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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群体意识形态与主流意识形态分析

2014-03-11郭维平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价值体系群体价值

郭维平

(嘉兴学院浙江嘉兴314200)

转型期群体意识形态与主流意识形态分析

郭维平

(嘉兴学院浙江嘉兴314200)

群体意识形态是指某个阶级、阶层、利益集团或社会共同体内部比较一致与稳定,且与主流意识形态有所差异的价值信念或观念体系。在我国转型期群体意识形态是客观存在的并发生了较大变化,可从不同视角观察。主流意识形态是国家基本精神信仰与价值追求的核心体现,具有导向性、凝聚性、规范性,应统领其他意识形态。目前主流意识形态的引领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其逻辑进路是:理论主导、目标凝聚、文化熏陶、制度规范。

意识形态,群体,主流,核心价值体系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和社会结构均出现多样化,带来人们思想文化与价值信念多样化,这种多样化态势必然在意识形态中得到反映,从而导致群体意识形态凸现,意识形态领域面临着空前复杂的情况和极其严峻的挑战。在这样的形势下,如何坚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对于维护政治稳定、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群体意识形态的界定与表现

1.意识形态、群体意识形态的概念

意识形态概念的复杂性与多义性是不争的事实。从两百多年前法国特拉西最先提出意识形态这个词以来,对意识形态的定义可谓五彩缤纷,至少有十几种。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意识形态问题的理论观点,为正确回答意识形态问题确立了基本原则。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马克思、恩格斯系统阐述了他们关于意识形态的基本观点。首先,指出意识形态属于观念上层建筑范畴,“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属于“庞大的上层建筑”[1]的一部分;其二,强调绝对理念以现实世界为根据,“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2],就是说,意识形态是对现实生活的反映;其三,阐明了意识形态具有阶级性,应当从物质利益、阶级和权力地位等关系来分析意识形态,“因为每一个企图取代旧统治阶级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2],即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一般都被赋予“普遍性形式”;其四,把批判性与建构性相结合,一方面批判了剥削阶级意识形态的虚假性,另一方面指出了无产阶级有自己的意识形态。我们对意识形态的分析应当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出发。

这些年来,意识形态也已成为中国学术界的一个热门话题,出现了各种对意识形态的不同理解。一是把意识形态看作为“一种高度综合的理论体系,可以看作是以理论化的特定阶级意识对于人类基本问题的一种系统性、理论性解答”[3],突出了其理论性与系统性;二是把意识形态看作“是统治阶级、社会利益集团和社会关系共同体在对社会经济状况、政治制度和文化生活等进行自觉反映时所运用的思想观念、价值体系、心理认知、精神指向和理论学说等的总称”[4],突出了总体性,还作了广义上和狭义上的区分;三是定义为“意识形态是一组相对稳定的价值信念”[5],它不仅以理论体系的形式存在,而且也以尚未上升到理性思维的感性意识或社会心理的形式存在。还有人把意识形态专指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等,也有人泛指宗教、道德、文学艺术、政治法律思想等意识形式。

在综合各种观点的基础上,本人认为意识形态是某个阶级、阶层或社会共同体在社会生活中所形成的相对稳定的价值信念和思想文化观念体系,它既可以通过高度系统化、理论化的形式呈现,也可以通过尚未上升到理论的感性意识或社会心理等形式呈现,就本质而言是为人们思想与行为定向的价值体系或价值信念。

再看群体意识形态的概念。马克思、恩格斯早就对意识形态因反映领域不同及其同社会实践的联系程度不同而划分为不同层次,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明确指出:“工人比起资产阶级来,说的是另一种习惯语,有另一套思想和观念,另一套习俗和道德原则,另一套宗教和政治”[6]。实际上肯定了工人有自己的意识形态,承认了在同一个时代存在多种意识形态。

