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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初期广东落实侨务政策的历史考察

2014-03-18

关键词:侨眷侨务华人华侨

谢 涛

(中共广东省委 党史研究室,广东 广州 510623)

中国改革开放的启动,有两个关键点,一个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另一个是广东、福建两省“先行一步”的试验。为配合“先行一步”的试验,中央开始大规模落实侨务政策。作为中国华侨最多的省份,广东侨务领域在建国以后历次运动中遭受了比其他省份更为严重的冲击。在“左”祸横行的年代,广东地区,尤其是华侨众多的珠三角及粤东一带,因为“海外关系”而被牵连的人数不胜数。改革开放启动以后,广东占得“先行一步”的先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独特的海外优势。而如何落实侨务政策,重新赢得华侨的支持,成为改革开放初期广东“先行一步”成功的关键。

经不完全检索,有关中共侨务政策转变与改革开放关系的研究,以此为主题的专门论著还没有出现,但一些论著中提到了这一内容,比如,任贵祥的《海外华人华侨与中国改革开放》(中共党史出版社,2009年)、张赛群的《中国侨务政策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年)、马至融的《海潮回流:海外华侨与广东改革开放》(暨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等。此外,在一些叙述改革开放初期中共拨乱反正的论著中,有部分章节谈到这一内容,但多半是零星的,不成系统。论文方面,涉及此内容的主要包括刘华的《中共侨务思想简述》(《毛泽东思想研究》1993年第3期)、庄国土《新时期中国政府对海外华侨华人的政策》(《南洋问题研究》1996年第2期)、蒋述卓的《邓小平侨务思想与中国发展战略》(《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20卷第4期)、刘华的《中国共产党与新中国侨务事业》(《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5年第9卷第1期)、任贵祥的《新时期中国对外开放的先声——邓小平侨务思想述评》(《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6年第10卷第5期)、任贵祥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华侨投资政策及华侨投资研究》(《中共党史研究》2008年第1期)、张秀明的《改革开放以来侨务政策的演变及华侨华人与中国的互动》(《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08年第3期)、利丹的《论1978~1991年华人华侨港澳同胞在广东改革开放中的作用》(《珠江经济》2008 年第12期)、张赛群的《新时期华侨捐赠政策演变及其特征分析》(《广东社会科学》2013年第2期)等。以上研究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侧重于全国性的研究,少有典型的个案研究,特别是中观层面的研究;二是较多阐述华侨对改革开放的促进作用,对执政党具体如何落实华侨政策的研究不太多。广东是侨务大省,又是改革开放的试验区,其在落实华侨政策方面的实践具有代表性,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对深入了解广东乃至中国改革开放起步的这段历史显得尤为重要。

一、新时期侨务方针的确立

近代以来,华侨是推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重要力量之一,为此,从民国时期开始,无论哪派政治势力,都非常重视争取海外华人华侨的支持。依靠海外华人华侨的支持,孙中山成功领导了辛亥革命;依靠海外华人华侨的支持,国共两党携手,赶走了日本侵略者;同样,中共也一直将搞好侨务工作、争取海外华人华侨支持,视为其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国以后,中共虽然确立了正确的侨务方针,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却因为种种原因而出现偏差,到“文革”十年,这种偏差最终演变成为极左灾难。进入新时期,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心发生重大转变,被严重扭曲的侨务方针亟待恢复。1977年9月,刚刚复出的邓小平在接见来京参加国庆的华侨、外籍华人、台湾同胞和港澳同胞旅行团正副团长和部分知名人士时明确表态,侨务工作要提上日程。10月,他再次指出:海外关系是个好东西,可以打开各方面的关系。“四人帮”胡说什么“地、富、反、坏、侨”,把华侨同“地、富、反、坏”并列起来。这种错误说法和做法一定要纠正起来,要做大量工作,进行正常教育,全国执行。中央已下了这个决心。[1]邓小平的讲话意味着中共侨务政策即将发生重大转变,与新时期中心任务相一致的侨务方针也确立在即。1978年12月,全国侨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确定了“团结、友好、爱国”的侨务指导方针,同时传达了中共中央“从九个方面落实涉侨历史遗留问题”的指示精神。至此,中国正式掀开侨务领域大规模拨乱反正的序幕。

