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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与形象多层级共同演化机理

2014-03-10胡允银张虹霞

云南社会科学 2014年4期
关键词:层级知识产权战略

邓 艺 胡允银 张虹霞

共演化是存在于自然界的一种普遍现象,是指一项生物学的性质因另一项生物学的性质变化而随之变化[1](P586~608)。共演化例子常发生在捕食者与猎物之间、宿主与寄主之间。最初,共演化只是生物学上的概念,后来,它被越来越多地应用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

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与形象共同演化结构分析

共同演化是指演化路径相互依赖、相互交织、相互适应的两个或多个主体之间通过互动反馈机制形成的一种双向因果关系[2](P9~18)。各个主体在实现自身演化的同时,不断促进有关各方“适应性特征”发生变化,并最终导致各方在这种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中共同发展。

微观层级中,主要考察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知识产权形象两者之间共演化关系。早期的行动主体是一些大型通信制造企业、IT企业。中国加入WTO以后,中国经济显著加快了融入全球经济体系的进程。一方面中国制成品出口额增长迅速[3](P5~15),另一方面,大量外资涌入中国,大量外企进入中国,知识产权摩擦越来越频繁。在所有的中外企业知识产权纠纷之中,通信制造企业、IT企业的涉案最多。在不断地交学费后,一批企业逐步认识到了知识产权对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意义,并且将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升到了企业战略的高度。以中兴为例,它成功实施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逐步形成以基本专利和技术标准为核心,以商标和品牌为先锋,以商业秘密为养分的多维度、多层次的立体式经营管理模式,并在海内外享有盛誉[4](P15)。华为和中兴等大型通信和IT企业在成功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同时,也在国内外竞争对手和广大社会公众心中逐步树立起较为清晰的正面积极的企业知识产权形象。这种健康、积极、正面的企业知识产权形象又进一步引领和带动着两大企业将知识产权战略推向纵深。华为和中兴的知识产权战略为知识产权形象的构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知识产权形象的确立又为两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向纵深演化提供了充足的精神动力。

中观层级中,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和区域知识产权形象之间的互动演化成为研究的焦点。微观层级中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形象两者在自我演化发展的同时,也在影响和推动着对方的演化路径,并同时影响和带动越来越多的同区域微观层级主体开始关注、接触知识产权问题,并最终推动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区域知识产权形象的构建。一方面以华为、中兴等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行先试,成为拥有大量技术专利和一批自主品牌的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同时也成为“中国知识产权战略示范企业”;另一方面,以家具、钟表、服装、机械、黄金珠宝以及包装印刷等为代表的深圳传统优势产业,曾经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具有经济比较优势的资源消耗性产业,一度成为落后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的代表,同时也是科技资源丰富、创新传统悠久的典范,是深圳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的主力军[5],也是深圳市政府发展地方经济的主要抓手。这些传统优势产业领域的企业也纷纷制定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努力探索从资源消耗型向创新主导型转变的发展道路。正是这些企业的共同努力,有力推动了“深圳加工”向“深圳制造”、“深圳创造”转变。一定程度上可以这样说,深圳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实施和演进,促成了《深圳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6~2010)》的制定和出台,随着战略纲要实施和加快推进,深圳市知识产权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创造了多个全国之最。深圳在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中迈出一大步,深圳的知识产权形象已经在海内外初步确立[6](P21~29)。在成绩面前,深圳政府没有止步,新一轮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已经铺开,2011年12月23日深圳市政府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纲要(2011~2015)》[7],明确提出将深圳建设成为全国知识产权与标准化结合示范城市的战略目标,成为指导和引领地方产业创新,服务和推动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宏观层级中,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形象之间形成了最高层级共同演化结构,即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形象之间互动演化。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国家层面的政府战略,其内容涵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化、现代化、国际化建设,而国家知识产权形象是有关国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整体性、概括性公众认知。紧随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之后,国家商标战略、国家专利战略、国家版权战略也陆续推出,农业、林业、国防、中央企业、科技等分支领域知识产权战略或规划也相继出台,16个联席会议成员单位、2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159个市(区)出台了贯彻落实《纲要》的纲领性文件[8]。根据美国社会心理学家洛钦斯的观点,最近或最后的印象对人的认知有着强烈的影响,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五年来的种种努力和战略纲要近期目标的基本实现,正逐步改变西方媒体对中国知识产权形象的习惯性认知,在国际舞台上,一个积极健康、负责任的发展中的知识产权大国形象正逐步树立。

