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心言性”与“尽性立命”
——唐君毅论孟子的性命观
2014-03-12周浩翔吕巧英
周浩翔,吕巧英
(河北大学 政法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
唐君毅先生认为,中文中此合“生”与“心”所成之“性”字,即象征中国思想自始即有一“即心灵与生命之一整体以言性”之大方向:“大率依中国思想之通义言,心灵虽初是自然生命的心灵,而心灵则又自有其精神的生命;‘生’以创造不息、自无出有为义,心以虚灵不昧、恒寂恒感为义。此乃一具普遍义究极义之生与心,而通于宇宙人生之全者;非生物学中限于生物现象之生,亦非经验心理学中限于所经验之心理现象之心也。”[1]由心灵与生命所成之“性”,心灵占主导地位,此所以孟子即心以言性。又此心虚灵不昧、恒感恒应、生生不息,是故孟子以心之生以言性。
此外,唐君毅先生以义命合一之旨解孔孟知命、立命诸说,新意迭出,创发前人之所未发,于义命分立之说外开出一新的义理世界。基于哲学系统之建构,本于孔孟知命、立命诸说,唐先生以“尽性立命”通于其心灵九境说之第九境“天德流行”境,赋予孔孟性命说以新的意境。
一 孟子“即心言性”之理由——由“以生言性”到“即心言性”
在唐氏,告子所谓“生之谓性”之说,乃当时传统言性之说。就以生言性而言,当时概有三说,即告子性无善恶之说,“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之说,还有“有性善有性不善”之说。后世言性之说多不出此三种形态。此三种言性之说,皆就人性与人之仁义等理想之关系处着眼而立言。“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之说,即是就人之善恶可随习变化而立说,故曰:“文武兴,则民好善;幽厉兴,则民好暴。”(《告子上》)“有性善有性不善”之说,则就人之善恶不随习而化,亦即就人生而有之善恶之个性以立说,故曰:“以尧为君而有象;以瞽瞍为父而有舜;以纣为兄之子,且以为君,而有微子启、王子比干。”(《告子上》)而告子则主性无善恶之说。“告子所谓人之性乃无先天之善不善,而可由后天之决定以使之善或不善,而涵具善不善之各种可能者。故人生在其过去今日与未来,其具有之不同之善或不善之存在状态,亦皆同可说为人性之一表现。由此而凡生之所生,即性之所在,无无性之生,舍生亦无以见性。此告子主生之谓性之旨也。”[2]11告子之论不重人之随习而化,即不重外在环境对人之影响,亦不重人之初之为善或不善,其论之核心重在人之能善或不善,由此以突出个人修养工夫之重要。告子之说能胜于另两说,在于告子不执定人性为定常之物,而能从人性之“生生”处理解人性之实。是以告子有义外之说,亦能先孟子而不动心。
唐氏以为,告子生之谓性之涵义中包涵食色之性,而食色之性则根于生之谓性中所本有之求生之义。告子不于人之性上言善或不善,而其善不善只能就人之存在状态与其他人之存在状态之关系上说。人与人须处于一种合宜之存在状态即人伦之关系中而始可言善,即所谓“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叙,朋友有信”(《滕文公上》)。但告子以为此义只出于外在之关系者,而非出于人之内心,因此主义外之说。“此即在其谓义由外在客观存在之生命等所决定云云,仍须以吾人之肯定承认外在客观存在之生命,乃先行之条件。”[2]12如吾人之敬长,乃在以肯定此长为吾人之长,为其先行条件,此所以为义外之说。而孟子则主义内之说。在孟子,吾人之敬长乃在于吾人先有此敬长之心,即以“长之者”为义,而非以“长者”为义。义之出于人心即是集义,也即“由仁义行”;义之出于外即是义袭,也即“行仁义”。孟子、告子之义内义外之分始成两者之最根本分歧,而其根由则在于两家之对性的不同理解。“孟子之能言义内,与告子之只能言义外,其思想之根本分野,亦正在孟子之能即心以言人之自己之性,而告子则止于即生以言性。”[2]12孟子能即心言性,乃在孟子尽心知性、心性为一之旨;告子之只以生言性,则在告子之分心性为二之故,是以告子之说总有其不足处,而不如孟子之能合内外之道也。
