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民族关系思想初探
2014-03-08邓云
邓 云
(1.兰州大学 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甘肃 兰州 730000;2.山东工商学院,山东 烟台 264005)
元朝末年,吏治腐败,军备废弛,民族矛盾、阶级矛盾不断激化,终于导致了轰轰烈烈的元末农民大起义——红巾军起义。朱元璋1368年在南京称帝,国号明,年号洪武,建立了大明王朝。
面对新生的明朝政权,明太祖朱元璋为了避免重蹈元朝灭亡的覆辙,在位期间努力恢复生产、整治贪官,正确处理与周边少数民族的关系,使其统治时期出现中国历史上又一盛世,史称“洪武之治”。明太祖的民族关系思想也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尽管明太祖没有留下系统阐述民族关系思想的言论,但从他处理有关民族问题的实践中,我们仍可以比较清晰地找到其民族关系思想发展的脉络。我们可以把明太祖处理国内民族问题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与北方蒙古族的关系,二是与南方苗、瑶、彝、壮等少数民族的关系。明太祖的民族关系思想就是在处理与这些周边少数民族的关系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
一
先谈明太祖与北方蒙古各部的民族关系思想。其思想有个演变的过程,从最初的“乘胜北击”到“固守疆域”再到“主动出击”,最终与蒙古各族形成对峙局面,对其演变的具体原因和内容,我们可以做如下分析。
(一)从“乘胜北击”到“固守疆域”的思想演变
洪武元年(1368年)明太祖称帝建立明朝后,对蒙古族采取“乘胜北击”的战略,其主要原因,一是元顺帝的残余势力依然很强大,正所谓“引弓之士,不下百万众也;归附之部落,不下数千里”*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十《故元遗兵》,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二是蒙古各部对于新建的明王朝充满了仇恨,经常南下扰明,一直企图重新夺回政权,对明朝造成了较大的威胁。三是明太祖认为应该趁着明朝建立之初,籍明军将帅依然保持旺盛的斗志和强烈的进取之心,乘胜北击,消灭元朝残余力量,实现其“定天下于一”的梦想,用战争实现全国的统一,所以对蒙古贵族发动一连串的军事攻势。
洪武二年(1369年)六月,明太祖命常遇春、李文忠率步卒八万,骑兵一万直捣元顺帝的老巢开平,八月大败元军,击碎了元顺帝复兴的梦想,使其“知事不济,不复南向矣”*《明太祖实录》卷四十四,洪武二年八月丙寅,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洪武三年(1370年)正月,明太祖又派大将徐达为征虏大将军,李文忠等为副将军,兵分两路进攻,五月攻克应昌,俘获元顺帝之孙买的里八剌以及后妃、公主、宫人、诸王及宝玺等,还俘获了大批骆驼马牛羊,只有皇太子爱猷识里达腊携数十骑逃奔旧部和林,这一战役的胜利再一次给北元统治者以沉重的打击。洪武五年(1372年)正月,明太祖再以徐达为征虏大将军,与李文忠、冯胜、汤和、蓝玉等率师分三路北伐,为稳重起见,明太祖拨军十五万,临行一再告诫徐达等人“益思戒甚,不可轻敌”*《明太祖实录》卷七十一,洪武五年春正月甲戌。。但由于粮饷运输困难,以及麻痹大意,轻敌冒进,结果在岭北遭到扩廓帖木儿的围击,明军损失惨重。这次遭遇使明太祖认识到,在草原地区作战,他的主力军队——步兵在蒙古骑兵面前是不占任何优势的,所以岭北之役的失利使明太祖对蒙古各部的思想发生转变,由战略进攻转为战略防守,明军暂时放弃了统一蒙古的打算,开始“固守疆域”。
