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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打造深圳金融新业态

2014-03-17江社安阮清方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14年2期
关键词:金融业深圳金融

江社安 阮清方

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打造深圳金融新业态

江社安 阮清方

互联网金融秉承“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精髓,运用大数据处理、云计算等关键技术,提供第三方支付、个人贷款、企业融资、在线理财等金融服务。文章介绍了美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及其制度设计,并分析了我国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竞争态势,剖析影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风险类型及其状况,重点提出大力推动深圳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相关对策建议。

互联网;金融;对策建议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结合的新兴业态,它秉承互联网的“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精髓,运用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大数据处理、云计算等关键技术,为客户提供第三方支付、个人贷款、企业融资、在线理财等金融服务。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的“入侵元年”,互联网巨头纷纷“搅局”金融行业,它们以“低成本聚集资金、高收益回报客户”的商业模式,深入存贷款、融资、增值服务等传统金融业务的核心,颠覆性地冲击着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开辟了小微信贷的新渠道,促进了民间资本的流通,丰富了投融资的方式方法,也为金融监管和风险管理提出了新课题。学习美国互联网金融的先进做法,分析国内的现状和存在风险,对深圳发展互联网金融具有借鉴意义。

一、美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及其制度设计

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大多是从国外引进、吸收、再本土化。学习借鉴发达国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及其制度设计,可为深圳在此领域的发展提供参考。

(一)三大模式引领美国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一是提供点对点小额信贷的P2P融资模式,代表企业美国Lending Club和Propser,两者占据了美国市场规模的80%,其中LendingClub在2013年12月底的累计贷款业务已超30亿美元,发展前景看好,成为国内重点关注的P2P企业之一。二是提供交易支持的第三方支付模式,代表企业Paypal,当前它的用户数量全球第一,在跨国交易中超过90%的卖方与85%买方认可并使用它进行电子支付。

aypal依托全球最知名的“贝宝”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等服务,013年营收规模达70亿美元。三是产品预售式的大众筹资模式,即众筹模式,代表企业Kickstarter,它是全球第一个众筹平台。Kickstarter平台2009年上线,截止2013年1月底,已有500万人对大量创业项目提供了近10亿美元的融资支持,一些项目可在短时间内获得200-300万美元资助。

(二)前瞻性的制度设计确保了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一是美国不断完善国家诚信体系建设,信用卡的欺诈率一直控制在2‰以下,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基础良好,企业运营风险较低,管控压力较小。二是美国2012年通过《众筹法案》等法律法规,并出台实施细则,允许小企业通过众筹融资获得股权资本,且众筹融资可替代部分传统证券业务等,规范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制度环境。三是美国金融系统多元化,执行金融的分业监管,发展平衡,且能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促进了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上演“竞合共生”

2013年6月以来,我国互联网金融爆发式发展,迅速占领了金融行业的焦点位置,并在传统的银行、券商、保险等地盘上风生水起。2013年7月后,传统金融机构“借道跑车”积极应战,“竞合共生”的发展格局正在形成。

(一)互联网巨头在金融业“高歌猛进”。互联网巨头利用自身的庞大用户群、大数据处理技术、以用户体验为中心等优势,在金融业崭露头角,打造了电商小贷、第三方支付、P2P网贷、众筹融资等互联网金融模式。如:支付宝联合天弘基金推出“余额宝”,上线半个月用户突破250万,规模达66亿元;百度理财平台推出“百发”基金,创造4小时销售0亿元奇迹;11月,“三马卖保险”尘埃落定,首家网络保险公司众安在线宣布开业;12月中,京东的网银在线获证监会颁发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牌照。互联网企业抢占了大量的金融业市场份额及其“长尾客户”(如下表所示),“逆袭”了传统金融机构,给后者带来了巨大挑战和压力。

模式中国行业代表产品典型代表业务规模阿里巴巴的余额宝:2013年6月上线,面向小微企2013年中国电商 阿里小贷、余额宝、 业及个人,2013年底用电商小贷 小贷累计贷款规模 京东京贝保、苏宁 户达 4303万人,业务量超过 3500亿。 云商 达1853亿元;京东的京贝保:2012.11上线,面向其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业务量超80亿元。2013年互联网第三 支付宝、微信移动 阿里巴巴的支付宝:2004第三方 方支付交易规模超 支付、拉卡拉、易 年12月上线,用户群超支付 过 万亿。 宝支付、银联在线5.5亿,业务量占整个市场的 51.6%。拍拍贷:第一家 P2P公2013年底网络借 平安陆金所、人人 司,2007年 6月上线, P2P网贷 贷平台突破 800贷、拍拍贷、你我 搭建网站平台,线上撮家,成交金额突破 贷,有利网 合,不触红线,2012年1000亿。11月红杉资本向其注创投资本2500万美元。点名时间:2011年 7月2013年全球众筹 点名时间、追梦网、 上线,截止2013年7月,融资业务的年营收 淘梦网,海色网、 共收到7000多个项目,众筹融资60亿美元,亚洲约 好梦网、点火网、900多个项目上线,近一占1.2%,中国没有 众意网 半筹资成功并发放回报,统计数据。 当前,每月的筹资额突破150万元。

