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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莘国推考

2014-03-08张富祥

关键词:伊尹

张富祥

(山东大学 儒学高等研究院,山东 济南 250100)

一、“莘”为姓号、族名若国名的源起

古莘国是中国上古著名的部族国家。关于其族名、国名的源起,历来无说,笔者以为当联系上古日名制作推求。

所谓日名制,一般是指中国古代贵族社会以甲乙丙丁等十天干符号为名号的一种命名制度,如商代先公先王的上甲、太乙(汤)、太戊、盘庚、武丁、祖甲、帝辛(纣)之类。史书上所记载的商王名号,都是由十天干符号加一两个区别字构成的。有资料表明,还在十干日名制流行之前,古人已使用以子丑寅卯等十二地支为名号的辰名制,但大致从夏代后期开始,十二辰名制即逐渐为十干日名制所取代,并且十干日名制直到春秋战国之际才最后趋向消亡。照笔者的研究,这种名号既不是使用者生前的私名(即后世姓名之名),也不是使用者死后的谥号,而是一种与生俱来的代号式的称谓,主要是用来区别贵族多妻制下的母系宗派的,凡家族的宗谱、族谱、祭谱等皆用此种名号。其基本机制是“子从母名”,也就是母名甲者子女亦名甲,母名乙者子女亦名乙,名从生母而不从生父。如商汤日名太乙,其长子则日名太丁,就是因为商汤的生母为母乙,太丁的生母则为母丁,所以父子二人虽为亲生关系,却使用不同的日名。按古代“女生曰姓”的传统,所谓“子从母名”实际上就是“子从母姓”,显然是母系社会姓族制度的孑遗;其实质是同父子女都按母系划分宗派,凡同母者为宗亲,不同母者即属不同宗。在这一层意义上,所谓日名其实就是母系的宗名。由于还在母系社会已通行同宗不婚,所以在甲骨文、金文的记录中,夫妻、父子同日名的很少见。不过日名制有特定的适用范围,一般只适用于同源部族内部的通婚关系,而不适用于本部族与外部族的通婚。对商王族而言,这一制度就只适用于所谓“子姓”内部通婚的范围,而王族与“子姓”之外的部族通婚则不用日名。但在上古时代,日名制普行于中原及东部地区的贵族社会,不只商部族有此风俗。*详参拙作:《商王名号与上古日名制研究》,《历史研究》1975年第2期。

古莘国又称有辛氏,“辛”即十天干的第八位,是可以和日名制联系起来的。后世典籍所见其族名、国名,用字不一,既有写作“莘”、“姺”、“侁”、“兟”、“甡”的,也有写作上从“新”、下从“女”之字的,读音都一样。现存甲骨文中尚未见其名,金文则写作从“女”从“辛”之字。如《叔向父簋》:“叔向父作女辛姒尊簋。”*见《殷周金文集成》7.3849—3855。“女辛姒”疑即指周文王之妻太姒,为莘国之女。考之日名制,莘国之名当是本作“辛”,后来添加女旁而写作“女辛”,其余用字都属晚起。这表明莘国始祖源出于“姒姓”的辛宗,亦即其始祖的母系原是以“辛”为名号的,后来即以此表“姓”的“辛”字为族名和国名。中国古姓添加女旁的很多,如嬴、姚、姒、姬、姜、姞等都是,此诚为上古母系姓族制度的反映;而以日名添加女旁为姓号、族名若国名,亦符合这一规律,“女辛”字当亦如是。古字从“女”从“艹”是易混的,作为族名、国名的“莘”字有可能是由“女辛”字直接变来的。此亦犹如古杞国本出于“姒姓”的己宗,金文尚写其国名作“妃”(女旁或置右),而后来乃转写为“杞”,“女”旁变成了“木”旁。又如古东夷的任姓,本亦只作“壬”,甲骨文、金文写作“妊”,而后来通作“任”,“女旁”变成了“亻”旁。*日名既为宗名,又由宗族所居而转为地名,《左传》昭公四年所记载的“庚宗”之称是最典型的。杜预注云:“庚宗,鲁地。”其地在今山东泗水附近,疑本为商王朝建都于奄(今曲阜一带)时王族庚宗的中心所在地,故后世仍称其地为“庚宗”。商王盘庚即为庚宗之人,“盘”当是他为王之前的封地,即古籍所见的凡城(在今河南辉县西),所以他即位后有迁都之举。

