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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思想史上规律范畴的演进及其中交错发展的思想

2014-03-20郭广平

武陵学刊 2014年1期
关键词:目的论范畴规律

郭广平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 党史教研部,河南 郑州 451000)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学术界围绕历史发展的规律性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产生了一系列成果,同时亦产生了诸多争论。而对规律范畴本身理解的偏差,则是这些争论产生的缘由之一。因此,对规律范畴的演变过程进行相应的历史追溯是有必要的。总体而言,在西方思想史上,规律范畴随着哲学与自然科学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发展;同时,规律范畴的历史演进也是一个伴随各种思想交错发展的过程。

一 规律范畴的历史演进

在西方思想史上,规律思想萌芽于古希腊哲学家探寻世界本原的过程中,后经过“数”与“逻各斯”阶段的发展,在近代自然科学的基础上,规律范畴作为具有现实必然性、普遍性的因果联系基本确立,现代哲学家进一步将其提升到语言分析层面来进行研究。

(一)规律思想的萌芽:本原生万物,万物复归本原

世界受规律支配这一思想,可以追述到人类最早期的历史。西方思想家关于规律的思想可以追述到古希腊哲学。早期的古希腊哲学家探寻世界本原的思想中,包含着关于规律思想的萌芽。其中,米利都学派最早阐释了从自然物质本身来探索自然规律的思想。泰勒斯把世界的本原归之为水,从而坚持“大地浮于水上”,水生万物,万物又变成水。而阿纳克西曼德将世界的本原归为无限者,认为无限者是个无规定的东西,能够满足万物产生于它又复归于它的要求。阿纳克西米尼则进一步将世界归结为气,认为世界的一切由气化成。这种从世界本原产生出万物、万物复归本原的学说,包含着从物质本身探寻自然变化规律的思想萌芽。

(二)规律思想的初步发展:从“数量”到“逻各斯”

毕达哥拉斯的“数量”概念表明了整个自然界的内在规律性。毕达格拉斯认为,事物是由数量的比率决定的,并将这种不能感觉、无形的“数”作为世界万物的本原。认为万物都可以“数”为标准和尺度进行衡量,“数”是万物始基,万物产生于“数”。他指出:“数是一切事物的本质,而宇宙的组织在其规定中总是数及其关系的和谐的体系。”[1]这种观念“更近于表明,整个自然界是由一种内在的规律统治的,我们必须研究这种规律,以便理解自然”[2]279。恩格斯评价说:“就像数服从于特定的规律那样,宇宙也是如此。于是宇宙的规律性第一次被说出来了。”[3]

赫拉克利特的“逻各斯”概念具有普遍性、必然性的含义。赫拉克利特认为世界的本原是一团永恒的活火,宇宙的秩序就是永恒的活火按一定尺度燃烧又按一定尺度熄灭,这个尺度就是“逻各斯”,世间万物都是根据这个“逻各斯”而产生。“逻各斯”的基本含义就是尺度、比例与公式,因此,以火为本原的世界万物具有了一定的生灭秩序。赫拉克利特用“逻各斯”这一概念想要说明的是,尽管万物不断发生生灭变化,但是它有一定的尺度,人们能够通过认识“逻各斯”而把握这个变化的世界。在赫拉克利特那里,世界万物的本原是火而不是“逻各斯”,后者是前者的属性。这样实体与属性就被区分开来了,即规律不是事物本身,而是事物的属性、关系、样式,这一含义成为后来规律范畴的基本规定。虽然他还没有能够区分主观的公共性和客观的公共性,即“赫拉克利特说逻各斯是共同的,是既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意义。说它是主观的,即人人都具有健全思想的能力;说它是客观的,即它是事物共同的尺度或规律”[2]464。但是普遍性的思想已经被纳入到“逻各斯”涵义中来了。赫拉克利特认为“一切遵照命运而来,命运就是必然性”“命运的本质就是逻各斯”[4]。尽管规律的普遍性、尤其是必然性的思想在他那里还显得很浅显,但却预示了普遍性与必然性将成为后来规律研究者争论的焦点。因此,可以看到在赫拉克利特那里,“逻各斯”作为表示规律的范畴被首次提出来了,虽然还没有直接用“规律”这一概念,但是已经是非常地接近了。史学家格思里甚至明确提出“逻各斯”就是规律。

