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论对宋朝经济生活的影响
2014-03-18冯红
冯红
摘 要:宋朝岁入不断增加的根本原因并非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而是由于宋朝财政的入不敷出。为了摆脱入不敷出的局面,宋朝千方百计增加财政收入,甚至竭泽而渔。其突出的一点是除传统的二税收入之外,对当时最有利可图的诸多商品纳入禁榷品的范畴,实行禁榷制度。同时,宋朝官府还以商人角色直接从事赢利性经营,扩大财政收入,充分体现了国富论的主张,并为后代专制王朝所效仿。
关键词:国富论;民富论;宋朝;经济生活
中图分类号:K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1-0048-02
一、绪言
宋朝经济生活有一个有趣的现象:“财既多而国愈贫”、“赋既加而事愈散”,这一现象与国富论有着密切的联系。为什么这么说?在解决这个问题前,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宋朝岁入不断增加的根本原因并非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正如汪圣铎先生所指出:宋朝财政的入不敷出才是财政岁入急剧增加的根本原因,“田赋以外的收入,货币收入的增加,则主要反映了宋朝增加财政收入的方法与前代不同。”宋朝增加财政收入的方法充分体现了国富论的主张。对此汪圣铎先生谈到:“宋代是轻重政策的极盛期,这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禁榷制度、赢利性经营、货币管理、代役制以及国家直接支配的财赋数量。”国富论以管商之学和轻重理论为代表,认为国富先于民富,民富的前提是国先富;国家对民富应有节制,掌握民富的程度,甚至认为民贫、民弱更可取,因为富国与富民是矛盾的;其思想根源是利高于义的义利观。
导致宋朝国贫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宋朝增加财政收入的方法严重侵害了经济的再发展,“财以多为累而至于竭”。宋朝增加财政收入的方法被宋人叶适称之为“今日财之四患”包括“一曰总经制钱(宋代杂税名)之患,二曰折帛之患,三曰和买之患,四曰茶盐之患。”若“四患去则少,财少则有余,有余则逸”。可见,宋朝官府强调国富论的结果是经济生活的头重脚轻步履盘跚,最终落个积贫积弱的局面。
二、国富论对宋朝经济生活的影响
纵观历史会发现,国富论的贯彻常与财政危机相伴而生。宋朝也不例外,国富论之所以在宋朝复兴,与宋朝窘迫的财政状况密切相关。在宋朝几百年的统治期间,财政危机如影随行,如何实现财政收支平衡成为当政者的头等大事。在摆脱财政危机中,宋朝当政者虽尝试削减军兵、官吏、宗室及郊祀等支出,但常因各种困难而收效甚微或流产。最终他们采取不减少支出而增加收入的办法,一方面增加赋税,另一方面,大幅度地增加禁榷及禁榷以外赢利性经营的收入,这也造成了宋朝商品经济发展的许多特殊性。
(一)折变取利
宋代实行两税法大抵以钱(夏)、粮(秋)二项立额,夏税多折征绢帛、麦等,秋税以粮为主,但遇歉收等情况,则折征现钱。这原本是为了两税税额适应各地区复杂情况的变通性办法,但实际执行过程中,折变却成为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渠道。因为折征现钱都由官方定价,初立折价时常与市价接近,随着时间的推移,则逐渐远离市价,利用不合理的折价增加税收实数。如,北宋咸平三年(1000)四川定匹绢折税钱三百文,“此咸平间实直也”。到北宋中期,匹绢市价已涨至一二千文,而官府折税仍用咸平三年价。到南宋时,匹绢价更增至五千(钱引)以上,折税价仍用此旧数,此时折税价与市价竟相差十几倍。除了上面谈到的二税折钱外,还包括税收中应收此物而改征彼物,或是钱改物,或是物改钱,或是此物改彼物,但都需折价计算,官府便利用折变定价并从中取利。当官收钱则高折价,如熙宁三年(1070),大臣吕公著上奏批评江西折变说:“米价每斗约四十五”,“所有人户合纳苗米却令纳一色见钱,每斗九十以来,比市价增及一倍以上。”当官收粮则低折价,如政和元年(1111),户部奏称:“数年以来,物价滋长,[折变价]比实直大段相远,大观二年(1108)小麦孟州温县实直为钱一百二十,而折科止五十二,颍川汝阴县为钱一百一十二,折科止三十七。”