二、广东侨务领域拨乱反正的展开

“文革”结束后,广东开始酝酿侨务领域的拨乱反正。不少在建国后不同历史时期遭受错误对待的华侨、侨眷纷纷向省委、中央反映情况,要求平反。出于对这些声音的回应,以及发展经济的需要,省委主要领导逐渐为侨务政策的调整作出表态。1978年3月,中共广东省第四次代表大会召开;韦国清在4月4日的讲话中指出,广东华侨很多,侨务政策受林彪、“四人帮”的破坏很严重,港澳同胞、华侨被当做“特务”,在国内外影响很不好,要迅速纠正。

1978年4月,习仲勋南下主政广东,在他的大力推进下,广东侨务领域的拨乱反正得以展开。

广东是全国著名侨乡,华侨数量众多,层次分明,加之毗邻港澳,长期以来所积累下来的各类案件纷繁复杂,需理清的矛盾也是千头万绪。因此,它在侨务领域的拨乱反正特别艰难,其涉及面之广、历时之长,是其他省份所难以比拟的。具体来说,改革开放初期广东落实侨务政策主要集中在以下四方面:

(一)消除“海外关系黑六条”的影响

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国家侨务及外交政策的变动,有海外关系的人在国内的待遇几经沉浮。建国初,国家亟需人才参与新政权建设,整个社会氛围也蓬勃向上,海外华人华侨的回归受到各级政府的热烈欢迎。反右运动开始后,有海外关系的人渐成被严格甄别和审查的对象。“文革”时期,“海外关系”竟成为惟恐避之不及的烫手山芋。由于地处海防前线,又是华侨大省,广东在“文革”期间执行了比其他省份更为严苛的侨务政策。其中,让广大海外华人华侨和侨眷为之色变的“黑六条”——《处理有港澳海外关系干部的六条意见》,就是在广东出台的。

1970年4月,广东省革委会政工组召开“干部海外、港澳关系政策座谈会”,与会人员包括广州、佛山、汕头及新会、台山、梅县等重点侨乡的相关负责同志。会后,《处理有港澳海外关系干部的六条意见》作为总结被推出来。这是一个专门针对如何在有港澳、海外关系的干部中进行“阶级队伍清理”的文件,它对处理类似问题所能遇到的种种可能都作了详细而具体的规定,体现出当时特有的政治刚性。比如,它根据干部与港澳、海外亲属的关系远近,把干部分为若干类,是直系亲属的,一律予以严格考验,即使考验合格,也不能委以重用;是旁系亲属的,也要考验,考验合格且一直表现良好的老干部,才能获得“提拔使用上不受影响”的待遇。又如,它对干部与港澳、海外亲属的往来作出几近苛刻的约束,规定只有与港澳、海外亲属在政治上、经济上没有来往,且其亲属必须从事劳动职业,并经过长期考验、一贯表现好的老干部,才能在政治上得到信任;而与港澳、海外亲属在政治上、经济上有往来的干部,则视其与该亲属血缘的亲近、相互往来的次数、其亲属所从事的职业及自身政治上的表现,给予不同政治待遇。它还规定,今后吸收新干部,除个别有突出贡献、突出表现者外,一律不吸收有港澳、海外关系的人。

尽管《处理有港澳海外关系干部的六条意见》只是一个会议总结,没有经过党委政府作为正式文件下发,但在那个“砸烂公检法”闹革命的特殊年代,它却产生了极大的破坏力。广东不少地方都以它为依据,对干部队伍进行全面清理,逐个填表登记,提出处理意见。结果,广州、汕头、梅县、惠阳、佛山等地被处理的干部都是数以千计,成千上万的个体则因为它而受到了批判、揪斗、下放,甚至被劳教,投入监狱,大量侨眷、侨属也因为它被打入另册,受到政治歧视,不能入党、入团、提干,得不到正常使用。

