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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提升基层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实效的思考

2014-03-11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人民政协协商民主

陈 欢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数计系,广西 崇左 532200)

一、当前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工作的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和完善这项民主政治制度必然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而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怎样才能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的职能作用,这对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工作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因而本文对这个问题的探讨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十八大首次提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这一新的论断,指出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是发展协商民主的着力点,要从国家整体层面加强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建设,不断提升协商民主的法制化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管用、内容完备、相互配套的协商民主机制体制。十八大报告中特别强调,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1]这是党中央对坚持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发展更加健全、更加充分和更加广泛的民主形式作出的新部署,必将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实质上,这是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又一次制度创新、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在中国民主制度选择上的制度自信、理论自信和道路自信。同时,这也赋予了全国各地基层政协组织以新的历史责任与时代使命,对于实现协商民主的广泛化、多层次以及制度化发展,进而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实效性,无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影响基层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实效的主要因素

“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系中唯一专事协商的政治机构,是最早组织化、制度化的协商民主渠道”[2]。人民政协理应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中的重要载体和基本制度,成为协商民主的关键平台和主要渠道,从而在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但是,基层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在实际工作中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实际工作效果给人感觉是“雷声大,雨点小”,造成这个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的影响因素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相关党政部门领导对政协工作不重视,对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性认识模糊。很长时期以来,人们逐渐形成了一种先入为主的观念,普遍认为在各级“四大领导班子”中,政协的社会影响力最小,政治地位最低,发挥的社会作用最小,甚至有人觉得政协是清水衙门、徒有虚名,可有可无。按照当前的政治领导体制和传统,政协主席需要列席同级党委和政府的常委会,常务副主席则要列席相应的常务会议,其他副主席也要参加相关的党政会议。所以,一些党政部门的领导错误的认为,基层政协的领导班子成员事实上已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全面参与到政府的领导和管理决策当中了,很多工作事务没有必要再到政协那进行专门的协商;少数党政领导则自认为工作能力强、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而政协协商议事没有实质性的作用,更多的只是形式上的需要,因而主要是走过场,疲于应付。此外,在改革开放快节奏的今天时间尤为宝贵,机遇稍纵即逝,个别党政领导认为政协民主协商延误时机,也“太麻烦”,影响决策效率。

第二,对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内容的规定较为宽泛,缺乏针对性。关于政协协商民主的内容,中央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及政协制定的《政协章程》中都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即必须进行政治协商的事项为“大政方针、重要问题、重要事务、其它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明确指出,凡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凡是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都应当进行广泛的协商。总的来说,这些规定都是根本原则和方向上的要求,针对性不强,仅仅属于指导性意见。虽然基层政协也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但往往因缺乏整体设计而又忽略地方实际显得过于笼统和抽象,没有对协商民主工作进行科学的细化和量化,因而政协协商民主缺乏足够的约束力,可操作性不强。

第三,基层政协协商民主的程序随意性大,没有体现真正的民主。从基层政协实际工作的开展来看,政协协商民主程序较为混乱,主要体现为协商主体不明确、协商客体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协商方式和协商效果都表现出很大的随意性。当前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一是某些地方党政部门认为协商民主都是喊喊口号而已,因而落实起来流于形式,表现为“有时间的时候就协商,工作忙事情多时就懒得协商”、“心情高兴就协商协商,心情不好就不协商”、“有意愿协商就协商,没意愿就不协商”,所以很多大小事务往往是党政部门相关会议定下来之后,才通知政协临时走走过场完成相应规定程序;二是很多地方基层政协组织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对协商民主的议题与内容缺乏明确的规定,工作主要看领导的眼色行事,协商与否、协商什么取决于党政领导工作的需要;三是协商的方式没有规范的程序和明确的要求,协商的成果实效性差,对协商民主产生的正确意见、建议和达成的一致共识,能不能最终得到党政部门的采纳缺乏约束性机制。

