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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7
山东低保资金分配首次向东部倾斜
2013年底,我省财政提高了东、中、西部农村低保资金补贴标准,由2012年的40元、64元、82元,分别提高到44元、72元、94元(青岛除外)。
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这项财政补贴当初还承担着缩小东西部困难群体收入差距的功能,提高中西部群体收入水平。这一补助每年都在东、中、西部地区按照2:4:6的比例进行提高。
2007年我省东、中、西部低保标准分别为8元、12元、16元,经过6年这一比例逐步提高。目前,我省东西部农村低保金差距已经从8元扩大至50元,几乎每年都拉大一倍,这种调控如今演变成为一种分配不公。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从2014年起,低保资金分配将首次向东部倾斜,结束多年来重中、西部而东部偏少的局面。究竟调整多大比例,还需要通过省政府会议最终确定。
最高法赞成废除嫖宿幼女罪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孙晓梅从2010年开始持续提出取消嫖宿幼女罪的建议。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孙晓梅关于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建议时,明确表示完全赞成废除嫖宿幼女罪。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刑法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只要与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是否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不论幼女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罪。但是,嫖宿幼女罪的规定,又间接承认了幼女可以“卖淫”、具备性自主能力,这不仅不符合幼女身心发育状况,更与强奸罪的规定存在逻辑矛盾。以嫖宿幼女罪定罪量刑,虽然对被告人进行了处罚,但也认可了幼女“卖淫女”的身份,这一标签是对幼女的极大侮辱。
全国人大法工委在答复中称,简单取消嫖宿幼女罪,恢复到1991年《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规定的按照强奸罪处理的做法,可能并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法工委认为目前主要问题出现在执法环节,法律适用错误导致一部分明显属于强奸性质的案件,被作为嫖宿幼女罪处理,确有“降格”之嫌,比如有的案件行为人明显使用了强迫、威胁手段,或者明知道幼女被他人采用了强迫、威胁手段,依法应当属于强奸罪,但按照嫖宿幼女罪处理了;有的错误地认为只要给付钱财了,就是嫖宿,进而把引诱、欺骗在校学生等未成年人发生有偿性关系这种奸淫幼女的犯罪行为,也按照嫖宿幼女处理,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对此,全国人大法工委提出,“需要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的界限,并加强法律监督。”
台湾简化赴台大陆人士申请流程
台当局表示,大陆人士赴台停留4法整并为1法,简化申请流程,强化安全管理,未来只要备齐文件,3个工作日就可发证。
现行4个停留办法包括“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办法”、“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商务活动许可办法”、“跨国企业内部调动之大陆地区人民申请来台服务许可办法”, 如今整并为“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统一运作。
新法将现行专业或商务交流赴台在30天期间以下者,统合律定为“短期专业或商务活动交流”,配合网络在线申请作业程序,文件备齐者,可在3个工作日内发证。endprint