明太祖的“固守疆域”思想并不是消极防御、被动等待,而是“来则御之,去则勿追”*《明太祖实录》卷七十八,洪武六年春正月壬子。。所谓“来则御之”,即在蒙古贵族南下袭扰之时采取积极防御措施,寻机歼灭。为此,明太祖一方面敕谕将领,“严为之备”、“众至边上,常存戒心,虽不见敌,常若临敌”*《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三,洪武九年正月癸末。;另一方面做好坚壁清野工作。所谓“去则勿追”,明太祖认为当敌军退归时,明军应以持重为主,不必出兵穷追,应谨守关隘。即使到了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明朝国力更加强大,统治更加巩固之后,明太祖仍再三重申坚守备御策略,并提出因制防守八点意见:“一曰守边之将抚军以恩,二曰边境城隍务宜高深,三曰修筑城池葺理以渐,四曰操练军士习于闲暇,五曰军士顿舍勤于点视,六曰体念军士毋得加害,七曰事机之会同僚尽心,八曰沿海卫所严于保障,凡八条颁之,将士永为遵守”。*《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九十三,洪武二十一年八月庚午。由此可见,明太祖的防御是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这种以退为进的政策是为了争取更大的主动权。
明太祖“固守疆域”这一思想的形成,是基于对当时明初政治、经济以及军事等国情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考虑。
从政治上来看,退居塞外的蒙古贵族仍有恢复中原统治的野心和强烈的愿望,史称“元人北归,屡谋兴复”。*张廷玉:《明史·兵三·边防》,北京:中华书局校点本,1974年,第2235页。而明朝建立伊始,人心未服,全国也未实现统一,因此,“攘外必先安内”,集中精力处理内政是摆在明太祖面前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
从经济上来看,经济的凋敝是明太祖休战的外部环境。元末农民起义以及长期的战乱,对社会生产和农民生活造成很大的破坏,人口逃亡,土地荒芜,“中原民多流亡”*《明太祖实录》卷三十二,洪武五年元年秋七月辛卯。,因此连年的军事战争使经济萧条,明太祖也意识到这种衰败的经济实力难以支撑长期的战争,他曾坦诚地向将士们说,“尔等久劳于征战,吾民久困于贡役,但宜修边备,实中国,以休息尔等与吾民”。*《明太祖实录》卷七十四,洪武五年六月甲辰。因此,敛兵守塞,休养生息,伺机而动无疑是最好的选择。
从军事上来看,岭北之役的失利是刺激明太祖做出临时性决定的主要动因。元朝统治者退居草原后,元顺帝和扩廓帖木儿等又重新组织起来,他们拥有较强的军事实力,且蒙古族以骑兵为主,流动性作战强,使明军在短时间内很难克敌制胜。明太祖自己也说:“我朝自辽东至于甘肃,东西六千余里,可战之马仅得十万,京师河南山东三处马虽有之,若欲赴战,猝难收集。苟事势警急,北平口外马悉数不过二万,若逢十万之骑,虽古名将亦难于野战。所以必欲知己。算我马数如是,纵有步军,但可夹马以助声势,若欲追北擒寇,则不能矣。……吾用兵一世,指挥诸将未尝败北,致伤军士。正欲养锐以观胡变,夫何诸将日请深入沙漠,不免疲兵于和林,此盖轻信无谋以致伤生数万”*《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五十三,洪武三十年五月庚寅。。不难看出,明太祖是在意识到敌强我弱的情况下,扬长避短,实行战略防御。
为了实现“固守疆域”的思想,明太祖主要采取了以下三项措施:
第一,设置九边。在“固守疆域”思想的指导下,明太祖先后在北边长城沿线部署重兵,“修武备,谨边防”*《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一十,洪武九年冬十月戊寅。,并展开了一系列大兴土木的边防建设,经过洪武一朝的努力,在东起鸭绿江,西至嘉峪关绵延数万里长的地方,先后设置了辽东、宣府、大同、延绥、宁夏、甘肃、蓟州、偏关、固原等九个重镇,合称“九边”。在九边上,设立了星罗棋布的卫所、关隘,作为九边中坚部分的外围军事据点。这样,使明初北方边防形成了“数千里声势联络”*张廷玉:《明史·兵三·边防》,第2236页。的犄角相依之势,形成以卫所、堡塞构成的一道坚固的防线。