在唐氏,孟子以即心言性代替传统之以生言性盖出于以下两个理由:其一,孟子不以耳目口鼻之欲(即生)为性,则由其求之在外之故,而即心言性即是以仁义礼智之心为性,此则求之在我、求之在内也;其二,孟子所言心之大体可统摄耳目之官之小体或自然生命之欲,亦即“即心言性”可统摄“以生言性”,而其理由又可细分为如下四说:“一是自心之对自然生命之涵盖义说,二是自心对自然生命之顺承义说,三是自心对自然生命之践履义说,四是自心对自然生命之超越义说。”[2]15
就心对自然生命之涵盖义说,人心初不与自然生命之欲相对反,不但不相对反,自然生命之欲(如求生欲)反能激发人之仁心,使其有感而发用,知以此扩而充之,则如火之始燃,泉之始达,其用不可胜穷。由己对生命之重视,亦可推知他人对生命之重视,己有种种欲望,亦能推知他人亦有之。人心能于此感而通之,即希望人人能保全此生命,并期以达情遂欲,使人人之生命各得其适、各得其所,而不致此生命之枯槁。孟子即心言性亦是至诚之道,此中即统摄自然生命,此自然生命不单包括人及其所欲,亦包括天地万物之化育。是故《中庸》云:“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
因此,在唐氏,“人诚能尽此仁心,则当于一切人之情欲,无不求遂之,即此而可见人之仁心之量之所涵盖统摄者,即无量无限,而能万物皆备于我,上下与天地同流者。故举此大体而小体皆摄,然举小则不能摄大。故即心言性可摄以生言性之说也。”[2]16
所谓自心对自然生命之顺承义而说“即心言性”之理由,乃谓人之仁义礼智之心源自人之爱亲敬长之心而说。孟子曰:“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尽心上》)而孩童之爱亲敬长乃自然之合理之爱。爱亲敬长之心乃仁之发端处,而仁之谓生生之理即包涵自然生命之生生不息。孟子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亲亲乃仁之发端处,而亲亲最直接的表现即是孝弟,即是对生命的顺承。唐氏曾在《文化意识与道德理性》一书中对“孝”专门作形上学的解析。就孝心而言,不但是返本,亦是成末。“不是要归于遏绝自然生命之流行,而是要顺展自然生命之流行。”[3]34是故,此孝心中即包涵对自然生命之顺承,亦由此而成就人之孝心。唐君毅先生就此总结道:“人之本于孝心,以念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与求嗣续以承宗祀;则又包涵对自己之养身之事,婚姻之事之肯定尊重。此中人依此心为主宰,以尽孝心,而人之承其先之自然生命,与启后来之自然生命,以成此自然生命之向前向下之流行者,皆包涵备足。”[2]16
就心对自然生命之践履义而言。孟子曰:“形色,天性也;惟圣人然后可以践形。”(《尽心上》)践形,即是对自然生命的践履。视听言动皆形色之施为,孔子即就“克己复礼”对颜回指其目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说文》曰:“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荀子·大略》曰:“礼者,人之所履也。”可见,“礼”最能体现心对自然生命之践履义。汉黄石公《素书》曰:“礼者,人之所履,夙兴夜寐,以成人伦之序。”宋张商英注曰:“礼,履也。朝夕之所履践而不失其序者,皆礼也。言、动、视、听,造次必于是,放、僻、邪、侈,从何而生乎?”“礼”沟通人心(仁心)与自然生命,使自然生命趋向道德化或德性化。因此,尽心即践形,而“礼”以通之。是故唐氏说:“人尽心必归于成君子圣人,人成为君子圣人,人之自然生命皆化为德性之生命,而形色之躯体之性,乃莫非此心之性……故可举心之性以摄自然生命之性。”[2]17
