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体育艺术类项目“钢琴伴奏”特征的辨析
2014-03-11朱红
朱红
(天津体育学院 体育艺术系 体育舞蹈教研室,天津 300381)
【专题研讨】
对体育艺术类项目“钢琴伴奏”特征的辨析
朱红
(天津体育学院 体育艺术系 体育舞蹈教研室,天津 300381)
音乐是与体育艺术学科关系最密切、使用最普遍的学科,本文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比较和分析,对“纯音乐”向“体育音乐”转化的途径、方法和手段进行阐述,目的在于解决实践应用并推动新学科领域内对“体育音乐”的课题研究与交流。
体育艺术;体育音乐;转化途径;方法手段
钢琴伴奏是体育院校中艺术体育类项目常采用的主要的教学和训练方式之一,从一定程度上讲,“钢伴”的好坏对运动员整体艺术表现力的好坏起着直接的影响作用。由于目前钢琴教师主要来源于专业音乐院校,缺乏对于不同体育艺术类项目规律特点的了解和内涵的认识,一味地追求原有乐曲作品的思想而不能发挥其引导、彰显和衬托运动员本身的表演的作用,使音乐伴奏流于在形式。因此,本文在总结多年教学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体育艺术类不同项目伴奏的特点和规律进行阐述,意在于与同行间的交流和共勉,以其尽快消除教学训练中的薄弱环节,促进“钢伴”水平的提升与发展。
一、正确理解伴奏乐曲与原乐曲在情感表达方面的差异
音乐主要是表现情感的语言。音乐内容凝合在音响之中,首先以情感和情绪来表达,在情感和情绪的后面,包藏着作曲家对现实的立场、观点和理想,同时为了表达自己的感受,把情感寄托在作品之中,因此情感表达具有一定的情节性、情境性、时间的推移性、完整性、逻辑性和推理性,是对某种特定情形、特定人物的情感表达。音乐信息传达的是感情内容,所以音乐的进行与情感活动是同步的、一致的、相互关联的。
在日常的教学训练中,钢琴伴奏所选配的乐曲通常是“借用”已有的原型作品,虽然在选配乐曲时尽力做到与原型音乐所表达的音乐风格、情感属性、节奏与速度等方面的一致性,但在旋律走向(原作者情感表达方式)、曲式结构等方面仍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而差异存在的客观事实是造成伴奏与练习者相互“脱离”的主要原因之一。这是因为原作者在创作其乐曲时,作者自身内在情感的表达决定着该乐曲的曲式走向,这种个性化的情感表达式具有极强的“排它性”。
运动员表达的是内心情感的外向化,是人们视觉上可以看到的情绪变化,这种情绪变化是推动表演高潮的外在动力,往往与动作的速度、力度、空间位置等因素相关,而不可能表达某种特定情境下人物完整的情感,只能是通过难度、复杂与简单、高低、大小来表现的情绪变化。表演者的情感表达则受到较大程度上的“制约”,这种制约一是来自对原作品的理解不可能达到尽善尽美的程度;二是受到来自动作套路组合或编排要求的制约从而失去表演者情感表达的“自由度”,(尽管表演者的情感表达是以再现原作者情感表达方式为参照的),在动作编排和实践表演中,一套动作的表演趋势走向要符合表演高、中、低潮段的需要,并要符合人体生理变化的规律和特点,即趋势走向的最高点必须控制在表演者所能承受的最大负荷量值之内,同时还应与表演高潮段相吻合。
二、把握曲式结构与动作套路结构设计的统一性
曲式结构是指作曲家在创作音乐作品中时把丰富的、富有表现力和感染力的音响形态,按照一定的规律、有序地组织为符合一定逻辑的曲式形态和结构关系,因此,也被人们称为音乐作品的骨架和形态。音乐作品的曲式结构是由音乐作品的内容决定的,经过长期的发展和积淀,一些曲式结构被后人定义下来,并成为乐曲创作的典型,如:单一部曲式、复三部曲式等。
