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高校“小金库”的成因及治理对策
201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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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学院审计处 广东梅州 514015)
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参与经济活动也越来越频繁,与社会交往更加密切和复杂。受社会不正之风影响和经济利益驱动,高校领域的腐败现象逐年增多,特别是近几年来曝光的高校“小金库”案件引发犯罪问题已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本文就高校“小金库”的危害性及其屡禁不止的原因等方面进行探讨,从而提出治理高校“小金库”的对策。
一、高校“小金库”的危害性
(一)诱发高校乱收费行为,影响高校和谐稳定
为了使“小金库”有更多的资金来源,有些高校不遵守国家的收费政策,利用自身的特殊性质和某些行政职权,通过各种手段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范围收费,或巧立名目收费,从而增加高校不稳定因素,不利于高校的和谐发展。
(二)破坏高校财务管理制度,扰乱高校经济秩序
由于“小金库”的资金在高校财务管理之外循环,使得部门的非法收支能够实现,引发其他没有“小金库”的部门争相效仿,削弱国家和高校对财务管理的控制力,影响了高校正常的经济秩序和收支预算的执行。
(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削弱高校财力
高校所属有些单位往往会利用学校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搞创收,形成部门的“小金库”,且不向学校交纳任何费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在高校办学经费日益紧张的情况下,必然会削弱高校持续发展的后劲和高校的财力。
(四)滋生腐败,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
“小金库”管理和支配权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不受监督和制约,这些人用“小金库”的资金请客送礼、大吃大喝等,在师生员工中造成恶劣的影响,既损害了高校形象,又严重败坏了党风、校风和社会风气。
二、高校“小金库”屡禁不止的原因
(一)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到位
1.财务管理制度的缺陷。(1)预算约束力不强,缺乏科学标准。有的高校预算编制较为粗放,随意性较强,存在很大的盲目性;有的高校对预算执行力度不够,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可以随意追加或追减预算项目,在年底突击花钱的问题时有发生,预算管理未发挥出应有的约束力。(2)缺乏规范的收费票据管理制度。有些高校对收费票据管理不完善,导致领用票据的收款单位开具票据后款项长时间不入学校账户,单位资金长期在体外循环;有些高校的所属单位不按规定从学校财务部门领用收费票据,使用外购甚至自制的票据对外收取费用,为设立“小金库”提供了机会。(3)会计监督有名无实。按《会计法》的相关规定:“会计人员对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但在目前财务管理体制的“一支笔”负责制下,会计人员的经济利益、职务升迁等均取决于单位领导。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人员即使发现单位有违规违纪现象也不敢抵制,甚至还出谋划策制造假账。(4)有些财务管理制度与发展不相适应。有些经费开支范围定得过狭、开支标准定得过低,还有一些必要的开支项目不能按正常渠道报销,需要进行变通处理,这些促使部门产生了设置“小金库”的动机。(5)缺乏规范透明的公务消费制度。目前高校各种类型的公款消费已成为普遍现象,规模大且不透明,成了设立“小金库”的最大诱因。
2.缺乏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当前大多数高校都设立了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等监督机构,但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为审计及监察部门把工作重点放在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等方面,对“小金库”监督力度相对较小,而纪检部门只对有人举报的“小金库”才进行查处。监督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协调的合力也没有很好形成,这就削弱了监督的力量,给“小金库”的滋生提供了“生长”条件。
(二)思想认识不足,法律观念淡薄
很多高校领导层对财经法规缺乏相应的了解和研究,通常在“小金库”的认识上存在以下几种错误观念:一是认为下属单位私设“小金库”只是利用公共资源搞点创收,既利于部门开展工作,又减轻学校财务负担;二是片面认为设立 “小金库”只要经过集体讨论和集体分配,就不算违法;三是认为学校在对外交往中,要处理好关系和做好各项工作,如申报科研项目课题、增加经费拨款等方面,就需要一些“活钱”,有了“小金库”,上下好“办事”,能够支付财务制度规定不允许开支的项目,这也有利于学校事业的发展。
(三)治理“小金库”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缺乏威慑力