西方学界首先从社会学的视角对群体意识形态提出研究。德国哲学家曼海姆在其《意识形态与乌托邦》一书中提出了意识形态具有“特殊含义和总体含义”两种情形,前者是一种论战性、批判性概念,意在指明对方为保护自身利益提出的个体没有上升到系统理论层面的价值观念;总体意识形态“指的是某个时代或某个具体的历史——社会集团(例如阶级)的意识形态”[7],即是某个集团具有“整体思维结构”亦即体系化的价值观念。迪尔凯姆在《社会分工论》等著作中从集体意识或集体表象的视角对群体意识形态进行讨论,他论述的集体意识由风俗、习惯、宗教意识和道德观念等内容构成,是尚未提升到理论体系层面的感性意识,实际上是群体意识形态的初级表现。丹尼尔·贝尔是社群主义代表,强调要从社群出发去理解和解释各种社会现象,“离开相互依赖和交叠的各种社群,无论是人类的存在还是个人的自由都不可能维持很久。……因为这些原因,我们认为没有一种社群主义的世界观,个人的权利就不能长久得以保存”[8],提出了群体道德意识和价值信念的重要性。这些论述都指向群体意识形态的内涵。

上述论述告诉我们,在同一社会存在不同的意识形态。事实上,意识形态既然是现实社会生活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那么在不同的领域和层面必然会呈现明显不同的思想内容。综合各种观点,本人认为,群体意识形态一般是指某个阶级、阶层、利益集团或社会共同体内部比较一致与稳定,且与主流意识形态有所差异的价值信念或思想观念体系,它也可以以理论化的观念体系和尚未上升到理论的感性意识或社会心理等不同形式呈现(有学者把主流意识形态也作为群体意识形态的一种,为方便讨论本人已加以区分)。这里的主流意识形态一般是指统治阶级对现实社会自觉反映时所运用的价值信念和思想文化观念体系,也就是“官方”意识形态。在我国,目前的主流意识形态就是党和国家所倡导的马克思主义及其相关的思想观念与价值体系。

2.转型期群体意识形态的变迁

由于不同的社会阶层或利益集团在同一社会结构中所处的相对地位不同,进而价值信念与利益诉求也是不同的。在我国转型期,群体意识形态不仅存在且已发生了较大的变迁。

我国改革开放前,由于国家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人们都纳入为“单位人”或“公社人”,吃的是“大锅饭”,贫富差距不大,政治上又是“以阶级斗争为纲”,思想观念或社会活动必须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群体难以形成,所以出现主流意识形态“大一统”局面,表面上群体意识形态没有凸现,但并不等于所有人的价值信念与思想意识完全相同。

改革开放后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带来了各方面巨大变化。一是社会政治结构、经济结构发生了分裂,非国有经济迅速发展壮大,“单位体制”和乡村原有的管理体制逐步瓦解,原来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阶级与阶层结构发生了分化,出现了游离于公有体制之外的新的社会阶层,这些新阶层中高收入者聚集,他们掌握着雄厚的资本和技术力量,具有极大能量。由于社会资源的拥有主体已呈多元化存在态势,国家对社会活动空间的控制不再是没有竞争性的,也就造成主流意识形态的控制力下降。二是利益关系的调整和重组,随着单位解体、国企改革、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各社会阶层利益关系日益复杂,贫富差距、区域差距拉大,各种市场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和民间组织同各级政府组织分享着对稀缺资源和结构性社会活动空间的支配,构成了各种利益集团和社会共同体,随之出现各种利益集团之间的竞争与博弈,以集团或共同体内部相对稳定的价值信念为核心的群体意识形态开始凸现。三是思想观念的变迁。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物欲膨胀、功利主义、实用主义、竞争取胜等意识深刻地影响到人们的思想,经济全球化与信息化的浪潮又使各种价值观蜂拥而至,包括西方价值观迅速得以传播,必然导致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等方面的观念发生变迁,导致价值观的复杂多元。人们所处社会群体的价值取向与精神追求往往会成为该群体心理共识,成为该群体主张其整体利益的合意工具,对个体产生极大影响。以上诸原因促使群体意识形态得到生长。

可从以下几个视角观察目前我国群体意识形态的客观存在和变化:

