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镇廉租房制度创新模式
2014-03-10朱清
朱清
城鎮廉租房制度是一种公平公正、经济实惠、切换时满足城市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机制,然而其实施现状及发展并未达到预期效果,资金渠道单一、政府职能弱化、审核不严等问题频繁出现。该文作者结合现状及问题,提出了城镇廉租房制度创新对策,希望能够对将
来我国构建城镇廉租房模式提供参考。
目前,我国政府工作重点逐渐转移到注重人的全面发展。资本二重性质决定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同时兼顾公平。然而我国城镇低收入人群住房难问题日益凸显,城市发展过程中资源配置和社会福利分配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众多因素促成了中国廉租房制度。目前,立足于全国,廉政住房保障覆盖率越来越对,亟需解决的问题较多,制度创新尤为必要。
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批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划分合理的家庭收入标准:不同地区按照当地居民的真正收入水平,实施定量分类,同时按照该年放假、商品价格,计算出廉租房不同层次的家庭收入线。
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廉租房保障对象资格核实、审查机制。定期对资格进行复查,动态检查,确保低收入者超过规定收入标准后退房,从而确保廉租房入住的公正性。
在管理和监督过程中,采取廉租房监督机构和廉租房租赁管理机构相互独立的机制。为了将廉租房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不许加强对廉租房租赁者资格的审查。廉租房租赁管理单位担任对租住者资格的审查和规范化管理,廉租房监督机构担任查处租住者违法行为。廉租房租赁管理机构隶属于房产管理部门和建设和部门,廉租房监督机构由各级人大管理。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监督机构与管理机构相互独立,彰显公平、公正。
完善政府职能
准确定位政府职能,确定政府职责,促使政府在城镇廉租房制度建设中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各级政府设立相关组织机构,事前资格审查、事中执行、事后监督各环节都有相关部门负责,健全当前廉租房管理机制。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www.ems86.com总第577期2014年第45期-----转载须注名来源争取在政府的组织下,各部门相互协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在廉租房建设过程中,政府需要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予以支持,建设用地都市政府划拨,有关费用和税收尽量减免,从而降低廉租房的建设成本。另外从政策法律着手,制定新政策、新办法,促进城镇廉租房制度的健全,从制度上保证我国廉租房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公开、公正、公平。同时针对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制定专门法律,建成一套比较完善的廉租房保障法律系统,不仅经过立法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又能够依法确保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权益。在解决这些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更多的新问题,要想将这些问题彻底解决不能急于一时,而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逐渐实施。
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降低成本
我国政府必须设立城镇廉租房建设专项基金,引导地方各级政府资金投入。然而财政预算资金来源期限长,较为固定,需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再根据当地经济社会水平,把住房保障资金从财政和公积金增值部分中单独列出来,根据计划实施。建议将当年10%—20%的土地出让收益用在廉租房建设上,经过对方渠道筹集,增加金融支持力度。同时,进一步拓展其他资金来源,建议将福利彩票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住房保障。在筹集资金方面,降低成本也至关重要,尤其是管理成本[1]。各城市的廉租房资金应该由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一个专门机构全权管理。
借鉴有益经验,不断试点,逐步完善
全面考察国外廉租房实施管理情况,深入研究国外住房保障机制的发展历史、有效经验和方法,吸收和借鉴他们有利的方法和经验,根据我国详细国情,为我所用,并借此促进我国城镇廉租房制度创新。同时,我国各地区应该按照实际情况,在一些典型城市进行试点,经过不断试点,不断总结,不断积累,最终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实现“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的推广[2]。无论是借鉴国外经验还是国内典型示范,视野需要更加宽阔,观念更加开放,思路更加清晰,方法更加创新,工作更加扎实,按照实际情况,注重廉租房问题,进一步创新我国城镇廉租房制度。
我国城镇廉租房制度依然处于初期阶段,制度建设不健全,只有大体框架,指导性、程序性政策缺乏,廉政住房制度在保障形式、资金筹集、覆盖范围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研究,促使其更加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同时,城镇廉租房建设涉及到很多部门,部门之间只能重复,需要进一步规范各部门职能,构建协调机制。从当前情况分析得知,城镇廉租房制度是否科学合理重点在于其实施情况,政府人需要进一步健全监督、反馈制度。所以,城镇廉租房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创新。
(作者单位:安徽财贸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