国家对私设“小金库”问题的认定依据和处理处罚依据是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而这些法规和制度对私设“小金库”的约束力较低,可操作性较差,难以发挥法律的威慑力。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款来给 “小金库”直接定罪量刑,加上现行法律、法规对“小金库”表现形式为资产、有价证券的处理、处罚规定不够具体,或没有规定。因此,治理“小金库”相关法规和制度的修订、补充和完善迫在眉睫。
(四)处罚力度不够,责任追究不力
由于“小金库”现象的普遍性、大众化,高校领导层和有关部门对“小金库”行为的处理采取比较温和的态度,对查出的问题,能不追究就不追究责任。在处罚方式上通常采取通报批评、转入学校账户内完事等 “软措施”,单纯因“小金库”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寥寥无几。因惩处力度不足,没有触动违法违纪者的切身利益,更加助长了其私设“小金库”的欲望。
三、高校“小金库”的治理对策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机制
1.健全高校财务管理制度,提升财务管理水平。(1)科学编制预算,严格预算约束。高校要科学和合理地编制预算,控制超预算、无预算支出和擅自改变预算资金支出的用途。强化对预算执行的监控力度,年度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因客观原因影响预算执行的,按规定程序报批。(2)加强收费票据管理,规范高校收入行为。高校要实行收费政策对外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其他部门的收费,必须使用财务部门提供的合法票据。同时,还要大力推广银行代收费方式或实行校园“一卡通”做法,彻底解决公款私存、账外设账等现象,从而确保所有收入都纳入学校账户。(3)推行会计人员派驻制,即派驻人员与所驻单位只有业务工作而无人事、待遇等关系,确保会计人员正常行使职权,排除来自领导的压力,从而自觉抵制不符合财经制度的收支行为。(4)根据新情况不断调整现行的高校财务管理制度。政府主管部门应出台一些符合当前需要的财经政策,增强实效性和合理性。高校可在国家财经政策许可范围内,适当扩大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允许一些必要的支出项目经过审批程序给予报销。(5)扩大公务卡结算范围,从源头上治理各种公款消费。对各类公务开支,实行刷卡消费和结算,减少现金交易,这有利于防止“凑票”报销、虚开发票等腐败行为,从而抑制高校公务消费中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的行为。
2.建立完备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监督的作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既要建立广泛的沟通制度,又要实行监督信息共享,将监督管理的有关信息和结果加以公布,逐步形成监督有力、配合紧密、运转顺畅的监督体系,这是根治 “小金库”不可忽略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加强宣传与教育,增强法纪观念
首先,加强领导干部思想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廉洁自律意识。其次,加强对财经制度和法规知识的学习,让单位领导和广大教职员工充分认识“小金库”的违法性、危害性、可耻性。最后,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网站等渠道去宣传“小金库”的治理政策,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一批有影响、数额巨大的“小金库”案例,以警钟长鸣。
(三)加快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增强其权威性
国家有关部门既要制订并出台一套系统而具体的“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法律法规,使清理“小金库”的行动真正有法可依,又要加快对“小金库”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的研究,如将“小金库”以“账外资金罪”、“集体腐败罪”、“非法设立小金库罪”等纳入刑法中,为治理“小金库”提供法律武器。同时还要建立法治反腐体系,及时修订旧的廉政法规,尽快出台《防治腐败法》和《公职人员财产收入申报法》等相关法律。
(四)加大责任追究和惩处力度,不断提高震慑力
加大责任追究,增大对“小金库”的惩处力度。对私设“小金库”,不论涉及什么人,都要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规、条例实施责任追究。此外,凡是私设“小金库”不廉洁行为的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适当惩罚,如职务晋升时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职称评定时不得晋升高一级技术职称,确保“小金库”治理工作取得成效,切实维护财经法纪和中央有关方针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总之,高校“小金库”的治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只有采取从“教育、制度、监督、惩治”一齐入手,才能最终消灭这颗诱发高校腐败的“大毒瘤”,更好地促进我国高校健康稳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