(二)传统金融机构“借道跑车”积极应战。面对互联网金融的挑战,传统金融机构一方面积极利用先进的互联网平台及技术延伸当前的金融业务,抢回“长尾客户”。如招行、工行、农行、交行等多家银行借助微信平台开通微信银行,拓展存取款、理财、查询等业务;平安银行联合南方基金推出“平安盈”网络理财工具,拓展“电商小贷”业务;中行推出“中争投融服务平台”、招行推出“e+稳健融资项目”等,拓展P2P网贷业务。另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也开始在综合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上发力,打造“双平台”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争抢电商客户,获取平台资源。如建行搭建善融商务平台、交行打造交博汇平台、民生自建民生电商、平安银行与eBay战略合作等,它们借机进军综合电商平台,增强客户忠诚度,稳住现有用户并开发新客户。

三、三大行业风险影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

我国互联网金融具有创新业务多、发展速度快、开放程度大等特点。但由于没有现成的法规可循,互联网金融常常游离于“一行三会”的监管之外,不仅存在传统金融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也突出存在互联网领域的技术风险、业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一)由互联网信息技术引发的技术风险。互联

网金融业务的本质是金融数据的在线传输、认证、交换、存储、处理等,它的健康发展必须依托先进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当前,互联网既面临着传输故障、木马攻击、病毒感染等使系统瘫痪的安全风险,也存在信息传输低效、技术落后、网络过时等技术选择风险。当网络安全有漏洞、密钥管理不完善、信息加密程度不高时,黑客很容易在信息传输过程中窥探、截获、篡改数据,甚至攻击网络终端设备,导致交易主体资金的损失,危害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二)由虚拟金融服务引发的业务风险。互联网金融具有服务的虚拟性和地域的开放性,交易双方互不见面,只通过网络联系。这一方面,导致交易双方的身份确认难度加大,交易数据的真实性验证困难增多,容易产生信用风险;另一方面,经营活动打破了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点限制,网络安全系统失效或交易操作失误,极易引起客户信息泄露及利益受损等业务风险。此外,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有些公司会以虚假信息制造资金供求,引发客户“逆向选择”,产生互联网金融的“柠檬市场”,影响其健康发展。

(三)由法律法规滞后引发的法律风险。我国现有的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是基于传统金融业务或其网上服务制定的,还没有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准入、资金监管、交易者身份认证、个人信息保护、电子合同有效性确认等出台法律法规文件。法律法规的滞后容易引发交易主体间权利与义务的不明确、交易行为与结果的不确定性、交易潜在费用的上升等风险,加大了风险管理的难度,不利于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四、大力推动深圳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建议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等重要指导精神,及许勤市长提出的“要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推动互联网金融新业态发展”等重要表态,建议进一步采取具体措施,大力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打造金融业新优势。

(一)把互联网金融作为深圳金融业的经济新增长点加以大力推动,出台新举措引导其快速发展。金融业是深圳四大支柱产业之一,打造一流的金融业发展环境,创新金融业发展模式,推动互联网金融新业态发展,对保持深圳金融业在全国的领先优势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建议充分发挥深圳金融业的比较优势,加大传统金融业改革创新力度,采取有效举措促进深圳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新举措,丰富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层次和产品,率先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取得竞争新优势,推动深圳传统金融业全面转型升级。

(二)率先在风险管理和创新监管方式方面探索经验,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环境。互联网金融创新有“野蛮生长”风险,P2P网贷公司近期出现倒闭、挤兑、逾期风潮和跑路事件等。建议全面梳理互联网及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及时向深圳相关企业宣传,强调“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两条红线不能碰;并根据《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章程》和《互联网金融自律公约》等新规定,争取在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和创新监管方式方面率先开展试点,探索积累经验,支持发展高新网络技术,建设网络安全防护体系,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和监管标准,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环境。

(三)积极引导互联网企业进军金融领域,打造互联网金融的“龙头企业”。充分发挥深圳互联网产业的领军优势,积极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金融业务,推动互联网产业与传统金融业的整合发展,依托“大数据、大网络、大服务”理念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增强用户体验,增加用户粘性,打造互联网金融的龙头企业。加快金融对外开放步伐,加强国际合作,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走出去,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聚集优势资源,抢占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制高点,增强深圳金融中心的辐射带动力。

(四)重点支持移动互联网金融发展,打造亚洲移动支付之都。2013年全球移动支付规模达2350亿美元,同比增长44%,移动支付市场增长迅速,且亚太地区的交易规模将在未来两年内超过美国。当前,我国手机用户突破10亿,移动支付浪潮即将到来,移动支付将成为互联网金融新蓝海。建议深圳提前布局移动互联网金融市场,积极支持移动支付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研究,重点支持短距离高频无线通信技术(NFC)研究,率先实现“现场”的手机支付。积极支持移动运营商、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等战略合作,大力建设移动支付公共服务平台,积极营造开放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环境,积极打造亚洲移动支付之都。

责任编辑:钟晓媚

F8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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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5706(2014)02-0026-03

2014-02-21

江社安,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副巡视员;阮清方,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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