宋朝统治者对这种不合理折价,有时也下令加以禁止,但由于财政危机,只是对影响恶劣的个案加以惩处,更多的时候则是一种放任。这种放任虽然一时增加了财政收入,却阻碍了宋朝农业经济的正常发展,造成农民不专农桑。所以,在宋朝常见农民或兼营副业,兼做盐工、陶工、木工等;或屡见农民弃农经商。
(二)禁榷取利
宋朝禁榷制度较前代更为兴盛,几乎把当时最有利可图的商品都包括在内,如盐、酒、茶、矾、香、药、醋、铜、铁、锡、铅等。不同禁榷品、不同地区、不同时间的禁榷制度各有差异,在官营中,或役使民夫,或雇募工匠;在私营中,或允许百姓承办经营,或官私合营、民营官收。但官府都要参与经营、垄断产权、支配经营权,所得禁榷收入构成宋朝财政主要来源,几乎占宋朝岁入货币总数的半数以上,对增加宋代财政收入起了重要作用,但也严重摧毁了宋朝商品经济的发展。例如,从李心传记榷酒中酒价的增长,可知东南各州自仁宗时始增酒价,到南宋绍兴六年后增到宋初价格的八、九倍,增收的来源主要是增加人民负担、分取商贾盈利,严重摧残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又如宋代榷茶前后行“交引”“贴射”“三说”“见钱”“四说”“通商”等法,但每次茶法的变革都与榷利有关。榷茶课利的得来大都是强迫园户压低卖价,强行抑配茶米,令园户出息,支还买茶交子、银时,又增折价值等。
宋朝政府对禁榷品的垄断地位体现了国富论之利出一孔的观点,它是禁榷制度的关键,这不仅表现在禁榷商品的收购、批发、零售,还表现在政府享有禁榷品的定价、变价权,通过禁榷品收购与销售之价差实现禁榷利润。
(三)赢利性经营取利
宋朝官营商业相当兴盛,不仅表现在各种禁榷品的专卖上,还表现在宋代官府直接从事赢利性经营。如马端临《文献通考》指出:均输、市易、和买、和籴甚至常平、义仓等都成了官府赢利的途径自序。宋政府甚至充当金融家的角色,如宋代官府为增加财源,还采取出贷收息的办法。例如,各种形式的预买(绢、布、茶等)就含出贷收息性质,其中青苗钱最为典型,青苗法作为向农民借贷的法规是在旧粮已尽、新粮还未登场的青黄不接时进行,民户可自愿向官府请贷,借贷时间是夏种与秋种之前,并随夏秋二税一起偿还贷息,其颁行的目的就是利民、便民,免受兼并之家的盘剥,但事实并非如此。在当时各地的实际借贷中,借出时的折价都普遍定得偏高,还贷时则折价偏低,官府以此敛财,司马光在一份奏折里论陕西的青苗借贷说中指出官家如此取利近约一倍。其实,实施青苗法的根本原因是北宋中叶各地的常平仓、广惠仓已不能发挥为政府理财的作用,故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才是其真正缘由,从“是官自放钱取息,与初诏绝相违戾”的讥讽中就可以得到证明。
在宋朝官府盈利性经营中,军队也介入其中,如军队经营回易事。“回易”是一种官府赢利性经营活动的代称,它可以追溯到隋唐,到宋代,回易不仅贸易本钱取钱范围广、数额多,而且在经营方式上,宋代回易多取官府直接经营商业,军队经营回易事更是其重要特点之一,并始终存在于两宋时期。军队回易回易的盛行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政府缓解了财政危机,但“盐酒税课利递年以此大段亏少”,它是“使挟朝廷之势,以争利于市井”。
三、结语