即就心对自然生命之超越义而言。这点可涉及孟子的义利之辨、大体小体之辨和天爵人爵之辨。关于义利之辨,孟子有如下名言: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告子上》)
孟子有取义之说,孔子有成仁之言。子曰:“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卫灵公》)。成仁取义皆是就心对自然生命之超越而言。吾人之自然生命虽禀自父母,源自天然,不敢毁伤,以之为成德之具,然此身所承载之仁义有时不免以牺牲自身而成就此仁义,此亦可看作孟子“正命”的另一表现形式。此所以有孔孟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之说。但这里须注意的是,此仁义一定要出自吾人之本心,而不能出自任何意识形态化的主义,否则便有义袭之过,足以戕害仁义本身。因此,一定是集义所致之,而非义袭而取之。另,此心对自然生命之超越,不单体现在心对自然生命存亡之主宰,亦体现在仁义对利欲、爵位之超越上。孟子曰:“体有贵贱,有小大。无以小害大,无以贱害贵。养其小者为小人,养其大者为大人。”又曰:“从其大体为大人,从其小体为小人。”(《告子上》)大体为贵,小体为贱,此体现仁义之本心对利欲之超越义。孟子曰:“有天爵者,有人爵者。仁义忠信,乐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古之人修其天爵,而人爵从之。今之人修其天爵,以要人爵;既得人爵,而弃其天爵,则惑之甚者也,终亦必亡而已矣。”(《告子上》)天爵者,本心所发,求之在我;人爵者,外力所加,求之在他。在此,天爵为贵,人爵为贱,此体现仁义对外在爵位之超越义。
以上论“即心言性”统摄“以生言性”之理由。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孟子并非否定自然生命之实,其不以此自然生命为性而是即心言性,可说别有深意在焉。唯即心言性,始能确立人之为人之本,始能确立人之道德存在之实,也唯有如此,始能统摄自然生命之性,而成就人之身心一体,以此成己成物。
二 “即心言性”之内涵——“心之生”之谓性
上文述孟子即心言性及此说之理由,然孟子究竟是就心之何义上言性,则须更进一步说明之。在唐氏,孟子之即心言性,乃即此心之生而言性。此种意义上的性即是唐氏所总结的性之五大类中的第五类(生生之性)。而所谓即心之生以言性,乃直接就此恻隐、羞恶、辞让、是非等心之生处而言性,此与前文就心之直接感应言性之说相通。唐氏说:“心之感应,原即一心之呈现。此呈现,即现起,即生起。然此所谓心之生,则是此心之呈现中,同时有一‘使其自己更相续呈现、相续现起生起,而自生其自己’之一‘向性’上说。”[2]18又说:“一物生,则生自有所向,即有性。”“此所向之所在,即其生命之性之所在。”[2]6且此生非谓自然生命之生,而是生生不息之生。孟子讲“尽心知性知天”,从心之自生自长、自我扩充即能见心之性。此心之性非现今心理学所论心之性质、性相。此种论法皆是外在观照式的探究,而非主体自我之体证,因此不可能把握此心之自身。此性不但不能理解为性质、性相之性,亦不须解为心之内部之性理,而与心之见于外之情才相对者。此是程朱诸儒依概念的分解而生之论。
直就孟子之所言而论,心之性与情才,并无明显之内外之别,而初是即心之情之生而俱见。如人有具恻隐不忍之情之心之生,见于对孺子之入井等,孟子即就此心之生,即可扩充为一切不忍人之心,而言人性之有不可胜用之仁。又可由人有具羞恶之情之心之生,见于不食嗟来之食等,孟子即就此心之生,可扩充为一切不屑不洁之心,而言人性有不可胜用之义。此中人之恻隐羞恶之情之心之生,而自向于其扩大充实者之所在,即仁义之性之所在,故即心之情而可见性;而其能如此自向于其扩充之“能”,即才也。[2]19
在唐氏,心之情、才皆是心之自我扩充、自我发用之谓,从心之情、才即可见性。不过,这里有一点须指出,“情”在孟子文本中凡四见,一般皆解为“情实”。因此,上述所谓恻隐之情、羞恶之情也应从恻隐、羞恶之心之情实方面去理解。
