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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高职教学督导机构模式和主体构建

2014-03-13王承淑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教务处督导公安

王承淑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甘肃·兰州 7300000)

高等教学督导机构是实施公安高职教学督导的组织保障,而公安高职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则是实施高职教学督导机制,并顺利完成督导职能和任务的基本保证。但是,由于公安高职教学督导处于各高职院校自发的初创阶段,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共识和统一的条例。本文从公安高等职业教育入手,结合现今各公安高职院校的做法,做一探索讨论。

一、公安高职院校教学督导机构的设置

(一)公安高职院校教学督导机构的基本模式

公安高职院校教学督导的体制和运行机制,目前仍处在初创和探索阶段,既没有相关条例可依,也没有统一的模式。虽然全国许多公安高职院校都借鉴本科公安院校的做法,纷纷自建起教学督导机构,但是由于各院校对公安高职院校教学督导机构的性质、地位和职能理解不同,赋予其职能、任务、工作内容也有就有所区别,甚至连机构名称都不一样,很多院校自起其名,如督导处、督导办公室、督导组等。

根据相关资料统计,公安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督导机构的设置,目前大概可归纳为三种模式:

1.行政机关督导模式。设置在学校行政管理系统部门,作为一个行政性督导职能单位,其督导范围和内容超出了教学领域,包括对学校教学、行政、后勤等部门及全校教职工的工作实行全方位、全程监控。这是一种行政指令执行式的管理模式。

2.教务处督导模式。设置在教务处,依附于教学管理部门,其督导职能是在教务处的统一领导下工作,配合教学活动进行督导,发挥监控职能很有限。

3.相对独立的教学督导模式。这类机构由高职院校的院校长或主管教学副院长直接领导,主要在整个教学工作过程中进行教学质量监控,行使教学和教务管理过程中的业务职能,而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

从完善公安高职院校教学过程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以及教学管理整个系统的角度来看,第三种督导机构设置模式相对合适。

公安高职院校整个教学管理系统包括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控系统和反馈系统,这几个系统间只有建立既统一,又相对独立的关系,才能使公安高职教学管理工作有效地开展;否则,就有可能使决策、执行、监控与反馈的职能混为一体,混淆不清,职责不分,分工不明,形不成有秩序的高效系统。①朱继洲.开展自主教学督导因校制宜建立模式.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4,(6).

从职能上看,教务处是教学管理职能的中心,负有组织全校教学过程、检查、监督和评估的重要职责,但它是从系统的角度来做的。如果督导机构设置在教务处,就意味着教务处要对自己的工作质量实施监督,即“自我监督”,这不但理论上说不通,实践上也行不通。这样会使督导机构失去客观、公正的权威,对教务处反思和评价其管理工作不利。因此,为了确保教学过程的正常进行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除依靠教务处和其他教学管理职能部门自身的监控之外,还必须建立一个与教务处并行的、与教学行政部门相对独立的、比较超脱的教学督导机构,专门进行教学活动全过程和教学质量监控、指导,是比较稳妥的选择。

第三种教学督导机构的设置模式在三种模式中比较符合教学督导的性质,也适合教学督导职责和任务要求。这种设置模式由学校校长或主管教学副校长直接领导,可以根据教学规律和要求进行全校教学督导,既能配合教务处和其他教学管理部门 (系、部)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教学质量监控,又不受这些部门的约束,独立自主地开展教学督导工作,而且能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直接面对督导对象,及时获取真实的、丰富的教学信息,能对教学状态、教学过程与教学质量作出切实的诊断,作出客观公正和公平的评价和正确的、科学的、适时的指导,并能随时将实实在在的教学信息和对策反馈给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从而对教学过程进行科学的调控。

(二)公安高职院校教学督导系统的组织形式

教学督导系统的组织形式,应根据各校的办校规模、校区分布等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是建立校级和院系二级管理模式为宜。校级监督机构由学校直接领导,院系级督导机构则有校、院系双重管理,以院系管理为主。既有“统”,又有“分”,“统”、“分”有机结合,形成网络状系统。院、系级督导机构为基层督导机构,主要做好所属院系教学督导工作,督导工作比较具体、详细;校级督导机构则着眼于统筹和实施全校整体的督导工作,也参与院系的督导活动,并对各院系督导机构发挥组织、协调、交流和指导的作用。②刘晓欢.试论高等教育教学督导.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02,(3).