一从经济差异看群体意识形态凸现。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不同区域之间、行业之间、企业劳资之间、社会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拉大,我国基尼系数已超过0.4警戒线,形成了以财富为代表的“精英阶层”和以低收入为特征的社会基础层,而且这种贫富差距正在进一步扩大和稳定,出现了阶层与代际的转移,促进了意识形态分化。贫困地区和低收入人群中低学历较多,低学历低收入又容易对经济发展抱有失落感,社会公正感低。有调查显示下岗工人、失地农民等弱势群体的政治心理表现出相当程度的消极性,幸福指数低,甚至有被剥夺感,社会公平意识强。富人群体(胡润财富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中国内地千万富豪人数已突破100万)则普遍重竞争重效益更重利润,在经济领域追求无限,因利益的驱动形成了庞大的关系网。他们中有不少人忘记了“先富带后富”的历史责任,金钱至上、生活奢侈,把市场追求利益最大化带入了精神文化生活领域,加快了群体意识形态的分化甚至对立。事实上这些年关于劳动价值论以及私营企业有无剥削等争论,实质就是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劳资双方的利益冲突在意识形态领域内的直接反映;房价调控过程中房产商与无房者的搏弈也反映为意识形态的市场优先和社会公平之争。仇富心理开始漫延,偷盗、抢劫等刑事案件与腐败案件时有发生,有些富人住宅区已走向城堡化。党和国家提出的最终消灭剥削达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受到意识形态分化的挑战。

二从社会思潮看群体意识形态波动。社会思潮一般是指在某一时期、反映某阶级阶层或社会群体的思想与要求、得到广泛传播并对社会生活产生某种影响的思想趋势,是一种特殊的群体意识。较典型的有:1.新自由主义,它先由西方传入,经济上强调市场作用,政治上要求代议制民主和宪政法治,上世纪末在我国一批企业家、市场人士、社会管理人员中得到流传,极力主张突破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旧模式和旧观念,但过分相信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模式和制度安排,认同资产阶级的一些价值观念,宣扬自由化、私有化。2.新左派思潮,是上世纪末在同新自由主义论争中传播开的,它把中国市场化过程中出现的诸多社会问题都归结为是资本主义,高举“公正”旗帜,重拾平均主义,强调加强国家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干预,包括关于市场经济姓“资”的意识形态理论和“红太阳”思潮,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原来依附于计划经济的官僚集团、国企职工和知识分子的共同利益。3.后现代主义,先是流行于西方的文学思潮,后扩展到其它领域并影响到我国,主要是否定现代性,试图重新建立一种新的价值理想、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表现为反传统、反权威、反理性,玩世不恭,在青少年中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流传较广。4.新民族主义,是上世纪后期兴起的对全盘西化的主张和民族虚无主义的否定,在中国知识分子及各阶层有强烈爱国主义精神的人群中自发形成,强调中华民族的自主、自立和自强,在现实中有很多表现,如保钓运动等。5.怀疑主义思潮,缺乏理性而普遍怀疑一切,近几年在基层老百姓中有所流传,导致社会信任缺失。另外还有民主社会主义、社会民主主义、新儒学思潮、民族分裂主义等社会思潮,都对我国的意识形态产生一定影响。

三从群体性事件看群体意识形态冲突。我国转型期群体性事件持续高发,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背后有着复杂的意识形态争端,即使是突发事件,也是由早已存在的价值信念或道德意识在起作用。比如:2005年浙江曾连续发生四起因工业污染而引发的大规模环境群体事件,东阳干群冲突、宁波围困企业等,表现形式虽不同,但实质都是生态文明、环境保护意识的彰显与抗争。2008年7月,云南省孟连县发生一起严重群体性突发事件,两人致死,表面上看是警民冲突,实质上是胶农与企业的经济利益长期纠纷所引发的,是农民的利益诉求得不到解决,长期存在的要求公平正义等意识的表现。2003年10月由大陆民间人士组织、两岸三地爱国人士参与的首次联合出航保钓活动,以及2010年四川成都、陕西西安等地上万人参与的反日游行示威等,就是新民族主义意识的表现。2008年拉萨“3.14”严重的打砸抢烧暴力事件、2009年新疆的“7.5”暴力打砸事件,则说明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等意识形态在这些地区的存在。还有贵州的“瓮安事件”、湖北的“石首事件”虽然参与者在该事件中没有直接利益关系,但反映出参与群众其他权益曾受侵害以及思想观念上对官僚腐败与地方政府一些做法的不满与对立。

