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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室内装修污染的侵权责任研究

2014-03-20李琛琼

2014年40期
关键词:室内装修侵权责任污染

李琛琼

摘 要:随着人们生活条件的改善和审美观念的变化,我国室内装修行业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但由装修造成的室内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显,室内装修成为室内环境的主要污染源。本文从室内装修污染侵权的定义、侵权责任的构成、侵权受害人的权利保护三个不同角度对室内装修污染的侵权责任进行探究。

关键词:室内装修;污染;侵权责任

室内污染就其污染物性质可分为化学、物理和生物污染三大类,其中化学污染中的典型代表甲醛和苯系物,已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具有致癌致畸效应,是公认的变态反应源。由于室内装修中空气污染是最具普遍性和严重性的危害,因此加强对室内装修污染的侵权责任研究,是保证人们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的重大问题。

一、室内装修污染侵权的概念与性质

(一)室内装修污染侵权的概念

室内装修污染是指在进行装修活动时,造成的室内环境污染,包括空气、噪声、废弃物污染等。当前,我国室内装修的侵权事件主要发生于居民住宅装修过程中,由于使用的材料、工艺不符合国家制定的行业标准和规范,导致主要空气污染物指标严重超标,从而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要求,室内空气质量污染侵权概念中将污染物定义为氨气、甲醛、苯,总挥发有机物TVOC和氡等五项指标。这五项指标中有一项超标从法律角度衡量即有损害后果,即构成对消费者的侵权行为。

(二)室内装修污染侵权的性质

目前,我国对室内装修所造成的污染侵权的性质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从理论角度来看,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室内装修污染侵权的性质存在两种不同理解,一种理论认为环境本身包括室内环境,因此室内装修侵权适用环境侵权理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室内装修污染适用产品侵权理论。由于司法实践中对于侵权性质认定不同,因此裁定方式和结果也不尽相同。而从有利于受害人救济利益角度出发,室内装修污染更倾向于环境侵权。

二、室内装修污染侵权责任的构成

(一)室内装修污染侵权的主体

由于室内装修污染中造成人体伤害的因素比较复杂,存在污染叠加和二次污染等多种情况,加害主体的不群定性造成侵权主体难以确定。因此本文在根据消费者是否采用包工包料的装修方式来分为两方面进行讨论。一是,非包工包料的室内装修污染侵权主体。在非包工包料的装修情形下,承揽人因使用装修人提供的有缺陷的装修材料造成的人身财产伤害,不承担侵权责任。二是,包工包料的室内装修污染侵权主体。当承揽人负责提供装修材料时,室内装修合同中关于环保装修的条款和违约责任就已同时列入到了合同中。故而,装修双方可以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要使用环保材料,空氣质量必须要达到相应的标准。由于在装修合同中早已约定了材料的使用和空气质量标准,故而装修方有义务在装修过程中保证材料的使用时环保的,且还要保证空气质量的达标,故而,一旦出现违约的情况,装修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室内装修污染侵权的主观方面

装修污染引发的侵权行为同环境污染一样属于特殊侵权行为,即非基于自身过错而发生的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不法行为,所以装修污染中的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因此室内装修污染侵权的归责原则中强调生产者实行严格责任,销售者适用过错责任。由于生产者的严格责任归责原则,因此对于销售者在侵权行为的主观认定更为重要。销售者的过错程度与责任内容相一致,在认定销售者的主观过错时要关注两点,第一,销售者是否促使缺陷产品的销售;第二,销售者是否采用消极作为对待产品缺陷。

(三)室内装修污染侵权的损害

目前,我国室内装修污染侵权案件中对损害的判定存在以下难点。第一,造成人体伤害的因果关系复杂性。人处于生活环境之中其健康损害是多种因素促成,很难找出具体的科学依据来证实某种装饰材料与某种健康损害之间的必然联系;第二,受害个体的差异性。由于人群中个体差异的存在,每个人对装修污染的耐受度和临床表现不同,致使在相同的室内环境污染情况下,受害程度具有较大差异;第三,室内环境污染对人体伤害存在潜伏期,再加上装修污染造成伤害的广泛性,增加了装修污染对人体损害程度的认定和衡量难度。

三、室内装修污染侵权受害人的权利保护

(一)我国对装修污染受害人保护的现有立法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是针对目前我国装修污染最重要的两大法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该标准中涉及的室内环境污染是从建筑修建和装修初到建成,由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空气污染。《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则是对室内环境的空气质量评价标准,主要是针对投入使用后的室内空气评价。《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作为强制性标准,消费者可根据标准的测试方案以及测试标准取证,以此作为投诉依据。《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作为参考性的推荐性标准,将室内环境检测从单纯的装修材料范畴扩展到生活领域。

(二)规范室内装修污染认定标准和依据

目前,我国室内污染认定部门职能不明,标准不清,使得消费者在五花八门的环保认证面前无所适从,并最终用健康为此埋单。因此,规范室内装修污染认定标准和依据是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重点。首先,要建立健全权威的室内污染监控机构,实行民用建筑装修准入制度,加强对建材、装修材料及家具市场的监管。其次,建立健全有关室内环境污染的控制标准体系,加大对危害人体身体健康的化学、物理、可吸入颗粒、甲醛等相关项目进行把控。

(三)健全地方性室内装修法规

我国现阶段地方性家装行业政策法规尚不健全,造成室内装修市场混乱、马路装修队横行。虽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对家庭装修的工程方面有明确规定,但对承接装修业务主体的规定仅有“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的规定,没有对违规进入家装市场处罚的相应条款。因此各级地方政府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适用于地方性实践工作中的装修法规。各职能部门应密切配合,强化规范资质管理。建设、规划等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家庭装饰装修行业的资格审查及房屋装修申请备案的管理,严厉查处违规装饰行为。

结束语

通过以上对室内装修污染的侵权责任的研究,理清了室内装修污染侵权的概念、侵权责任的构成以及室内装修污染侵权受害人的权利保护。由于当前我国对室内装修污染侵权的研究还出于初级阶段,故而不断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并在现有立法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地方性室内装修法规,进而促进室内装修污染受害人更好的维权。(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 张斯琴.室内装修环境污染案例分析[D].兰州大学,2011年.

[2] 陈琦.室内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承担[D].华中科技大学,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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