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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盐政改革下的河东解盐

2014-03-18李梁

关键词:唐朝

李梁

摘 要:唐朝时期河东解盐的生产技术有了长足发展,新的制盐方法——“垦畦浇晒”技术的出现,大提高了解盐的产量。这一时期,由于统治的需要,国家的盐业政策则呈现出多变的特点。至于唐中后期,刘晏、第五琦针对当时的具体情况,分别推行了不同的盐业改革政策,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

关键词:唐朝;盐政改革;河东解盐

中图分类号:K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1-0045-03

河东解盐在中华文明史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生产解盐的解池位于今山西运城南侧,它北倚中条山,面迎涑水河。九曲黄河之中,流向由南淌变为东流的“曲折”就正对着解池。解池的主体是位于解州与安邑南部的两个巨大的卤池,由于两池毗连为一,所以被称为“两池”。隋唐时期,农业、手工业、商业的繁荣,推动着盐业的向前发展。尤其是在唐朝出现了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人工制盐方法,即“垦畦浇晒法”,从而使食盐的产量与质量都得到极大的提高。在经历漫长岁月的沧桑流衍之后,解池依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解池畴昔的盛年风采,独倾四方,解池与其附近辛勤劳作的盐丁们一起,在中华民族的兴衰史上的卓越贡献,将永远值得后人仰慕。

一、唐朝对解池的管理

唐朝作为中国古代史上一个重要的王朝,对解盐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实行了一系列的盐政。在唐代初期虽仍承袭隋代的盐业政策,但并未设置专职的盐官督理,以致河东解盐的经营权逐渐由豪强大户所控制,而广大普通的盐民则沦为受富户控制的制盐劳力。这样,盐业免税的优待就完全服务于豪富了。此就与唐王朝的初衷相违背,左拾遗刘彤针对如此情况,积极主张整顿盐政。从唐睿宗景云二年至唐玄宗开元元年间,刘彤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请置盐铁之官,收利以供国用;则免重赋贫人,使贫困者获济”[1]。其意在于:让业盐富户同样承担国税,以减轻普通百姓的负担。在刘彤的奏请被唐玄宗听从后,唐政府逐步恢复盐税。但国家并未在河东地区设置掌管盐政的专门盐官,而是由地方的官员兼理。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在于,在开元后的一段时期内,唐朝政府的盐政宗旨和内容可以说是比较简单的,即除征盐税外别无其它,而征榷又相对地容易,所以由当地的行政官员来兼管理。

当时,河东盐业经济的总体经营形态为由民间进行,即民制、民运、民销,官府于盐场征税。具体的情况是:产盐者为大户,销盐者为盐商,但也不乏有些富裕的民户,实行由生产到运输的一体化经营。产盐大户通过官府的许可,取得生产制造食盐的的专利权,从而获得更大的利益。治畦、修池、补渠等相关事宜,则由制盐的畦户来承担。浇晒食盐者,每年必须向国家交纳定额的盐租,呼之为盐课。解池中的晒盐畦地按产量多少划为上、中、下三个等级,以此作为盐课的标准。每年河东解盐要“岁得盐万斛,以供京师”[2],这就是说解池一年要向唐政府交的盐课总额为一万斛,以供朝廷食用。

在唐玄宗李隆基一朝,河东的盐业生产销售皆由民间进行,政府不参与经营,只是从其财税的角度出发,对其进行宏观的监督管理。“此时的河东盐务,基本上是富户专营,完全是民间的手工业范畴。管理者是富豪大户,作工者是解池附近的贫苦百姓。管理者与作工者间有一定的雇用与被雇用的关系。”[3]在当时那个时代,职业大都是世袭的,由于种种因素,来此制盐的盐民不得不依附于有管理权的富户。因此,唐时河东解盐的浇晒活动仍是一种具有封建性的劳动,其中有一定的受役使因素。

至唐中后期,唐政府加强了对盐务的管理,主要表现为任用高官主持盐政。据史料载大概有七位官员直接参与河东解池的管理,“裴谞:大历中为河东租庸盐铁使。姜师度:开元中(开元二十一年)为河中尹,时盐池涸废,师度大发卒开洫引流,以灌盐池,置盐用公私兼利。司空舆:河中虞乡人,唐置两池榷协使隶度支。大中时卢宏正管盐铁,表为两池榷盐使。冯兴:以职方郞中,兼侍御管盐训,‘曾驻车蒲城,以驭群吏。陆位:以詹事府司直解池。韦纵:以大理评事知安邑池。韩重华:武陆人,历两池榷盐使”[4]。

唐朝初年开放、宽松的盐政很大程度上适应了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技术创新提供了相应的发展空间,也极大地调动了产盐者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社会也因此实现了整体的进步。唐时盐业政策的特点主要是政府让利于民。当时的河东盐业属民间手工业,承租畦的营种之户是受利益的驱使而进行生产,并非政府强制。其时解盐的产量可观,运销地也更为广大,至唐德宗贞元年间逐步形成一个“销区”。政府在盐区设榷盐使,其掌管运销事务。同时,根据河东解盐的产量,加之位于黄河金三角地带优越的地理位置,元和“六年闰十二月,度支卢坦奏:河中两池颗盐,敕文只许于京畿、凤陕、虢、河中泽潞、河南许汝等十五州界内粜货”[5]。