以上各方面说明,我国转型期社会意识形态已从单一走向多样,从统一走向分化,群体意识形态凸现,尽管它们较多的是通过尚未上升到理论的感性意识或社会心理等“初级形式”呈现的,但已使主流意识形态地位受到冲击,影响到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3.群体意识形态的功能

随着社会结构的重组和意识形态的分化,群体意识形态已经成为支配人们社会行为的重要根据。总体而言,群体意识形态有两大功能:个体功能与社会功能,具体表现为:

(1)群体内的教化导向功能。群体意识形态是群体内部共同的价值信念体系,具有一定的文化与精神结构,即使没有系统化、理论化,也是一种共同利益基础上的心理共识,对人们日常社会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有一种解释和说明,蕴含着群体共同的生活目标与奋斗目标,比如独特的企业文化与行业精神,熏陶和濡染着本群体成员,为他们指出前进的目标和方向,所以它具有教化与导向功能。黑格尔认为,人之为人的显著特性在于人脱离人与生俱来的直接性、本能性、特殊性和粗糙性,而人之所以能够摆脱这些特性,乃在于人处于意识形态的不断教化与熏陶中。[4]群体意识形态以一种“群体亲和力”为行动者提供价值导向、促进价值认同。

(2)部分的调节控制功能。群体意识形态还具有调节和控制个人与群体行为的功能。因为它以价值信念为核心,必然有着与之匹配的群体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包括对经济行为的选择,比如行业规定、职业道德、市场中的态度等,力图促使群体成员的活动按一定计划、方式与规则进行,或者选择与改变。人不是孤立生存的个体,任何人的发展都离不开社会共同体,愿意将自己的部分思想和行动权交付其所寄予的共同体,从而克服个体行动的盲目性、狭隘性和无效性。所以群体意识形态可以从精神上调控和规范个人与群体的行为。需指出的是:这种调控不一定正确,如果群体意识形态不是对客观世界的真实反映,就会起到误导和愚弄的作用。

(3)社会动员与整合功能。群体意识形态具有提高社会动员效率、加强社会整合的功能。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种社会群体已成为新的社会动员的主体构成,社会可通过群体意识形态的整合而把各种不同的行动者织进各个共同体网,进行有效的社会动员。群体意识形态能够起到凝合剂的作用,把群体成员通过共同的思想观念聚合起来,维护内部团结;能够相互激发群体成员的热情与自信心,形成统一的意志与行为。尽管个体的行动逻辑和利益愿望不尽相同,但群体意识形态所蕴含的共同的利益诉求与行动框架、相同的价值取向与精神追求,都在无形中深深的影响和制约着其成员个体利益的获取与增进,成为利益协调或价值规范的推手,协调着群体内部以及与其他群体之间的关系,增进社会的整合。

(4)社会批判与冲击功能。群体意识形态具有对现实社会的批判功能。马克思认为意识形态作为上层建筑其发展变化是由经济基础变化决定的,但意识形态对生产力和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又具有能动的反作用。由于群体意识形态更集中地反映了特定群体的思想与利益诉求,与主流意识形态不尽一致,往往会对社会现实提出批判,揭示社会缺点,充当维护和实现其群体利益的工具。如果这种批判能真实正确的反映客观世界的发展趋势,会对现实社会起到维护作用;如果出于某些集团的价值意图而扭曲了事物的本来面目、偏离了社会发展的大方向,就会干扰主流意识形态的输出,影响社会的整体稳定和发展,进而冲击社会发展。