唐氏以为,单就即心以言性善,仍不能免于人们对人性善之已善、未善等之疑难。而吾人今就心之生以言性之善,则可免于此等疑难。如有人难曰,常人之恻隐羞恶之心乃至小而微,毕竟不同于圣人之仁义之心。若以圣人仁义之心为标准,则常人之性只能言未善。此等论调不足为难。对此,唐氏说:“自人之恻隐羞恶之心之生处说,此生即自向于扩大充实之义;则心之现有而表现之善,纵至小至微,而此心之生之所向或其性,则非小亦非微。”[2]20陈澧说:“孟子所谓性善者,谓人人之性,皆有善也,非谓人人之性,皆纯乎善也。”[4]35王夫之亦认为,“孟子亦止道‘性善’,却不得以笃实、光辉、化、不可知全摄入初生之性中”[5]626-627。纯乎善者为圣人,否则非圣人。然不论凡圣,皆有善性在焉,此孟子所谓性善也。不能以圣人为标准以论性善,而认一般人之性为未善。孟子论性善乃就心之端绪(四端)即心之萌动处而言,此所以即心之生而言性。另,难者之问有一前提,即心有微、全之异。而在孟子,心即是道德本心,此道德本心无所谓微、全。凡圣之间,只在能否操存扩充此本心而已,此所以孟子言尽心知性也。就此而言,难者之问难以成立。又有人难曰,既然人性善,何以有失其恻隐羞恶之心而归于残贼、无耻者。对此,唐氏说:“此心之丧失陷溺梏亡,即孟子所谓不善之原。然此由心之丧失而有不善,并不证此心之性之不善,而正反证此心之为善之原。”[2]20在孟子,人之丧失陷溺此心正是由于人不知心之思。不知心之思即是亚里士多德所谓“出于不知”。之所以能认定人陷溺此心后的某些行为以及“出于不知”而造成的某些后果是恶的,正本于人具有本心以及人有自由意志这一前提。①此所以谓“心之丧失而有不善,并不证此心之性之不善,而正反证此心之为善之原。”
总之,孟子以心之生论性,“心之生所以为心之性,非纯自心之现实说,亦非纯自心之可能说,而是就可能之化为现实之历程或‘几’说。在此历程或‘几’上看,不可言人性不善,亦不可言人性已善,而可言人性善,亦可言人性之可以更为善。”[2]20人之可为善、可为不善,只是从此心之表现上立说,若就心之生生处立论,则只可言人性善或人性之更为善。唐氏教人,若疑于此心之生之性,只须自操自存此心,便可当下认取。
三 “立命”与“尽性立命”——孟子“命”的诠释
孟子立命之说,乃承孔子知命之说而来,是故欲知孟子之立命,须先对孔子之知命说有一梳理与诠解。孔子之知命说源于孔子对天命的新诠。在唐氏,孔子之天命思想实根于义命合一之旨,而义之所在即命之所在。
由孔子之天命为人在其生命成学历程中所遭遇,而对人有一命令呼召义,人亦必当有其知之、畏之、俟之,以为回应者,故吾人于此孔子所谓天命,不能先就其为存在上本然实然者而说,亦不宜只说其为吾人所知之“当然之义,或当然之性理之所以然”之形上的本原;而当直接连于吾人之对此天命之遭遇,感其对吾人有一动态的命令呼召义,而更对此命令有回应,而直接知其回应之为义所当然之回应说。而吾人亦当同时由吾人之自识其义所当然之处,求识得此所遭遇之天命。此即吾昔年论孔子之言天命乃即义见命之旨……其即义见命,即直接于人之知其义之所当然者之所在,见天之命令呼召之所在,故无义无命,而人对此天命之知之、畏之、俟之,即人对天命之直接的回应。此即成孔子之新说也。[6]31
在唐氏,孔子之天命非外在之限定义,亦非仅在于义之所当然之则,而是就人之际遇、遭遇上以见义之所在。“此所谓义之所在即命之所在,明非天命为预定之义……唯是孔子先认定义之所在,为人之所当以自命,而天命斯在。”[7]332由此可知,孔子之天命思想实与《诗》《书》所谓天所命于人之当为之“则”与人之所当以自命之“义”诸观念相合,但又非仅限于此。所谓“义之所在即命之所在”也可说为“命之所在即义之所在”,从所遭际之命以见所当行之义。就“义之所在即命之所在”而言,则是先认定义之所在,唯义而行,则不免有命在焉。因此,对于万章所问“或谓孔子于卫主痈疽,于齐主侍人瘠环有诸乎?”孟子断然作了否定回答。因为“孔子进以礼,退以义,得之不得曰‘有命’。