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把世界万物的本原归结为原子这一最基本的东西,并且认为原子在空间中作绝对的直线运动,这就把在赫拉克利特那里还模糊的必然性明确地表达出来了。但是,“德谟克利特所说的必然性,主要是指事物产生都是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的”[2]1061-1062。他说的必然性并不是现代意义上与偶然性相对的必然性,而主要是因果性。某事物的产生有原因,并不全等于说某事物的产生有必然性。因为说某事物的产生有必然性的成分,这就暗示了某事物的产生也有偶然的成分;而说某事物产生有原因,就不等同于某事物的产生也有非原因的成分。虽然德谟克利特没有能够像现代哲学那样区分因果性与必然性,但是在他的因果性中也包含了一定程度的必然性。

从毕达哥拉斯表明世界的规律性的数量概念,经过“逻各斯”等范畴,虽然规律的概念还没有被明确地、广泛地使用,但已经逐步被表述为具有一定普遍性与必然性的因果关系,这也是规律范畴的基本规定。

(三)规律思想的近代发展:具有现实必然性、普遍性的因果联系

在自然科学取得巨大成就的基础上,规律思想在近代获得了进一步发展。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把人从宗教束缚中解放出来,人开始以独立主体的眼光来观察整个世界。同时,随着自然科学的进展,目的论的思维方式逐渐失去了在观察世界中的主导地位,而机械因果思想重新成为人们思考世界的主导思维方式。这一时期规律概念被人们广泛使用,把规律表述为一种本质的必然联系的思想也逐步明晰。正如赖欣巴哈指出:“一切自然事件有一种严整普遍决定性这一观念,乃是近代的产物……不错,有些希腊哲学家也坚持严整普遍决定论;但是我们不知道他们的因果决定论见解与近代的因果决定论的相符程度有多大。”[5]在近代,规律概念的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规律概念的普遍使用,现实必然性、客观普遍性作为规律属性逐步明晰,以及规律作为稳定的、本质的联系的逐步确立。

在培根那里,规律的概念还具有一定的模糊性。他从经验论的立场出发,认为对个体事物的研究和解释是获得知识的基础。他坚持构成个体事物的基本成分是客观的“简单性质”,而每种“简单性质”都有某种“形式”作为它的基础,后者与前者是本质和现象、原因和结果的关系。培根把形式与规律看作是同一个东西,正如他指出:“当我讲到形式的时候,我所指的不是别的,正是支配和构成简单性质的那些绝对现实的规律和规定性,如各种物质中的热、光、重量和能够接受这些性质的东西。因此,热的形式或光的形式和热的规律或光的规律乃是同一的东西。”[6]因此,培根认为形式就是内在于物质内部的一种“隐秘的结构”,这样他几乎秉承了德谟克利特的观点。

法国的唯物主义者所使用的自然法的概念,在很大程度上接近规律的概念,不过自然法一般用natural law来表示,而自然规律更常用law ofnature表示。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讲到法的概念时指出:“从最广泛的意义上来说,法就是由各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7]他认为法就是世界的“根本理性”同各种存在物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是存在物彼此之间的关系,并将法与人类的理性联系起来。因此,自然法既尊重由自然本身产生的东西,也尊重由人性和理性产生的东西。总的来说,自然法有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指人的外部自然世界的本性、秩序或规律,其二,指人的自然本性,而人的本性主要是指人的理性。