第二,移民屯田。明太祖常年经历战争,深知后勤保障对于边防建设的重要性,在他看来,“守边之计,足食为先”,*《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八十三,洪武二十年秋七月乙巳。而明初粮饷供给存在的弊端就是内地转运税粮,因此明太祖解决的办法就是要从屯田守边,为此他进一步解释,“古人有以兵屯田者,无事则耕,有事则战,兵得所养,而民力不劳,此长治久安之道”。*《明太祖实录》卷八十七,洪武七年春正月甲戌。因此从洪武初年至洪武二十年以后,北边防线基本稳定以后,便开始了大规模的屯田运动。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明太祖下令“自东胜以西,至宁夏河西察罕脑儿,东胜以东至大同、宣府、开平、又东南至大宁,又东至辽东,又东至鸭绿江,又北去不几千里而甫至各卫分守地,又自雁门关外西抵黄河,渡河至察罕脑儿,又东至紫荆关,又东至居庸关及古北口,又东至山海卫外,凡军民屯种田地,不许牧放拿畜”。*《明太祖实录》卷二百四十九,洪武三十年春正月庚辰。这一命令充分说明了当时北部边地屯田的范围之广和规模之大。明太祖主张的耕战守合一的卫所屯田制度起到了“民无坐食之弊,国无不练之兵,以战则胜,以守则固”*《明太祖实录》卷六,洪武年十一月辛丑。的目的,解决了边军粮饷供给问题,减轻了百姓负担,也缓解了国家财政压力。这个历史功绩是应该充分肯定的,宣宗时期的范济还赞扬此策:“洪武中令军士七分屯田,三分守城,最为善策”*张廷玉:《明史·范济传》,第4445页。。
第三,诸王守边。明太祖吸收宋、元亡国的经验教训,认为他们亡国是由于缺少宗室的拱卫,孤立无援。在明太祖看来,不是自己的亲子弟就不足以镇守边关,抵御外患,所以他沿长城内外,择其险要地区分封九子为王,授予亲王头衔和藩国,让亲王镇守各地,掌握着北边要塞和内地重要城市。这种以诸王来守边的政策,加强了北部边防,捍御了蒙古的南下,正所谓“建藩屏,上卫国家,下安生民”*《明太祖实录》卷五十一,洪武三年四月辛酉。,其意义可谓重大,为他的后继者建立了一套比较成熟的边防体系。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作为明代的开国皇帝,明太祖一方面立足现实,在对明蒙双方实力深入分析的基础上采取“固守疆域”的指导思想,果断地采取守势,以厚植国力,静观形势变化,这种防御是积极的,是为了养精蓄锐,等待时机,这是明太祖的明智之举,确保了边防的稳定;另一方面,明太祖提出的“守备为本”的思想,是在对明朝综合实力以及边防形势掌握的情况下深思熟虑的结果,这也成为明王朝历代统治者和大臣们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思想。
(二)从“固守疆域”到“主动出击”的思想演变
尽管明太祖在北边实行“固守疆域”之策,布防十分严密,但明太祖始终担心蒙古势力的南下,因此,并没有放弃“主动出击”的思想,正所谓“帝岂一日忘犁廷哉”*谈迁:《国榷》卷五,洪武七年九月丁丑,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究其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明太祖制定的“来则御之,去则勿追”的指导方针只是权宜之计,为的是争取时间,积蓄力量,以便在时机有利之时,能对北元发动致命一击。
其次,经过前期的休养生息,社会经济获得发展,到洪武十八年(1385年)全国税收粮食已达“二千零八十八万九千六百一十七石”*《明太宗实录》卷一百七十六,洪武十八年十二月丁巳。。国力的增强为明太祖出击蒙古各族提供了强大的后盾。
最后,北元内部分崩离析,力量进一步削弱。洪武十一年(1378年)爱猷识里达腊病死,其弟脱古思帖木儿继位,内部分崩离析,北元对诸王的权臣的控制能力大为减弱,内部持兵自重现象增多,甚至部分部落南下投明,在这种有利的形势下,使明太祖觉得消灭北元残余势力的时机已经来临。
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三月,明太祖认为时机成熟,便迫不及待命令蓝玉出兵北征,要他“整饬士马,倍道兼进,直抵虏庭,覆其巢穴”*《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八十九,洪武二十一年三月壬午。。明军四月到达捕鱼儿海,俘获了脱古思帖木儿的次子地保奴,吴王朵儿只,代王达里麻、平章八兰,以及北元的后妃公主等三千余人,军士男女共七万七千三十七口*《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九十,洪武二十一年夏四月乙卯。。于是北元部署失去依靠,纷纷来降。