这六条意见在海外华人华侨中的影响极坏,被称为“海外关系黑六条”,为此,要落实华侨政策,重新获得华侨的信任,首先就是要消除它的恶劣影响。1978年10月31日,广东省革命委员会下发《进一步落实各项侨务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出要批判《处理有港澳海外关系干部的六条意见》。1979年1月25日,来广东主政不到一年的习仲勋在省委四届二次常委扩大会议上发表总结讲话,专门就“黑六条”问题谈了自己的想法。他指出:在林彪、“四人帮”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影响下,当时的省革委会搞了一个《处理有港澳海外关系干部的六条意见》,在顺德、台山等地搞了试点,以后还在全省整党工作会议上进一步加以肯定,全面推行,闹得人心惶惶。侨眷、归侨、港澳同胞的亲属和有海外关系的干部同海外亲人的正常通信联系,被扣上“里通外国”的帽子;海外亲人汇来的养家侨汇,被说成是“特务经费”。“海外关系”成了莫须有的罪名,一批有海外关系的干部和侨眷、归侨被当作“特务”,横遭打击和迫害,制造了一些骇人听闻的政治假案,在国内外都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广东是著名侨乡,华侨和侨眷绝大多数是劳动人民。华侨一向具有爱国的光荣传统。“海外关系黑六条”是反动的,应该彻底加以批判。凡因“黑六条”受到迫害的,都要平反昭雪。根据省委的要求,省委组织部下发《关于“海外关系黑六条”的推行情况及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不仅全面澄清了“海外关系黑六条”出台的前因后果,而且提出要在组织领域彻底处理遗留问题。1979年3月,广东召开全省侨务会议;时任省委第一书记、副省长刘田夫于3月28日作了《贯彻落实党的侨务政策 做好侨务工作》的讲话,指出:在林彪、“四人帮”横行时期,黄永胜一伙曾制定《处理有港澳海外关系干部的六条意见》即“黑六条”,全面推广,并在“批三洋”、反“勾联策反”等运动中,对一大批有海外关系的干部、归侨和侨眷进行打击迫害,造成许多冤案、错案、假案……所谓海外关系的提法是完全错误的,“黑六条”是反动的。1979年9月,省委批转省委统战部《关于抓紧落实侨务办公室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特地就如何正确对待海外关系提出六条具体拨乱反正的举措,涉及组织人事、经济补偿、司法纠正、保护公民权益等方方面面的内容。高层频繁的表态,加上明确否定“黑六条”的文件密集出台,一系列的举措,让海内外华人华侨深深体会到广东落实侨务政策的诚意,他们因“海外关系”曾经带来的恐惧开始渐渐消解。

(二)平反侨务领域的冤假错案

建国以来历次政治运动中的偏差给广东华侨留下了重大创伤,不少华侨、侨眷遭受了刻苦铭心的灾难。因此,要真正落实侨务政策,核心的一步,就是要彻底为这些华侨、侨眷平反,恢复他们应有的政治地位。

相比其他省,广东侨务领域的冤假错案具有几个特点:一是区域广,牵连人数多。广东是华侨大省,华侨、侨眷遍布全省,有港澳关系的人更是难以统计。因此,由于“海外关系”而受牵连的人数众多,在一些地方,一遇到政治运动,华侨、侨眷群体差不多成为习惯性的被斗争对象。二是案情复杂,影响大。从建国初期的土改开始,广东华侨、侨眷便受到不公平待遇,之后的历次政治运动,他们都首当其冲,积下了很深的矛盾和“冤”情。此外,广东的知名华侨、侨眷比较多,华侨、侨眷中从政的人物也比较多,这些人在历次运动中受的冲击自然也比较多,所以,广东侨务领域的冤假错案,在全国乃至全球华人中的影响也比较大。三是过程惨烈,损失很大。在一些地区,对华侨、侨眷的批斗动用了残酷的武力手段。比如,宝安县,一个有港澳关系的同志被打成反革命特务集团成员,在审讯中被打得发哆嗦,硬说他是用牙齿发报,当场把口中的金牙拔出来,搞得鲜血直流。更为恶劣的是,部分地方不仅对华侨、侨眷进行毫无甄别的批斗,而且在生活上不给出路,财物被没收,致使一些华侨家属流落街头,以乞讨为生。