在牛顿力学的影响下,百科全书派坚持了唯物主义决定论思想。坚信物质的运动具有固有的客观规律性,并认为这种规律性就是因果联系的必然性。霍尔巴赫指出必然性“就是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固定不移的、恒常不变的联系”,“我们所看见的一切都是必然的。也就是说,都不能不是这样;我们所看见的一切事物,以及各种不为我们所见的事物,都是按照一定法则而活动的”[8]595。但他思想中机械决定论的味道太浓,以至于把因果联系都归结为必然联系,把偶然性也等同于必然性,从而实质上将必然性降低为偶然性了。正如霍尔巴赫认为,狂风卷起的每粒尘沙的位置和运动方式都是必然的、精确确定的,“我们使用偶然一词,乃是为了掩盖自己的无知”[8]605。但总的说来,在德谟克利特那里还处于模糊的必然性思想被进一步明晰地表达出来,同时这种现实必然性的因果联系被视为一种稳定的、恒常的因果联系,从而规律的普遍性的含义进一步得以明确。

康德也对因果关系作了相应的阐释,他指出,“因果关系这个概念,其中的原因是在时间中确定结果为其随后的东西”[9]229,而由因果关系形成的规律决定了“在那先于一个事件的东西里面,必定有一条规则的条件,依据这条件,这一事件不变地而且必然地随之而起”,“既然的确有继起的某东西,我就必然把它归因于它以前的某另一个东西,并且它是依据规则,即必然地继之而起的”[9]223。

规律作为一种现实的、本质的联系在黑格尔那里获得了更明确的表达。黑格尔虽然持一种客观唯心主义立场,但对规律有许多深刻的见解。在他看来,无限多的具体事物停留在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不稳定阶段的东西就是现象。而相对于现象还有一种稳定的、本质的东西存在,本质通过现象表现出来。本质世界和现象世界就在规律中实现了统一,这种统一就是本质和现象的本质关系。因此,规律就是本质的关系。

这一思想(即规律作为本质的关系)为马克思和恩格斯所继承,并被重新放在唯物主义基础上。他们将规律视为一种具有现实必然性的因果联系,一种具有普遍性的形式。恩格斯在《自然辨证法》中对因果性进行了相应的阐释,他指出我们不能从时间上的先后顺序确定因果关系的必然性,但是人们能够在各种活动中来证明这种具有必然性的因果关系。恩格斯坚持规律就是一种具有现实必然性的因果关系,并且认为这种必然性的因果关系能够通过实践活动加以证实。同时恩格斯又指出:“自然界中的普遍的形式就是规律。”[10]341所谓普遍性的形式,就是具备一定条件,某件事情随时随地都会发生,至于这种事件是否只发生一次或者重复了一百万次,以及在哪里发生,那是无关紧要的。规律的这种普遍性含义在唯物主义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四)规律研究的深化:将规律提升到语言分析层面

规律思想依然是现代哲学关注的问题之一,现代哲学家主要围绕因果性问题做了进一步的探讨。在现代自然科学思想的影响下,因果性等问题出现了更加复杂的局面。其中主要有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认为现象间的因果联系有着一种必然性支配的基础,具有现实必然性的因果性;另一种观点源自于休谟,主张规律仅仅是规则性或齐一性,即A→B被发现总是成立的,除此之外,二者之间并没有其它更多的东西。此后,规律问题进一步被西方哲学界提升到语言分析的层面上来进行研究。他们认为表示规律的陈述必须满足三个必要条件:其一,是一个真的陈述,即正确地描述了实在情形,而不是在语言形式上像一个规律陈述;其二,是一个非分析的陈述,即其陈述不能是重言式,必须对实在有所述说;其三,是一个普遍的概述,即要求陈述是全称而非单称命题。规则性和必然性的哲学家均认为满足这三个条件并不一定就是规律陈述,因此在这三个必然要件上增加了几个条件:其一,普遍概括“所有A是B”的主项A必须是非空的;其二,“所有A是B”的A是未限制的;其三,能够推出与“所有A是B”相关的一个反事实条件句。规则性哲学家认为如果前两项满足,则第三项自动满足;而必然性哲学家则持有不同意见。规则性哲学家认为所有真实的、未受限制的全称普遍概括,如果主项不空,则都是规律陈述;而必然性哲学家认为有一些不是,而有一些是规律陈述,因为后者包含着内在的必然性。由于反事实条件句的真假只能用经验来检验,同时这种检验又只能参照别的规律陈述,如此无限后退并不能解决问题。因此,规律的必然性依然是一个为现代西方哲学家所争论的问题。