二、公安高职教学督导问题

设置督导机构的公安高职院校,其督导队伍力量比较薄弱。存在以下问题:

(一)督导人员量少质差。大多数公安高职院校督导室为3-4人,人员定编较多的都是职能多元化的督导室。督导室的职责过多、过杂,而人员又相对有限,以至无法保证教学督导职责的履行。虽然各校还配有一定数量的兼职督导员,但由于这些人员教学任务重,真正用于教学督导的时间很少。教学督导人员的多少,要根据各公安高职院校办学规模和督导任务的多少来配置,宁缺毋滥,且不可为了表面形式而滥竽充数。

教学督导人员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人员太少,不利于督导工作的开展;人员太多,人浮于事,有时难于统一意见、统一行动,反而降低工作效率,影响教学督导的形象。

(二)教学督导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责任心和业务能力是能否充分发挥督导作用的重要因素,有些督导人员是青年教师,他们的知识和经验积累不足,对教师及教学质量的评价缺乏权威性和准确性,对督导对象指导和引导乏力。教学督导人员的培训是加强监导队伍,不断提高督导人员素质,提高督导工作质量和督导艺术的重要环节。

离退休的教授、专家,一般都具有学术造诣较高、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以及时空和人际关系上相对超脱的优势。但是由于公安高职教育创办时间短,他们对新型的公安高职教育教学以及教改情况还不熟悉,加上我国高等教育教学,尤其是公安高职教育教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都不充分、深入,因此,这些督导人员都存在教学观念、教学内容、教学策略、教学技术重新学习和推陈更新的问题。随着公安高职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还会出现新问题。因此,高职教学督导人员需要不断地学习和培训,以便不断提高督导人员素质,与时俱进,做好督导工作。

三、建立量多质高督导队伍的对策建议

(一)公安高职教学督导人员素质

公安高职教学督导工作有较强的专业性(既懂公安职业领域,又是教育教学专家),它对督导人员的全面素质就有很高的要求。

1.思想和师德素质。

首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愿意为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高职教育事业出力献策。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时俱进,能从现代高职教育创建、改革和发展的高度,学习新时期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新任务和新要求,贯彻以就业为导向、基于工作过程的公安高职办学方针,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和教育教学理论修养,有满腔的热情、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心、热爱教学督导工作。

其次,熟悉并能在督导实践中领会、掌握、贯彻执行具有中国特色的高职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现代公安高职教育办学理念探索公安高职教学理论与实践,做好公安高职教学督导工作,推动公安高职教学过程的改革,提高公安高职教育教学质量。

再次,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观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崇高的师德和为人师表的风范;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作风正派,为人正直,办事公道,勇于负责,敢讲真话,对己严,待人宽,顾全大局,联系群众,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尊重和团结广大督导对象,做好督导本职工作。

2.督导业务素质。

首先,具有高级职称,多年从教经历,精通高职教育教学原理、规律和原则,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理论水平。

其次,学有所长,业有所专,治学严谨,善于学习和钻研,有比较广博的科技文化知识和专业修养,视野开阔,思维敏捷。具有现代教育管理理念,懂得科学管理和善于合作、长于协调的能力。

再次,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和洞察力、专心致志的注意力、丰富的联想力和想象力,善于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善于思考和创新,能为高职教学改革、发展和创新出谋划策。

(二)教学督导人员组成

目前,高职院校聘请教学督导人员的状况、有以下几种类型:

1.以聘请在职的教授、副教授、职业专家及部分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学管理人员为主,包括部分离退休的教授、副教授和教学管理专家。①马驰.教学督导模式与素质结构.黑龙江高教研究,2002,(3).