平反侨务领域的冤假错案问题早在“文革”后期已开始进行。1978年到1984年,广东按中央要求,集中力量对侨务领域的冤假错案进行了系统清查。根据有关部门在1984年的统计,历次运动中因所谓“海外关系”造成的冤假错案,经复查平反纠正昭雪的5814宗,涉及人员达10604人。[2]具体来说,主要从四方面平反侨务领域的冤假错案:一是全面复查相关案件,要求公安部门对手头掌握的涉及华侨、归侨、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及其眷属中有关特务、反革命和特务、反革命嫌疑问题的侦察、调查材料进行全面复查,坚决平反纠正冤假错案。二是彻底恢复待遇,恢复受害华侨、侨眷及相关人员的党籍、工作、工资等政治经济待遇,非法没收的财物,该归还的归还,该赔偿的赔偿,暂时解决不了的,做好思想工作。三是对华侨、侨眷及相关人员的档案进行改正,彻底改正人事档案中因“海外关系”而印上的“污点”。比如,清除档案中把“海外关系”与“地、富、反、坏、右”或“杀、关、管、斗”相并列的记录,销毁所谓的《海外关系调查表》、《反革命社会基础登记表》等内容。四是通过平反影响很大的冤假错案,召开落实侨务政策大会,来扩大侨务领域拨乱反正的影响力。比如,纠正“姚宝猷案”。姚宝猷是广东知名学者,曾任广东省教育厅厅长,广州解放前夕出走香港,不久,在中共地下工作者的引导下回广州投诚,然而,在随后的镇反运动中以反革命罪被判处死刑。这一案件,在海外华人中影响极大,以至于改革开放初期,部分海外的前国民党人都因此而不敢回来,怕一回来就成了姚宝猷第二。广州市委狠抓了这一案件,为之平反。又如,为广州市“华侨新村”恢复名誉。“华侨新村”是建国初期政府专门为知名华侨、侨眷在广州修建的一处住宅小区,很多全国闻名的归侨都曾住在里面,在“文革”中,这里被污蔑为 “资产阶级的安乐窝”和“阶级敌人的避风港”。广州市召开落实侨务政策大会,专门为“华侨新村”正名。[3]

(三)全面解决“侨改户”问题

在改革开放前特定的政治氛围之下,阶级成分等同于政治地位,直接与每个人的公民权益挂钩,因此,对华侨户阶级成分的认定,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都是侨务工作的一个重点内容。

从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运动开始,广东的华侨、侨眷便遭受到“左”的冲击,大量华侨户的阶级成分被错划。起初,广东土改的领导者叶剑英等人认为,要考虑广东华侨、侨眷众多,且以勤劳致富居多的特殊情况,对大多数华侨、侨眷适当予以照顾,不应该机械化地划为剥削阶级。[4]令人遗憾的是,这一思路很快被打断。在1950年代前期,广东的这一考虑,被认为不合时宜,是缺乏阶级感情的表现。毛泽东曾专门讽刺广东土改进度过慢:全国有3个乌龟,广东、福建和广西,福建和广西这两个已经爬上去了,只有广东还没有爬上去。[5]于是,广东土改中途换帅。此后,“左”的偏差开始扩大,在划分阶级成分上的错误做法主要包括:以侨汇多少来定阶级的标准,简单地将地主等同于有土地出租者,或者不参加劳动生活又过得好的人,等等。结果,不少华侨、侨眷被错误地划为剥削阶级。根据廖承志后来在一次会议讲话中的统计,全广东有四分之一左右侨眷的阶级成分划错了,或处理上根本错了,总人数达到150多万。[6]虽然,从1953年起,中央就认识到这一错误的严峻性,并进行纠错,指示要提前改变被错划华侨、侨眷的阶级成分,于是就有了所谓“侨改户”的出现,然而,基于1950年中期以后越来越向“左”的社会环境,这一纠错举措并未得到彻底贯彻。此后20年中,仍有不少“侨改户”因为其曾被错划的阶级成分而重新戴上“地”、“富”帽子,受到政治歧视。

1978年,中央提出要彻底解决“侨改户”问题,重申过去不论以什么名义戴上“地”、“富”帽子的华侨户,一律按1956年中央纠错时的政策予以改正。广东积极响应中央政策,对“侨改户”问题进行了集中解决,在短期内纠正大批“侨改户”的阶级成分。在这一轮纠错工作中,广东执行政策的力度很大,不仅完全改正了1950年代纠错时已经确认的“侨改户”,而且对一些无档案可查的“侨改户”,也仔细进行了甄别,均予以确认,同时还补改了一批之前没有被纠正的华侨户。据1984年统计,广东在短短几年内以各级人民政府名义发出47752份确认改变华侨户“地”、“富”成分的证明书。[2]