除了上述宋政府“卖”的行为会给商品经济造成影响外,宋代官府“买”的行为也给市场造成冲击。因为官府购买往往集中、急迫、数量大、强征摊派,甚至有时带有变相税收的性质,这对社会经济造成不利影响。宋代官府竭泽而渔地搜刮民财,使人民日益贫困化,造成了国家积贫积困的局面,形成了宋代经济生活的一些特殊性。首先,在官营中,稍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之公上,实现国富论中的“利出一孔”,以国家的权势加强对经济生活进行控制。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则阡陌闾巷之贱人,皆能私取予之势,擅万物之利,以与人主争黔首,而放其无穷之欲,非必贵强桀大而后能。”其次,宋代官府进一步发展了国富论之轻重政策,它不再单纯依靠行政上的强制,而是将行政强制、垄断地位与经济规律结合起来,利用经济规律,以商人身份进入市场,并且官商结合、官商分利。因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由官府控制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环节是行不通的,而且封建官僚机构效能低、成本高、不灵活等也使得它难以独立完成经商这种相对复杂的经济工作。相反,把某些事难、利薄的环节交由商贾来完成,可以收到取长补短、增收节支的效果。所以,宋代商品经济发展虽然受到官府征榷的影响,但在官府征榷的夹缝中民间商业资本仍有发展。只是这种发展是从封建国家身上谋求暴利,甚至成为一种投机商业,表现了宋代社会经济发展的特殊性。最后,官民争利是宋代社会经济生活的另一特点。例如,宋人李觏就主张国家“通轻重之权”,以君“自治”的形式,“钳并兼”,使“蓄贾无所专利”。这恰恰体现了国富论中国富与民富是为矛盾的观点。
宋代经济生活的上述特点对商品经济的再发展简直就是一场厄运。因为宋代官府经商与商人正常经营有一重要的不同。一般来说,商人所获商业利润多用于扩大经营,小部分才用于个人消费。而宋代官府经商所获利润,却往往用于维系冗官、冗兵、冗费中,回流社会生产经营领域则是很少一部分,是取之于民过多、用之于民过少,是重散敛、轻发展,这就使经济持续发展失去动力。对此,宋人叶适的理财观可以给人以启发。叶适提出了“以天下之财与天下共理之”的理财原则,他强调理财不仅是为解决政府的财政需要,还应是为增殖社会财富。他指出“理财”不是取诸民而供上用的“聚敛”,而是为民理财、许民自理财。为民理财,不应事事皆由国家操办,而应该“开阖、敛散、轻重之权不一出于上”,许民“自利”,并且政府还应采取措施为“自利”提供便利,即为民富、保民富,应藏富于民、扶助民富,这实际上是富民论的体现,只是这种经济主张在宋朝很难实行。
参考文献:
〔1〕叶适.叶适集[M].北京:中华书局刘公纯、王孝鱼、李哲夫点校本,1961.
〔2〕汪圣铎.宋代社会生活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3〕汪圣铎.轻重与沉浮[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9.
〔4〕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M].北京:中华书局,2000.
〔5〕赵汝愚.宋朝诸臣奏议[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
〔6〕徐松辑.宋会要辑稿[M].北京:中华书局,1957.
〔7〕马端临.文献通考[M].北京:中华书局,1986.
〔8〕脱脱,等.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85.
〔9〕司马光.温国文正司马公集[M].四部丛刊本.
〔10〕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M].北京:中华书局,1956.
〔11〕包拯集[M].合肥:黄山书社1999年杨国宜包拯集校注本.
〔12〕王安石.王文公文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
〔13〕李觏.李觏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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