二、唐中后期盐政改革对河东解盐的影响

唐朝中期均田制遭到破坏后,土地兼并加剧,大批小农失去土地。租庸调制失去了其存在的基础,征税也没有了依据。安史之乱之后,军阀割据,战乱频繁,使得唐朝的财政危机进一步加深。“元和三年(公元808年)宰相李吉甫所撰的《元和国计簿》统计:山东、河北、河南地区15道71州之地,长期为藩镇所有,大约2/3的人口,1/2的仓储谷物,2/3的庸调绢帛,1/10以上的盐课,以及数量可观的矿产资源,为藩镇所占”[6]。

为了支付庞大的开支,唐政府对财政主管机构作了相应的调整,设立了度支、盐铁、转运等财政专使,并任命理财重臣负责,以加强对财政的控制。

(一)第五琦的盐政改革

安史之乱中唐肃宗李亨继帝位,他面对的不是盛唐之世,而是其父留下的国家战乱、财源枯竭的严峻局势。面对严重的财政危机,唐肃宗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在中央设置盐铁铸钱使,掌管全国盐铁事务;在地方也设了盐铁官,专理盐铁务。河东作为全国重要的产盐区,唐政府于此地设立了盐衙——盐铁察院(后改名为“两池榷盐使”)[7],另设河东租庸调使,双方共同管理河东盐务。盐院的设置,标志着河东盐务从此从地方行政中分离出来,一系列独立的盐政也得以建立,唐政府对河东盐务的控制得以加强。

唐肃宗时,任用“颇能言强国富民之术”的第五琦总管财政。“乾元元年(公元758年),盐铁使第五琦根据当时的社会经济和国家财政状况,改革盐政,实行榷盐法。”[8]榷盐法规定:凡产盐的地方,均设盐院,统一收购亭户所生产的食盐,由政府专卖,并把盐价由每斗10文提高到每斗110文,使政府从中获得厚利。史载:“就山海井灶近利之地置盐院,游民业盐者为亭户,免杂徭,盗鬻者论以法,及琦为诸州盐铁使,尽榷天下盐”[9]。第五琦盐政改革实行的新盐法,其实质是国家的食盐专卖制度,规定盐只能由国家销售,禁止民间自行销售。据官府的这项政策推行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人不益税而上用以饶”[10]。这就是说,唐政府在实行盐业专卖后,未增加赋税而国用渐足。官府实行的是官运官销,而民间有制盐的权利。之所以取消民间运销食盐之权,是因为在“安史之乱”中唐朝用以平叛的军费激增;战后不少藩镇割据称雄,私自征税且不上缴国家,从而使中央财政日蹙。面对如此局面,如何增加财政收入成了政府的当务之急。因此,加征盐税顺理成章地成为唐王朝创收的一项重要举措。

第五琦在唐肃宗乾元、上元年间推行的盐铁官府专卖制度,大大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解决了国家的燃眉之急。其以剥削百姓为代价,为国库增加了巨额的收入。

第五琦作为有唐一代一个重要的理财专家,在他为解决政府的财政问题而进行的盐政改革中,没能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这种做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为国家实现了“创收”,对缓解朝廷经济困境以及由此带来的军事上的被动局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从第五琦改革的出发点来看,作为一种经济政策,它对商人转销而形成的“私市”问题缺乏全面性的考虑。加之唐政府通过全面控制盐的生产经营以牟取暴利,虽然说是“人不益税”,但通过提高盐价,把负担转嫁给广大的百姓,从而引起人民的“抵制”。这一切激化了社会矛盾,最终导致第五琦的盐政改革以“失败”告终。

(二)刘晏的盐政改革

唐朝中晚期,财政危机进一步加深。至代宗朝,为了缓解这一局面,盐铁使刘晏进行了又一次的盐法改革,“国家榷盐,粜于商人;商人纳榷,粜于百姓,则是天下百姓无贫富贵贱,皆输钱于官矣,不必与国家交手付钱,然后输钱于官也”[11]。同时,开设“常平盐”,用以防止一些商人囤积居奇。刘氏改革中所设的“常平盐”,其职能主要是:政府在全国各重要城市设立常平仓,管理食盐,以调节市场,平抑盐价。这一机构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盐价过高的“危机”。

与第五琦的盐政改革相比,刘晏的盐政变革方案可以说是比较成功的。他推行的新盐法,保证了政府的盐税收入,也使盐利更加稳定。新盐法既向生产者畦户征税,同时又向商人征收经销税,在转手间又挣差价,以此获得更高的利润,取得了三重的效果。史载:“晏以为官多则民扰,故但于出盐之乡置盐官,收盐户所煮之盐转鬻于商人,任其所之,自余州县不复置官。其江岭间去盐乡远者,转官盐于彼贮之。或商绝盐贵,则减价鬻之,谓之常平盐,官获其利而民不乏盐。其始江、淮盐利不过四十万缗,季年乃六百余万缗,由是国用充足而民不困弊”[12]。