传统上说古莘国为“姒姓”,似与“女辛姓”之说相抵牾。其实这个“姒姓”,后世皆用作夏后氏的古姓号,只是夏后氏的代称,已由母系的宗名兼姓号转为父系的氏名了。严格说来,“姒姓”之称本是由辰名制的“巳姓”变来的(古“巳”、“以”二字可通用),原也起于母系宗派,后来才被用以专指大禹之后的夏后氏父系集团;而作为宗名的“巳”字,在转指父系之后,也被转写为“禹”(古“禹”字从“巳”),成为夏后氏的男性始祖之名。简单地说,莘国当出于夏王族,其姓号用字本作“辛”、“女辛”,因后人统称大禹之后为“姒姓”,所以也误认为莘国后裔同属“姒姓”了。实则“姒”、“女辛”皆以母系言之,二姓在初并没有隶属关系;只是在“姒”、“女辛”由母系的宗名、姓号转为父系的氏名、姓号之后,这时才可以说有辛氏是“姒姓”(夏后氏)的后裔。

《史记·夏本纪》索隐引《世本》云:“鲧取(娶)有莘氏女,谓之女志,是生高密。”据旧注,这个“高密”是指禹,为鲧之子,但说禹为有莘氏女所生,实是错误的看法,不明上古风俗。因为按辰名制,禹既为姒姓,亦即巳姓,则禹之生母本为夏王族巳宗之女;而所谓“有莘氏女”,自当出于夏王族的辛宗,所生子女亦为女辛姓,故她不可能是禹之生母。是否鲧曾同时娶巳宗、辛宗之女,这无关紧要,但不能说出于巳宗的禹为辛宗之女所生。从父系上说,认为后来的有莘氏为夏后氏或大禹后裔,当没有错。

今之辛姓,有出自有莘氏、高辛氏及少数民族姓氏等不同说法,皆不无根据。不过以为出自有莘氏者,“辛”由“莘”去“艹”头而来,不确,其字本作“辛”,后来才变为“莘”。高辛氏为商人高祖(远祖)之称,亦起于日名辛,但与有辛氏完全是不同的族系。传统上称商人为“子姓”,实出于辰名制的“子”(加女旁即作“好”),与夏人的“姒姓”来源于辰名制的“巳”是一样的。*甲骨文中用作辰名的“子”字,写法原是很繁的,后来被转写为“契”,也成为商族的男性始祖之名,与夏后氏的“巳”转写为“禹”属于同一机制。推广来说,原起于图腾制度的一些古姓号,如嬴姓、姜姓、妫姓等,也都有一个从母系宗名向父系氏名转化的过程。换言之,商王室的始祖契本出于子宗,高辛氏则是由十干日名制上溯的远祖,而在“子姓”之称转为氏名之后,高辛氏就也被认为是“子姓”之祖了。至于后世由统治者赐予的辛姓,以及由少数民族的姓号用字转来的辛姓等,则都不能用日名制作解释。

二、古莘国的地望

古莘国的历史极早。《新唐书·宰相世系表》说“夏后启封支子于莘”,这是可能的,亦即夏王族的辛宗有可能在夏初已受封建国为诸侯,并以宗名为国名,而后世转写作“莘”。其初封地在何处,史籍无考,难以推断。《竹书纪年》记载夏启时“放王季子武观于西河”,又说“武观以西河叛”,“彭伯寿帅师征西河,武观来归”。这个西河的地望,学者或说在今豫东北的濮阳或安阳一带,*参见方诗铭、王修龄:《古本竹书纪年辑证》(修订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3页。还不是定论。不知这类文字与莘国的建立有无关系。武观是私名,不是日名。假如武观本从母姓为辛姓,其封国亦以姓族称呼,则他为古莘国的始祖也是可能的。