明太祖的主要目的达到后,收兵回塞,整固边防,重新实行“固守疆域”的方针,严加提防。要求诸将倘遇大队蒙古骑兵犯边,“不宜与战,或收入壁垒,或据山谷险隘之处,夹以步兵深伏以待之”*《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五十三,洪武三十年五月己巳。。其主要原因是明太祖意识到蒙古骑兵的作战流动性很强,要彻底将其消灭并统一蒙古草原,非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此后,明朝与蒙古进入僵持对峙状态。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明太祖总结了历代王朝统治少数民族的经验,清醒的意识到“自古帝王之得天下,不在地之大小,而在德之修否”*《明太祖实录》卷七十六,洪武五年十一月庚午。。因此明太祖对蒙古各族在依靠军事上的征服的同时,也注意政治上的招抚,洪武三年(1370年),明军北征大获全胜,明太祖曾向蒙古民众声明:“朕既为天下主,华夷无间。姓氏虽异,抚字如一”*《明太祖实录》卷五十三,洪武三年六月丁丑。。明太祖对蒙古各部怀恩有加,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善待蒙古贵族。明太祖对蒙古贵族授予官衔,厚加赏赐。洪武三年(1370年)明军北征大获全胜,一举攻克应昌,俘获元顺帝嫡孙买的里八刺及其后妃、公主、宫人、诸王等,送至京师。有人建议效唐太宗俘王世充事,请行献俘礼,明太祖当即拒绝,言“元虽夷狄,人主中原百年之内,生齿浩繁,家给人足,联之祖父亦预享太平,虽古有献俘之礼,不忍加之,只令其服本朝俗衣以朝,朝毕赐以中国衣冠,就令谢复”*《明太祖实录》卷五十三,洪武三年六月癸酉。。仪式结束后,明太祖封买的里八刺为“崇礼侯”,赐宅第于龙光山,并赐予汉式服装。
二是抚绥蒙古臣民。明太祖对滞留在中原各地的蒙古军队、俘获和招降的蒙古军民,加以妥善安置,尽量消除对归降或散居境内的蒙古人、色目人的歧视和欺侮现象,明太祖按照“不分等类,验才委任”的原则,对前来归降的故元官吏,量材擢用。因此在洪武年间,给故元官吏授予文武官职极为普遍,有的甚至历任明朝中央官职。同时明太祖认为要尊重蒙古的风俗习惯,“胡人所居,习于苦寒”,只有让他们“择水草孽牧”,才会彼得遂其生,自然安矣”*《明太祖实录》卷五十九,洪武三年十二月戊午。。
二
再谈明太祖在处理与南方少数民族的关系时所体现出来的民族关系思想。为了巩固对两广及西南地区的统治,明太祖对南方等少数民族采取了“德怀”的思想。在明太祖看来,“治蛮夷之道,必威德兼施,使其畏感,不如此不可也”*《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四十九,洪武十五年冬十月丙申。。这一思想具体来说由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构成:
首先,政治上“因俗而治”。先秦时期,《礼记·王制》中说“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阐明的就是因俗而治的思想,早在龙凤九年(1363年)明太祖处理少数民族问题时提出“因其俗而治之”*《明太祖实录》卷十五,甲辰(龙凤九年)十一月庚辰。的方针。在明太祖统一南方各省后,为尽快使统治稳定下来,明确提出“因俗而治”,即充分尊重其生活习俗和宗教信仰,要因地制宜,否则“失其本性,反易为乱”*《明太祖实录》卷五十九,洪武三年十二月戊午。。明太祖一般让少数民族留居原地,从事习惯的生产和生活。为了让少数民族管理和治理少数民族,明太祖还先后选用一批少数民族头目和土民担任土官,实行以夷制夷。洪武初年,“西南夷来归者,即用原官授之。其土官衔号曰宣慰司,曰宣抚司,曰招讨司,曰安抚司,曰长官司,以劳绩之多寡,分尊卑之等差,而府州县之名亦往往有之。袭替必奉朝命,虽在万里外,皆赴阙受职”*张廷玉:《明史·土司传》,第7982页。。这对于争取边疆少数民族的归附以及稳定南方政局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为了加强对土司的监视与牵制,明政府还从内地迁徙大量汉民,在土司周围垦荒屯田,在生产力较高的地区朝廷派往流官,与土官参用,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边疆少数民族与内地的交流。
