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院校法学课堂教学的转型刍议
2014-03-11荆珍
荆珍
(东北林业大学 文法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40)
农林院校法学课堂教学的转型刍议
荆珍
(东北林业大学 文法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40)
当前课堂教学仍是农林高校法学教育的中心环节,我们应明确农林院校法学课堂教学的目标和归属,借鉴西方国家的法学课堂教学经验,对农林院校的法学课堂教学模式进行多元化构建和转型,以期促进法律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农林院校;法学课堂;教学
在当前我国法学教育体制和教学条件下,课堂教学仍然是培养法学人才的主阵地和重要环节,即课堂教学是法学教育的中心环节。学生上课,更多的应是追求为未来的法律职业准备知识与能力,而现在我国大部分农林院校的法学专业教学都只注重知识量的灌输,而轻视法律智慧能力的构建,即培养批判性思维、独立思考、创造性、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在教与学之间就出现了差异,教师在课堂上得不到学生的共鸣,学生毕业后难于适应市场的需要,甚至陷入找不到工作的尴尬局面。这就为农林院校等专业类院校从事法学教育的教师提出了一个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即如何改革和转型法学课堂教学,使其真正以学生职业培养为中心,为市场输入各类合格的应用型人才,而不仅仅局限于在与法律相关的行业就业,从而扩充法学学生的就业面。
众所周知,西方的法学教育一直注重职业化,关注市场,以学生为中心,学生学什么,教师怎么讲,法律的教学方法和教育体制,都尽量为此服务。对于如何学习西方的法学教学模式,我们要遵循几百年前徐光启的教诲,“先行会通,进而超胜”。下面笔者就从改革法学课堂教学方法的角度,并借鉴西方国家的法学教学方法来探讨如何转型我国农林院校的法学课堂教学及进行多元化构建。
一、农林院校法学课堂教学的目标和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中明确指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是“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形成科学先进、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理念,形成开放多样、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培养造就一批信念执着、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该意见还明确了培养的主要任务是:“分类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创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加强法学师资队伍建设。”农林院校法学专业的发展目标也应定位为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同时要强调特色培养、交叉培养,即培养既具有农林科技知识、又具有法学专业知识的复合型法学人才。
众所周知,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本科教育应该以培养实干型人才为目标,经过大学四年的法学本科学习之后,学生应该能够分析和解决一般的、基本的案例,解决生活中的一些纠纷。如果未能达到此目标,则我们的大学本科四年教育就是失败的,自然法学学生对法学课堂教学就会失去兴趣和听讲的动力。所以我们认为法学教育的归属应是法学素质教育,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就必须改革法学课堂教学。近年来,我国高校开展了许多关于法学课堂教学改革的探讨,比如,案例教学、多媒体教学、模拟法庭教学等。这些措施虽然对法学教育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只是细枝末节的修修补补,并不是根本性的转变。[1]当前,虽然各高校都开设了一定的法学实践教学课程,但由于学习时间的限制,实践教学课堂资源的有限性,学生很难有更多的时间和条件去接受实践教育,所以当前课堂教学仍是法学教学的主阵地。
二、西方国家法学课堂教学的借鉴
西方国家的课堂教学十分推崇“案例教学法”,第一个运用法学“案例教学法”的是美国的John Pomeroy。他于19世纪六七十年代在纽约大学教授衡平法时,最早运用了“案例教学法”。但将“案例教学法”定格为制度化法律教学方法的是前哈佛大学法学院的院长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从“讲座法”到“案例教学法”的转变,在于从抽象、一般过渡到具体与个别。[2]这种方法目前仍是美国法学院教育的支配模式,并且有了发展,即出现了“故事叙述法”。