古莘国的史事到商代渐可考。相传商汤在灭夏以前,已娶有莘氏之女为妻,并以其媵臣伊尹为谋士筹划灭夏。此为学者所熟知,或者可以表明,古莘国到夏末社会矛盾激化时,已与夏后氏离心离德,转而与商人结盟,成为商人灭夏的依靠力量之一。有此背景,古莘国在入商后,应该仍是举足轻重的大方国,曾长期与商王朝保持着结盟与从属的关系,相安无事,故史不见载;而到商王仲丁、外壬、河亶甲时,因商王朝势力衰落,史书中始出现莘人反叛的记录,其时去商汤建国已有160余年。今本《竹书纪年》记载仲丁六年(约前1371)“征蓝夷”;外壬元年(约前1367)“邳人、侁人叛”;河亶甲三年(约前1355)“彭伯克邳”,四年“征蓝夷”,五年“侁人入于班方,彭伯、韦伯伐班方,侁人来宾”。*此处所括注的商王年代,均据笔者所考古本《竹书纪年》原载的年代,参见拙作《〈竹书纪年〉所记录的商年代》,《山东大学学报》2013年第2期。今本《竹书纪年》所记“征蓝夷”等各条当均出自古本,但年代编排已与古本不同。侁人即莘人。从这些记录可以知道,莘国在商代前期还是强势的方国,其反叛与蓝夷、邳方相呼应,在当时乃是关系王朝安危的大事。《左传》昭公元年在谈到历代反叛势力时,还称“虞有三苗,夏有观、扈,商有姺、邳,周有徐、奄”,亦可见莘国史事的历史影响。

《竹书纪年》此处所记的彭、韦、邳、侁(莘)、班及蓝夷等方国和部族,具体的地望不十分清楚,但可作些推测。商代的彭伯可能与夏代的彭伯寿之族有关系,但二者的国邑不一定在一地,载籍多谓商代的彭方国(或称大彭)即在后世所称的彭城(今江苏徐州)。*《国语·郑语》韦昭注:“大彭,陆终第三子曰篯,为彭姓,封于大彭,谓之彭祖,彭城是也。”又《元和郡县志》卷十:“ 彭城县,古大彭氏国也。”《太平寰宇记》卷十五:“徐州彭城郡,今理(治)彭城县,古大彭氏国地。”韦伯当即豕韦氏之首领,一般认为夏、商时其国在今豫东北的滑县一带。邳方当是初都后世所称的上邳(在今山东滕州南薛故城西),后移下邳(在今江苏睢宁北)。1954年在峄县(今枣庄市峄城区)伊家河出土两件邳伯缶,有相同的铭文近三十字,*见山东省博物馆编:《山东金文集成》下册,济南:齐鲁书社,2007年,第647-648页。其地距上邳、下邳都不远。班方不详,其地望无疑与莘、邳相近,且疑当时曾为蓝夷所据。蓝夷在今山东境内,与夏、商时习称的山东半岛之“九夷”为同类,只是载籍所见“九夷”之名中无“蓝夷”,其散居地当偏于今鲁东南(或原在今临沂市的兰山区一带)。这些虽难确考,但由商人“伐班方”而“侁人来宾”的记录来看,大致可以推断商代莘方是地处中原东部的,并且最有可能在今豫东鲁西。《楚辞·天问》有云:“成汤东巡,有莘爰极。何乞彼小臣,而吉妃是得?”这是说成汤东巡到莘国,本来是要讨伊尹为臣佐的,却得到一位佳偶。一般认为,商汤“始居亳”,其地在今河南商丘附近,则“东巡”之说,表明莘国更在商丘以东。《元和郡县志》卷8“陈留县”载:“故莘城在县东北三十五里,古莘国地也。汤伐桀,桀与韦、顾之君拒汤于莘之墟,遂战于鸣条之野。”陈留在今河南开封东南,鸣条当在今河南封丘与山东曹县之间,故学者或谓此莘地在开封东北,或谓之在曹县西北,所指实为一地。这个地望是与《竹书纪年》的记载相合的,而与古之上邳亦相距不远。1978年在滕州庄里西村西周早期墓中出土一件新姒簋,有“新姒作烹簋”铭文。*见《山东金文集成》上册,第276页。这个“新姒”当可读为“辛姒”或“莘姒”(原字“新”的左旁实作“辛”),表明她是莘国之女,故承夏后氏之姒姓,而嫁于姬姓的滕国贵族者。

