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下《卫生法学》课程教学评价改革初探
2014-03-11李艳霞
李艳霞
◆医药卫生法学科建设
“大数据”时代下《卫生法学》课程教学评价改革初探
李艳霞
传统《卫生法学》课程的教学评价存在标准落后、形式滞后、体系缺失等诸多缺陷。在“大数据”时代下,《卫生法学》课程的教学评价改革应从量化教学评价标准、完善过程性教学评价形式、健全教学评价体系三方面入手。
“大数据”时代;卫生法学;教学评价;改革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13年所公布的数据显示,21世纪前10年,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差距呈扩大化趋势,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正面临教育质量危机,我国亦然。近些年来,许多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把改革教育质量评价作为诊断教育问题、完善教育政策、改进教育教学的重要举措,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当前我国亦把教学评价视为加强学校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在《卫生法学》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教学评价的改革亦提上日程。“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亦使得《卫生法学》课程的教学评价改革有了新的契机。本文从传统《卫生法学》教学评价所存在的诸多缺陷入手,探索“大数据”时代下《卫生法学》教学评价的改革。
一、对《卫生法学》课程教学评价不足的解析
《卫生法学》课程是很多高等院校、尤其是医学院校学生的必修课,但其教学评价存在诸多缺陷,使得《卫生法学》课程的实际教学效果差强人意。
(一)教学评价标准落后
《卫生法学》课程的教学评价标准是教学质量评价的一把“尺子”,其所起的主要作用即对是否按质量保证标准的要求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该保证体系是否得以有效运行、运行结果能否满足社会质量标准要求等进行评价,分为量化评价方法和质性评价方法两大类型。质性评价强调在教学情境中收集评价对象发展状况的相关资料,侧重于使用观察法、档案袋评价、评语法、访谈法等方法,用描述性、情感性语言对评价对象作出评定;而量化评价则通过收集数量化资料信息并运用数学分析方法得出评价结论,主要通过测验、考试等方法对评价对象予以甄别、鉴定和区分。我国现阶段对《卫生法学》课程的教学评价仍以质性评价标准为主,这种评价标准缺乏数据信息支持,容易先入为主。因此,对各个学校《卫生法学》课程的基本教学条件、基本教学管理和基本教学质量等方面的评价较为概括;另受客观条件限制,对《卫生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能力、《卫生法学》课程教学改革以及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难以衡量的因素的评价,难以形成可操作衡量的量化指标,对该课程的教学评价缺乏全面性、客观性。
(二)教学评价形式滞后
对《卫生法学》课程教育质量评价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结果性评价,另一种是过程性评价。结果性评价更多地考察《卫生法学》课程教学的结果和成绩,而过程性评价侧重于考察《卫生法学》课程的教学、学习的过程。由于在传统的以教师单方面填鸭式教学方式为主的教学中,教和学的过程难以测量和评估,考试则作为惯用的结果性评价方式对《卫生法学》课程教学进行质量监控;这一方式缺乏对学生实践分析能力和运用知识的能力以及实际操作能力的考评,考试一般以对基础理论知识记忆的考核为主,主要考查学生对基本知识的记忆和把握程度,理论的实践运用、案例分析等题目较少,难以实现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考核。结果性教学评价形式对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指引作用被无形弱化。在《卫生法学》课程的评价体系里,作为结果性评价的主要方式——考试——已饱受诟病,其虽能公平测评学生对于基础知识的掌握,但对于学生的智能、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毕业入职后的社会适应性的分析指引的检测都存在严重的漏洞,不利于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教学评价体系缺失
长期以来,《卫生法学》教学评价活动主要是学校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在听课和学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对任课教师进行评价,或者教师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和作业成绩以及课堂表现等对学生进行评价。[1]这一单方面、单主体的教学评价体系存在诸多问题。其一,教学考核方式单一。教师评价是对教学评价效果进行考核和评估的重要方式,有效的教师评价机制有利于教师教学能力的提高,亦有利于激励、增强学生的学习能力。传统的《卫生法学》课程教学评价体系对教师的评价过于单一,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标准。其二,教学评价过于重视教师对学生的教学考核,学生在课程教学评价活动中参与度低,主体作用难以得到体现。