2.聘请本校离退休教授、副教授、教学管理专家为主,包括少数在职的教授、副教授、教学管理专家。

3.全部聘请离退休教授、副教授、教学管理专家、公安一线专家。

4.以聘请校外离退休教授、教学管理专家和公安一线专家为主,包括少量本校退休的教授、副教授、教学管理专家,或全部聘请校外教授、专家。

具体到一个公安高职院校采用哪一种组成类型,则要根据各校的具体实际、工作需要和督导人员的资源而定,适合的就是最优的。

通过督导实践表明,如果条件允许,督导人员最好是专职的而不是兼职的,这样比较有利于督导工作按计划顺利开展,因为督导是对教学全过程和教学质量全方位的监控,其工作的专业性、全面性和特殊性,需要督导人员全身心的投入。如果以在职的教授、副教授和高级教学管理人员为主,要他们一身兼二职,不是难担负重任,往往重本职,而轻督导职责,就是“疲于应付”,而且难以达到教学督导的“超脱性”要求。督导实践表明,采用全部聘请离退休的教授、副教授、公安一线专家组成精干的督导队伍更适合公安高职教学督导,因为这些离退休人员德高望重,不但资历深,而且学识比较渊博,经验丰富,精于教学、科研,且能专心致志,他们在督导工作中能不受利益的左右和人际关系的困扰,也不会受官本位和小团体的影响,能做到比较客观、公正、公平,能全心全意地、有效地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如果条件允许,能较多地或全部地聘请校外退休教授、专家 (包括职业领域专家、教学管理专家)可能更好,不但可以吸收校外的教学经验和管理经验,使教学督导工作视野更加开阔,而且超脱更好,更有利于使督导工作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公安高职教学督导是一项需要渊博学识、专业性和策略性都很强的工作,要求督导人员有广泛的文化素养、教学理论修养、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心理学智能,还要具有现代意识、创新精神和甘于奉献、甘当人梯的价值观。如前一再强调的,我国公安高职教育是新型的教育形式,创建历史较短,可以说是处于创建阶段,虽有发达国家先进的高职教育的经验可资借鉴,由于国情不同,不能全面照搬,不能只讲“拿来主义”,而要立足国情,依靠创新。所以,公安高职院校教学督导,要善于借鉴性学习,更要努力创新。借鉴是学习,创新也是学习,而且是更重要、更有为的学习。公安高职教学督导人员必须通过各种培训,加强理论和实践的修养,提高督导素质,增长督导才干,把督导职责和任务完成得越来越好。

(三)教学督导人员的管理

这是逐步实现公安高职教学督导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重要步骤和组织保证。

首先,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现代管理理念,创造有秩序、又比较宽松的工作环境。虽然,督导人员都具有积极的心态和高度的自觉性、主动性,但是要制定和健全教学督导工作管理的规章制度,实施依法依规管理。①于兴武、董宇艳.高校内部建立教学督导机制的实践与探讨.中国高教研究,2004,(1).各校教学督导机构,都要从实际校情出发,制定出一套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明确规定教学督导的职能、任务、目标、原则、内容;督导人员的职责、工作量、工作规范以及聘任、培训和激励制度;督导信息反馈机制;督导档案管理办法、督导人员守则等。做到督导工作既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职责分明,又科学有序,使督导人员心情愉快,充分发挥潜能和创造性。

其次,要加强计划管理。每学期都要制定完整的督导工作计划,做到目标明确,安排有序,使每位督导人员都做到心中有数,发挥督导主体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有效管理和高效管理。

总之,公安高职院校建立教学督导机构和督导队伍是提升学校教学管理水平的有效方法之一。科学的教学督导机构可以为学校的教学及行政事务提供实质上的帮助;表面的督导机构只能停留于例行公事层面,既对学校无实质益处,又耗费教育行政资源。因此,建立一个良好可行、有实质作用的教学督导机构和一支优良的督导队伍,是目前公安高职院校急需去推行的教学改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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