由上述推断可以考见《竹书纪年》所记商人这次平叛的大体过程。先是仲丁六年征伐蓝夷,大概并未取胜,故史载仲丁迁隞(在今河南荥阳附近),王室势力趋向衰落。至外壬即位,邳人、莘人又联合反叛,更直接造成了对商王朝的威胁。下至河亶甲三年,乃再次东伐,利用彭国的势力攻克了邳国。次年商人乘胜再征蓝夷,进至班方之地。又次年莘人出兵援救班方,共同抗拒商人。商人令彭伯、韦伯率兵伐班方,最终班方灭国,莘人只好宾服。蓝夷、莘、邳的反叛,开商末周初东夷、淮夷联合反叛的先河。不过莘国在反叛失败后,复宾服于商,大概它在商代后期仍然保持着侯国的地位,维系着与商王朝的结盟关系。

商末周部族崛起于渭水流域,也有与莘人联姻的记录。《诗·大雅·大明》明确记载周文王娶莘国长女为妻,即典籍所盛称的“太姒”。诗中说“文王初载,天作之合,在洽之阳,在渭之涘”,亦即在郃水之北、渭水之滨。旧注几乎皆谓此莘地在今陕西合阳南,当有依据,则此莘不是《竹书纪年》所记之莘。合阳所在的地区,东邻黄河,春秋战国时称为西河。也许夏代的西河即指其地,亦即武观最初的封地,未必是指今豫东北的某地。《吕氏春秋·音初》篇谓“殷整甲(河亶甲)徙宅西河”,或者今河南安阳一带也曾有西河之称,皆以古黄河流经的不同地段言之。《竹书纪年》记载夏代第十三位王胤甲“居西河”,又谓其末年“天有妖孽,十日并出”。这个西河应指今豫东北一带,而“十日并出”的神话可能曲折地反映了十干日名制初起时的情景。

古籍所见莘地,还有其他说法。《国语·周语上》载“有神降于莘”,《郑语》又有“前莘后河”之语,旧注谓此莘为虢邑,可能在今河南荥阳以西。《左传》庄公十年载“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此莘为蔡邑,可能在今河南方城一带。学者最为熟知的晋、楚城濮之战,《左传》载在僖公二十八年,谓“晋侯登有莘之虚以观师”,又谓“晋师陈于莘北”,因城濮在今山东鄄城西南,故此莘地当即上文所述开封东北、曹县西北之莘。此外,《左传》桓公十六年载卫宣公欲杀急子,因“使诸齐使盗待诸莘”,此莘为齐邑,当即今之莘县。

中国上古部族流动频繁,地名是随族而走的,凡同名者多可联系起来理解。上述种种莘地,应该都曾是莘族人的居邑,而时代不同。王夫之曾说:“侁当殷世为强国,乃入周而莘国不嗣。姒姓之国为杞、为鄫,则侁地入于周畿,而改封于东国矣。”*王夫之:《诗经稗疏》卷3,《四库全书》本。他的意思是,今陕西合阳之莘应是莘族最早的封地,而入周后其国改封,陆续东迁,故其都邑既有“在河汝之间者”,又有“在河南函谷之外者”,还有“在河北濮东者”。所谓“在河汝之间者”、“在河南函谷之外者”,是就上述蔡邑、虢邑之莘而言的;所谓“在河北濮东者”,他以为即是城濮之莘,大约实指今之莘县。按诸王氏所说,他以为莘国最早在今合阳境内,可能是对的;但说莘国的东迁只是在入周以后,则不准确,因为按《竹书纪年》所记,莘国还在商代已建都于今开封东北、曹县西北一带。事实上,当夏王朝正式建立之际,亦即古史上所称的“夷夏交争”时期,原属夏后氏的一些部族,如斟氏、逢氏(豢龙氏的一支)等,便已陆续东移,后来都建国于今山东半岛地区。*参见拙作:《逢国考》,《管子学刊》2010年第4期;《寒国考》,《烟台大学学报》2011年第3期。杞国原在今河南杞县境,后来亦移居今山东境内。莘族作为夏后氏的属族,应该很早就向东部地区迁移,大概至迟到夏、商之际,其主支已以今豫东与鲁西南交界地区为活动中心了。此莘国不知亡于何时,但至春秋时已称其地为“莘之墟”。以此言之,商末合阳之莘当只是其地原莘国的遗族所建,虢邑、蔡邑之莘也是其族人东迁过程中的散居地,莘国最主要、历时最久的都邑应该在今豫东鲁西。我们怀疑这个莘国不是灭于商末征东夷时,就是灭于周初周公东征时,因为它东迁后早已夷化,犹如杞国在东迁后也被称为夷。今之莘县大致不出鲁西南的范围,可能是原在开封、曹县一带的莘国灭亡后,其君主与国族的迁居地,而后人仍名之为莘。此亦犹如周初灭商奄(原在今曲阜一带)后,迁其君于齐地,而后世仍称所迁之邑为奄城(在今山东博兴东北)。