体育艺术类项目的动作结构是由将单一动作按照竞赛、表演、健身和练习者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及个人特点等不同要求组合成成套动作,同时,成套动作所呈现的趋势走向既要符合人的生理规律,又要考虑表演效果,还要符合套路动作中不同动作段(节)的结构关系等。除此之外,动作的低潮段与高潮段所形成的区间变化是受运动强度限制的,不同的年龄其体质状况也不同,承受强度的水平不同;其二是按由低逐渐向高而后再下降的人体生理曲线来制定的,除竞技比赛有所突破外,其他任何套路动作的编排都必须符合上述要求,这也是体现科学健身的根本所在。
结构包括时间的长短、速度、段落的构成。音乐结构是情感发展的需要,而体育艺术类项目是按比赛时间、速度不受主观意志支配,其呈现出几种不同的结构方式:一是大众性的相同段落的重复,在时间长短和速度上是基本相同的;二是综合式的,像团体操在其主题前提下使用不同风格的乐曲,每段之间可以有联系,也可无关,是段落化的,高潮在后是不等长、不连续的;三是竞技性的,不重复的一段式可能有若干个高潮、多种变化及若干个表演段组成,在内在形式上有若干个表演段,音乐也是若干个高潮。因此上述在结构安排上体育艺术类项目的音乐要服从成套动作编排的结构特点,而不是原有作品音乐的结构。
三、音乐伴奏要发挥引领、助推和彰显动作效果的功能
通过上述对体育音乐情感表达、曲式结构的阐述和比较,我们知道在“借用”原型音乐作品表达体育艺术不同项目的情感和曲式结构时,必须对原有音乐作品进行二度创作,并使再创作后的情感表达式、曲式结构满足成套动作情感情绪表达和动作结构的需求,但这样做也只是完成了乐曲的“宏观”改造过程,要知道一套动作的总体效果是由局部个体、组合及构成整体效果的不同因素所共同承担的,因此,还必须对其“微观”部分进行改造,改造的目标和衡量标准是看其能否对成套动作的效果起到引领、助推和彰显的作用。对微观部分的改造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节奏的变化。像已知的那样,节奏是由三个要素组成,即:时长、强弱和强弱排列顺序。在人体运动时时长表示完成动作的速度,强弱表示完成动作的力度,强弱排列顺序表示完成动作的顺序和力的大小分配,由于每个动作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如:动作结构的复杂度、动作速度和力度的要求、移动的范围、编排的特点等都需要对节奏的三要素进行重新整合和切分,只有这样才能展示出动作的自身效果,因此,要求伴奏者也应做出适宜的调整,才能使音乐与动作合一,共同为提高整体的运动效果、艺术效果服务。
2.旋律的变化。旋律是乐曲自身情感的外在表现形式,是极具个性化与自由化的表达特点,但旋律在与具体的运动结合时,则发生着重大的变化,而导致变化的原因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一是受成套动作编排的制约,创编者为取得良好的表演效果而设计的“高潮段”既由不同高、中、低潮构成的“表演趋势”;二是创编者为符合科学锻炼所设计的“运动负荷趋势”;三是表演者自身的气质、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和技术特点等;四是表演者情感表达的“客体性”特点所决定的。出于上述原因,借用原型乐曲是应对旋律的走向进行调整,使旋律走向、表演趋势和运动负荷趋势三者统一,才能达到体育艺术作品的最佳表演效果。
综上所述,做好钢琴伴奏工作必须具备艺术与体育两大学科的综合性知识,从实践出发,不断探索和积累经验,同时掌握实践伴奏中由“纯音乐”向“体育音乐”变化的途径、方法和手段。同时我们也期待各音乐院校尽快培养出当代体育艺术领域所急需的综合性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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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9324(2014)28-0146-02
朱红(1968-),女,天津人,天津体育学院体育艺术系体育舞蹈教研室,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