三、提升基层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实效的对策思考

根据十八大提出的新要求,基层人民政协要在工作实践当中与时俱进、锐意创新,不断丰富协商民主的新形式和新方法,深入推进提案办理协商、界别协商、对口协商和专题协商,搭建更为广阔的平台以构建多层次的协商格局,使协商民主的方式更加的灵活、活动更加的经常、视野更加的宽阔。为此,要从多个层面创新政协协商民主工作的机制体制,加强协商民主的法制化、制度化建设,在协商民主基本原则的指导下,基层人民政协要明确规定协商民主的主体、内容、有效形式和严格的民主程序,进而全面构建确保政协协商民主实效的保障体系,才能真正发挥政协协商民主在国家和社会政治生活中的独特作用。

第一,人民政协要坚持党的领导,同时加强党政部门对政协工作的重视,这是协商民主获得实效的根本。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倡导者、组织者和领导者,也正是在党的领导下人民政协得以诞生和迅速发展起来,人民政协在党的统战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坚持党的领导是基层政协开展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政治原则,这也是人民政协性质的根本要求。为此,基层人民政协要坚决支持党的工作、执行党的决定、维护党的权威,要始终把基层政协置于各级党委的领导之下开展工作,要始终做到与各级党委在行动上同心同行、目标上同心同向、思想上同心同德,要紧紧围绕党政部门的重要部署和重大决策谋划政协工作,不断增强基层政协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同时,各级党政部门也要加强对政协工作的重视程度,注重基层政协职能的发挥,这样政协协商民主才可能获得实效。

第二,科学选定协商议题,这是提升政协协商民主实效的前提基础。协商议题的选择与确定直接决定和影响着政协协商民主的水平与质量,也是践行协商民主的重要环节和内容。“政协组织作用的发挥体现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履职成效中”[3],这就要求基层政协要转变工作思路,有所为而有所不为,协商民主的议题要立足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紧跟同级党政部门的重大决策与部署,致力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与焦点问题,进行重点突破。因而,基层政协协商民主的议题要围绕促发展、促民生和促和谐而展开,要紧贴发展要务、紧扣党政中心,充分发挥政协委员联系广泛、贴近基层的优势,倾听民意、集中民智,能够凝聚人心、增进共识、协调关系、化解矛盾,从而增进社会各方面的大团结,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实现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加强制度化建设,规范协商民主的主客体、程序和形式,是提升政协协商民主实效的关键。相对于传统的人治,制度化建设更具有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优势。虽然以人民政协为根本实践形式和重要载体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制度,已经建立健全起来并得到不断地完善。但是,人民政协在制度建设上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继续改进。此外,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应当而且可以在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中发挥更大作用。为此,基层人民政协要注重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相结合,紧紧围绕基层政协协商民主的主体和客体、协商民主的程序、协商民主的方式和途径等主题,深化对基层人民政协协商民主规律、要求和内涵的研究,积极探索协商民主的有效实现形式,全力加强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建设。

第四,建立政协协商效果的反馈和问责机制,这是提升协商民主实效的重要保证。对政协建言成果的转化落实及其产生的社会效果,实现基层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实效的重要手段。为此,要建立政协协商效果的反馈和问责机制,各级党政部门要加大督查和督办的力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切实把促进协商成果转化落实和采纳政协建议的情况纳入到各部门工作考评体系当中。为此,对党政部门领导审签的政协社情民意信息、提案、委员意见、调研报告等,相关承办单位既要真心实意地吸纳委员提出的合理建议,也要及时答复办理落实情况并进行存档和反馈。对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承办单位更是要在及时跟进解决的基础上,主动征求政协委员对相关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适时邀请政协委员实地观摩、视察和指导协商民主的落实情况。此外,为了提高政协委员建言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可通过适当的途径和方式对委员提案的落实情况以及委员满意度进行社会公示。

总之,人民政协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提升基层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实效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一劳永逸,需要在社会实践工作当中多思考、多总结、多创新,协商民主的实效才能得到保证和提升。尤其是作为基层人民政协工作的践行者,唯有坚持不懈的努力,才能对得起人民和社会的期盼。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R].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 何立峰.建立体制机制运用科学方法是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实效的关键[N].人民政协报,2013-7-24.

[3] 王旭东.深化基层政协协商民主的几点思考[J].江苏政协, 2013(5):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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