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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与保留:城镇化进程中石林撒尼人文化特征的思考

2014-03-12任新民

云南社会科学 2014年3期
关键词:石林城镇化民族

任新民 吴 莹

城镇化也称城市化,是指人类生产或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镇型转化的过程。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看,城镇化不仅是一个人口和空间变化的过程,也是一个文化变迁的过程。民族文化特征是指一个民族所特有的文化现象。在城镇化进程中,民族文化中的一些特征,“如原始生产条件下使用的生产工具,适应极端落后生活状况的生活器具,甚至一些民间独有的文化习俗、服饰表现、建筑风格、传统工艺等,在城市人文生态环境下,因失去了使用价值而逐渐退出历史舞台”[1](P128)。由于城镇化改变了少数民族原有的生存环境,使得部分民族传统文化丧失了生存和延续的土壤,民族文化特征面临着消失的危机。在此背景下,如何使少数民族既保留自己的文化特征,又融入城镇化带来的现代文化中,保证少数民族传统的文化精髓得以传承和延续,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紧迫的现实问题。本文以石林彝族自治县撒尼人文化为例,深入探讨城镇化背景下撒尼人文化特征消失与保留的困局及突围路径。

一、石林撒尼人文化特征

石林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石林县)位于滇东南,是昆明市的远郊区。全县国土面积1725平方千米,人口242573人,少数民族人口85175人,占总人口的34.44%,少数民族人口中彝族人口77519人,占总人口的35.11%。撒尼人是石林县彝族人口中最多的支系,占全县彝族人口的95%以上。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撒尼人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其基本的文化特征可以概括为语言和文字,两个显著的文化特征是民居和音乐。

“语言是族群文化的载体,也是族群文化的核心。”[2](P134)石林撒尼人世代使用撒尼语。笔者在石林县圭山镇大糯黑村参加村民议事会发现,该村所有村干部都会讲撒尼语。撒尼语是撒尼人身份认同的一个最直观和最容易接受的要素。“虽然语言并不能决定一个族群的思维逻辑,但它却能够决定族群的思维方式,而语言与族群信仰、禁忌、婚姻、姓名、神话传说等联系一起,与自然合而为一,与劳动生活密切结合,组成了一个族群完整的文化象征体系。”[3](P154)

撒尼人传统居住的石板房为两层,盖板瓦。梁、柱、椽、楼板用木材制作,山墙、背墙均用石板垒砌而成。[4](P20)石林县圭山镇大糯黑村是该县现存独一无二的石板房村,村里的石板房布局合理、设计巧妙、错落有致,保持了原有的传统风貌。其中封闭型石木结构的石板房建筑占99%以上,依地势设计,造型独特美观,有的石板房已有上百年的历史,十分牢固。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大糯黑村村民普遍认为自己村寨的环境及民居文化与别的村寨存在明显的差异,在村民心目中对村寨地理界线形成的文化特征的认同显得非常具体而清晰。

撒尼音乐是撒尼人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形成并传承于撒尼人特定的宗教仪式、祭祖祈神、年节聚会、生产劳动、婚丧嫁娶等各种民俗活动中。“撒尼民间音乐丰富多彩,表现力很强,情感的喜怒哀乐和生产的各个方面都有独到的表现”[5](P66)。撒尼音乐的形成受地域、自然环境的影响,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域色彩,反映出撒尼人的生活风俗、思想愿望、心理情趣、艺术传统等,这种文化形式不仅表达了撒尼人继承和发展传统文化过程中所溶入的审美情趣,而且界定了地域性和民族性的文化特点。

民族文化特征具有民族分界的功能。每一个民族的成员所表现出文化方面的共同倾向,清楚地界定了“我们”和“他们”的标准。“如甘肃特有的民族东乡族、裕固族和保安族的外表服饰等特征从直观而言就明显不同于南方的彝族、傣族和壮族等,更不要说深入分析各个民族文化的内涵了。”[6](P31)因此,民族文化特征的消失,也就意味着民族本身的消失。早在1990 年,云南学者杜玉亭就担心“反映基诺族特点的传统文化将有可能在今后50年内完全消失。”[7](P35)其后,他又提出急剧的文化变迁可能会带来“族籍迷失”说。[8](P273~275)