刘晏的盐政改革虽然在缓解唐政府的财政危机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他的改革却增加了管理盐务的官府机构,食盐的生产成本也增加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的市场交易活动,违反了经济规律。转手间的差价由盐商负担,而盐商又将其转嫁给平民百姓,至唐德宗朝,盐价仍是由政府与盐商共同支配确定,“贞元四年,河中两池盐,每斗为钱三百七十”[13]。由于盐是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所以盐价的上涨势必会加重百姓的经济负担,其时,“盐估益贵,商人乘时射利,远乡贫民困于高估,至有淡食者。巡吏既多,官冗伤财,当是病之。其后军费日增,盐价寖贵,有以谷数斗易盐一升者”[14]。普通百姓负担过重,不得不淡食度日,以至有人铤而走险,冒犯盐法之禁贩卖私盐。民间懼官盐而趋私盐,及宪宗朝后,百姓贩卖私盐的的人数愈来愈多,而后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虽然政府针对此问题采取了相关措施:对盐业加大监管力度,“巡捕之卒,遍于州县”,但也没起到应有的作用。百姓共同“对抗”政府的盐业专卖政策已是不争的事实。公元847年,唐宣宗李忱重用司空舆治理河东盐务,司空舆于盐池周围挖壕沟,并设篱笆拦卫,派兵吏昼夜巡察。这等措施也未有减少人们贩卖私盐的活动,最终的结果是政府的财政收入受到损失。

自刘晏改革后,政府的盐利收入飞速增长,到唐代宗大历末年(公元779年),盐利己得六百余万缗,“天下之赋,盐利居半”。“刘晏盐法既成,商人纳绢以代盐利者,每缗加钱二百,以备将士春服。包佶为汴东水陆运、两税、盐铁使,许以漆器、瑇瑁、绫绮代价,虽不可用者亦高估而售之,广虚数以罔上。”[15]刘晏自肃宗上元元年(公元760年)担任盐铁使,主管榷盐事务,进行了盐政改革,直至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卸任。其推行的榷盐制对肃宗、代宗两朝的经济政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刘氏盐政的“成功”之处在于:它在承袭第五琦“榷盐法”的同时,也发挥了盐商的作用,充分利用官家榷盐售价低于市场价格的优势,调动了商人转销食盐的积极性,。此种专卖制,较之于汉以来的专卖制无疑是巨大的进步。刘晏的盐法改革可以总结为四点:“一是就场征税;二是明确管理范围,加强保管储备;三是设常平仓,调节食盐供应;四是积极开展食盐缉私活动”。相对合理的措施,加之很好的贯彻落实,使得刘晏的榷盐新政成为唐代盐政史中较有成效的改革,对后世影响深远。刘晏的改革也有不足之处,其具有权宜之计的性质。“安史之乱”后,土地兼并加剧,唐中后期的肃宗、代宗、德宗三朝为了满足财政开支,大量向盐业征税,毫无节制。而这又导致了河东盐的销售价格飞速上涨,普通百姓无力承受,偷贩私盐的情况也日益严重。唐政府为了遏制私盐,制定了严苛的盐法,最终又导致了社会的不安定,盐利未增加反而减少,这值得我们深思。

三、结语

时至今日,河东盐池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散发着活力。尽管在当今社会的地位已不如往昔,但其辉煌的历史在历史长河中的重要地位是不容置疑的。河东解池的盐是受“南风”的作用而进行生产的,其晒制过程中所需的卤水,是从我们的母亲河——黄河中引流的,因而其生成的盐更加具有“味道”。解池因地处内陆,因而少受外来环境的影响,这使得解盐的生产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研究唐时的政府对解盐的管理对我们开发与保护解池的以及制定合理的盐业政策有很大启示意义。总而言之,我们要重视对河东解池的开发与保护,使其在当代也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刘昫,等.旧唐书(卷一八五下.列传第一三五下)[M].北京:中华书局,1975.4816.

〔2〕〔9〕〔13〕〔14〕〔15〕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第四四)[M].北京:中华书局,1975.1377-1379.

〔3〕吉成名.唐代盐业经营方式[J].盐业史研究,2001(3):18-20.

〔4〕董诰,阮元,等.全唐文(卷五五零)[M].北京:中华书局,1983.1695.

〔5〕刘昫,等.旧唐书(卷四八·志第二八)[M].北京:中华书局,1975.2107-2108.

〔6〕赵毅,赵秩峰.中国古代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471,472.

〔7〕王溥.唐会要(卷八八·转运)[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997.

〔8〕刘昫,等.旧唐书(卷一二三·列传第七三)[M].北京:中华书局,1975.3517.

〔10〕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五·征榷二)[M].北京:中华书局,2011.596.

〔11〕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二六·唐季四十二)[M].北京:中华书局,2007.7286.

〔12〕白寿彝.中国通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187.

(责任编辑 孙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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