现今陕西凤翔等地的辛姓,可能有源出于古代合阳之莘的;山东曹县一带的辛姓,则当为东迁后的莘族后裔。河北邯郸一带亦多有辛姓,可能和今之莘县一样,都是古莘国灭亡后北向散播的传人。

三、古莘国与伊尹的关系

伊尹是成汤灭夏建商的第一功臣,其事迹传说甚多。《吕氏春秋·本味》篇说:“有侁氏女子采桑,得婴儿于空桑之中,献之其君,其君令烰(庖)人养之。……故命之曰伊尹。……长而贤。汤闻伊尹,使人请之有侁氏,有侁氏不可。伊尹亦欲归汤,汤于是请取妇为婚。有侁氏喜,以伊尹为媵送女。”此为伊尹生平出处之大略。后人以此皆谓伊尹出生于伊洛流域,或指其地在今河南嵩县,然与有莘氏故地不相合,“伊”未必是指伊水。

《史记·殷本纪》载:“伊尹名阿衡。阿衡欲干汤而无由,乃为有莘氏媵臣,负鼎俎以滋味说汤,致于王道。或曰伊尹处士,汤使人聘迎之,五反然后肯往,从汤言素王及九主之事,汤举任以国政。伊尹去汤适夏,既丑有夏,复归于亳。”此为伊尹政治事迹之大略。《孟子·万章上》言伊尹甚详,把他说成是不屑于利禄,唯“耕于有莘之野,而乐尧舜之道”的贤人,而不同意他“以割烹要汤”的旧说。

卜辞所见有关伊尹的条目多达上百,大都称之为“伊尹”或单称“尹”,有时也称为“尹奭”、“尹示”。伊是私名,尹是职名,奭、示是祭祀称谓。卜辞又有“黄尹”,或说亦即伊尹。古字“黄”与“衡”通,故载籍谓之为阿衡、保衡,用为保傅大臣之称。《墨子·尚贤下》说:“昔伊尹为莘氏女师仆,使为庖人。汤得而举之,立为三公,使接天下之政,治天下之民。”古籍又谓伊尹为成汤之“小臣”,“小臣”在卜辞中也是重要职务。

伊尹在商王朝建立后,历事成汤、外丙、仲壬、太甲诸王,皆为辅政大臣。《史记·殷本纪》记载他曾因太甲不遵汤法,乃流放太甲而自为摄政,至太甲悔过而复授之政;又记沃丁之时伊尹卒,葬于亳。《竹书纪年》则记载他流放太甲后自立为王,后为潜回朝廷的太甲所杀,“天大雾三日”;至沃丁时才“祠保衡”,复为之平反。也许《竹书纪年》的记载更接近于历史实际,太甲悔过之说不过出于后世儒家的文饰。

伊尹为有莘氏陪嫁之臣的传说由来已久,大概不是虚言。但他是否即是莘族之人,并且先前身份低微而为贵族奴仆,都还是不无疑问的。这点也可由日名制作分析。卜辞中涉及祭祀伊尹的条目,凡祭日比较清楚的,大都用丁日。如下列各条:

癸丑子卜,来丁酉彡伊尹……(《合集》21574)

乙巳卜……伊尹……于丁未……兹用(《合集》32792)

甲子卜,侑于伊尹丁卯(《合集》27659)

癸亥卜,侑于伊尹丁,惟今日用(《屯》3033)

丙子卜,侑伊……丁六……一牛(《合集》32800)

丁酉贞,侑于伊丁(《合集》32801)

癸亥贞,其有匚于伊尹,惟今丁卯,酉彡三牛,兹用(《屯》1122)

甲寅贞,伊岁,遘匚丁日(《屯》1110)

甲寅贞,伊岁,遘匚丁日(《屯》1110)

这些都是明确标出了祭祀伊尹用丁日的。卜辞祀典有成例,凡受祭者有日名的,其日名即祭日,如名甲者即以甲日祭,名乙者即以乙日祭。伊尹之祭既用丁日,则很使人怀疑他本有日名,是属于“子姓”集团的丁宗成员的,并非出身于异族。尤其是“伊丁”之称,类似于私名与日名的合称;“遘匚丁日”之辞,则为周祭用语,“匚丁”即“报丁”,意谓伊尹与王室先公报丁同日祭,实指丁宗之祭。这样说来,就无法以伊尹原为莘族之人,因为王室祀典不可能用异族的日名,一般异族之人也不可能进入王室祀典。

说伊尹曾为庖厨而身份低微,也不一定。古代祭祀为国之大事,而掌其事的“宰”无疑是重要职务,所以现代学者多谓如姜太公曾经在市肆“鼓刀扬声”之类的故事,其实是由割牲主祭的职事化出的。究之古人风俗,这类职事正是身份高等的标志,而不是相反。伊尹为庖厨的传说,当亦可作如是理解。伊尹为媵臣之事,也要从古人的风俗上理解。古之媵臣,地位未必低下,特别是在国家之间的政治联姻中陪嫁者。如春秋时的百里奚,原为虞大夫,虞亡后,被晋人当做媵臣送到了秦国。这故事为人所熟知,虽说是特殊情况下的行为,但也可反映古代国君嫁女,媵臣中也有重要人物。

依上述推测,伊尹极有可能原是商部族的人,但出身平民而非王族。因为属于“子姓”集团,所以他仍有日名——或者出于王族的远支。不过这里也不排除另一种可能,即“子姓”之女嫁于莘族男子,如果此女原是有日名的,则所生子女仍可有日名。假如伊尹的母亲本为“子姓”之女,那么依后世的父系亲属称谓而言,他与商汤就是表亲关系。但纯依母系社会的风俗而言,同族女子所生的子女为堂亲关系,与父系社会是不相合的。商代仍然重视母系,故伊尹之父即使为莘族男子,只要其母为“子姓”之女,伊尹就仍可进入“子姓”的宗祭(商王室宗庙制度的基本体制还是按母系分宗立庙)。然则就卜辞分析,伊尹本出于商族的可能性极大。春秋时宋国的叔夷钟铭还谈到:“尸(夷)典其先旧,及其高祖。赫赫成唐(汤),有严在帝所,敷受天命。翦伐夏司(祀),败厥灵师,伊少(小)臣佳辅,咸有九州,处禹之堵(土)。”表明叔夷以成汤为“高祖”,以伊尹为“先旧”,则伊尹即其嫡系祖先;而宋国公室本为商王室后裔,若叔夷即出于公室,则更可证明伊尹本为商族之人。商殷史上的一些著名卿士,除伊尹外,还有沃丁时的咎单,太戊时的伊陟(卜辞作戊陟)、巫咸(卜辞作咸戊)、臣扈,祖乙时的巫贤,武丁时的甘盘(卜辞作师盘)、傅说,帝辛时的祖伊等,他们可能原都是商殷本族的名流。

不论是哪一种情况,认定伊尹早年曾为有莘氏服务,应该是不成问题的。孟子说他“耕于有莘之野”,自可反映其平民身份,然无法证实。大约他与商汤本为故旧,故为商汤所用而成就了灭夏的大业。在这一层面上,固可说伊尹不仅是商代政治家,同时也是古莘国的重要历史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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