民族文化特征是民族文化认同产生的源头。民族文化认同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它的核心价值在于民族成员对民族群体精神的需要。对于民族成员而言,通过民族文化认同不仅能够建构一种身份标识或象征,更能获得一种归属感和安全感,亦是一个不能丧失的精神家园。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步,人们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撒尼人的民族意识及与之相适应的民族文化表现形式发生变迁,但是,撒尼人仍然保留着区别于其他民族的文化特征。对撒尼人来说,他们独特的文化仍然具有承载群体记忆、保持民族认同的功能。

保留各个民族的文化特征是国际社会普遍承认的集体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7条规定:“在那些存在着人种的、宗教的或语言的少数人的国家中,不得否认这种少数人同他们的集团中的其他成员共同享有自己的文化,信奉和实行自己的宗教或使用自己的宗教或使用自己的语言的权利。”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为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确立了保护和发展民族文化的重要政策,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都以基本法律的形式为保障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留民族文化特征,促进不同民族文化的交流与认同创造了条件。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民族成员交流、流动、杂居的现象越来越多,而且这种趋势不会减弱,它促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面临正与负的变化。正的变化体现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得到快速发展,少数民族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各民族文化在日益频繁的交往交流中逐渐认同并相互吸纳。负的变化体现在多民族文化呈现出趋同性,尤其对于相对弱小的少数民族而言,在城镇化进程中处于弱势地位,其民族文化特征逐渐消失。

二、城镇化进程中石林撒尼人文化特征面临消失的危机

近年来,石林县以现代新昆明建设为契机,通过规划引领、产业支撑、结构调整,大力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服务水平,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导城乡人口合理分布与流动,城镇化发展水平显著提高。自2000年以来,石林县城镇化进入加速期,按照每年外来人口净流入2000人的动态分析预测,到2020年城镇人口将达到19.4万人,常住人口将达到28.6万人,城镇化率将达到67%。城镇化彻底改变了石林县城乡两极相互封闭的地域发展格局,促使社会分工体系、社会交往范围不断扩大,促进了社会资源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的配置,极大地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与此同时,城镇化不仅是传统经济发展方式、政治领导、社会管理的重新解构,更重要的是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与碰撞。石林彝族撒尼文化在城镇化促成的文化交流与碰撞中面临外来强势文化全面渗透的困境,遭到了稀释或遗弃,撒尼人特有的居住方式、语言文字、歌舞音乐等显性的民族文化特征逐渐消失。

1. 撒尼传统文化的物质载体逐渐变异

“每一个民族的文化都表现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如衣、食、住、行等,包括服饰、居住、器皿、书籍等,这些物质文化载体往往是一个民族传统文化的象征。如果它们消失了的话,那么这个民族的文化也就离消亡不远或即将被其他文化同化了。”[6](P51)城镇化意味着大量的人口从农村转入城市,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在生产方式、居住方式等方面,撒尼传统文化的物质载体逐渐变异。从生产方式来看,撒尼人“传统的以家族、血缘为核心而形成的社会结构必将在个人价值的张扬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中被打破甚或被抛弃,传统的农耕文化中发展起来的物质技术(如二牛抬杠式的耕作技术)和技术工具(如牛车)等必将被更新的技术、载体所替换”[9](P78)。从居住方式来看,现代化的建筑逐步取代传统彝族民居。伴随着人口流动,居住在城镇与汉族接触较多的撒尼人,住房的建筑式样和建筑工艺已受到汉族的影响,大部分的住房改为砖木结构的瓦房,部分已经住上钢筋混凝土的新式房子。撒尼传统文化赖以生存的物质载体日益消融,许多民族民间艺术赖以生存的文化土壤日渐萎缩。

