够产生更大的集聚效应,更加充分地发挥交易媒介作用。
在主体结构方面,B2B电子商务网站对主体结构没有特殊限制,可以是一对多、多对一、多对多等多种结构。网上贸易中心存在着多个买家和多个卖家。多对多的交易模式存在着显著的双边市场特性,可以比一对多和多对一结构产生更强的集聚效应。而网上贸易中心存在于互联网上,辐射面很广,可容纳的商家数量几乎不受限制,能够充分发挥这种优势。
在商谈方式、签约方式、支付方式等方面,网上贸易中心比B2B电子商务网站具有明显的优势。B2B电子商务网站发展情况并不均衡,服务贸易的水平也参差不齐:部分B2B电子商务网站为商家提供在线交流渠道,部分B2B电子商务网站只能发布商家信息,商家仍需通过电话等方式交流;部分B2B电子商务网站为商家提供在线签约系统和网上支付平台,但很多B2B电子商务网站还处在“线上交流,线下交易”的水平等。网上贸易中心提供在网上搜寻商品信息,洽谈商品细节,签订订货合约,在线支付货款,跟踪物流信息等服务,支持商家们在互联网上完成商品贸易的全部流程,提供比B2B电子商务网站更完善、便捷的贸易服务。
在商家数量和服务功能等方面,网上贸易中心与B2B电子商务网站存在不同。网上贸易中心是B2B电子商务网站的高级形式,在强大的服务器等网络设施和交易系统等支持下,能够支持数千万甚至上亿人次的商家们同时在线交易,而B2B电子商务网站却受到本身发展水平的制约,部分大型部分B2B电子商务网站的访问量几乎不受限,而一些小型B2B电子商务网站在访问人次多时易造成网络拥堵。此外,网上贸易中心还能比B2B电子商务网站提供更全面的在线贸易服务,发挥更完善的交易媒介作用,全面控制贸易的信息流、商流、资金流、物流的传输,对实体贸易载体产生更强的支配作用。
(三)网上贸易中心的特征分析
通过对网上贸易中心与实体贸易中心、B2B电子商务网站进行比较,可以发现网上贸易中心的交易主体结构与实体贸易中心相同,在交易场所属性、交易商品类型、交货方式和辐射范围等方面与B2B电子商务网站相同。网上贸易中心具备实体贸易中心的支持商品贸易全流程的功能,拥有B2B电子商务网站的虚拟属性、辐射面广的优势,在互联网上为商家们提供信息流、商流、资金流和物流的全面服务,不断积聚世界各地的买家和卖家,形成规模庞大的交易量。网上贸易中心的辐射范围不受地域限制、可服务商家的数量几乎不受制约,能够提供更完备的贸易服务,它能比实体贸易中心、B2B电子商务网站吸引更多的商家,产生更大的交易规模,产生日益强大的积聚效应,具备了一些鲜明的自身特征,这些特征包括:
1.完全虚拟化的交易形式。网上贸易中心存在于虚拟的网络空间中,通过互联网来提供商品贸易所需的各类服务。网上贸易中心通过网页展示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供给、需求信息,提供在线通讯工具,支持买家和卖家之间通过网络工具进行在线交流;提供在线签订合同的流程和范本,支持商家在线达成商品交易电子合约;提供网上支付渠道,支持商家们在线支付货款;提供物流平台,支持商家们在线联系物流公司并实时监控物流运输信息等。所以,除了物流运输这个环节以外,几乎所有的贸易流程都能在网上贸易中心这个虚拟的网络空间上进行。
2.充分发挥正向网络效应。网上贸易中心汇聚了世界各地的买家和卖家,伴随着加入网上贸易中心的商家数量增加,商家们可能发生的贸易机会也逐渐增加。卖家数量越多,可供买家选择的对象就越多;买家数量越多,卖家可能获得的销售机会就越多。由于网上贸易中心可容纳的商家数量几乎不受限制,它能够比实体贸易中心更加有效地利用自身的多对多特点,充分地发挥自身的正向网络效应,一边增加着商家的贸易机会和利益,一边推动着自身不断发展壮大。
3.对实体贸易载体的支配功能。当交易规模较小时,网上贸易中心需要实体贸易载体的支持,对实体贸易载体产生强烈的依赖关系,一旦实体贸易载体的配合不足就将对网上贸易中心产生消极影响。随着网上贸易中心的交易规模逐渐变大,实体贸易载体可以提供的物流服务逐渐显露出不足,如运力不够,响应度不够等。为了提高贸易服务水平,提高自身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网上贸易中心将不断提升自己对实体贸易载体的支配作用,调动可以利用的实体贸易资源为商家服务。网上贸易中心未来将不只是支配物流运输,还将支配现实中的仓库、码头、港口等实体载体。通过支配实体贸易载体,商品的物流运输将更加方便,完成整个贸易流程将更为便捷,网上贸易将得到更快发展。
4.对交易信息的集成利用功能。虽然网上贸易中心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充当一个辅助角色,但它却是大量贸易信息的实际拥有者。通过对这些信息的集成利用,网上贸易中心可以有效预判网上贸易的发展方向,降低网上贸易的风险。对卖家而言,网上贸易中心提供的信息有助于他们准确掌握市场运行趋势,及时调整供应商品的类型和数量。对于买家而言,网上贸易中心提供的信息有助于他们及时掌握商品价格波动趋势,及时调整商品采购策略。网上贸易中心对交易信息的集成利用功能,对及时发现市场走势,把握商品价格波动趋势等意义重大。
5.更加便捷、更低成本和更高效率的贸易渠道。在传统贸易模式下,商家需要不远千里看产品、谈合约,做成贸易所花费的成本高、需要的时间长。B2B电子商务网站虽然提供了在线交易的场所,但能够提供的在线服务不全,对商家时间和金钱的节约以及对商品贸易效率的提高有限。网上贸易中心在网上提供了全面的商品贸易服务,商家们只需要借助鼠标和键盘就能轻松、及时地了解产品,洽谈商品的价格、交易的方式,联系物流并及时跟踪,极大地提高了商家进行贸易的效率,节约了交易的时间和成本,是一种更加便捷、更低成本和更高效率的贸易渠道,它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商家,形成越来越大的贸易规模,对传统贸易模式产生强大的冲击。