(四)集中力量处理侨房问题

如果说消除“黑六条”的影响、平反冤假错案、全面解决“侨改户”问题,这些都是从政治上为华侨、侨眷平反,那么,集中力量处理侨房问题则是从经济上彻底落实党和政府保护华侨正当权益的承诺。华侨到海外辛苦创业,很多人都把赚到的钱汇回来买地置业,这是中国人长久以来所形成的传统固定思维。可是,在建国以来的历次政治运动中,受“左”的错误思想影响,不少华侨、侨眷的房产权益遭到侵害,由此产生了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早在1970年代前期,广东便开始着手解决侨房被侵占的问题,但此类举措大都断断续续,缺乏执行力度。到1979年,中央提出:国家保护华侨房屋的所有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占住他们的房屋,已占的均应在1979年内退还。这一硬性指标的出台,使得广东省委下了集中力量彻底解决问题的决心。1979年7月,经过细致艰苦的调研,广东侨务部门对全省侨房状况有了基本的掌握,在此基础上,制定出一个针对性较强的解决方案。根据此方案:已确定原业主的被侵占房屋,原则上要一律归还,党政军干部必须带头执行,限期内没归还的,视情况予以严肃处理;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因各种原因被强行查封、没收、占用、折价收购的房屋,要一律退回;被房管部门接管、代管的华侨出租房屋,一律退回原业主自行管理,由业主或代理人同住户订立租约,承认业主的所有权;各企事业单位要负责优先为房屋被侵占的华侨户安排住所;无论单位还是个人,退还华侨房屋时,要清退占住期间的租金,造成房屋损坏的,要给予赔偿。①应该说,这是一个极具诚意的解决方案。然而,因为房屋问题牵涉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加之此类问题历时久远,关系复杂,不少印证材料甚至已经遗失,所以,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很大的阻力。在初始阶段,一些案例刚一启动就开展不下去了。尤其是针对土改遗留下来的侨房问题,很多地方以过去已经落实为由,迟迟不敢重新处理。而一些占据侨房的单位和私人,虽然也已收到要配合清退侨房的通知,但在具体执行时,往往都是能拖则拖。面对这种情况,省委及侨务部门强化了对政策执行的督促力度。一方面,从1980年开始,省委及各级党委将清退侨房视为侨务工作的重点来抓,侨务部门频繁向党委、政府反映清退工作中的问题,省委常委会多次专门就此开会讨论,一些主要领导人更是在各种场合强调做好这一工作的重要性;另一方面,1980年至1984年间,省委及侨务部门差不多每年都要出台一个专门针对清退侨房的专项文件,就此类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指导办法。比如,针对土改遗留问题,专门出台《关于处理土地改革中华侨房屋遗留问题的请示报告》。又如,针对1984年前后清退工作进入攻坚阶段所产生的系列问题,专门出台《关于抓紧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侨房政策的意见》。此外,为推动工作发展,省委、省政府还制定了领导负责制,并下拨补助专款。省长刘田夫更是在相关会议上一针见血地指出:落实侨房政策执行不到位,主要是我们检查督促不够,“一个是省政府的领导,一个是各个单位的领导,不重视,就是拖拖拉拉”,一些单位“这两年建了很多房子,但房子也不退给华侨”,这就说明是一个思想认识问题,是不重视落实党的政策的问题!②

经过多管齐下,广东在处理侨房问题方面取得重大进展。据1984年统计,全省已退还“文革”期间挤占侨房的93%,退还土改时错误没收侨房的67%,退还私改时错改产权侨房的86%。[7]到1987年,全省已完全退还“文革”期间挤占侨房,退还私改时错改产权侨房的92%,退还土改时农村错误没收、征收侨房的72%。[2]此外,还处理了大部分其他各个时期被挤占、征收的侨房,赔偿了大批华侨户的损失。需要指出的是,广东侨房问题的处理难度极大,短时间内不可能全部完成,因此,这项工作一直持续到新世纪。但是,改革开放初期集中力量处理这一问题,不仅十分必要,而且效果也是毋庸置疑的。