可见,群体意识形态的功能具有两面性,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

二、主流意识形态与群体意识形态的关系

1.主流意识形态的地位与作用

主流意识形态是统治阶级的具有“整体思维结构”亦即理论化后的价值信念和思想体系。任何国家都力图形成一个与经济基础相适应、并获得民众广泛认同的主流意识形态,以凝聚全社会的意志和力量来发展经济巩固政权。所以,“主流意识形态可以看成是一个民族或国家基本精神信仰与价值追求的核心体现,是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嬗变,引领社会文化和大众思潮,指导人的行为,维系社会团结与社会稳定的旗帜”[9]。主流意识形态最基本的作用是社会引领与整合,即用自己的价值体系去主动引导社会成员的价值观念与行为,去聚合人心民气,也包括影响与引领其他意识形态的价值信念,形成一个统一的局面。它具有导向性,为社会成员提供统一的价值目标、社会理想和行为指南,使社会成员和各个群体对现存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社会发展目标的正当性、正确性有一个清醒认识,对自己行为和价值取向的应然性也有一个明确认识;它具有聚合性,通过广泛认可的共同的价值追求使不同的社会群体、社会成员之间消除隔阂、相互理解,如同社会黏合剂,把不同的阶层、社会集团或共同体的成员都凝聚起来,去除社会心态当中的躁动与不安,使之归于理性平和,进而建立社会信任;它具有规范性,在使社会成员相信现行制度是公平的基础上,去自觉遵守和维护现行制度和秩序,进而保持社会稳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反映和维护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10],所以这主流意识形态比西方主流意识形态更具有说服力、感召力和凝聚力,在意识形态复杂化的今天,应该也必须承担起引领其他意识形态的责任。

2.主流意识形态与群体意识形态的关系分析

首先,各种调查证明,我国主流意识形态有广泛的社会心理基础,对社会各阶层的影响力是深刻和强劲的,牢牢掌握着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我们前年曾在浙江省三个地区选择不同的社会群体发放了1255份调查问卷,调查数据显示,有88%以上的民众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全部或部分值得坚持与追求;有86%的民众赞同或基本赞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88.4%的民众对“只有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能较好发展中国”持基本同意态度;90%的民众认同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我国社会生活的道德标杆;72%的民众对我国目前社会总体情况基本满意,可见个人价值观、民众价值取向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比较一致。但这些年由于各种群体意识形态凸现,对主流意识形态形成严重冲击的情况也不能忽视,必须进一步加强主流意识形态的引领以巩固其主导地位。

其二,群体意识形态与主流意识形态的关系可分为非对抗性和有对抗性两大类,有着本质区别。大部分群体意识形态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非对抗性的相容关系,比如新民族主义思潮中的爱国强国意识,新儒学思潮倡导的仁义礼智信等传统文化道德观念,一些群体性事件中蕴含的社会公平正义意识,我国三大宗教的宗教意识等,它们虽然与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有所区别甚至有明显差异,但同主流意识形态并不是对抗性关系,是可以被包容与接纳的,即便如新左派思潮虽然对现实问题揭发批判较多,但它强调社会公平的意识还是值得借鉴的,都可通过交流与对话加以引领与提升,以达到最大的社会共识。对于一些与主流意识形态存在对抗性关系的群体意识形态则应加以批判和抵制,比如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等,代表敌对势力与集团的利益,极端反社会主义、反民族、反社会,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尖锐对抗,会给社会生活造成巨大风险,必须坚决抵制、深入批判,使其没有立足之地。

其三,要辩证地看待群体意识形态对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它们实质上体现了不同的社会群体针对同一社会情势的评价模式及价值取向的差别,反映了不同社会阶层和共同体的利益与愿望。所以,一方面,它有利于主流意识形态认识了解不同社会阶层和集团的社会心理和利益诉求,从中吸取合理的思想、得到有益的启示,能更全面更真实的反映社会现实,弥补自己理论缺陷而逐步完善;它有利于活跃思想发扬民主,促使臣民社会走向公民社会,并通过交流加深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识与认同,从而保证国家意志赢得更广泛的社会支持。另一方面,它对主流意识形态有干扰,特别是那些为维护群体利益不顾国家与人民根本利益、宣扬资产阶级思想、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背道而驰的群体意识形态,会严重影响主流意识形态的地位与作用。