而主痈疽与侍人瘠环,是无义无命也。”(《万章上》)行道固是义,亦是天之所命,然若为行道而枉尺直寻(如主痈疽与侍人瘠环),即是无义无命,即是不知命也。由此可知,行道是义,而道之不行,亦是天之所命,安于此天之所命而不怨天尤人、枉尺直寻,此亦是义之所在,此处可见义命合一之旨,此即是就“义之所在即命之所在”而言。而就“命之所在即义之所在”来说,可谓由其命以见其义,不同的际遇(命)造就不同的当行之义。是故唐氏说:“孔子之言义与命,皆恒与人于其所处之位、所在之时之遇合,相连而言。人在处不同之位,于不同之时,有其不同之遇合,而人之义所当然之回应不同,而其当下所见得之天命亦不同。”[6]31此所以孔子有“毋意、毋必、毋固、毋我”“无可无不可”“用之则行,舍之则藏”之言,孟子有“禹、稷、颜子易地则皆然”之言。
子曰:“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宪问》)此诚是知命之言。道之将行时,兼善天下;道之将废时,独善其身。此合于“用之则行,舍之则藏”之旨,亦是知命之达义。唐君毅先生总结孔子之天命思想说:“吾人如知人求行道时所遭遇之一切艰难困厄之境,死生呼吸之事,皆是求行道者,义所当受,亦即天命之于行道者之所;则亦知依孔子之教,人而真欲为君子,欲为志士仁人,则其行义达道之事,与其所遇者,乃全幅是义,全幅是命。”[7]333此即《中庸》所谓:“素富贵,行乎富贵;素贫贱,行乎贫贱;素夷狄,行乎夷狄;素患难,行乎患难。君子无入而不自得焉。”是故,孔子之知天命即是知义命合一之旨。天命虽是就义与命两者之合一而言,但其关键仍是于命之所在处而安于义,安于义即是安于仁,安于仁只是不违仁,是以孔子言:“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里仁》)。
至于孟子之立命说,乃本于孔子知命之说而来,且又有新的发明,其说即集中体现在尽心章:
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
(《尽心上》)
唐氏谓“命”一观念之建立乃从天人之分际上言,此命自天而言为天命,自人而言则为性命,天命内在于人而为人之性命,此所谓“天命之谓性”。而此性命亦必待人之本心而始能彰显,由此而可说尽心知性知天。在唐氏,尽心知性知天即内涵立命之事,“故孟子谓尽心即知性知天也,尽心即尽此心之自命自令而行之,亦即就此心自命自令之时,所视为当然者而行之,此亦即尽此天之所命于我者,而立此命于我之生命存在之内也。”[8]510尽心知性以至存心养性皆内涵立命之事,然此是从正面立言,即从主观积极面之行义达道上立言。而受命立命之事亦可从反面(即从其消极面)立言。当道之将行,环境处顺势时,我们当然应积极立身行道,但当道之不行,环境处逆势时,我们亦不当枉道违义,此所以孟子有“无为其所不为,无欲其所不欲”(《尽心上》)之言。但这里须知,此处所谓“反面”“消极”乃针对环境而言,而非针对人之立身行道而言。面对逆势之环境,我们在某些方面当然要有所不为,此所以孔子说:“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泰伯》)孔子可谓深明有所为、有所不为之道,而能不可无不可,惟义所适。但面对逆势之环境并非皆取消极不为的态度,因孔孟皆有成仁取义之说,此逆境中亦有所不得不为也。此所以孟子说:“天下有道,以道殉身;天下无道,以身殉道。”(《尽心上》)然不论处顺境、逆境,不论有所为、有所不为,皆是以义为准,从义而行。因此,唐氏说:“故存心养性而行义达道之事,与受命立命之事,固为二义,一如纯自内出,一如自外定;然此自外而定者,亦正是吾人之义所当然。”[7]339因此,不论自内言、自外说,皆归于人之自身,归于人之尽性立命:
