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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怪宋祖英?

2014-03-11文/田

音乐生活 2014年5期
关键词:宋祖英分组讨论公款

文/田 夕

怪不怪宋祖英?

文/田 夕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在不久前的全国两会政协委员分组讨论会上,宋祖英发言时进行了“自我批评”:“最近有老师对我说,有人批评你了,扎堆去金色大厅演出,就是你开了一个坏头,我想想也确实开了一个坏头。”

宋祖英说,2003年,她去奥地利金色大厅做个人演唱会,虽然演出得到大家的肯定,但她没有想到的是,随后国内就有各种乐团纷纷涌到金色大厅去演出。“这些乐团的质量良莠不齐,都涌到金色大厅去演出,对国家来讲是一种浪费,也是对‘文化走出去’的不负责任。”为了更好地实现“文化走出去”战略,宋祖英建议相关部门对“走出去”的演出进行一定的审核,让这些演出更能代表中国的水平或当今的水平。

就在这次分组讨论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交响乐团团长谭利华也谈了他带团去维也纳音乐厅(非金色大厅)演出后和中国驻奥地利大使馆的文化参赞的对话。文化参赞对谭利华说:“今晚我挺直腰板了。”此前的8个月,这位文化参赞已经接待了到访的133个中国音乐团体,大部分是来“镀金”的。他们并不在乎有没有人买票,有的团体直接“把一摞票往门房一放就走了”,演出当天一半座位都是空的。

读完这篇报道后,笔者内心感到五味杂陈,一方面为宋祖英的自我批评感到赞赏,另一方面又觉得,其实这个所谓的“开了坏头”错误主要不是宋祖英的,而且宋祖英提出的解决办法也不是好办法。

从国内某些音乐团体纷纷拿着公款去金色大厅镀金的现象出现,媒体们开始揭露批判也不是一天两天了。媒体批判的主要方面有如下两点:1.不顾效果,花费公款强推“文化走出去”,有“公款旅游”嫌疑;2.故意抬高金色大厅权威度,借以吹嘘成果,欺骗国内百姓,为自己的“公款旅游”行为辩护甚至是自我炒作。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推出“文化走出去战略”,想把中国打造成一个文化强国,向世界推行自己的思想与观念。这种行为可以理解,哪个经济发达国家不对外推行自己的文化和价值观呢?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发达国家的对外文化输出虽然有政府支持的痕迹,但是主要还是靠民间交流,靠商业合作,人家老外是要赚钱的,赔本的买卖轻易不做,因为政府花纳税人的钱,是要向纳税人交待清楚的,你要是推行半天文化,结果没有效果,甚至还有公款旅游的嫌疑,那么相关政府官员是要承担责任的。

反观中国推行文化走出去战略后的情况——谭利华介绍,没人看不要紧,“走出去”的中国文艺团体又想出了一个新办法:四五个团体一起“走”。“你看底下坐得满满当当的,一个团演出,其他四个团在底下鼓掌,这个团演完了,那个团上去,还录像,很成功!很热烈!最后还给演出的人发一个市长签名的纪念证书。真有市长签名发证书?没有,网上down(下载)下来的。”

在中国还有一个奇特的现象,就是政府推出啥项目,总有人能从中揩油——有些无良媒体和艺人沆瀣一气,吹嘘金色大厅的权威性,把一个在非演出季3万欧元就能演出和排练的音乐厅,吹捧成只有国际一流音乐家才能来演出的“音乐圣地”,这样也顺便抬高了艺人的身价,在国内演出时出场费就能够陡然升高好几倍。

由此可见,“开了坏头”这个责任不应由宋祖英一人承担。“这种乱象跟文化政绩观有很大关系。”谭利华说,“其实是自欺欺人。文化走出去是为了赢得文化尊重。像这样的话,久而久之,‘走出去’走的就是一条死路。”

宋祖英提出的加强审核的办法行得通吗?笔者认为这方法没用,因为只要文化这东西被强行推出,必然不是什么好文化,好文化用得着霸王硬上弓吗?一部文艺作品或者一种文艺形式,连自己国内的老百姓都不喜欢,还怎么谈得上“文化走出去”呢?所以说要想真正做到走出去,必须先赢得国内老百姓的认可,文化工作者们首先应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把文化艺术水准真正提上去了,文化还愁走不出去?近两年中国的电视剧在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大受欢迎,不就很说明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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