其四,主流意识形态对社会发展起促进作用的关键是要得到社会成员的广泛认同与真实接受,这就要不断扩大自己的理论根基和群众基础。应当不断吸收群体意识中的一些积极向上、且暂时尚未被纳入主流意识之中的思想或观念,尤其是各种群体意识形态中普遍存在的内容,因为它既能反映社会各阶层的共同利益诉求,又能代表国家改革与发展的客观要求。要以包容心对待社会中“异质思维”,让各种群体意识形态有表达的机会,不能钳制过紧完全封杀导致矛盾激化,防止因各种群体性意识形态之间的剧烈冲突而影响社会团结和变革。当然也不是放任自流,而是在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基础上进行引导与疏通,充分发挥主流意识形态对各种群体意识形态的渗透与整合功能。主流意识形态只有“大众化”为民众广泛认同的群体意识形态,才能真正巩固主导地位起到引领的作用。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因为意识形态的本质就是价值信念,在意识形态形成过程中,价值作为一种尺度或准则起着决定性作用,它不仅渗透到意识形态的所有部分当中,而且决定着它们的内容和性质。以个人主义价值观为核心的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以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为核心的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就是说价值体系是社会意识形态的内核,对整个意识形态起着决定性作用。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各个领域深刻复杂的变化使很多人思想迷惑、信仰缺失、道德失范,价值取向越来越独立化、差异化,意识形态出现多样化,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是回应来自意识形态领域挑战的根本对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我国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动设定了共同的价值信念、价值取向和价值追求,提供了价值实现的方向、道路、途径与方式,可以引领社会思潮,协调民众心理,凝聚民族精神,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在目前,主流意识形态的引领主要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

引领的关键是如何把理论化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相对感性化的群体意识之中,最大限度地寻求社会思想共识,使民众真心实意地理解和接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的逻辑进路:一是理论主导,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时代化和大众化,增强其理论生命力;要在理论的认同与内化上下功夫,使民众在观念形态上能普遍理解与接受马克思主义理论,进而转化为自觉追求;特别要注意排除新自由主义等代表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思潮,坚持主流意识形态的一元化。二是目标凝聚,个人和群体都需要精神支柱,这就是大多数人都认同的共同理想和价值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要以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为核心价值,以公平正义、共同富裕理念彰显共同价值目标、消解“弱势心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加快发展,缓解各种社会矛盾,让全国人民过上更加富裕、安定、美满的生活。这价值目标符合各阶层的共同利益,具有巨大说服力与广泛感召力,要以此共同目标凝聚人心,形成共同的价值追求。三是文化熏陶,文化既影响人们的直觉和情感,也影响人们的语言与习俗,更影响人们的价值判断。要充分发挥各种传媒的作用,利用主流意识形态全面、系统、深刻的宣扬、解释功能来凝聚价值观念系统,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使核心价值体系入耳入脑,对社会绝大多数成员产生吸引力与感召力。要坚持融入性原则,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人文精神的互动与融合,在文化导向、文化生产、文化传播、文化管理等各个方面多管齐下,持之以衡,以先进文化统领各种文化思潮,建设全体人民共有的精神家园。四是制度规范,没有制度跟进的意识形态是苍白无力的,要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追求与基本要求去健全各种法规制度,着力构建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以改善社会环境,同时完善各地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和市场经济的秩序,通过法律与道德两种途径,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日常行为的评价标准,转化为具体的、可操作的行为细则,成为从上到下人们工作生活的基本遵循。只有这样,才能掌握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动权、主导权和话语权。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陆树程,崔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同的元问题——基于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观的一种理解[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1,(8).

[4]牟成文.群体意识形态的概念、特点和功能[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6).

[5]刘少杰.当代中国意识形态变迁[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2.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7]〔德〕卡尔·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M].黎明,李书崇译.

[8]〔美〕丹尼尔·贝尔.社群主义及其批评者[M].李艰译.北京三联书店,2002.

[9]云立新.论主流意识形态功能与社会冲突化解[J].江苏社会科学,2011,(3).

[10]温家宝.政府工作报告[N]北京:人民日报,2010-03-05.

(责任编辑 刘强)

D602

A

1671-0681(2014)01-0038-05

郭维平(1956-)女,上海金山人,嘉兴学院,教授,校区教育发展研究所所长。

2013-07-17

本文是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转型期群体意识形态与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研究”(12JCML05YB)的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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