二 规律范畴发展过程中交错发展的思想

在规律范畴的发展过程中存在许多交错发展的思想,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决定论与目的论思想的交替,必然性与规则性思想的对立,主观性观点与客观性观点的交错,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并行。这些交错发展的思想在不同时期、不同层面与规律思想相结合,并在人们认识世界、认识人类历史的过程中,以不同形态的历史规律观的形式体现出来。

(一)决定论思想与目的论思想的交替

在人们认识世界的过程中,一直存在着决定论与目的论两种思想交替发展。简单而言,决定论主要指前者成为后者存在的原因;而目的论则主要是指后者成为前者存在的原因。规律作为人类解释世界的重要范畴,受到了这两种思想的影响。当然,我们现代意义上的规律概念更多地取自于决定论思想,但目的论思想对规律范畴的发展也做出了相应贡献。在古希腊就存在着两种解释世界的不同路线:从恩培多克勒到阿纳克萨克拉再到德谟克利特,主要采用机械决定论思想来解释“一”与“多”等哲学问题;而从苏格拉底到柏拉图再到亚里士多德,则更多采用目的论思想,设定一个“目的因”来解决这些问题。如果说在古希腊这两种思想还能够并存,此时的目的论主要是一种自然目的论,那么到中世纪,目的论则完全成为一种占主导地位的解释世界的方式,并且发展成为神学目的论思想,这一状况一直持续到文艺复兴。

随着近代自然科学的发展,目的论思维随着上帝的退位而被人们抛弃了。从数学、物理学等自然科学发展而来的机械因果观念占据主导地位。机械决定论成为解释世界的主导思维模式,从而产生一种以机械因果观为基础的、具有内在必然性的规律概念。在这之后,德国古典哲学家又重新将目的论引入到解释世界的思想中来。在康德看来,人类历史的规律性来自于“大自然”的计划,人类历史的进程就是“大自然”为了实现自己目的的过程。历史按照“大自然”这一外在主体的设定,朝着人类潜能的完全实现而前进。但是此时的目的论与先前的自然目的论、神学目的论并不同,其内部已包含了近代意义上的因果关系的思想,从而产生出一种独特的规律思想,这种目的论思想在黑格尔那里达到了顶峰。黑格尔用“绝对精神”来解释整个世界,认为包括人类历史在内的整个世界的发展是“绝对精神”外化与回归自身的过程,人类历史的发展服从于这一终极目的。随着现代自然科学的发展,规律思想更多转到这一争论上来,即:作为规律核心内涵的因果关系有无现实必然性。

(二)必然性与规则性思想的对立

作为规律核心思想的因果关系背后究竟有没有现实的必然性基础,在近代自然科学的基础上,许多唯物主义哲学家对此持肯定的态度。而休谟通过对因果性问题、归纳法的批判,抽掉了因果性概念中必然性的内涵。他用一种习惯性联想的观念来解释我们得来的因果关系,认为因果性中的必然性并不存在于外在事物中,而是存在于人心中。即我们认为事物甲是事物乙原因的含义是:甲事物有规则地为乙事物跟随,但并不是必然为乙事物跟随。这种抽掉了现实必然性的规律范畴,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一种规则,并成为从规则性角度理解规律范畴的开端。

当然,将规律仅仅视为一种规则的思想遭到许多哲学家的批判。恩格斯曾经指出:“休谟的怀疑论说的很对:有规则的posthoc(此后)决不能为propter hoc(由此)提供根据。”[10]328-329但“必然性的证明寓于人类活动中,寓于实验中,寓于劳动中:如果我们能够造成posthoc,在这之后,那么它便和propterhoc等同了。”[10]330恩格斯从新的唯物主义出发,将规律的必然性重新确立在实践基础上。但是规则性的观点没有从此销声匿迹,随着时间的发展出现在许多现代哲学家的思想中,在更多场合,他们把规律视为人们在理解世界时做出的规定与前提。更有甚者,部分哲学家将规律的研究提升到语言分析的层面上来,通过对描述规律的判断进行语言学的剖析,把对规律的认识引入更深层次的思考中。