四、研究展望
长期以来,贸易中心所指的是实体贸易中心,是集中进行商品交易的场所,是商品流通的重要环节。在网上贸易日益繁荣的大背景下,互联网上也逐渐形成了一批与实体贸易中心相同功能的网上贸易中心,它们汇聚了世界各地的商家,形成规模庞大的交易额,对整个贸易市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网上贸易中心的出现满足了贸易本身发展的需要,深化网上贸易中心研究不仅能拓展现有商贸流通理论、贸易中心理论,而且有助于探寻构建网上贸易中心的科学路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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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唐小杰.培育国际贸易中心的新型服务贸易主题和业态[J]国际商业技术,2009(4):27-29.
1.完全虚拟化的交易形式。网上贸易中心存在于虚拟的网络空间中,通过互联网来提供商品贸易所需的各类服务。网上贸易中心通过网页展示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供给、需求信息,提供在线通讯工具,支持买家和卖家之间通过网络工具进行在线交流;提供在线签订合同的流程和范本,支持商家在线达成商品交易电子合约;提供网上支付渠道,支持商家们在线支付货款;提供物流平台,支持商家们在线联系物流公司并实时监控物流运输信息等。所以,除了物流运输这个环节以外,几乎所有的贸易流程都能在网上贸易中心这个虚拟的网络空间上进行。
2.充分发挥正向网络效应。网上贸易中心汇聚了世界各地的买家和卖家,伴随着加入网上贸易中心的商家数量增加,商家们可能发生的贸易机会也逐渐增加。卖家数量越多,可供买家选择的对象就越多;买家数量越多,卖家可能获得的销售机会就越多。由于网上贸易中心可容纳的商家数量几乎不受限制,它能够比实体贸易中心更加有效地利用自身的多对多特点,充分地发挥自身的正向网络效应,一边增加着商家的贸易机会和利益,一边推动着自身不断发展壮大。
3.对实体贸易载体的支配功能。当交易规模较小时,网上贸易中心需要实体贸易载体的支持,对实体贸易载体产生强烈的依赖关系,一旦实体贸易载体的配合不足就将对网上贸易中心产生消极影响。随着网上贸易中心的交易规模逐渐变大,实体贸易载体可以提供的物流服务逐渐显露出不足,如运力不够,响应度不够等。为了提高贸易服务水平,提高自身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网上贸易中心将不断提升自己对实体贸易载体的支配作用,调动可以利用的实体贸易资源为商家服务。网上贸易中心未来将不只是支配物流运输,还将支配现实中的仓库、码头、港口等实体载体。通过支配实体贸易载体,商品的物流运输将更加方便,完成整个贸易流程将更为便捷,网上贸易将得到更快发展。
4.对交易信息的集成利用功能。虽然网上贸易中心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充当一个辅助角色,但它却是大量贸易信息的实际拥有者。通过对这些信息的集成利用,网上贸易中心可以有效预判网上贸易的发展方向,降低网上贸易的风险。对卖家而言,网上贸易中心提供的信息有助于他们准确掌握市场运行趋势,及时调整供应商品的类型和数量。对于买家而言,网上贸易中心提供的信息有助于他们及时掌握商品价格波动趋势,及时调整商品采购策略。网上贸易中心对交易信息的集成利用功能,对及时发现市场走势,把握商品价格波动趋势等意义重大。
5.更加便捷、更低成本和更高效率的贸易渠道。在传统贸易模式下,商家需要不远千里看产品、谈合约,做成贸易所花费的成本高、需要的时间长。B2B电子商务网站虽然提供了在线交易的场所,但能够提供的在线服务不全,对商家时间和金钱的节约以及对商品贸易效率的提高有限。网上贸易中心在网上提供了全面的商品贸易服务,商家们只需要借助鼠标和键盘就能轻松、及时地了解产品,洽谈商品的价格、交易的方式,联系物流并及时跟踪,极大地提高了商家进行贸易的效率,节约了交易的时间和成本,是一种更加便捷、更低成本和更高效率的贸易渠道,它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商家,形成越来越大的贸易规模,对传统贸易模式产生强大的冲击。
四、研究展望
长期以来,贸易中心所指的是实体贸易中心,是集中进行商品交易的场所,是商品流通的重要环节。在网上贸易日益繁荣的大背景下,互联网上也逐渐形成了一批与实体贸易中心相同功能的网上贸易中心,它们汇聚了世界各地的商家,形成规模庞大的交易额,对整个贸易市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网上贸易中心的出现满足了贸易本身发展的需要,深化网上贸易中心研究不仅能拓展现有商贸流通理论、贸易中心理论,而且有助于探寻构建网上贸易中心的科学路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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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唐小杰.培育国际贸易中心的新型服务贸易主题和业态[J]国际商业技术,2009(4):27-29.
