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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缺陷与对策

2014-03-20杨苗

2014年40期
关键词: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公平

杨苗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收入分配方式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也随之发生了新变化。本文将从分配制度和分配关系两个方面对其在现阶段表现出来的缺陷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收入分配制度的相关对策,最后强调应进一步对现行分配机制加以完善和改革。

关键词: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公平

收入分配制度是我国基本制度的组成部分,也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构成要素之一,是全社会劳动者利益的最终实现方式,分配制度是否科学合理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关于收入分配制度问题的研究对和谐社会的建设和保障人民的利益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我国现行收入分配制度现状分析

(一)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具有下面这些特点:第一,每个社会成员在向社会提供劳动后,根据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原则,获得货币工资。第二,由于社会主义社会并没有实现全社会占有一切生产资料,因而不可能实行全社会统一的按劳分配标准。特别是各行业各劳动的细分,即使同一行业的不同国有企业,由于各自的经济效益不同,企业间的劳动报酬也存在差别,全行业统一的劳动报酬标准也就被打破了。

按劳动要素分配,是在按劳分配为基础上的有力补充。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指凭借资本、技术、土地等这些生产要素而取得个人收入的分配方式。资本要素收入主要包括:私营企业生产经营取得的税后利润,以及债权人取得的利息股息分红和债券、股票交易收入等。技术要素收入,是指科技工作者或者信息工作者提供新技术和信息资源取得的收入。土地要素收入,是指土地的所有者出租土地取得的收入。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原则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针对我国目前突出的收入差距问题,有必要通过好的制度和政策,真正做到兼顾公平。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政府适当放权。也就是说对第一次分配,要尽量减少直接的干预。通过改革真正确立完善的市场机制,保证市场充分发挥资源配置作用。第二,政府对市场分配结果的调节要适度,应尽量减少对其激励作用的弱化。第三,政府要相应调整对于底层社会成员的救助思路。在保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情况下,只要收入低于某个标准,就应给予一定的补助,保证政府和社会的援助能够给予真正需要的人。

(三)分配方式多元化,分配形式职业化的特征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经济得到迅猛发展,市场环境不断完善,生产要素不断增多,人们的收入来源也越来越丰富多样。现在的分配体制已不再以单一的工资收入为主,而是更倾向于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格局。同时,国家也将“坚持按劳分配”调整为“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二、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存在缺陷

(一)从分配角度看:我国收入分配的不公平性

在现阶段,收入差距的扩大主要体现在居民个体之间、城乡收入之间和区域之间三个方面。1、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当前国内需求不足的主要根源在于居民收入偏低和分配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据相关统计显示,2000-2010年,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从655%下降到575%,而政府和企业所占比例分别提高52个百分点和28个百分点,劳动者报酬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的比重也从514%下降到397%。2、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由于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国家对居民收入统一实行计划管理,城乡收入差距并不突出。但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后,城乡居民人均纯收入差距系数从1978年的257倍扩大到2008年的331倍。而且,根据学者李实的测算,城乡收入差距对全国收入差距的影响率由1990年的569%上升到了2006年的645%。3、地区收入差距扩大。我国东中西部经济发展水平具有很大的不平衡性,在“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再实现共同富裕”的政策下,东、中、西部三大地区2000年收入比已扩大到142:097:1。虽然同一地区内居民收入都有比较大幅度的增长,但在不同区域之间各地区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具有显著差异。而且,不容忽视的是区域内部收入差距也在不同程度的扩大。

(二)从分配关系看:收入分配关系紊乱,缺乏制度化

我国收入分配关系的不合理状况,已经影响到相当部分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同时对居民消费能力的制约,阻碍着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收入分配关系紊乱突出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总体的国民收入分配中,政府、企业分得多,居民分得少;二是在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上,国有企业利润上缴少,而中小企业的税负则偏重;三是在企业与劳动者分配关系上,总体状况是利润侵蚀工资。再者,由于尚未建立收入分配的约束机制。在公有制经济中,分配关系缺少制衡机制。原有的运营机制被打破,而新的机制又没有建立起来,使分配显得紊乱。

三、我國收入分配制度的相关对策

(一)改革收入分配体制,规范分配秩序

一方面,坚持效率与公平兼顾的指导原则。效率和公平相结合指的是二者互相促进,不存在孰先孰后、孰主孰次的问题。作为指导原则,在实践中,人们往往只注重到了效率,而兼顾不了公平。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总被理所当然放在第一位。这里强调的效率与公平并重,并不是不注重效率,而是为了更好地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在公平的条件下更好地提高效率,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理顺分配关系。首先,对于国有企业,要实行“多收”的政策,特别是营业利润高和占用国有资源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税收上缴比例,并严格按标准执行。其次,对中小型企业和个体户,要适当“少收”,在税收上应给予一定程度上的减免,培育有利于其发展的市场环境。第三,对于居民收入,将“提低、扩中、调高、取非”措施落实下去。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层收入人群比例,通过税收调节高收入者收入水平,加大力度取缔非法收入。

(二)建立健全收入分配的法制保障和监督机制

由于大量非法收入和社会腐败现象的存在,使得中国现阶段的收入差距被加倍地放大,腐败的现象不利于改革的深入和社会健康发展。治理腐败,关键是完善法制建设,从根源上杜绝腐败现象的滋生。最主要的是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包括建立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监督体系。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加强立法力度,对经济活动做到有法可依。

总之,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不健全,我国相应的制度建设不完善,必须进行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在公平和效率并重的前提下缩小居民间,城乡间,区域间的收入差距。政府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宏观调控职能,健全相应的制度建设,为收入分配改革提供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在各项配套措施的改革和全社会及政府的努力下,使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科学化、制度化、合理化。(作者单位: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于祖尧.《中国经济转型时期个人收入分配研究》.经济学家,2010

[2] 白重恩、钱振杰.《国民收入的要素分配,统计数据背后的故事》[J]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4)

[3] 苏海南.《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理论前沿.2009(5-9)

[4] 丁任重,陈志舟,顾文军.《“倒u假说”与我国转型期收入差距》[J].经济学家,2010(6)

[5] 任晓莉.《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问题研究的评析》[J].中州学刊,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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