三、落实侨务政策与广东改革开放的起步

1980年代前期,广东落实侨务政策的举措开始在海外华人圈中产生明显影响,海外华人华侨开始主动与广东地方政府接触,一些知名人士和商人纷纷回来参观考察。这些知名人士和商人回到居住地以后,将所见所闻客观反映出来,对消除长期以来形成的意识形态偏见和隔阂产生巨大推动力。这种巨大推动力,可以说是广东“先行一步”得以顺利启动的催化剂。

1980年10月下旬至11月初,以习仲勋为团长的中国省长代表团到达美国访问,受到华人华侨的热情欢迎。在华裔聚居的纽约和檀香山,华人总会和中华总商会都举行了盛大的宴会招待代表团。其间,一些祖籍广东的华人华侨纷纷向代表团打听国内的相关政策,表达出要为祖国改革开放贡献力量的强烈愿望,侨领们都主动来与代表团成员交流,探讨回国投资的渠道,有人更是当场提出要向故乡捐赠机器。[8]不少曾对中共怀有戒心甚至敌意的亲台华侨和港澳同胞,也开始转变立场。比如,中山县的著名旅美侨领马文辉,本来一直都亲台,对社会主义持排斥态度,在中山县退还他在家乡的祖屋以后,态度发生改变,开始主动在海外发表演说、文章,宣传国共合作、建设祖国的思想。此外,部分本来就没有太多政治倾向的海外资本家,则义无反顾地踏入内地,寻找机会,捐赠投资。当初,中央之所以确定要广东来承担改革开放“先行一步”的重任,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广东的海外影响力。只要把海外那个“广东”完全激活了,改革开放所需要的各种资源自然就会不断流入国内这个“广东”来。首先是侨汇。在大规模落实侨务政策的头两年,即1978年和1979年,广东侨汇激增,几乎比前几年翻了一番。侨汇起初主要用于侨属修筑祖屋、补贴家用,后来开始融入兴办企业的大潮。到1980年代后期,通过侨汇办起来的侨属企业越来越多,渐渐成为广东乡镇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次是利用外资。据统计,1979年至1991年,广东合同利用外资298.61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49.35亿美元,其中,包括港澳同胞在内的华人华侨资金占80%以上。[9]华人华侨资金进入广东之初,主要是通过“三来一补”来追逐利润。进入1980年代,“三来一补”企业日益增多,几乎成为广东改革开放初期利用外资的代名词。正因为“三来一补”企业的兴起,珠江三角洲一带才得以迅速崛起,成为举世瞩目的经济明星。最后是华人华侨资金通过捐赠、合作等形式进入广东,参与公共事业建设。广大华侨秉承“爱国爱乡”传统,不断将资金和实物捐赠给内地,兴办医院、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公共事业。还有一些华人华侨资本家看到内地基础建设的巨大潜力,纷纷以资金入股的渠道参与国内路桥、酒店等基础设施建设,既弥补了内地基础建设资金不足的短板,又从中获取了利润,真正做到了互惠互利。改革开放初期,华人华侨资金在短期内不断涌进来,不仅让广东的改革开放直接受益,而且在国际上产生重大影响,不少国家,尤其是东南亚国家,甚至开始担忧华人资本流走后,当地经济会遭受损失,这也从一个侧面折射出落实华侨政策所产生的强大效应。

注释:

①参见广东省侨务办公室党组《关于抓紧落实侨务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1979年7月13日)。

②参见刘田夫《加快落实侨务政策步伐 发挥华侨在四化建设中的作用》的讲话(1982年9月25日)。

参考文献:

[1]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邓小平论侨务[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6.

[2]广东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广东省志:华侨志[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300.

[3]黄国英,黄东生.市委、市革委会召开落实侨务政策大会[N].广州日报,1978-12-16(1).

[4]黄勋拔.广东的土地改革[J].当代中国史研究,1995(1):37-45.

[5]牧惠.谈谈广东土改[J].广东党史,2003(6):37-41.

[6]赖松龄.广东侨乡土地改革的偏差及其纠正[J].华侨华人历史研究,1992(3):1-6.

[7]华泉.海外游子归有家——广东省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纪实[J].瞭望周刊,1984(19):24.

[8]《习仲勋主政广东》编委会.习仲勋主政广东[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311.

[9]利丹.论1978~1991年华人华侨港澳同胞在广东改革开放中的作用[J].珠江经济,2008 (12):8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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