其次,经济上“宽裕待民”。明太祖生活在元朝末年腐败的政治环境中,出身贫农,对农民的苦难有切肤之痛的体会,因此明太祖提出“宽裕以待民”*《明太祖实录》卷五十四,洪武三年秋七月己亥。的主张,体现了其民本的思想,在南方少数民族地区,明太祖选派廉洁奉公的官员前往少数民族地区,并将中原的休养生息的精神贯彻到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主要表现为:
第一,体恤民情,宽减赋役。南方少数民族由于自然条件落后,生活较为贫困,为了稳定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明太祖常常在遇到水旱灾荒时,采取轻徭薄赋等优惠措施。洪武十八年(1385年),云南乌蒙军民府知府亦德上言:“蛮夷之地,刀耕火种,比年霜旱疾疫,民人饥窘,岁输之粮,无从征纳。”明太祖即诏“悉免之”*《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七十一,洪武十八年二月丁丑。。此后,凡是遇有土司因霜雪、水旱、灾荒、疾病等原因拖欠税粮的,明太祖根据“务从宽减”的原则,尽行减免。
第二,兴修水利,发展农业。南方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生产落后,明太祖注意兴修水利,发展农业生产,较大的工程有,“洪武元年修和州铜城堰闸,周回二百馀里,四年修兴安灵渠,为陡渠者三十六。十四年筑海盐海塘。十七年筑磁州漳河决堤。决荆州岳山坝以灌民田。十九年筑长乐海堤。二十三年修崇明、海门决堤二万三千九百余丈”*张廷玉:《明史·河渠》,第2145-2146页。。水利的兴修,既方便了输送粮饷,又保护了周围大片良田。
第三,广修驿道。洪武十五年(1382年),云南一平定,明太祖即敕谕水西、东川、乌撒、乌蒙、东川、芒部等少数民族诸酋长,“率土人随疆界远近,开筑道路,各广十丈,准古法,以六十里为一驿”*《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四十二,洪武十五年二月癸丑。。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六月,明太祖又遣官修治湖广至云南的道路,并设永宁至沾益的州邮传48处。驿道的修筑,使西南地区与内地的联系日趋紧密,也利于明朝加强对西南民族地区的统治。
最后,文化上“用夏变夷”。“用夏变夷”就是通过创办文化教育事业,用先进的儒家文化来改变落后地区的文化状况。明太祖对教育的教化作用有独到的认识,常说“致治在于善俗,善俗本于教化,教化行,虽闾阎可使为君子,教化废,虽中材或坠于小人”*《明太祖实录》卷九十六,洪武八年正月丁亥。。在明太祖看来,少数民族叛服不常,“治之则激,纵之则玩”的根本原因在于其民“鲜知礼义”*《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三十九,洪武二十八年六月壬申。,而解决的办法就是对少数民族进行教化,因此早在洪武元年(1368年)就对少数民族实行谕之以理的教化,主要采取以下两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接收土官子弟到中央国子监读书。明太祖规定继承官职的土司后代必须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要求各地土官纷纷入国子监学习,“(洪武) 二十三年,乌撒土知府阿能、乌蒙、芒部各地土官,各遣子弟入监读书”*张廷玉:《明史·四川土司》,第8005页。,考虑到民族地区文化教育的落后,明太祖以特恩、岁贡与选贡等几种招抚方式鼓励土司送子弟进入国子监学习。这些经过明政府精心培养出来的土司,较为系统地学习和掌握了明朝的统治思想,更好地维护明王朝的的统治利益。
二是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儒学。在云南、四川、贵州等民族地区,明太祖都敕谕,要求当地官府州县及时设立,开设儒学,以行教化。为了发展学校教育,明太祖对民族地区科举考试者实行优惠政策,如免充贡等。