美国基础出版社出版了一系列“法律故事”丛书,它们以现代人的兴趣,利用新的科技工具,用故事的方式来叙述和讲述法律。“法律故事”丛书提供了额外的资料,来提升对不同法部门的基础性案例的学习。如其第一本书《税法故事》讲述的是美国最高法院十大经典联邦所得税案例背后的故事,探讨这些案例的历史环境以及对当前税法仍然扮演的角色。伴随这本书的出现还设立了一个网站(http:∕∕www.law.uc.edu∕TaxStories),该网站公布了最高法院关于这些案例的全部档案,包括下级法院的意见、当事人和利益相关人的辩护状、口头辩论和最高法院的意见。在美国,新的税收立法几乎每年都要发生,美国高校的税法课程将税法的体系传授给学生,使得学生能够理解每日变化的税法,所以重要的判例是最好的风向标,吸引学生去学习税法理论知识。由法律文化和历史传统所决定,美国以判例法作为它的法律渊源,“用故事讲述法律”是在案例教学法基础上的深化,选择更少的案例,重视案情故事的真实和叙述,追求案例作为真实的历史事件和法律进化的时间,来探讨案例背后的法律、政策与社会问题。[3]
目前,我国农林院校的法学课堂也引进了案例教学法,我们的案例教学法是教导学生去寻找适当可用的法律,归类法律问题的事实,运用适当的解释技术去赞成或反对归类,考虑每一个判决的结果,考虑法律的差距,中立地适用法律原则,密切地和某些法律概念相关联。我们的案例教学法与概念法学有着紧密的关系,法律渊源的体系,将成文法置于首要位置,不承认司法判决作为独立的法源,法律推理中推崇演绎法。因此,我们的案例讨论相对于美国法学院的案例教学法有限得多,更多地集中于个案判决对特定法律领域的发展贡献,以及法律推理的力量,很少涉及事实、利益和案例背后的政策争论。
由于我国的法律制度和美国的法律制度存在较大差异,所以我们不能完全照搬美国的做法,但我们可以大胆地引进美国法学家们所提倡的“故事叙述法”。为了加快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我们应该早日实现法学课堂教学的转型,由传统上教师包干的讲解式,进入“故事叙述”和“理论讲解”并重的新时代。这里的“故事”必须是已经发生的真实案例,由教师引导进行学习,来探讨案例背后的法律、政策与社会问题,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农林院校法学课堂教学模式的多元化构建和转型
课堂是什么?《辞源》如此定义:课堂是学生学习的场所,学校育人的主渠道。教师应运用自己的智慧和创造力,挖掘蕴含其中的无限生机和活力,使其成为学生生命成长的原野。农林院校对法学学生进行职业化培养,必须借鉴国外法学课堂的教学经验,改变过去僵硬的教学模式,发挥课堂教学的主阵地作用,对法学课堂教学模式进行多元化构建和转型。
1.案例分析教学模式。农林院校应借鉴起源于美国的案例教学法进行案例分析教学。在课堂上进行案例分析的过程中,教师要对学生分析案例起引导作用,学生要积极参与分析和思考,阐述自己的观点,互相开展辩论。这样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学生从中学习如何正确决策,反思自己的错误决策,锻炼自己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创新性思维教学模式。当前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已成为世界各国教育的趋势。为了培养法学学生的创造力,以适应多元化的社会,农林院校必须改变传统教学模式,提倡创造性思维教学,采用创新性思维的教学模式。首先,教师态度的改变是重点,打破“教师万能”的观念,准许学生自由探索,包容不同意见,让学生自由地运用思维,依兴趣学习。其次,教学活动要富有变化性,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教学活动。再次,改进学生作业的方式,应避免抄抄写写的作业,使用创造性思维的作业。最后,改进学习效果评价方式。命题时,教师应减少记忆性的试题,应偏重应用、分析、综合、评鉴等高层次的题目,并利用多种方式评价,关键是能接受学生合理的与老师不同的答案。
3.模拟法庭模式。现在农林院校的法学课堂,尤其是诉讼法教学中采用模拟法庭教学模式,通常是由教师事先向学生提供素材、介绍案情,然后进行角色分配,最后进行角色扮演,各方在自己的立场上,根据法律程序进行模拟法庭的演练。在课堂上进行模拟法庭,主要在于教师的课下指导,学生在课外也要准备充分,而且准备的案例不能过于复杂烦琐,这样才能保证在课堂时间内完成模拟法庭演练。
此外,农林院校的法学课堂还可以采取课堂辩论模式、讨论启发式教学模式、探究式教学模式等多种教学模式,教师可以根据自己所教法学课程的特点采取生动灵活的、具有法学教学特色的教学模式,以此实现对法学课堂教学模式进行多元化构建和转型。
[1]姜雯.论法学课堂之重构[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0,(8):105.
[2]李蕊.法学课堂教学探索[J].中国成人教育,2007,(1):139.
[3]杨小强.对法学院课堂的指望[C]//张士宝.法学家茶座.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
G642.0
A
1674-9324(2014)28-0259-03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JG2013010105),东北林业大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DGY2012-36),东北林业大学重点专业(法学专业)建设项目(080-602036)。
荆珍(1975-),女,山西平陆人,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讲师,吉林大学2011级国际法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法学教育、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环境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