2. 撒尼语言和文字逐渐失传

在城镇化的背景下,民族语言的功能在逐渐降低。在实地调查中,笔者发现在城镇居住的撒尼人在频繁的日常对外接触和交往活动中,语言作为一种重要的交际工具,其选择和使用正在发生变化。在一些毗邻城镇的村寨,为了更快地融入城市生活,选择和使用汉语得到了广泛的认同。与此同时,撒尼人在使用母语方面呈现出“代际差异”,掌握母语的人数随着年龄的降低而呈明显减少的趋势。50岁以上的撒尼人中讲自己民族语言的还比较多;50岁以下尤其是30岁左右的以讲汉语为主,18~25岁的“汉语化”现象较突出,尤其是18岁以下的撒尼人,几乎都在汉语学校学习,他们普遍只能听懂母语,说的能力明显减弱,已基本转用汉语。撒尼文的失传更甚于撒尼语。据不完全统计,撒尼文有3000多字,经常使用的有1200余字。现在能够认识和书写撒尼文的只有少数年长的老人和毕摩,随着日益频繁的对外交流和汉语普及,撒尼年轻人已经认为学习和使用撒尼文不实用了。这使得以撒尼语言文字为载体的传统文化处于失传的边缘,现在会用撒尼语传唱《阿诗玛》的人已经屈指可数。

3. 撒尼“活态文化”传承逐渐出现断层

在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中,除了有形的物质文化以外,还有无形的精神文化,如各民族的民间文学、特色艺术、价值观念、风情习俗等。“由于它们是无形的,多蕴涵在具体的民族事象中,故不易被传承,且容易遗失,其实这些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活态文化’。”[6](P52)这种“活态文化”是未被文字所记载或音像所记录的尚未定型的文化事象,主要储存于少数民族成员的头脑和思想意识中,一旦承载的个体消失,这些文化也将随之消失。因此,“活态文化”传承的关键在人,更重要的是年轻人。随着城镇化的推进,撒尼人中的一些年轻人对城市的生活充满着向往,而对本民族的“活态文化”传承则表现冷漠。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出生成长在城镇的撒尼青少年对母族传统文化知之甚少,对母族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很低,其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已经和汉族无异,他们根本不关心、不接受自己民族“活态文化”的传承。而生活在农村的撒尼年轻人,在城镇化的影响下,越来越多地接触现代都市文化,他们对自己民族的文化表现出一定的抵触心理。历史上广泛流行的撒尼公房文化逐渐消亡就是一个例证。公房是撒尼年轻男女谈情说爱的重要场所,他们在公房里唱情歌、跳三弦舞。过去年轻人唱的几乎都是撒尼情歌,而如今一张嘴就是流行歌曲,部分撒尼情歌唱调随撒尼歌手的逝去而消失。而民间工艺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不具有较大的经济价值鲜有学徒,在世艺人老龄化,文化传承后继无人。目前石林已经申报成功的4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中,除《阿诗玛》保护项目已经基本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代表性传承人体系外,其他都没有形成四级代表性传承人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呈现断层的趋势。

三、城镇化进程中石林撒尼人文化特征保留的路径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石林彝族撒尼文化正经历着剧烈的文化冲突。“民族地区在城市化进程中同样伴随着大量少数民族成员进入城市。进而言之,这种具有不同文化特征的民族之间在城市化进程中的相互交流与沟通,对增进各民族相互了解、促进民族团结及少数民族文化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因进城民族成员在价值观念、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伦理道德、社会习俗等方面与城市居民存在着较大的不同,这种民族间的频繁交往也会导致不同文化之间发生摩擦与碰撞,构成城市化进程中民族地区文化冲突产生的必要条件。”[10] (P89)

我们应当理性地看待这种文化冲突,毕竟“当我们在享受现代化带来的各种便利的时候,不可能要求少数民族一定要继续穿戴由传统材料和工艺制作的服饰,而不能穿西服和夹克,也不可能强迫少数民族继续居住在用竹木搭建的房子里;我们也不能要求少数民族青年拒绝外出打工,不去接触现代都市文明”[11] (P37)。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保留民族文化特征不仅是维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必然要求,而且也是丰富世界文化宝库的题中之义。尤其是体现民族文化特征的许多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消失,将是不可弥补的损失。为保留石林撒尼人的文化特征,石林县以国家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依据,采取了多种积极措施,尤其是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活空间”[12](P93)。

应该讲,城镇化进程中民族文化变迁是一种合乎规律的运动。文化学者张岱年说:“文化发展的一个基本的规律是文化的积累性和变革性。每一代人都会在继承前人文化知识的基础上,增加新的知识内容,这是文化的积累性;同时,文化又会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变革发生变化和更新,这是它的变革性。当考察历史上文化的积累和变革时,我们会发现一些相对稳定、长期延续的内在因素,它们在文化积累中一再被肯定,在文化变革中也仍然保留,我们把这样的东西称为——传统。由于传统的差异,从而形成不同民族的文化类型和特点。”[13](P3)可见,民族文化的特征具有稳定性,它一旦形成,就以持久的生命力贯穿于民族文化的发展过程中。因此,在城镇化的进程中,撒尼人的传统文化作为历史的积淀是割不断的,撒尼人文化特征是应该并且可以保留的。