明太祖对南方少数民族的 “德怀”为主的政策,使南方少数民族各自为政的局面得到有效地改善,统一多民族国家进一步形成。同时,通过与西南地区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交流,特别是汉族先进生产技术的推广,使各少数民族社会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此外,土流参治的管理理念也日后大规模的“改土归流”提供了经验和借鉴。
三
明太祖的民族关系思想之所以行之有效,原因是十分复杂的,我们认为最主要是基于如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第一,能够根据形势的变化,实事求是,及时转换思路,调整不合时宜的民族关系思想。明太祖在建立明朝之初,低估了蒙古的实力,没有认清统一蒙古草原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想“永清漠北”,毕其功于一役,实现边境安宁的目的,结果在北征的过程中,败仗连连。明太祖审时度势,改变思想,采取以“固守疆域”思想,对蒙古民族“一视同仁”,并对蒙古上层统治阶层给予官职和赏赐,削弱和打击元朝残余势力,阻挡他们南下骚扰,这就赢得了北方边境的暂时安定,为明初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提供了一个比较和平的环境和必要的条件。
第二,“以德怀之,以威服之”思想的两手兼施。无论对北方强大的蒙古各族还是南方经济落后的少数民族,都采取了“恩威兼施”的两手政策,只是侧重点不同,对蒙古以威力为主,设置九边等防御体系,同时也对蒙古上层进行招抚;对南方少数民族则“因俗而治”,以招抚为主,同时针对他们的叛服无常和民族起义,也采取有限的征剿,通过“恩威兼施”两手政策,维护了各民族的团结,巩固了明朝政权。而且“以德怀之,以威服之”这一思想,得到了明朝后世统治者的遵循和借鉴。
第三,明太祖总结和吸收了元朝灭亡的经验教训。元朝统一后,将境内各民族划分为蒙古、色目、汉人和南人四个等级,公开实行歧视和压迫汉人的政策,丞相伯颜还扬言要对张、王、刘、李、赵五姓汉人杀绝。明太祖是在元朝实行民族歧视和压迫的统治时代长大的,为避免重蹈元朝因种族歧视而亡的覆辙,明太祖对少数民族持 “华夷无间”的思想,如他曾敕谕:“如蒙古、色目,虽非华夏族类,然同生天地之间,有能知礼仪,愿为臣民者,与中夏之人抚养无异”*高岱:《鸿猷录》卷五《北伐中原》,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88页。。如此便分化瓦解了元朝的统治力量,争取广大蒙古部众,减少了蒙古人对明朝汉族政权的抵触和对抗,降低了进军中原的阻力。
四
如何评价明太祖的民族关系思想呢?我们认为,明太祖的民族关系思想是中国古代民族关系思想史宝库中的重要财富,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及时代意义,但也存在一定的缺陷。
首先,明太祖在其执政期间,积极经营边疆地区,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开创了一个民族关系和谐稳定、政权巩固、经济复兴的新局面。
其次,明太祖作为明朝开国之君,其民族关系思想对后世影响深远,为历任统治者处理民族关系树立了典范。
最后,应该指出的是,明太祖的民族关系思想有一定的阶级性。统治者的民族关系思想打上了深深的阶级烙印,明太祖作为地主阶级的最高代表,是要巩固新生的大明政权,因此他虽然经常强调“华夷无间”、“一视同仁”,但明太祖深受儒家文化中“华夷之辩”的思想影响,而且对少数民族也不可能彻底地信任和平等待之,如当燕山中护卫指挥使阿鲁帖木儿、留守中卫指挥使乃儿不花被告有逆谋时,明太祖竟认为“二人之来归也,联知其才可用,故任之不疑,今反侧乃尔,何胡人之心不诚如是乎”*《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二十五,洪武二十六年二月乙巳。,这是由他的阶级地位和时代条件所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