其三,学校对《卫生法学》的教学评价以督导评价为主,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课程的评价又难以全面顾及不同层次、不同学科高校的办学理念、育人目标的差异,这种单一的质量评价难以调动师生参与的积极性,难以实现培养高质量的卫生法学人才的终极目标。其四,对高等学校卫生法学人才培养质量的社会评价主要是以高等学校毕业生的质量作为评价依据,即主要是考核、评价毕业生能否很好地适应社会需求。传统的《卫生法学》课程教学存在上述教学过程和教学实施方面等的不足,使得学生缺乏学习的主动性,难以达到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要求;而且实践中用人单位的广泛性和分散性,亦使得高校难以对毕业生入职后的学以致用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其所反馈的信息亦难以保证真实性和全面性,就更难评价该课程的教学之实际效果。
二、“大数据”时代下《卫生法学》教学评价改革的破冰意义
近几年来,“大数据”这个词频现于诸媒体,成为一个正在迅速升温的热门话题。最早提出“大数据”时代到来的是全球知名咨询公司麦肯锡,其称,数据已经渗透到当今每一个行业和业务职能领域,成为重要的生产因素。正如“大数据”时代的代表性著作——《大数据时代:生活、工作与思维的大变革》——的副标题所宣称的,“大数据”是一场大变革,从生活到工作,乃至思维方式,影响可谓既广又深。数据每年以60%的速度增长,谁掌握了如此巨量的数据,谁就掌握了未来。未来世界的竞争核心是大数据的竞争。“大数据”浪潮,汹涌来袭,其与互联网的发明相同,绝不仅是信息技术领域的革命,更是在全球范围启动透明政府、加速企业创新、引领社会变革的利器。“大数据”除了影响经济方面以外,亦能在政治、文化等方面产生深远的影响。“大数据”帮助人们开启循“数”管理的模式,即是我们当下“大社会”的集中体现——三分技术,七分数据,得数据者得天下。通过设计透明公共财政制度和颁布《数据质量法》,美国奥巴马政府力图实现“前所未有的开放政府”,推动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和社会公正。现代管理学之父德鲁克有言,预测未来最好的方法,就是去创造未来。而“大数据战略”,则是当下领航全球的先机。《纽约时报》2012年初的一篇专栏言,“大数据”时代已经降临,在商业、经济及其他领域中,决策将日益基于数据和分析而作出,而并非基于经验和直觉。“大数据”时代是建立在掌握所有数据,或言至少是尽可能多的数据基础上的,“大数据”所要研究的不是随机样本,而是全部或几乎全部的数据,这些数据至少是与我们所研究的现象相关的所有可获得的数据。[2]为了更加科学地对《卫生法学》课程教学评价进行研究,我们应以“大数据”时代所特有的方式,对《卫生法学》课程教学评价的所有数据进行量化收集,对教师与学生长期的教与学行为进行分析,对数据进行反思,正如许多教师所言,“不得不承认,对于学生,我们知道的太少”。同样,学生也对教师知道得太少。通过量化数据的分析,从一系列数据寻找潜在规律,进一步挖掘教与学以及师生之间、社会与学校之间的内在关系,从而在根本上为《卫生法学》课程教学评价改革提供有意义的参考,最终提升教学质量。
三、“大数据”时代下《卫生法学》课程教学评价改革进路
(一)量化教学评价标准
量化《卫生法学》课程教学评价标准有利于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得量化、直观化教育质量评价成为可能,更加快了量化研究进程。《卫生法学》课程教学评价标准借助“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从宏观群体走向微观个体、从质化走向量化。《卫生法学》课程教学中汇聚着大量的信息,其中主要是两个方面:其一,从学生角度来看,包括性别、专业等基本信息,选课情况、出勤情况、课堂答疑时间、课堂就座位置情况、答疑正确率、课后作业完成情况、借阅图书情况、成绩等学习信息,实践教学、竞赛、讲座等第二课堂信息;另一方面,从教师角度观之,包含教学任务、课件、课堂言行、答疑反馈情况等信息。除此以外,随着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的兴起以及在线学习平台的完善,师生互动产生的和由设备自动收集的信息越来越多,如各类搜索浏览记录、点击记录、在线学习时间、在线学习信息等。这些信息产生频率快、数据量大、结构较为复杂。
正是由于数据信息量的增加和信息网络建设的日趋完善,在“大数据”时代,人们对于数据的监测和分析能力得以不断增强,许多难以衡量的因素实现了量化。《卫生法学》教学评价标准亦可通过对上述海量数据的归纳,找出教学活动的规律,使得教学评价实现从质化到量化的转变。如通过对学生出勤情况、课堂答疑时间、课堂就座位置情况等的数据分析,寻求其与学生学习效果之间的关系;通过对学生借阅图书情况的数据分析,获得其与学生学习成绩和今后就业情况之间的关系;通过对学生参与实践教学、竞赛、讲座等数据信息的分析,寻找其与学生整体素质和就业方向的关系等等。而且,在“大数据”时代下,这些通过海量数据分析计算而获得的各种有效分析结果都可以通过另外的各种形式的数据予以证明。有的高校运用新一代的《卫生法学》课程的在线学习平台,通过记录学习者鼠标的点击,研究学习者的活动轨迹,发现不同的人对不同知识点有何不同反应,用了多长时间,以及哪些知识点需要重复或强调。[3]总之,对于学习活动而言,教学效果体现在学生和教师的日常行为中,通过对海量数据的分析,教师可以掌握学生最易记混的知识点、最易犯错的问题以及最难掌握的重点和难点,以此为基础,完善教学过程。
(二)完善过程性教学评价形式