1.完全虚拟化的交易形式。网上贸易中心存在于虚拟的网络空间中,通过互联网来提供商品贸易所需的各类服务。网上贸易中心通过网页展示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供给、需求信息,提供在线通讯工具,支持买家和卖家之间通过网络工具进行在线交流;提供在线签订合同的流程和范本,支持商家在线达成商品交易电子合约;提供网上支付渠道,支持商家们在线支付货款;提供物流平台,支持商家们在线联系物流公司并实时监控物流运输信息等。所以,除了物流运输这个环节以外,几乎所有的贸易流程都能在网上贸易中心这个虚拟的网络空间上进行。
2.充分发挥正向网络效应。网上贸易中心汇聚了世界各地的买家和卖家,伴随着加入网上贸易中心的商家数量增加,商家们可能发生的贸易机会也逐渐增加。卖家数量越多,可供买家选择的对象就越多;买家数量越多,卖家可能获得的销售机会就越多。由于网上贸易中心可容纳的商家数量几乎不受限制,它能够比实体贸易中心更加有效地利用自身的多对多特点,充分地发挥自身的正向网络效应,一边增加着商家的贸易机会和利益,一边推动着自身不断发展壮大。
3.对实体贸易载体的支配功能。当交易规模较小时,网上贸易中心需要实体贸易载体的支持,对实体贸易载体产生强烈的依赖关系,一旦实体贸易载体的配合不足就将对网上贸易中心产生消极影响。随着网上贸易中心的交易规模逐渐变大,实体贸易载体可以提供的物流服务逐渐显露出不足,如运力不够,响应度不够等。为了提高贸易服务水平,提高自身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网上贸易中心将不断提升自己对实体贸易载体的支配作用,调动可以利用的实体贸易资源为商家服务。网上贸易中心未来将不只是支配物流运输,还将支配现实中的仓库、码头、港口等实体载体。通过支配实体贸易载体,商品的物流运输将更加方便,完成整个贸易流程将更为便捷,网上贸易将得到更快发展。
4.对交易信息的集成利用功能。虽然网上贸易中心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充当一个辅助角色,但它却是大量贸易信息的实际拥有者。通过对这些信息的集成利用,网上贸易中心可以有效预判网上贸易的发展方向,降低网上贸易的风险。对卖家而言,网上贸易中心提供的信息有助于他们准确掌握市场运行趋势,及时调整供应商品的类型和数量。对于买家而言,网上贸易中心提供的信息有助于他们及时掌握商品价格波动趋势,及时调整商品采购策略。网上贸易中心对交易信息的集成利用功能,对及时发现市场走势,把握商品价格波动趋势等意义重大。
5.更加便捷、更低成本和更高效率的贸易渠道。在传统贸易模式下,商家需要不远千里看产品、谈合约,做成贸易所花费的成本高、需要的时间长。B2B电子商务网站虽然提供了在线交易的场所,但能够提供的在线服务不全,对商家时间和金钱的节约以及对商品贸易效率的提高有限。网上贸易中心在网上提供了全面的商品贸易服务,商家们只需要借助鼠标和键盘就能轻松、及时地了解产品,洽谈商品的价格、交易的方式,联系物流并及时跟踪,极大地提高了商家进行贸易的效率,节约了交易的时间和成本,是一种更加便捷、更低成本和更高效率的贸易渠道,它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商家,形成越来越大的贸易规模,对传统贸易模式产生强大的冲击。
四、研究展望
长期以来,贸易中心所指的是实体贸易中心,是集中进行商品交易的场所,是商品流通的重要环节。在网上贸易日益繁荣的大背景下,互联网上也逐渐形成了一批与实体贸易中心相同功能的网上贸易中心,它们汇聚了世界各地的商家,形成规模庞大的交易额,对整个贸易市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网上贸易中心的出现满足了贸易本身发展的需要,深化网上贸易中心研究不仅能拓展现有商贸流通理论、贸易中心理论,而且有助于探寻构建网上贸易中心的科学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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