天之所以命我,我之受天之命而立命,亦即于我自己之存养此心性,以夭寿不二之事上见。故命之正不正,全不须在外面说。自外面说,无命非正;正与不正,唯在我之所以顺受之。我尽道而死,则命为正命;未尽道而立岩墙之下,桎梏其心性以死,则命非正命。我诚尽道,则夭寿、死生、穷通、得失,无一不正;而人所遇之一切莫之为而为者,莫之致而致者,皆是天,皆是命,皆是成就我之自尽其道者;因而亦皆是命我以正者,我善受之,便皆成正命,而皆为我当“修身以俟”“行法以俟”者。[7]337-338
对于《孟子》中的“性命对扬”一章,唐氏仍是从义命合一之旨上来立论的。他认为,从孟子所谓“性也,有命焉;命也,有性焉”之言,可知孟子所谓“命”非仅就客观之限制而言,而是亦可从其限制中以见其义之所当然者。此即是上所屡言之义命合一之旨。对“口之于味”一节,唐氏以“即命见义”来诠解。耳目口鼻之欲乃人之小体,其得与不得皆在外,有外在之限制存焉,由此限制以见人之义所当然者,此谓即命见义。由此以知人之小体之性非人之本性,而是另有所“命”在焉,此所以说“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对“仁义之于父子”一节,唐氏以“即义见命”来诠解。仁义礼智根于心,出自人之大体,求则得之,得之在我,此是即义见命。以仁当于父子,以义当于君臣,以礼当于宾主等,即是义之所在,亦是天之所命于我而内在于我之心性者。然在此行义达道之中,亦会有外在之限制,非我所能定,即此而可言即义见命。如舜之以瞽瞍为父,比干之以纣为君,亦是外在之限制,而在此限制中亦可见天启之存在,恒命我应之以仁义礼智以自尽其道。《圣经》中的约伯屡遭苦难,但仍不懈怠于对上帝的虔诚,其对上帝的恒信亦是对自己良知的坚守,可见希伯来人之智慧亦有近于孔孟之古义者。然我之行仁义礼智亦正是存养扩充吾人之性,而非仅顺承此外在之天启之命,此所以说“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 。不管是“即命见义”还是“即义见命”,皆是孔子之义命合一之旨。可见,孔子之知命说影响孟子之立命说之深。 然孔孟之说其别究何在呢?在唐氏,“孔子之知命,在就人当其所遇之际说;而孟子之立命,则就吾人自身先期之修养上说。”[7]336“孟子所进于孔子之言者,则在能言立命之一段工夫,以通贯天命于人之尽心知性之教。”[7]337由孔子义命合一之旨发展为孟子尽心知性、存心养性、受命立命之一段工夫,其极即达于“上下与天地同流”之境。
结语
综合义命合一、尽心知性知天、存心养性事天及受命立命诸义以成唐氏心灵九境中之“尽性立命”境。此境界之建立即是本于孔子之知命说与孟子之立命说。此“尽性立命”境乃通于“天德流行”境,《中庸》谓“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人人能各正性命、尽性立命、成己成物,则合天地生生之象、元亨利贞之势,以成“天德流行”之胜境。
注释:
①耶稣为他的敌人作祈祷说:“父呵!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路加福音,23:34)黑格尔就此说:“如果说,他们不晓得他们所作的事这一情况,赋予他们的行为以不是恶的这种性质,那就不需要赦免,从而祈祷是多余的。”亚里士多德把行为人区分为“由于无知”的和“出于不知”的。对于后者,亚氏说:“所有的恶人都不认识什么是应为和什么是不应为的,正是这一缺陷使人成为不公正的,一般是恶的。不知在善恶之间有所抉择,并不使其行为成为非出于其自由意志(不能归责于他),相反地,只意味着其行为是恶的。”具体请参见黑格尔所著《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本,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147页注①。
参考文献:
[1] 唐君毅.自序[C]//中国哲学原论·原性篇.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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