“大数据”技术的使用使得单独进行过程性评价的测量和评估变为可能。正如上文所言,传统教学评价多注重结果。而“大数据”时代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记录整个教学过程、学生学习和教师教学的相关信息。在《卫生法学》课程课堂教学中,学生的出勤率、作业的正确率、师生互动的频率与时长等多方面的数据均可通过收集、整理、分类、统计等,形成新的过程性教育质量评价方式。2013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为促进更好学习:评价与评估的国际视角》的报告中提出了“增强评估以促进学生学习”的新设想,即教学评估应使评价与教育目标保持一致、将学生置于核心、评价的重点放在改进课堂实践的过程性评价,这一设想在大数据技术的推动下获得更多更强的可行性。目前一些高校的一些课程实行课本电子化,以记录作业情况、课堂言行、师生互动、同学交往等数据,并将这些数据汇集起来,在发现学生特点的同时,自动形成对学生的期末评价。另一方面,《卫生法学》是以研究与卫生法律相关的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对象的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交叉学科,其实践教学至关重要。在《卫生法学》实践教学中,学生通过实习、见习等多种形式,了解我国医药卫生领域法律制度的执行状况及医务工作者在工作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等情况,通过问卷调查、书写研究报告、参与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记录其实践教学过程。
对理论学习和实践学习的过程性数据信息进行收集与分析,可以使得老师更加了解每一个学生,对学生因材施教,教学过程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如此,教学评价更加全面,教学过程更加完善。
(三)健全教学评价体系
如前所述,传统的教学评价体系存在学生参与度低、教学评价单一等诸多缺陷,“大数据”技术的运用可实现《卫生法学》教学评价体系向多主体和多层次的扩展,并建立社会、个体共同参与的多元化评价体系。
其一,学生对学习的自我评价和教师对学生学业的质量评价是《卫生法学》教学评价的核心环节。学生可以通过对各类在线学习平台学习《卫生法学》课程的重要理论知识点,通过对问卷调查、研究报告等的思考,了解自己掌握的《卫生法学》课程的实践教学过程,使得对自己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另一方面,对学生进行《卫生法学》基础知识的考核,可以由学生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而《卫生法学》的实践性特征要求教师应更加重视考核学生的实践运用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对于能力的这一考核可以从学生日常的上课发言、平时作业和学习态度等方面来进行综合判定。而“大数据”技术为这一方面的考核提供了便利。
其二,教育主管部门以及高校对《卫生法学》课程的教学评价对教学活动起着宏观的指导作用。“大数据”技术平台的构建、一系列数据信息的累积都使得以高校对《卫生法学》课程的教学评价更加便利、客观、全面,教育主管部门则可以实现远程监控和实时指导。
其三,社会对《卫生法学》课程的教学评价是整个高等教育质量的终极评价。“大数据”时代的数据化和信息化,使得高校对毕业生入职后的跟踪评价途径更为广泛,反馈的信息更加真实、全面,高校可根据相关数据信息及时调整人才培养方案,以更好地适应国家、社会、市场的需求。
总之,大数据变革信息化教学创新时代已经到来。《卫生法学》教学评价改革应该顺应“大数据”时代的这一趋势,量化教学评价标准,完善从结果到过程的教学评价形式,健全社会、个体共同参与的多元化评价体系,以实现培养《卫生法学》新型创新人才的教学目的。
[1]陈振华.教学评价中存在的问题及反思[J].教育发展研究,2009(18):84.
[2]张杰,王慧,吴成良.大数据:价值何在[N].人民日报, 2013-06-18(09).
[3]佚名.大数据正对教育行业带来革新[N].南方都市报,2013-04-26(03).
(责任编辑:魏洋)
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
——费尔德
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边沁
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
——霍姆斯
Discussions on Curriculum Teaching Evaluation Reform of Health Law in"Big Data"Era
Li Yanxia
Traditional curriculum teaching evaluation of Health Law has many defects,such as backward teaching evaluation standard,the lag of teaching evaluation form,the missing of teaching evaluation system,etc..In the"Big Data"era,curriculum teaching evaluation reform of Health Law should be carried out from the following three aspects:quantizing teaching evaluation standard,perfecting the procedural teaching evaluation form,and improving the teaching evaluation.
"Big Data"era;health law;teaching evaluation;reform
李艳霞,滨州医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医事法学、刑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