(三)主观性观点与客观性观点的交错

与规则性观点联系比较紧密的另一个问题就是规律的主观性观点,这方面康德的思想同样具有代表性。康德哲学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真知识从何而来的问题,在这一问题上,他的核心思想就是“人为自然立法”。康德从现象与物自体的划分出发,认为人们只能认识现象。他指出认识的先验形式对自在之物所提供的感觉材料进行整理,从而在意识中产生的表象,就是现象。而自在之物是在人们感觉与意识之外独立存在的事物,人们并不能认识。虽然他对因果联系做出了正确的阐释,但由于他在现象与物自体之间划上了一条鸿沟,认为作为自在之物的物自体不可知,并由此出发来阐释他的整个哲学。因此,他所阐释的这种作为规律的联系,是作为主体的人运用先天的范畴对现象界进行规范而得来的。也就是说,因果联系的基础并不是来自于客观世界,而是基于主体自身,从而使得他的规律观具有一种主观的倾向。

包括马克思在内的许多思想家反对这种主观倾向,他们坚持,规律作为一种现实存在的、本质的必然联系,其存在并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不管人们能否认识到它,都不影响规律的存在及发生作用。不论是自然规律还是历史规律,都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人们活动的目的性与作为活动结果的历史现实之间的不一致,是历史规律客观性最突出的表现。而作为认识结果的规律只是对现实中存在的客观规律的主观反映。但是,主观性的观点依然没有随着马克思等理论家的批判而销声匿迹。在许多现代哲学家的理论中,这一思想依然得到了强有力地阐释。他们将规律视为一种理解世界的理论前提,如亨普尔就将规律视为一种在科学解释模式中处于前提基础地位的普遍形式的假设。如果说在康德那里对于物自体界是否存在一种因果联系还持有一种不可知论倾向,那么现代的主观性观点在更大意义上取消了规律指称现实联系的含义。如果将规律视为现实中具有普遍必然性的、本质的联系,这种观点实际上就否定了规律的存在。

(四)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并行

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作为解释世界的两种哲学立场,在规律思想发展的过程中,前者更多与因果决定论联系在一起,后者与目的论思想联系更紧密。二者对规律思想发展的影响更多体现在规律观的层面上,决定着规律观的性质,这一点在历史规律观方面更加显著。神学历史规律观是唯心主义历史规律观的典型代表。中世纪的神学家从上帝这一最高存在出发来阐释人类历史,他们坚持上帝创造了人类世界并使之具有有序性,认为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性源自于上帝的安排。随着上帝的退位与自然科学的发展,近代唯物主义思想家将自然科学的成果与思维直接用来解释人类历史的发展。他们坚持人类社会的发展严格遵循着因果规律,认为从给定的前提条件出发,就能够推理出相应的结果,从而阐发出一种机械唯物主义历史规律观。在德国古典哲学中,唯心主义与目的论以新的形态结合在一起。在黑格尔看来,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性来自于“绝对精神”的先在的规定,并遵循这一规定朝着“绝对精神”回归自身这一目标而前进,从而发展出一种具有浓厚目论思想的客观唯心主义历史规律观。而马克思继承和批判了德国古典哲学,在扬弃了旧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坚持从实践出发来阐释人类历史,建立了新的唯物史观。他坚持社会发展的规律内在于人类历史中,生成在人类的实践活动中,从而,发展出一种实践唯物主义历史规律观。

总之,在西方思想史上,规律范畴的发展过程伴随着诸多观点的交错。理清规律范畴演变的过程,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各种思想,有助于进一步推动规律研究的深入。

[1]张嘉同,沈小峰,主编.规律新论[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10.

[2]汪子嵩.希腊哲学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

[3]恩格斯.自然辩证法[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36-37.

[4]北京大学哲学系.古希腊罗马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11.

[5][德]赖欣巴哈.科学哲学的兴起[M].伯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6:85.

[6]北京大学哲学系.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5:56.

[7][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1.

[8]北京大学哲学系.十八世纪法国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9][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M].韦卓民,译.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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