如何保留撒尼人的文化特征?费孝通先生提出民族生存发展的出路在于勇敢地适应文化变迁,“从文化转型上寻找生路”[14](P46)。对于撒尼文化而言,无论是出于自发还是迫于压力,为适应城镇化进程中的生存环境以求得自身文化特征的保留及文化的发展,不仅需要来自于政治力量的强力介入,引导民族文化变迁,同时还需要民族自身的文化自觉。

城镇化进程中民族文化变迁是一个民族文化与现代文化,民族的传统性与现代性交互作用、相互调适的过程。而推动民族文化变迁来自诸多力量,主要包括国家政治、市场和民族自身,它们共同决定民族文化变迁的方向、速度和形态。其中,政治力量对民族文化变迁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如果放任市场主导民族文化变迁,政府对民族文化的留存和发展采取单一市场主义导向的策略,那么,在缺乏有效的民族文化保障制度的情况下,市场优胜劣汰的法则将非常容易导致民族传统文化的流失,由此产生的最终结果可能就是民族文化特征的丧失。因此,政府部门应承担民族文化适应城镇化转型的责任,倡导城镇发展的“协同主义理念和战略”[15](P31),通过公共权力的强力介入,采取法律强制约束和制度性政策和措施,保障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抵消市场自由发展带来的对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的冲击,有效引导民族文化变迁。具体而言,石林县政府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国家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通过加强民族文化立法、增加公共财政投入、前瞻性的制度安排为有效保留撒尼文化特征提供条件。与此同时,政府还应着力于构建合理的城市民族文化空间。“文化空间或文化场所的本原意义指一个具有文化意义或性质的物理空间、场所、地点。”[16](P81)文化空间以一定的文化独特性而存在,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给城市中少数民族文化空间的留存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承认并保护城市民族文化空间是面对城镇化的推进为保留民族文化特征提出的基本诉求。政府应当积极转变观念,充分认识保护城市民族文化空间在保护和发展民族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创新社会管理,强调保护与开发并重,形成活态的民族文化传承机制,从而增强民族文化的生命力、吸引力和竞争力,使城市民族文化空间成为保留民族文化特征和实现民族文化发展的重要载体。同时也要避免人为造成的“民族孤岛”现象,政府需要通过制定发展教育、扩大就业、提高收入、健全社保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改善社会结构,提高民族自身发展能力,推动民族成员的社会融入,促进城市民族之间的和谐相处。

政府采取制度性的文化保护如果缺乏民族成员的文化自觉,民族文化特征的保留就会失去内在动力。城镇化虽然对民族文化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但并不意味着民族意识的衰落。“各民族在交往与合作的过程中,每一个民族成员对于自己属于什么民族、自己民族的传统文化、风俗习惯、民族形式、民族语言文字的自识性都较为强烈。“[17](P73)这种情形下形成的民族内聚力使每一个民族成员对于自己民族的荣辱兴衰都有着息息相关的深厚感情。城镇化推动现代生活社会化程度日益加深,“使得任何民族的封闭都成为不可能,由此也决定了民族从‘自在’走向‘自觉’不但是一种趋势,而且正在成为一种完全的现实”[18] (P5)。文化自觉的作用在于使民族成员理性地看待自己的文化,然后创造性地继承和发展自己的文化,最终提升自己的文化素质,增强自由活动的能力。即达到“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19](P456)。生活在城市中的撒尼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既是本民族文化的传播者也是本民族文化的捍卫者,随着城市生活中不同文化的交流和交融,他们能够在比较中知道自己民族文化的价值,也知道如何更好地保留自己民族的文化特征。因此,政府应当加强对这个群体的引导,尤其是撒尼年轻人,培养撒尼年轻一代对本民族文化的信心和认可,促使他们在与城市其他社会成员的良性互动中,既不会迷失自己的文化基因,也善于吸收和借鉴现代文化的有益成分,推动撒尼文化在主动适应城镇化过程中焕发新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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