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与形象共同演化的动力机制

1.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与形象的共同演化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对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形象的共同演化过程而言,综合国力构成这一过程的主要外部环境。(1)中国综合国力的现状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现实基础。中国GDP年平均增长率多年来持续在高位水平,占世界GDP总量的比重不断提高,中国的GDP总量世界第二,第一次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已经成为世界工业产品产量和增加值最大的国家,也是世界各个大国中工业增长最快的国家[9](P10)。中国科技创新能力加速提升。科技创新在支撑传统优势产业振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2)中国综合国力的发展需求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演进。在看到我国综合国力增强的同时,还要看到我国与世界主要国家的差距,我国的人均GDP水平还在世界一百位左右。在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迫切需要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综合国力再上新台阶。(3)中国综合国力不断提升的过程也是国家知识产权形象不断演进的过程。国家知识产权形象作为一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总体判断和综合评价,实际上反映的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某一个侧面。一直以来,知识文化在我国未能上升到国家战略层次,处于非主流地位,现代意义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起步较晚,从而使得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形象被西方媒体严重扭曲,一提到中国,就是造假,侵权[10]。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制定颁布、自上而下全面部署实施和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产出从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转变,知识产权应用和交易活动日益活跃,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渐入人心,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国企业享誉全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加快推进,不断夯实和提升中国的综合国力,也在改变和提升中国的知识产权国际形象。

2.政府的主导和干预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与形象共同演化的外部动力

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的主导、引导和干预作用是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形象共同演化的重要外部力量。2005年初,国务院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启动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2007年2月15日,领导小组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审定了二十个专题研究报告,专题研究工作按期完成。2008年6月5日,历时3年制定而成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自2010年起,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每年都会审议通过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综上可见,中央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通过战略研究、组织建设、制度创新、行动部署等举措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执行、监督、评估和调整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同时,在2012年十八大期间,十八大代表、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教授在接受记者集体采访时指出,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形象被西方媒体扭曲了,应开启国家知识产权形象研究和建设的序幕。其次,中央政府还通过选择和组合运用非法律形态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工具,引领、服务和加快推进共同演化过程。地方政府纷纷出台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纲领性文件,并在此基础之上制定颁布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各地还逐步统一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机构建制,提高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行政级别。

3.内在一致的价值追求是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与国家知识产权形象共同演化的内部动力

知识产权战略既是国家战略也是企业战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体现了国家意志,代表了国家利益。战略和形象并不总是保持完全一致或者同步,两者之间有矛盾和冲突的时候,然而一致的价值追求,促使两者之间自我调整,相互适应,沿着“不协调—协调—不协调”的路径逐步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演化。因此,价值追求的调整和演变是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形象共同演化的内部核心动力,在这一共同演化过程中,知识产权战略和形象通过互动实现国家利益的维护和发展目标。

三、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与形象共同演化的动态模型

通过对知识产权战略与形象共同演化的结构分析和动力机制分析,借鉴已有共同演化分析框架的理论模型,提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与形象共同演化理论模型。一方面,综合国力不断提升的需求是战略与形象共同演化的内在张力。综合国力的竞争日益体现为创新能力的竞争,进一步增强综合国力的需要,推动了两者之间共同演化向纵深发展。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国家发展和博弈的重要手段,知识产权问题政治化时有发生。发达国家主宰国际规则制定的话语权,不断推动知识产权国内规则国际化,知识产权保护日益高标准化。新的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形势使得我国知识产权事业面临更为严峻的考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关乎国家核心竞争力提升,而一个积极、健康的国家知识产权形象既有利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快速推进,也有利于创新型国家建设。因而,日益复杂的知识产权国际竞争环境是拉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与形象共同演化的外部力量。

知识产权战略与形象正是沿着微观层级向中观层级、宏观层级共同演化,在这一过程中,国家作为“制度供给者”,是国家和区域层面制度创新主体,在中观和宏观层级共同演化中起着主导作用。企业是微观层面的制度创新主体,也是生产经营活动中科技、文化的创新主体,在微观层级共同演化中起着主导作用。在这一共同演化过程中,两大系统之间通过目标、文化、组织和制度的协同,不断深化和丰富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形象得以正本清源,并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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